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生活垃圾发电 BOT 项目及环保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2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签署生活垃圾发电 BOT 项目及环保产业园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生活垃圾发电 BOT 项目及环保产业园环保项目框架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进行谈判并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2、本公告所述项目需要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司,公司将根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合同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二、合同项目介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以下简称“甲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了对辖区内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处置,清洁美化当地生活环境,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政企联动、公平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相关框架协议。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协商同意,由本公司以 BOT 模式在十二师五一农场域内投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 1500 吨“十二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 7.2 亿元,
其中一期项目日处理 1000 吨,二期日处理 500 吨;同时,对焚烧过程产生的热能和灰渣进行循环利用,围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环保产业园。
2、为支持乙方在五一农场域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甲方承诺: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用地、供水、供电等问题,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及前期各项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同时,积极申报符合国家、兵团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使本
项目尽可能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有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兵团及甲方相关优惠政策。
3、本公司承诺项目采用工艺技术设备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烟气排放达到新国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安装在线检测系统,接受甲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积极组织力量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评报告,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x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市场份额尤其在新疆大市场的份额得到进一步开拓,从而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