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清華大學
赴國外交換研修計畫行政契約書(一式三份)
姓名 學號 系所
甲方:國立清華大學
乙方:本校選送 □姊妹校□非姊妹校 短期研修之學生 (國立清華大學 系(所),□博士班 □碩士班 □學士班 年級,學號 )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同意乙方前往海外修讀學分:
1. 前往國家: ,城市名: _
2. 研修學校:
3. 研修系所:
4. 研修期間: 學年第 _學期至 學年第 _學期
議定條件如下:
一、 出國研修期間之身分及修業年限:
1. 乙方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出國期間不得辦理休學或畢業。
2. 乙方應於申請學校前和所屬指導教授/導師討論海外研修計畫,並應取得系上之同意方可出國。
3. 乙方在學期間申請海外短期研修以一年及一次為限,並以學期為單位。於國外研修屆滿後,應立即返回甲方繼續註冊就讀,否則乙方需自負無法完成學籍學位之責任。
4. 乙方須至教務處網頁詳讀「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並瞭解其內容。
5. 學分抵免:交換期間之修讀學分可申請本校學分抵免,交換生應事先向系所或開課單位確認是否可申請抵免。回國後持修習科目之成績單正本向所屬系所,以及註冊組及課務組申請抵免。全球事務處不協助辦理學分抵免事宜。
6. 兵役:役男出國前應自行請所屬系所於出國前 4 週函送兵役緩徵公文至戶籍地縣市政府之兵役科,並知會軍訓室及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7. 宿舍申請:依照申請學校之申請辦法自行申請。
8. 乙方須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機場接送、學分抵免、海
外保險、兵役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等事宜。
二、 出國研修期間:
1. 出國交換即代表本校,申請人需注意言行,勿發生毀壞校譽之行為,否則回國後依校規處置。
2. 交換期間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並依照申請之期程修讀完畢,不得任意提前返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須提前返國,應事先取得雙方學校之同意。
3. 出國期間交換生須保留本校學籍,仍須上網註冊及繳費。
4. 本處選送之交換生須至海外學校修讀專業科目: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讀 3 門課程及格,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讀 1 門課程及格。
5. 抵達姊妹校報到 1 週內須將「海外研修報到單」交由交換生負責單位用印,並回傳本校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乙方於出國前向國際學生組領取報到單電子檔。
三、 返國後之權利義務:
1. 返國一個月內須繳交心得報告至全球事務處及所屬系所、成績單及辦理學分抵免等。如因未遵守規定而影響畢業資格,由交換生自行負責。
2. 交換生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由全球事務處規定,心得由全球事務處自行運用。
3. 交換生返國後應配合本校的相關宣傳活動。
四、合約分執:
本合約一式三份,用印完成後,分別由甲乙雙方、保證人各執一份。甲方由本校全球事務處留存。
甲 方:國立清華大學 代表人:校長 xxx地址:30013 xxxxxx 0 x 000 x
x x︰ (xxxxx)
xxxxx:通訊地址:
E-mail:
聯絡電話/手機:
乙方保證人︰ (簽名及xx)
身份證字號︰住址及電話︰戶籍地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身 分 證 正 面 |
身 分 證 反 面 |
附件二、乙方保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身 分 證 正 面 |
身 分 證 反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