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的訂立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32 條下的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該等關連交易只須遵循第 14A.45 至 14A.47 條所載的呈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循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為符合該等《上市規則》,本公司須於年度報告及帳目中作出本公告及披露。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連交易
有關電腦程式的
《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
2012 年 5 月 11 日,六福集團有限公司與金星資訊顧問訂立《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以取得使用產品及相關維修服務的特許。
董事(包括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乃在六福集團的通常及慣常業務運作中按照正常商業條款並基於各自獨立利益而訂立,對本公司獨立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訂立有關交易乃符合六福集團及本公司股東的利益。
《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的訂立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32 條下的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該等關連交易只須遵循第 14A.45 至 14A.47 條所載的呈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循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為符合該等《上市規則》,本公司須於年度報告及帳目中作出本公告及披露。
《特許協議》
《特許協議》(「《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維修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訂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1 日
特許發出人: 金星資訊顧問有限公司(「金星資訊顧問」),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黃氏家族信託間接擁有其 92%股權。
特許持有人: 六福集團有限公司(「六福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由六福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特許(「特許」):作為六福集團有限公司向金星資訊顧問支付特許費用的代價,金星資訊顧問向六福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的直接及間接附屬公司,以及其股東或合夥人為本公司的直接或間接附屬公司的任何公司(統稱為
「六福集團」)授予永久的非專用特許,以供為六福集團的利益於全球任何地方使用產品。
產品: 有關安裝於六福集團的零售門店及/或認可辦公單位的下列電腦化系統的目標代碼形式電腦程式:
1. 「金星 2」店鋪銷售系統
2. 「ACCDEP」會計專用入帳開票系統
3. 「CHKPROG」綜合數據分析處理系統
4. 倉庫庫存管理系統
5. 商標使用商管理系統
6. 編貨部專用編貨系統
7. 代用券/禮券中央管理系統
8. VIP 全球通管理系統
9. 店舖零售輔助系統
10. 「GSPlayer」視像資訊播放系統
11. 人事晉升考核系統
12. 人事管理及計糧系統
13. 人事出勤打卡系統
14. 「CardManager」名片文件管理系統
15. 中華鑑證證書輸出系統
特許費用: 涵蓋產品使用的整筆特許費用為 10,560,000 港元,於 2012 年 5 月 11 日簽署《特許協議》時應付。
維修服務: 在妥為收取六福集團有限公司就適用期間應付的維修收費後,金星資訊顧問將為產品提供維修服務。
維修收費: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的 12 個月為 2,112,000 港元,以 12 個月之等額分期於每月首日預付。
有關特許費用 10,560,000 港元乃參照漢華評值有限公司於 2012 年 2 月 13 日進行的產品公平價值估值而予以釐定。漢華評值有限公司為一家獨立估值師,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及行政總裁以及他們各自的任何聯繫人均不相關連。
關連人士
xxxxx、xxx女士、xxxxx及xxx小姐為黃氏家族信託(「信託」)的全權受益人。信託為桂記祥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該公司為本公司的 1,511,050 股股份(0.26%)的實益擁有人,亦為六福(控股)有限公司的 36,724,007
股股份(36.72%)的實益擁有人。另外,六福(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234,185,672,000股股份(39.75%)。xxxxx為本公司的董事兼行政總裁;xxx女士為黃偉常先生的配偶;xxxxx及xxx小姐 (黃偉常先生的子女) 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他們均被視為關連人士。
關連交易
《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中的交易均被視為《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32 條,本公司須透過新聞公告並於年度報告及帳目中披露有關交易的簡要詳情。按照第 14A.25 條的規定,董事並不知悉由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與黃先生及其家族所訂立,且於《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的相同期間存續或於過去 12 個月間存續的任何其他關連交易。
訂立《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的理由
自 2003 年起,六福集團以試用及無承擔方式開始安裝及使用產品的試驗版本,以經營其首飾零售業務。經過多年的測試及升級後,六福集團目前使用產品的最終版本。為持續使用產品以經營首飾零售業務,六福集團有限公司需要訂立《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
董事的觀點
經考慮上文所述的因素及理由,董事(包括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基於漢華評值有限公司的估值,《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乃在六福集團的通常及慣常業務運作中按照正常商業條款並基於各自獨立利益而訂立,對本公司獨立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董事亦認為,對六福集團而言,《特許協議》的條款不遜於可從獨立第三方取得的條款。訂立有關交易乃符合六福集團及本公司股東的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為控股投資,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則主要從事各類黃鉑金首飾、黃金飾物、鑲石首飾、翡翠、寶石及其他配飾的零售及批發。
《特許協議》及《維修協議》的訂立構成本集團的關連交易,該等關連交易只須遵循第 14A.45 至 14A.47 條所載的呈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循獨立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司作出本公告以符合該等《上市規則》。本公司亦將於其下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帳目中加入該等交易的詳情。除本公告中披露者外,董事並不知悉由本集團與xxx及其家族所訂立的任何其他持續關連交易。
承董事會命
六福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xxx
x x,2012 年 5 月 14 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xxxxx(行政總裁)、xxx先生、xxxxx、xxxxx、xxx小姐、xxx小姐及xxxxx;非執行董事xxx先生、xx先生、xxxxx、xxx先生、xxx太平紳士及xxxXX太平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 (主席)、xxxxx及xxxXXX太平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