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30062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3006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的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哈财采备[2023]02315号
采购文件编号:[230101]HC[CS]20230062
2.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153,981.88 |
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报价要求: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报价,也可以对部分包进行报价,但必须整包报价。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报
价。
三.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4.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存在这两项记录的,上传响应文件时须一并上传有效的原做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工长: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1人。 质量员(质检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1人。 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 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1人。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须作出承诺并提交承诺函;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承诺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并提交承诺函。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响应”,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参与磋商和提出质疑的资格。
五.其他要求
1.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线上磋商。
2.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线上磋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磋商当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签到,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请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磋商。“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响应的情况发生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将采用电子评审的方式,为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处理不及时导致响应失败,建议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否则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开标模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开标方式
六.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七.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备注: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平台将拒收。
八.询问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需求的询问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电话:详见磋商公告。
(二)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询问
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电话:详见成交公告。
九.质疑提起与受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 柏阿森 联系方式: 13069875249
2.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质疑按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0451-8715392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采购单位联系人: 柏阿森
地址: xxxxxx000x联系方式: 13069875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x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0451-87153679-613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分包情况 | 共1包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开标方式 | 不见面开标 |
4 | 评标方式 | 现场网上评标 |
5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 |
6 | 是否召开答疑 会 | 否 |
7 | 评标办法 |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综合评分法 |
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同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 | 详见磋商公告 |
9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10 | 电子响应文件 提交 | 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
11 | 响应文件数量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 采购管理平台”) |
12 | 成交人确定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3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4 | 联合体投标 | 包1: 不接受 |
15 | 采购机构代理 费用 | 无 |
16 | 代理费用收取 方式 | 不收取 |
17 | 保证金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 开户银行: 无银行账号: 无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 组:* **)的保证金”。 |
18 | 电子招投标 | 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000000000按5转1号键。 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 : 1.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请自行留存。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 ,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6.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7.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章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 |
19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 求 | 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xxx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20 | 投标客户端 | 投标客户端需要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 |
21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包1:3 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
22 | 报价形式 |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总价 |
23 | 响应文件的有 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4 | 其他 | 禁止向供应商收取纸质响应文件、U盘、电子印章等,禁止要求供应商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
25 | 项目兼投兼中 规则 | 兼投兼中:- |
26 | 报价区间 | 各合同包报价不超过本包预算 |
二.响应须知
1.响应方式
1.1 响应方式采用网上响应,流程如下:
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响应文件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1.2缴纳保证金(如有)。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保证金,每一个供应商在所提交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响应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响应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响应单位全称且与响应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
1.3查看响应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响应的项目可查看已响应项目信息。
2.特别提示:
由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及早缴纳 。
三.说明
1.总则
1.1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本次公开采购项目,是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2.适用范围
2.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响应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
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4.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供应或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均可参加(如果采购的
内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发生违规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未通过信用查询的供应商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存入采购档案中。
5.3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附件中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5.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书》3 (后附格式)。
5.5放弃成交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类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响应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响应,以主体方名义缴纳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8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对实施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6.9应指定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向供应商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10 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7.现场考察和项目答疑
7.1如需现场考察的,供应商应参加由采购方组织的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7.2不召开项目答疑会的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的,或认为技术参数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通知采购方。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方以《更正公告》等形式作出答复,供应商应及时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更正公告》。
7.3召开项目答疑会的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的,或认为技术参数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答疑会结束前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有必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方以《更正公告》等形式作出答复。供应商应在项目答疑会结束后及时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更正公告》。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采购方的各项要求。
8.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8.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8.2文件内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4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需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9.其他条款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澄 清或者变更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包括:
1.1.1承诺书(后附格式)
1.1.2资格承诺函(后附格式)
1.1.3授权书(后附格式)
1.1.4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后附格式)
1.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1.1.6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1.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1.1.8分项报价明细表(未要求可不提供)
1.1.9联合体协议书(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1.1.10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未要求可不提供)
1.1.11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表(后附格式)
1.1.12供应商业绩情况表(未要求可不填写)
1.1.13各类证明材料(未要求可不填写)
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后附格式)
1.1.15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1.1.16最后报价承诺书
2.响应报价
2.1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2 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4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5对每项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
3.有效期
3.1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4.保证金
4.1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响应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上传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方式进行响应的概不负责。
六.评审、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放
1.说明:
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供应商使用 CA证书参与远程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 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证书。
1.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 号码;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签到以及解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无效响应。
1.3供应商对不见面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不见面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 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
2.评审(详见第六章)
3.结果公告
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3.2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4.成交通知书发放
4.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3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结果,并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需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询问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1.2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提交,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参加采购项目基本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质疑;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需求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质疑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正式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
出。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地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递交《质疑函》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
2.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供应商首次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截图。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供应商提供质疑事项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未能提供的;
(2)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3)未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出的;
(4)超范围提出质疑的;
(5)同一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质疑后又提出新质疑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成立:
(1)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2)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2.8质疑的撤销:质疑正式受理后,供应商申请撤销质疑的,应当终止质疑受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2.9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处理: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推送信用平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2.10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联系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通讯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程序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1.10授予合同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授予合同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 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1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具体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3.验收
成交人在供货、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单位 采 购 流 水 号 计划编号供 应 商(乙方) 供应商 项 目 编 号 捆绑包编号 采 购 计 划 号 计划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 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
名: 、职称: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响应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xxxx责任。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 年 月 日前, 份。
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成交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成交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 质量保证金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日内,进行保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 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
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成交通知
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甲方:(章) 乙 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 同 附 件
工程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3、其它具体事项: |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四章 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含以下内容:
1.新建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发电机房、楼梯间;
2.外网改造;
3.综合楼内消防改造。
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到采购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施工合同签订后,当完成工程整体进度30%时,支付中标合同金额 70%。 2期:支付比例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评审结束后支付至评审金 额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消防部门专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面向对 象情况 | 所属 行业 | 招标技术 要求 |
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消防改造工程 | 个 | 1. 0 0 | 2,153,981.8 8 | 2,153,981.8 8 | 面向中小企业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消防改造工程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满足国家规范,满足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消防部门验收要求。 | |
2 | 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到采购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响应 。满足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要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注:付款方式: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70%以上(含)。
附表中说明内容重申: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如果没有
打“★”号条款,则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工程,否则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3.2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否则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3.3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负责验收。
3.4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培训。
3.5供应商承担项目中所需要的全部材料、配件和各类费用,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手续。
3.6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绿色包装要求,具体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3.7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4.相关要求
⑴编制响应文件依据及要求: 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当最新取费计价依据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取费标准不一致时,按附件的取费标准执行,否则报价无效。
⑵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⑶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黑龙江省现行验收规范。
⑷工期、质量及安全xx施工
①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以下简称“国家标准”) 。如果行业及地方的标 准高于国家标准,则以较高的标准为准。
➁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③工程质量保证期:国家、行业及地方对质量保证期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取其最长时限;没有规定的,不少于12个月。 5.工程管理原则
5.1本工程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商负责。
5.2成交商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 件地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5.3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采购 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作的施工 及管理人员。
5.4成交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人的说明及承诺;成交商须严格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5.5本工程施工应做到xx施工、严格管理。临设位置划定后,成交商应根据其施工情况安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
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做到:围界内临设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应做处理后再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备齐全等,并服从采购人监督和管理。建筑废料处理、取土要经采购人指定。生产、生活场地在完工后恢复原貌,废 料、垃圾等负责运出。
5.6成交商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 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
5.7成交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作好成品保护,因管理、维护不善等造成损坏并引起费用、工期 的延误均由成交商负全责。
5.8供应商不论成交与否,对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责任,不允许提供给与磋商无关的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对外泄
露。
5.9供应商在磋商期间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有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请客等不正当行为。
5.10本次采购有一部分主要材料由于受设计方案的限制,颜色、材质有特殊要求,成交商在进该部分 主要材料时须与采
购人、监理协商。
6.报价说明
6.1响应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工程量的依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所述的范围来 确定;响应文件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计。
6.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确认、承诺及让利应遵守国家的规定。
6.3供应商应有完整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有明确的施工方案和具体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应尽量采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力求降低成本、节约投资。施工组织设计具备“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 ”,配以必要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
料。
6.4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否 则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7.评审优惠政策
A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响应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需在“品牌”处注明。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B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响应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需在“品牌”处注明。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
3.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3)磋商小组应当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将截图存档;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存在这两项记录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须一并上传有效的原做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
5.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六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编写评审报告;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4.1.磋商
4.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
4.1.2 磋商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2.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2.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已按规定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2.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财务、技术、人员和服务等能力相关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
4.2.3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且没有重大偏离。
4.2.4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4.3成交方法和原则
4.3.1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有执行合同能力。
4.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要求报价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的;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相应文件中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的;
(7)报价有效期短于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期限的;
(8)采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报价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3.4 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原则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4.3.5 评审方法及细则
A评审方法说明: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在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最终排序。
①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查询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排序在前;
➁磋商小组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服务方案优劣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如不能确定优劣,评委会需出具书面说明);
③评委实名投票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B出现以下情况者不给分:
①未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
➁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而响应文件中没有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的;
③证(或证明材料)、企不相符的。 C 详细评审
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5.1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
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根据磋商情况,磋商小组将确定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晚于截止时间上传的报价无效。
6.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后上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6.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澄清内容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报价
7.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7.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7.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
为。
8 .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
9.确定评审结果
9.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9.2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的,视为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未响应)磋商文件该部分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货物或工程量清单施工材料中,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 例 | 计算公式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由本企业提供工程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3.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详见后附资格性审查表)
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符合性审查表)
1.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按无效报价处理。
2.磋商
(1)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最后报价
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上传最后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3最后报价逾时不交的(超过最后报价时限要求的)、最后报价未携带有效CA锁的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最后报价。 注:最后报价应当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最后报价时对总报价和分项报价进行明确,请各供应商在参
加磋商前对可能变动的报价进行准备、计算。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5.汇总、排序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原则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详见本章成交方法和原则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 的情形。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 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 供) |
企业资质 |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工长: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1人。 质量员(质检员: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1人。 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 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1人。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须作出承诺并提交承诺函;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 企业正式员工,承诺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并提交承诺函。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合同包1(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投标承诺书 | 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即:格式一) |
报价 |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 |
主要商务条款 | 提供标准格式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不提供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如所投标的为工程类项目,应明确以下内容: (1)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程内容;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或工程量清单施工材料中,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 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
其他要求 | 其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情形 |
表三详细评审表:
逸夫楼消防改造工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86.0分商务部分4.0分 报价得分10.0分 | |
技术部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8.0分) | ①有完整的施工方案;➁总体施工规划;③各阶段施工部署方案;④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描述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得每项得7分,满分28分;针对本工程特点、描述较详细、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得每项得5分,满分20分;对本工程特点针对性较差、完整性和合理性较差的每项得3分,总计12分;只有简单描述,没有提供方 案或提供的方案有缺项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15.0分) | ①质量管理保证措施;➁各阶段质量管理控制措施;③关键工序质量保证措施;④质量通病防治措施;⑤季节性及夜间施工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 、完整并合理每项得3分,满分15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完整、不 合理的每项得2分,总计10分;有缺项或不提供以上措施不得分。 | |
工期保证措施 (15.0分) | ①组织措施;➁技术措施;③合同措施;④经济措施;⑤管理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每项得3分,满分15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 完整、不合理的每项得2分,总计10分;缺项或不提供以上措施不得分。 | |
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10.0分) | 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③文明施工与现场标准化管理措施;④劳动保护措施;⑤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每项得2分,满分10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完整、不合理的每项 得1分,总计5分;缺项或不提供以上措施不得分。 | |
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工序分析 (4.0分) | ①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工序分析;➁重点难点工序出现问题时的解决方案。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每项得2分,满分4分;没有针对本工 程特点、不完整、不合理的每项得1分;或不提供以上措施不得分。 | |
施工平面布置图 (8.0分) | 有合理、具体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得8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不合理、不 具体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2.0分) | ①施工进度计划;➁施工网络图或横道图。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 每项得1分,满分2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完整、不合理的每项得0. 5分,总计1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设备、劳动力、材料、检测设备 (2.0分) | ①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➁设备检测计划;③材料进场计划;④劳动力安排计划。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每项得0.5分,满分2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完整、不合理的每项得0.25分,合计1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
降低成本措施 (2.0分) | ①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措施;➁减少后期维修工作的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特点、完整并合理每项得1分,满分2分;没有针对本工程特点、不完整、 不合理的每项得0.5分,合计1分;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4.0分) ) | 供应商具备一项同类施工业绩的得2 分,最多得 4 分,每一项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财务发票、竣工报告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缺少任 意一项材料不得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30062
所投采购包:第 包
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
格式一: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承诺书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要求,经我方 (供应商名
称) 认真研究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
2.我方同意磋商文件关于报价有效期的所有规定。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
为:
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
或合伙企业。
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经营期限”不早于响应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
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响应截止日期。
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
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六章、第八章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
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在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查证的信息为:
1.不存在欠税信息。
2.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
3.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或政府有关部门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未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2.缴纳社保的人数和金额,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2.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和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
罚。
3.在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4.虽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二、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条件:
(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
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
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 :
日 期:
格式三:
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人像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年 月 日
格式四:
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采购内容提供的时间、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如有优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 (如采购内容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如有漏项视为未
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六:(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报价供应商,由本企业(单位)提供工程。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日 期:
格式七:(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 期:
格式八:
分项报价明细表(未要求可不填写)
注:供应商应根据分项报价表的合计金额在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首轮报价填写,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首轮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且与客户端生成的首轮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到客户端填写。
格式九:(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联合体成员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
(未要求可不填写)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十一:
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职务 | 主要施工过的项目 |
注:将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证件扫描或拍成清晰照片上传。
报价单位(盖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十二: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2 | ||||
3 | ||||
4 | ||||
… |
注:供应商根据上述业绩情况上传合同扫描件
格式十三: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四:
各类证明材料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声明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格式十五:
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报价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备注:此说明需要在最后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
格式十六:
最后报价承诺书
一、最后报价调整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执行,只调整可竞争部分费用。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入。
二、如果确定我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我单位报价文件承诺内容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按期竣工。
报价单位(盖公章):
日期:
备注:此承诺书需要在最后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