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5110022023000058-1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0000000000000000-1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日期:2023年08月18日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xxxxxxxxxxxxx00x
供应商( 乙方 ): 简阳市兴业游艇贸易有限公司地址:简阳市简城镇西峰村2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内江市市中区平安渡运贾石井渡口渡船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 谈判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373,330.00 数量:1.00 单位:条 总金额(元):¥ 373,330.00
品目编码 | A02420000 | 品目名称 |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
采购标的 | 内江市市中区平安渡运贾石井渡口渡船改造工程 | 品牌 | 兴业 |
制造商名称 | 简阳市兴业游艇贸易有限公司 | 产地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 |
规格型号 | 12.60m*3.4m*0.95m、1260型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叁仟叁佰叁拾元整 ( ¥373,330.00 )二、货物要求
1.乙方须按甲方提供船舶设计图纸进行建造。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74,666.00 | 2023-08-28 | 简阳市兴业游艇贸易有限公司 | 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20%的预付款 |
2 | 298,664.00 | 2023-12-08 | 简阳市兴业游艇贸易有限公司 | 船舶取得合格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日 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的货款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5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5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验收的,交货时间视为可延迟。交货验收时须提供成都市船舶检验局办理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名申请、船舶登记、转港由甲方负责)。
若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允许交货期延迟:
(1)因甲方原因造成船舶建造延时和验收延时;
(2)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 (3)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影响的。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有关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如涉及);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4.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更换全新的零部件,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始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五、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谈判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
6]205号)进行验收。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下整改通知书。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船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5%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有缺陷,且整改维修后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零部件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数、按时支付货款违约的,除应尽快支付约定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船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相关设施设备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
地 址:xxxxxxxxxxxxx00x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内江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1686108059011127
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乙方 : 简阳市兴业游艇贸易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开世
地 址:简阳市简城镇西峰村2社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简阳市支行营业部账号: 22742001040013626
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