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B-014 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019B-014 地块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常熟市人民政府乙方:
依据沙家浜镇全域旅游的相关规划和产业定位,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挖掘红色人文资源,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加快唐市历史街区开发利用,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综合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建双赢、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达成如下协议:
1.建设及运营要求
1.1 乙方项目开发须遵从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同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公告中规划红线范围内除出让的A 区、B 区住宅地块,乙方须按规划设计对D 范围内房屋及街道进行整治、保护性修缮、招商、经营管理。住宅地块A 区、B 区及D 范围的设计建设方案首先须经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初审认定,方能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1.2地块内住宅建筑及相邻街区保护修缮同步设计,同步开工。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应在交地之日起八个月内开工xx,xxxxxxxxxxx(Xxx)修缮在交地之日起三年内建成竣工。
1.3本次公告的四宗地块均位于沙家浜镇唐市历史镇区规划核心区域,为确保片区整体开发效果,竞得人需向沙家浜镇人民政府签署整体开发承诺书;如不同竞得人各自竞得本次公告四宗地块,竞得人须同步向沙家浜镇人民政府申报整体开发效果方案。
2.为确保片区整体开发效果,2020 年 12 月底前,乙方需在唐市
古镇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由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会审确定。否则,乙方或其项目公司须暂停唐市历史镇区范围内获得的住宅项目的一切销售活动,住建部门暂停网签备案服务,直至实际发生的投资建设体量满足本条款约定后方可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在投资开发项目地块的同时,还应在满足《常熟市沙家浜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 年修改)》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对xxxxxxxxxxx(X xx)房屋及街道等按照江南水乡古镇风貌特色进行整治、保护性修缮,以及经营期的招商和运营管理等。整治、保护性修缮费用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整治修缮标准按
2000-40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由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按最终工程审计价(包括前期测绘、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及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所有代建开发成本)另行予以结算。
4. 履约保证
4.1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提供 25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
4.2 乙方须在自土地成交之日起 2 个月内,向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提交xxxxxxx(X xx)整治、保护性修缮规划建设方案,在通过综合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 1250 万元(不计利息),乙方继续进行
项目后续事宜。xxxxxxx(X xx)修缮竣工并通过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验收后,自通过验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 1250 万元(不计利息)。
4.3 乙方第一次提交的xxxxxxx(X xx)整治、保护性修缮规划建设方案如未能通过综合评审,乙方可在第一次评审后 1 个月内提交修改方案,由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仍不通过的,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予以没收全部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竞得地块后,须在 60 天内引入至少 1 家公司,该公司参 股比例不低于 20%,且该公司已投资建设、持续运营管理至少一家 5A 旅游景区,且该旅游景区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公布的 5A 旅游景区,并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无被撤销、警告 等处罚记录(乙方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 定单位审定),并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注册在沙家浜镇范围内, 注册资金不低于 2 亿元,项目开发过程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在沙家浜 镇范围内缴纳。若乙方或乙方股东之一具备上述条件,则不需再引入 相关公司。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成立符合要求的项目公司,沙家 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予以没收全部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开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具体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支持,并为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落地创造有利条件。
7.甲、乙双方应本着坦诚、积极、务实的态度,并促上述事项圆满成功。本协议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
8.乙方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签订本协议;如因乙方不能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参与竞买活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全部损失。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附件:唐市古镇 2-3 号地块示意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9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9 年 月 日
附件:古镇 2、3 号地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