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华东政法大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肖文高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乙方:华东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0000x
xxxxxxxxxxxxxxxxx,xx总面积55.53平方千米,是沪宁发展轴线的起点,也是上海连接长三角及内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更好服务上海“一xxx”地区高质量发展,合力推动区校融合创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普陀区政府”)与华东政法大学(以下简称“华政”)本着“优势互补,资源互惠,协同互利,长远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依托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中以(上海)创新园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区建设,充分发挥普陀区区位优势和xx在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学术优势,全面深化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岸线高品质开放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助力普陀加快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和打造“一流法治政府”,全面保障华政普陀校区稳步更新升级,建设一流政法大学。
二、合作模式
普陀区政府聚焦华政普陀校区更新升级,推动校区高质量建设,推动沿岸公共空间更好开放提升,为学校建设一流政法大学提供多维度支持。华政立足普陀区经济发展需要,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理论创新、队伍建设、对外开放、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合作内容
(一)合作原则
一是区校合作,共建共赢。通过普陀区政府和华政共同建设以及普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在特定方面共同合作,实现双方发展。
二是精准衔接,有机融合。普陀区政府和华政结合自身特征、属性、需要定向联系,形成更深、更广、更系统的融合,为双方发展产生新动能。
三是优势互补,相互依存。区校双方各有优势和资源,通过共建加强资源共享,互相支撑,优化共建内涵和形式,形成有效的错位协同。
(二)合作框架
区校在合作中构建“一体两翼三支点,一院十项百人员”合作框架,主动作为,互相支撑,优化共建内涵和形式,为双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一体两翼三支点
“一体”是围绕普陀、华政高质量发展目标,这是区校合作的总体目标。
“两翼”是指推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优化和以法治智慧服务中以(上海)创新园,这是区校合作的重点。
“三支点”是指人才支点、智力支点和资源支点。通过双方共同发展人才队伍,相互提供智力支持和推动双方资源互换融合,推动“一体两翼”更好发展。
2.一院十项百人员
“一院”是指根据区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和自身特色优势,双方共同搭建一个高层次、综合性合作平台(研究院),即普陀区人民政府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通过实体性合作平台,聚焦普陀区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依法治理、法治政府、营商环境等方面和华政建设一流政法大学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集中发力,切实解决问题。
“十项”是指围绕中心,聚焦招商引资、校区扩建改造等重大工作开展10项具体项目,真正把合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服务大局。
“百人员”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项目开展情况,互派干部师生到对方单位开展各类工作。五年内力争互派人员(含各类研究生)达到100人左右规模。双方为互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互派人员工作。
(三)合作领域
1.共同推进华政普陀校区更新升级
双方根据本协议共同推进华政普陀校区更新升级,通过平台为普陀校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密保障。普陀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权做好工作,全力支持华政建设高雅学府。华政在普陀区政府支持下积极稳步推进校区扩建改造,为普陀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打造亮点。
2.携手推动服务普陀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招商引资重大任务,通过平台开展招商引资专项工作和有关配套工作。华政为普陀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本协议形成关于推动普陀招商引资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方案。
3.积极推进服务普陀建设“靠谱”一流法治政府
华政积极服务普陀区政府建设靠谱“一流”法治政府,聚焦打造最高标准营商环境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开展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为普陀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依托华政司法部行政复议研究中心,引智入普,接通天线,积极推动普陀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4.为中以(上海)创新园发展提供法治方案
聚焦中以(上海)创新园建设,华政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为中以(上海)创新园提供法治智慧和方案。华政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资源,为园区企业和有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民事、商事、金融等各类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方案,为中以(上海)创新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输送高素质研究生到中以创新园实践和提供法律服务。
5.全面开展法治与社会治理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和输送
普陀区政府为华政各学院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和条件,共建学生实验实训基地,推进产教学研一体化系统融合。立足对外开放提质增效,依法为外国留学生协调实习观摩条件和场所。引导优质单位到华政招揽人才。华政通过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为普陀区有关行业输送优秀法治和社会治理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普陀区人才需要。
6.为区校高质量发展揽蓄高端人才
普陀区政府为华政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等提供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老师申请人才公寓、保租房(公租房)等房源给与优先支持。华政为普陀区有关行业、单位提供高水平业务培训,提升普陀区政府机关干部综合素质,打造优秀干部队伍。
7.为全面依法治区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普陀区政府与华政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加强区校共建,推动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发挥华政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智库功能,对普陀区法治建设规划和法治建设中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学校优势,为普陀区依法治区提供全方位支持。
四、合作机制
(一)设立工作机构
根据战略合作需要,拟设立区校战略合作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区校有关领导为联席工作会议召集人。区校战略合作联席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如下,允许根据工作需要变动。
普陀区人民政府:区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委、司法局、人社局、规划资源局、建管委、房管局、投促办、重大办、桃浦智创城
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办、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研处、社会协同合作处、国际交流处、基建处、重大办、公共法律服务学院、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
(二)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双方不定期召开对口沟通协调会议,沟通前期合作推进情况,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交流信息、拓展思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商定实施推进方案。
(三)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与管理机制
在具体项目的推进中,双方相关部门对接,建立紧密沟通机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沟通。合作期间,随着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若合作内容需要修改和完善,可由一方提出修改建议,经另一方认可后,以双方签字盖章形式对修改后协议进行确认。
双方将本着精诚合作的态度,一致同意将本协议合作期限定为从签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附则
(一)双方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讨论、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披露,亦不得基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目的使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约定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xx) (盖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华东政法大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