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盛盛瑞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 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10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放弃行使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接到股东宁波xxx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xx”)的通知,xxxx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梦互娱”)签署了《xx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放弃表决权协议之补充协议”)。
xxxx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及《宁波xxx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xxxx与微梦互娱于 2019 年 8 月 9 日签署了《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xxxx与微梦互娱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xx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放弃表决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签订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
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签署了《xx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125,4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04%,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原协议约定的第二条“弃权期限及甲方股份转让限制” 进行修订,达成如下一致:
2.1 本协议所述本次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为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乙方(含乙方指定方或一致行动人,下同)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0%的股份完成过户日止。在上述弃权期限内,甲方承诺不主动转让弃权股份。如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甲方对相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原协议》其他内容不涉及修订,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xxxx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微梦互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放弃行使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