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10栋建筑±0.000以上部分,包含门诊大楼、医技楼、办公楼、社区中心、综合楼、肿瘤楼、太平间、伽玛刀、P体解剖室、锅炉房,合计总建筑面积21759.11 ㎡。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
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
项目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西侧广药附属第一
医院用地范围
甲方(盖章):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
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代建的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需拆除建筑13栋,总建筑面积22678.92㎡。分二期进行拆除,二期拆除在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为推进项目场地准备工作,甲方以公开择优的方式对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征集,现将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肾脏病医学中心项目拆除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拆除工程
2.工程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西侧广药附属第一医院用地范围
3.工程内容:拆除建筑13栋,总建筑面积22678.92㎡。分二期进行拆除,二期拆除在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进行。
1)一期工程:
拆除3栋建筑±0.000以上部分,包含急诊部、老门卫、新门卫,合计建筑面积919.81㎡。
2)二期工程:
拆除10栋建筑±0.000以上部分,包含门诊大楼、医技楼、办公楼、社区中心、综合楼、肿瘤楼、太平间、伽玛刀、P体解剖室、锅炉房,合计总建筑面积21759.11㎡。
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合理的安排施工准备工作、周围围蔽、拆除建筑物电线及水管、拆除设备、拆除建筑物、废渣破碎及回收废料、废渣清理及外运、清理场地及验收移交。
拆除工程包含拆除场地范围内±0.00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理和建筑垃圾余泥清除外运。拆卸的人工、机械费用、拆卸的劳保安全处理、施工安全保险、拆卸围蔽、搭拆棚架、拆卸材料、余泥全部清场运输及一切与拆卸相关工作。
二、合同工期
合同日期:_______天(工期起算日期以工程开工令或甲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价款
1.计价依据
1.1执行的规范及定额:
1.1.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1.2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1.1.3 优先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材料采用除税价);
1.1.4 修缮定额中没有的项目采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并乘以修缮定额中规定的调整系数(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1.2 取费标准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销项税额按9%计取。管理费地区类别按一类计取,其他费率根据广东省各专业定额及文件要求执行,有费率区间的取其中值。
1.3 人工和材料价格
1.3.1 一期工程:
(1)人工费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3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计算(不同定额采用不同人工费计算方式);
(2)材料费采用《2023年7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1.3.2 二期工程:
(1)人工费根据拆除场地条件具备,征集人发出拆除指令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计算(不同定额采用不同人工费计算方式);
(2)材料费采用拆除场地条件具备,征集人发出拆除指令当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1.4 结算价格确定
按上述1.1~1.3款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1-中选下浮率)作为结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或省财政(或省有权终审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乙方在完成所有拆除工作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申请合同结算,结算资料按一期和二期分别编制报送审定。
中选下浮率=中选价/工程控制价*100%。
2.合同价
2.1一期工程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一期工程控制价10万元×(1-中选下浮率)), 二期工程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元(二期工程控制价239万元×(1-中选下浮率))。
最终含税价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国家执行的税率计算。
四、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1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参与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1.2 指派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的同时,解决应由甲方协调处理的问题。
1.3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的监督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1.4 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如有)。
1.5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责
2.1 在施工前应做好拆除施工方案,并报监理方(如有)、甲方审批,经甲方批准后依据施工方案进行拆除工作。
2.2 施工前应按施工方案设置的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报监理方(如有)、甲方进行核查,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2.3 负责办理拆除工程备案、余泥外运、排水、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等本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外支付。
2.4 做到安全xx施工,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与xx单位或群众做好协调工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时间规定进行施工,施工中避免给他人带来干扰。
2.5 在拆除建筑物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的结构完好,若有损坏之处必须负责修复好。
2.6 负责将被拆房屋拆卸下来的水表、电表直接移交有关供水、供电部门,并负责结清水、电表尾数费用。
2.7 对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2.8 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方(如有)、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9 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五、付款方式
1.一期拆除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该期工程合同暂定价的85%;二期拆除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该期工程合同暂定价的85%。
2.一期或二期拆除工程结算完成后分别支付合同尾款。
3.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本合同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甲方支付合同款的最长时间,关于合同款的支付时间最终以甲方依程序审批为准。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乙方收款银行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4.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遇不可抗力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由此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除外。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调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1、如若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柒份,其中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本页无正文)
甲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x x 条 款
x x 条 款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xx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承包人财物;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在承包人或与承包人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承包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承包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包人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承包人的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发包人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承包人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承包人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发包人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发包人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发包人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承包人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承包人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处理意见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