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工程技术规
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备案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制时间:2022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209-330791-04-01-161851。招标人为金华
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2.2 项目概况:梅溪小学梅园校区规划用地面积 65 亩,规划班级 48 个班,建筑面积 5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
室、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
为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地下停车场等。本项目总投资为 295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23824 万元。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设计招标内容: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修
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
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工程技术规
范专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土建(含建筑、结构、
人防(含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精装修、幕墙、基坑支护方案)、安装(给排水、暧通、强
电、弱电(含智能化)、消防、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场地铺装、围墙、室外安装
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室外景观工程(含景观照明、景观灌溉系统)、室外泛光照明、海绵城市
设计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标识、声学、光学(含舞台灯光)设计、充电桩、变
配电系统、信息化系统(含校园物联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教学专用设备、厨房专
项设计、校园文化及形象设计、办公设备及信息数字化设备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及各类专项设计、
所有深化设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
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
部分供水(表前)、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在
本次招标范围内。
2.3 项目地点: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街以东、志和路以南、文创街以西、仙源东路以
北地块。
2.4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不超过 70 日历天(不含各部门协调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含方
案评审)15 日历天;初步设计时间 (含概算编制)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时间
35 日历天(包括电子版)。
2.5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下列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
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
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
行);
3.5 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
设计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
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当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设计被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 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 3 个月(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一致】。
3.8 浙江省外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登记的截图。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登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及地址:2022 年 月 日 9:00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x
xxxxx 000 xxxxxxxxx 0 xxxx)。
5.3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
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5.4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
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5.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x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000-0000000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0 x |
联 系 人:方先生 | 联 系 人: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注意事项: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 V1.6.1 招标工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V1.6.1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通知公告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
(周工)、18957900927(xx)、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 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本级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 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0 x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街以东、志和路以南、文创街以西、仙源东 路以北地块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梅溪小学梅园校区规划用地面积 65 亩,规划班级 48 个班,建筑面积 5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室、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为消防水泵房 和消防水池、地下停车场等。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本项目总投资为 295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23824.00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50%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土建(含建筑、结构、人防(含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精装修、幕墙、基坑支护方 案)、安装(给排水、暧通、强电、弱电(含智能化)、消防、电梯等)、 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场地铺装、围墙、室外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 |
线、室外景观工程(含景观照明、景观灌溉系统)、室外泛光照明、海 绵城市设计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标识、声学、光学(含舞台灯光)设计、充电桩、变配电系统、信息化系统(含校园物联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教学专用设备、厨房专项设计、校园文化及形象设计、办公设备及信息数字化设备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及各类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 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部分供水(表前)、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在本 次招标范围内。 |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总设计周期不超过 70 日历天(不含各部门协调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评审)15 日历天;初步设计时间 (含概算编制)20 日历天;施工 图设计(含图审完成)时间 35 日历天(包括电子版)。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自理。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 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投标人直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发区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疑。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不具备专项设计(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的资质,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费用含在 合同价内并由中标人支付。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经备案的答疑(xx)、修改及补充文件。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 2022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答疑(澄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开标前 15 日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 区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答疑(澄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3 | 报价方式 | 费率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根据“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要求,以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的 65 %(含)为招标限制费率;超过招标限制费率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注:①最终项目设计收费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本项目各项调整 系数不再调整。设计费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本项目的设计费收费中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设计费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项目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彩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费、概算编制费、专家费、方案评审费、初步设计评审费、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招投标阶段的公证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限价范围内。 2)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的关费用在 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
3)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电子版三维模型,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 4)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用地面积的增加,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 5)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比如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施的“营改增”等)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6)如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7)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发包人在施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8)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差旅、食宿等费用,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软件等设备和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9)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图审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再增加。 10)投标人应当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内可能出现的服务期延长、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和税金。 11)后续如果碰到因政策变化或需要深化设计的,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盖 设计章,所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按项目交纳的: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00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开 |
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9.html。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 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②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
立即使用现金支付。③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 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均按正本提供。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
3.7.3(2) |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投标人在制作技术标投标文件时,须符合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 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
3.7.5 | 装订要求(中标后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资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均使用 A4 规格纸张,连续编码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装的夹页。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均使用 A3 规格(横版)纸张,连续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装的夹页。 具体纸张及格式要求见本章投标文件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完成电子投标书的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投标人下载《金华投标工具 V1.6.1(2022-5-7)》制作电子投标书。如软件下载、登录、 标书制作时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软件公司 (0579-83180571)。 |
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书。投标单位在上传标书时,“网络加密标书”为必传标书,“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自行选择是否上传。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时,可对“密码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以防止“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而出现无效标。 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单位提前检验能否用 CA 锁正常登录,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4) (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然后开资信标,再开商务标,最后开资格审查资料。 一、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网络加密标书”的; (二)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 二、开标程序 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5、宣布开标结束。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 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前 1 名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网站向社 |
媒介及期限 | 会公示至少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历天,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①方案补偿费:招标人对设计方案优秀(即技术标得分高)的未中标单位(不包含废标投标单位)的方案设计给予一定的补偿费。 ②方案补偿费计算方式:除中标单位外,其余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技术标得分第 1 名的投标人予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案编制补偿费,第 2 名 的投标人予以人民币 5 万元的方案编制补偿费。 ③若技术标得分相同,则资信标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均相同,则商务报价低的排名靠前;若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报价均相同,则平均分配相应名次的补偿费。(例:出现两个并列第一,则平均分配 15 万补偿费;出现 1 个第一名,两个及以上并 列第二,则第一名补偿 10 万元,并列第二名平均分配 5 万元补偿费)。 ④方案补偿费的支付:方案补偿费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结算,由中标人向得到补偿的投标人支付。补偿费为含税费用,领取补偿费时须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⑤知识产权:补偿费支付后,相应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 有,招标人有权部分借鉴投标设计方案的优点,用于中标人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不另付方案深化设计费)。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7 万元,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按履约担 保的形式缴纳或提供保函或提供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
10.2 | 知识产权 | 10.2.1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 10.2.2 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 10.2.3 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后公开展示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10.2.4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0.2.5 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2.6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 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 |
10.3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1.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潜在投标人应按本章附表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格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提疑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
10.5 | 其它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协调会;需要设计人汇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 2、中标单位在资质等级下承接业务;资质范围外,有特殊要求的项 目,招标人可另行委托。 |
3、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条款签订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及黑名单,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所有投标人的方案深化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投标人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5、中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其他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
1.5.3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5.4 本项目的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召开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放弃中标资格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5.3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符合招标公告第 3.5 条要求的承诺书;
3.5.4 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及附职称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及数量必须符合后附格式 1 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3.5.5 浙江省外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登记的截图。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上完成上传。
(2)本项目电子投标书制作时,须按电子投标工具中的各部分模块分别制作相应部分的投标文件。除商务标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①封面及所有正文及影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及文本)均采用 A3 幅面;
③技术标正文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3.7.5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进行。
3.7.6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6.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3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
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3.7.6.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6.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3.7.6.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进行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书。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全流程系统中上传。
4.2.3 (A)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书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直播签到。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评标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5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类专家 4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
(一)技术标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四、技术标评审(80 分)
(一)技术暗标评审标准(80 分)技术标打分制(80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设计大纲和相关承诺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视其科学性、针对性、
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
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对某一类别划档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评审内容 | 一类 (好) | 二类 (一般) | 三类 (差) | 缺实质 性内容 | |
1 | 设计质量的控制和检测手段是否具有针对性、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科学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 |||||
2 | 设计进度的控制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3 | 如何确保投资经济、合理、正确及其保证措施 或工程造价限额设计指标及控制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4 | 绿色设计、海绵城市、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等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技术手段及保证措施。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5 | 如何做好现场服务及保证措施,如何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设计深度如何满足各设计 单位相互衔接设计的需要。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6 | 方案类: 针对设计方案是否充分契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教育类建筑的特殊使用要求,功能布局、建筑形态、外观效果、交通组织、立面色彩等内容进行评审。 | 50~48 | 47.9~46 | 45.9~44 | 无效标 |
7 | 投标人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服务承诺(总分 5 分): 1.我单位承诺:本单位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各项条件。如有不符合的,本单位同意招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1 分) 2.保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对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国家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1 分) 3.不分包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对承接的项目不分包。因技术需要,确需对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实现确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愿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处罚。(1 分) 4.承诺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1 分) 5.工期承诺:设计进度的控制按照最终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我单位在完成各阶段 的设计后,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1 分) | ||||
备 注 | 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二)资信标评审标准(10+0.2 分) 1.体系认证(1 分):
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0.5 分,同时通过 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或 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任一个的另加 0.5 分。 2.工程获奖(5 分):
2.1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
一等奖)的得 2.0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
得 1.5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 1.0 分;
获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 2.5 分。【同一
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2.5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相关协会须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datasearch.chinanpo.gov.cn/gsxt/newList)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2.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一等奖)的得 2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 1.5 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 1 分;获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
2.5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 2.5 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相 关 协 会 须 在 全 国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https://datasearch.chinanpo.gov.cn/gsxt/newList)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注:(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写明项目负责人的,文件中相应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仅写明获奖单位名称,但未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可用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项目设计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具体格式详见业主业绩证明格式)或者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或者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作为依据)。
3.投标人业绩(3 分):投标人近三年(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的得 3 分【证明材料以能体现项目性质及建筑面积的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额外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具体格式详见业主业绩证明格式)(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绿色建筑附加分(0.2 分):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获得过绿色建筑一星设计标志的得 0.1 分;获得过绿色建筑二星及
以上设计标志的得 0.2 分。
5.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 分):本项不设评分项,所有投标人该项
得分为 1 分。
6.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近三年是指: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三)商务标评审标准(10 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服务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评标基准价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别从 0~9 中抽取。
本项目 Z 值为 8 。 2、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 10 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准
费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3 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3;每高于
评标基准费率1 个百分点的扣4 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4;
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四、评标总得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标评分+资信标评分+商务标评分。
五、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补充条款: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到或不能确认参加投标会议)。
2) 投标人代表未能按时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3) 投标人的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的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袋、密封和标记的。
5)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8)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 未提供拟派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
10)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11)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规定报价范围的。
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13)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14) 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14.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4.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1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街以东、志和路以南、文创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
地块
3.规划占地面积:约 65 亩,总建筑面积:5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约 14000 平方米);地上 / 层,地下 / 层;建筑高度 / 米。
4.建筑功能:普通教室、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
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地下停车场等。
5.投资估算:约 29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23824 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梅溪小学梅园校区规划用地面积 65 亩,规划班级 48 个班,建筑面积 5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
室、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
为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地下停车场等。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
及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
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
工程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土建(含
建筑、结构、人防(含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精装修、幕墙、基坑支护方案)、安装(给排
水、暧通、强电、弱电(含智能化)、消防、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场地铺装、围
墙、室外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室外景观工程(含景观照明、景观灌溉系统)、室外泛光照
明、海绵城市设计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标识、声学、光学(含舞台灯光)设计、
充电桩、变配电系统、信息化系统(含校园物联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教学专用设
备、厨房专项设计、校园文化及形象设计、办公设备及信息数字化设备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及各
类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
行委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
及部分供水(表前)、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
在本次设计服务范围内。
三、工程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不超过 70 日历天(不含各部门协调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评审)15 日
历天;初步设计时间 (含概算编制)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时间 35 日历天(包
括电子版)。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 %计取,最终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数。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设计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发包人:(盖章) | 发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 纳税人识别码: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时 间: 年 月 日 | 时 间: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
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
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邮箱。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按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力与义务
2.1.1 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实施设计管理工作。设计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当执行。
2.发包人具有向设计人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权利。
3.发包人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文件审核的权利。
4.发包人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全部使用权。
5.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
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
6.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
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7.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8.发包人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9.发包人对项目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确定权。
10.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2.1.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
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并按合同指定银行将合同价款汇至
设计人的账户。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4.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发包人委派作为发包人代表,参与对设计人设计文件完成过程的配合、监督、跟踪及与发
包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整个项目与设计有关的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3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 设计人义务
3.1.1 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2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
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当设计人提交的装修设计等单
项工程设计方案文件通不过相关部门评审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相关设计费用予以扣除。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3)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出现错误或漏项的,单次造价 10 万(含)至 20 万(不含)
的每次罚款壹万元整,单次造价 20 万(含)至 50 万(不含)的每次罚款贰万元整,单次造价超
过 50 万(含)以上每次罚款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部分,从设计费尾款中扣除。
(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
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3.1.3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此部分逾期违约金在下阶段设计费支付中直接扣除,
设计费不足扣除部分,由设计人另行支付。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设计
人擅自变更的,处设计合同签约合同价 2%的违约金处罚,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3 设计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至
合同签订应发包人要求把原标书中注明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上报给发包人。
3.3.2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处签约合同价 1%每人次的违约
金处罚,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允许分包,如中标人不具备专项设计(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的资质,由中标人负
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
人同意,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并由中标人支付。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申请书、分包人资质、拟签订的分包
合同等相关资料。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 5.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招标人合理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以后续项目规划指标及招标人要求为
准。
5.2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2.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各阶段设计及服务均需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
定要求、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要求,并满足施工预算编制深度要求。
项目设计过程中,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后,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
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或发包人要求配
合其他专项设计工作),以致造成设计人较大设计修改的,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
确有关条款外,经发包人同意,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5.2.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设计人接到发包人设计任务委托书后3个工
作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及评审修改)、施工图设计至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审、交底及设计变更)。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 延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罚: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
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此部分逾期违约金在
下阶段设计费支付中直接扣除,设计费不足扣除部分,由设计人另行支付。
6.4.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
(1) 设计人违约;
(2) 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
(3) 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本工程提前交付不奖不罚。
6.6 暂停设计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设计说明采用WORD 格式、设计
图纸采用 CAD 格式和 PDF 格式,其中彩色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时间:/。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按专用条款。包含的风险范围:按专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做调整。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详见合同附件。
10.4 中期支付
10.4.1 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12.设计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
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在合同签订
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
事由或设计人违约除外)的,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
协商解决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终止或被解除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约定的设
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此部分逾期
违约金在下阶段设计费支付中直接扣除,设计费不足扣除部分,由设计人另行支付。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
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委托
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提高初步设
计概算的编制精准度,若施工图预算超出投资控制目标(经批复的概算),且经预算编制单位、发
包人、财政部门沟通,一致确认由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
为超过限额设计造价部分的 50%(最大不超过设计费)。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赔偿相当于其分包设计费总额两倍的损失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 14.2.6设计人承诺主动支持发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
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予以警告;之后,每违反一次向发包人交
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同时,设计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最大不超过履约保
证金)。
17.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金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
18.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金华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18.4本项目设计意向书、建筑统一做法、入选通知书、评选文件及附件、评选文件及答疑以
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以及就本合同未定事宜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之间出现矛盾,以在后签订的合同或
文件为准。
18.5委托人与设计人明确,双方就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仅由本合同及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
其他生效合同确定,双方在其他项目上的争议和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合同上的争议,不构成任
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的理由,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
由此在本项目上造成的相应损失。
18.6 委托人与设计人签署合同前,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履约保函、保单)(其中人员配合部分占 10%,设计质量部分占 35%,设计进度部分占 30%,人员
到位率部分占 25%)。履约保证金在初步设计完成批复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设
计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收款收据)。
18.7因委托人原因致使该项目停建、缓建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设计人;相关事宜协商处理。
18.8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
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8.9在本合同期限内,委托人有权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抽查设
计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对不符合国家及项目当地规定要求以及本合同关于限额设计要求的,委托
人有权责令设计人改正,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18.10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被解除的,设计人应返还全部设计费(含预付款)给委
托人,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预付款的违约金,以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8.1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
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18.12设计人负责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如设计中确
实无法避免涉及市场垄断性或独家供应问题,设计人应提前向委托人说明并取得委托人书面认可。
18.1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18.1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在合法、合
规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人办理各种报建手续的需要,配合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报批用图纸,时间上
需满足委托人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8.15项目设计服务、保证措施
18.15.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
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委托
人通知的时间到达委托人指定地点。
18.15.2若设计人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
委托人有权暂时不支付当期的设计费,直至设计人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18.15.3设计人必须确保评选书所列设计人员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
项目设计。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双方所有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该人员必须贯穿项目始终。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设计人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设计人员,新的设计人
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设计人员,且应当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征求委托人意见,相应费
用及工程延期损失由设计方承担。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人员,设计人
应当及时调换。若人员未按规定到位,发包人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且在扣除后
设计人应予以及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设计人服务工作往来次数与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服务阶段名称 | 服务工作往来次数要求 | 人员要求 | 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
方案设计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方案深化设计通过委托人 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可 |
初步设计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初步设计通过委托人及相 |
关部门审批认可 |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施工图设计通过委托人及 相关部门审批认可 |
施工配合阶段 | 根据委托人要求 | 相关设计人员 | 通过委托人及相关单位确 认 |
注:发包人有权将设计人提供的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最终设计
成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如第三方对各个设计阶段的最终设计成果提出可行、合理的优化意见
且经发包人、设计人和相关部门认可,设计人应配合进行修改完善且设计人应给予第三方一定的
费用补偿,各个设计阶段的补偿费用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1.5%(该费用发包人有权从设计进度款
中直接扣除)。
18.16设计深度及施工配合的要求:
18.16.1设计人负责配合在本阶段向委托人建议本工程采用的各主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技
术要求及选型,并说明原因,委托人必须在收到各项建议书后面书面批示同意或提出其他选择,
以免延误初步设计工作的进行。
18.16.2初步设计在获有关部门批准前,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设计人须严格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甲方认可。
18.17 设计团队
设计团队需按投标时的设计团队。设计人不得擅自转包设计业务。为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
指定的人员必须亲自承担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挂名、挂靠等行为,经委托人
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进度表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修改、
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
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专
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土建(含建筑、结构、人
防(含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精装修、幕墙、基坑支护方案)、安装(给排水、暧通、强电、
弱电(含智能化)、消防、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场地铺装、围墙、室外安装工程、
室外综合管线、室外景观工程(含景观照明、景观灌溉系统)、室外泛光照明、海绵城市设计等)、
室内外导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标识、声学、光学(含舞台灯光)设计、充电桩、变配电系统、
信息化系统(含校园物联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教学专用设备、厨房专项设计、校
园文化及形象设计、办公设备及信息数字化设备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及各类专项设计、所有深化
设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
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
部分供水(表前)、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在
本次招标范围内。
2.项目主要设计指标
梅溪小学梅园校区规划用地面积 65 亩,规划班级 48 个班,建筑面积 57000 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室、专业教室、
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和
消防水池、地下停车场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配合发包人对景观、交通、装修等各专业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评审工作。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含二次加压)、低压供配电、弱电及管线预埋通风、信息化、消防、室外道路、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线、出入口及围墙、室外配套设施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含二次加压)、低压供配电、弱电及管线预埋通风、信息化、消防、室外道路、室外景观绿化、亮化、室外综合管线、出入口及围墙、室外配套设施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
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发改委项目联系单 | 1 | 如有 | |
2 | 建设用地红线图 | 1 | 方案设计完成后提供 | |
3 | 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书 | 1 | 方案设计完成后提供 | |
4 | 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 1 |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套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设计方案 | 完整的设计方案,文本及图纸 15 套 光盘 2 套 | 中标公示结束后 15 日历天内 | 除提交委托方份数外中标单位需考虑评审所需的份数 |
2 | 初步设计文本 (含概算编制) | 文本及图纸 6 套光 盘 2 套 | 方案评审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 | 除提交委托方份数外中 标单位需考虑评审所需的份数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图纸 10 套光盘 2套 | 初步设计完成后 35 日历天内 | 除提交委托方份数外中 标单位需考虑评审所需的份数 |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5.工程量和造价概算要求:设计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要求,如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投资额且由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设计人应重新调整设计且不得影响招标进度。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设计人需提供不低于 1:300 设计建筑建模模型,展板(反映主要成果内容的展板不少于 8张,其中体现主要设计意图的图纸、鸟瞰图、总平面图,尺寸不少于 2.5 米×1.8 米)。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a.整体鸟瞰图;
b.建筑立面效果图; c.内部空间效果图;
d.音乐报告厅设计效果图; e.连廊效果图;
f.室外景观效果图。
附件 4: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负责人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 ||||
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 | ||||
景观园林专业负责人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注:1.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只要求提供专业职称证书。
2. 除风景园林专业人员外,其他拟派设计主要人员须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 本表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人员一致。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收费标准的 %计取,最终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数。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
(1)本次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设计费结算价以施工图纸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结算审定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合计数,按 2002 年修订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计取)*中标费率。
注:若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 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2)按以上口径计算出的工程设计收费即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设计收费。 (3)上述费用包含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模型、动画制作、根
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的设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所涉及设计评审的专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4)如设计人不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上述设计内容时,委托人有权自行委托专业单位设计,因此产生的相应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由设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设计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6)项目设计合理,各项费用控制合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估算符合实际情况,且建安费单方成本在工程可估算范围内。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如下约定:
设计费结算价以工程结算审定价(扣除暂列金额)为收费计费额,设计费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某项专项设计不具备资质,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该设计单位须报甲方同意备案),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并由乙方自行支付。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费额 | 付费基数 | 付费时间 |
第一阶段付费 | 支付至设计费的 20% | 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中 的建安工程费 | 规划方案的批复完成后 |
第二阶段付费 | 支付至设计费的 40% | 财政审定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 | 施工图经图审合格并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且财政预算审核完成后 |
第三阶段付费 | 支付至设计费的 90% | 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 | 竣工验收并备案完成 |
第四阶段付费 | 支付剩余设计费 | 工程结算审定价 | 结算审计完成后 |
注: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后对应阶段设计文件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所有。
2.设计人应根据招标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方案进行改进,设计人不得向招标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梅溪小学新建工程
2.业主单位:为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位置: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乌街以东、志和路以南、文创街以西、仙源东路以北地块。
4.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2.95 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824 万元。
5.用地面积:43333.00 平方米(合 65 亩)。
6.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
7.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1.0~1.5。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5%。
(4)建筑高度:H≤24 米(建筑高度计算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二、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现行法规、规范、规定;
2.《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年版)
3.设计深度需符合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 版)的要求及建设单位的其他要求
4.项目除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抗震、消防、人防等相关要求
5.本设计任务书三、建设规模
(1)建设规模及要求
梅溪小学规划用地面积 65 亩,规划班级 48 个班,建筑面积 5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积约 43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建设内容:普通教室、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卫生间、楼梯、其他功能用房、运动区及室外景观绿化;地下功能为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池。
(2)具体内容:1)教学楼配备:普通教室 48 个、预留教室 12 个、教学办公室及饮水间、洗手间等;2)公共教学及专业教室配备:按《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配置,报告厅规模按 600 人设置;3).体育馆:内设 1~2 个标准室内篮球场,按一馆多用设计等;4)食堂: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就餐需求;5)传达室(含视频监控室等)、配电房、快递用房等用房根据需要设置; 6)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标准 300 环形跑道、8 条直跑道、篮(排)球场、运动器械场地游戏场地等。看台要结合教学功能使用。
(3)具体要求:1)关爱学生身体健康,教室设置学生午休床;2)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的问题,解决家长接送堵车的问题;3)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减压方式;4)让学生建立良好的阅读习惯、运动健康习惯、思维习惯,塑造学生优良的思想品德素质;5)注重学生艺 术文化的培养,设置多元艺术馆或相应教学空间;6)学校立面应简洁明快,美观活泼,富有个性,又颇具温馨,建筑颜色设计应考虑色彩对儿童的心理影响;7)设计自然、和谐、通透、富有个性、多开放、多体验、多角度的学习空间。
四、配套设施:
1、配套设施用房等应集中建设,标准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华市区“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地块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内容,编制方案时应同步编制“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设计专篇,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并报批。
五、交通规划:
1、停车位配建: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按规范要求合理安排停车场地。
2、机动车出入口:沿地周边道路设置出入口,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校园主入口应预留相应的人流疏散空间,并根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设置接送学生家长的停车泊位。
4、编制方案时应同步编制交通设计专篇,并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步提交审查。六、空间布局要求:
1、建筑退让和间距:
①建筑物退离东侧、南侧、西侧用地红线 5.0 米以上,退离北侧用地红线 8.0 米以上。其他
未明确的建筑退让、建筑间距、退离道路交叉口距离等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②配电房、门卫等附属设施建筑退让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围墙控制:地块若设置围墙,北侧退离用地红线 2.0 米以上,其余侧围墙可按用地红线控
制;围墙高度 2.1 米以下,形式应通透、美观,并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报批。七、建筑单体设计:
1、外立面美观、活泼,体现校园建筑特点。
2、设备平台应整体进行遮蔽美化设计处理;设置预留空调外机位置并整体进行遮蔽美化设计处理。
八、地下空间开发:
1、地下建筑功能: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地下建筑主要功能为停车及相应配套用房。
2、地下建筑退让: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地下一层层高不低于 4.2 米,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层高不低于 3.9 米。九、竖向规划:
地块标高与周边道路相衔接,具体按《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十、其他要求:
1、地块内市政管线全部地埋,雨污采用分流制,接入周边道路市政管网,接口标高以实测为准。
2、地块内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不少于 1 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和容积率。
3、应提交建筑设计方案供审查,设计方案须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方案的编制深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本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执行。
4、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用地范围内沿路退让部分应优先无偿用于绿化,丰富街道景观效果,同时兼顾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为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BIM 设计、工程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土建(含建筑、结构、人防
(含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精装修、幕墙、基坑支护方案)、安装(给排水、暧通、强电、弱
电(含智能化)、消防、电梯等)、室外附属工程(含道路及场地铺装、围墙、室外安装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室外景观工程(含景观照明、景观灌溉系统)、室外泛光照明、海绵城市设计等)、室内外导视系统、地上地下交通标识、声学、光学(含舞台灯光)设计、充电桩、变配电系统、信息化系统(含校园物联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教学专用设备、厨房专项设计、校园文化及形象设计、办公设备及信息数字化设备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及各类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行委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但涉及部分供水(表前)、供电(表前)、燃气、三网合一等必须要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十二.设计成果要求
1.本工程设计工作分五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设计及服务均需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要求,并满足施工预算编制深度要求。
2.各阶段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设计阶段 | 方案设 计 | 方案文本,各楼层平面、主要立面及空间的图文说明,效 果图、相关的参考图片资料,投资估算。 |
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文本,主要材料材质颜色样板,主要空间大效果图,后续设计所需的其他资料,设计概算(含概算编制及 修正概算) | |
施工图 设计 | 正式施工图纸、经确认的材料样板、经定稿的效果图、经 确认的各专项设计文本。 |
设计单位需报送包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文件(含估算)装订成册的建筑方案文本各 15 套。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文本 8 份。
设计单位应提供完整设计施工图纸 10 套,同时施工图应通过施工图联审。
电子文件:设计文件光盘(提供二份):提供各阶段完整的设计内容(设计说明采用 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 CAD 格式和 PDF 格式,其中彩色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
工程量和造价概算要求:设计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要求,如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投资额且由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设计人应重新调整设计且不得影响招标进度。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设计人需提供不低于 1:300 设计建筑建模模型,展板(反映主要成果内
容的展板不少于 8 张,其中体现主要设计意图的图纸、鸟瞰图、总平面图,尺寸不少于 2.5 米×
1.8 米)。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a.整体鸟瞰图;
b.建筑立面效果图; c.内部空间效果图;
d.音乐报告厅设计效果图; e.连廊效果图;
f.室外景观效果图。
十三.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总设计周期不超过 70 日历天(不含各部门协调时间),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评审)15 日历
天;初步设计时间 (含概算编制)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时间 35 日历天(包括
电子版)。十四、设计单位要完成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工作;
2、协助招标人做好材料的样板确认工作;
3、协助招标人做好现场施工验收工作;
4、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5、提供具体的设计时间安排表及设计团队人员组成情况;
6、参加设计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各阶段设计成果应与 BIM 技术实现无缝对接,同时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根据 BIM 应用情况对图纸做相应调整。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封面:
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技术标
投标人编号:
年 月 日
1、 投标人编号由公证机构填写。
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封面:
正本
梅溪小学新建工程设计
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符合招标公告第 3.5 条要求的承诺书;
3、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及附职称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及数量必须符合后附格式 1 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4、浙江省外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登记的截图。
资信标目录
1、资信标自评得分表(格式自拟);
2、投标人业绩汇总表;
3、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
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目录
1、格式自拟。
商务标目录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投 标 函
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 2002 版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收费标准,结合我单位实力及市场行情,按 %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口径计算设计费,同时按招标文件、设计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担任何设计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项目周期完成咨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 (全称、盖章)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1: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拟任岗位 | 注册专业 | 专业年限 | 配备人员数 量要求 | 是否可以满 足驻场要求 |
1 | 相同专业高工 | 一级建筑师 | 不少于 1 人 | ||||
2 | 相同专业高工 | 一级结构师 | 不少于 1 人 | ||||
3 | 相同专业高工 | 建筑给排水 | 不少于 1 人 | ||||
4 | 相同专业高工 | 暖通空调 | 不少于 1 人 | ||||
5 | 相同专业高工 | 建筑电气 | 不少于 1 人 | ||||
6 | 相同专业高工 | 景观园林 | 不少于 1 人 | ||||
... | |||||||
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
注:
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扩展本表内容。
2.附后表列人员相应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此表应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不得放入技术标中;如放入技术标中,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此表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自行按技术标人员配置情况体现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近三个月【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社会保险参保凭据) ,企业(拟派)人员配备不满足此表要求或技术标中人员配置情况未体现在此表中的,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格式 2:
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类型 | 投资规模 | 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扩展本表内容。
2.附后表列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及符合评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业主业绩证明格式:(如有)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
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建筑面积 | |
其他 |
注:我单位承诺上述情况均属实,若有虚假内容,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