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xx 系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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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xx 系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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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校企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更好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开展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术语界定
x协议所称实习,是指甲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乙方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或重签合作协议。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挂牌设立实习基地;
2.实习开始前,配合乙方做好招聘学生的面试考核,并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思想及安全教育工作;
3.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业评价或相关证明;
4.安排好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5.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愿接受甲方授权,在乙方建立实习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且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确保实习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根据甲方实习要求,提供与实习学生所学专业对应或相关的实习岗位;
3.做好甲方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按照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管理,注重安全生产和规范操作等方面的教育;
4.应当合理安排实习指导人员的工作,保证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习的时间,实习指导人员应当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协议,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
5.根据甲方实习要求,指定至少一名具备企业导师资格的导师负责指导甲方学生的实习;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6.甲方学生实习期间,乙方应当参照同岗位职工工作要求及待遇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
7.为甲方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岗期间出现工伤事故,按法定程序认定;
8.实习结束,根据甲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协助学生如实填写相关实习资料表格,并向甲方提供学生实习证明和评价;
9.免费参加甲方承办的招聘会。五、其他约定
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甲方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2.安排甲方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
3.未经甲方学生同意不安排甲方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4.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
5.安排甲方学生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保证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六、协议终止
1.当发生其他约定情形之一时,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相关违约责任。
2.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开展企业实践教学业务,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本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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