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师范大学涉密学位论文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管理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申请条件
1.源项目涉密: 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属保密项目或课题,涉及国家军事、政治、科技或经济等保密事项,已划定密级且尚未解密。
2.源项目非涉密: 学位论文选题虽无涉密背景, 但论文核心内容拟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有重要应用价值, 一定时限内学位论文不宜公开。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级别与期限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
绝密: 学位论文选题背景为“绝密”项目,保密期限不超过 12 年;机密:学位论文选题背景为“机密”项目,保密期限不超过 8 年;
秘密:学位论文选题背景为“秘密”项目,保密期限不超过 4 年;
内部:学位论文选题无涉密背景,论文核心内容拟申请发明专利保密期限不超过 2 年,
其余均为 1 年。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申请办法 1.申请级别
一般应同于或低于论文选题背景项目密级, 学位论文选题来源项目属保密项目应附源项目立项保密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来源项目非涉密,只能申请内部级别。
2.申请时间
申请绝密、机密或秘密级别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之前申请。申请内部级别的学位论文,若论文开题前预期在论文完成过程中将产生暂缓公开内容,应在论文开题前申请,否则,最迟在论文送审前二个月申请。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签署《北京师范大学保密承诺书》(各一式 4 份,源项目属保密项目,须附源项目保密协议书等证明材料一式 1 份);
②导师签署意见;
③论文涉密审查组(由培养单位组建,选聘本单位专家,至少 3 人)审查并签署意见;
④院(部、系、所)主管领导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并签署意见;
⑤校学位办复核备案。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与答辩
1.涉密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单位负责人选择适当人员组建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程序与非涉密论文相同。
2.涉密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均需聘请涉密内容知悉范围内的专家,评审及答辩后回收全部材料,涉密论文答辩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1. 学位论文确定密级后,研究生指导教师即为管理涉密学位论文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会同本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确定涉密内容的知悉范围。
2.参加涉密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应在专用计算机上完成论文,不得私自将在 完成论文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载体(文献、图纸、软件、存储介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涉密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涉密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导师。
3.涉密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保密论文的电子版文本及纸质文本,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4.定密后的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共备 3 份,硕士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共备 2 份,图书
馆存 1 份,其余的由隶属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解密后送国家图书馆。
5.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向校图书馆提交全文电子版论文,图书馆依据批准的保密期限进行加密管理。
6.未经论文作者或导师以及隶属单位同意,任何人无权调阅保密论文,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严禁泄密。
7.保密论文保密期满后,自行解密公开,拟提前或延期解密的论文,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第七条 附则
1. 保密论文作者应在论文首页签署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 论文解密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以利于学术交流和社会监督。
2.凡伪造、虚构学位论文涉密背景者,一经查实将暂缓或取消作者的学位授予并追责相关协同人员。
3.校保密委员会授权校学位办负责涉密论文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4.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