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輔助宿舍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簡介
1. 輔助宿舍為那些有能力過半獨立生活的殘疾人士,提供家庭式的住宿服務,並在日常生活上提供有限度的職員協助。
目的及目標
2. 輔助宿舍的目標是:
⚫ 提供半獨立生活所需的住宿照顧及有關設施;
⚫ 提高服務使用者獨立生活的能力,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及
⚫ 提高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質素,並在充滿支持及鼓勵的環境下,讓他們盡量發揮潛能。
服務性質
3. 輔助宿舍提供的服務包括:
a) 提供住宿、食物及膳食;
b) 在處理部分家務及日常活動方面,為服務使用者提供輔導/協助;
c) 舉辦活動和提供機會,讓他們發展獨立生活、社交、溝通及決策方面的技能;
d) 舉辦活動和提供機會,滿足他們的社交及康樂需要;及
e) 舉辦活動和提供機會,讓服務使用者保持與家人及社區的接觸。服務對象
輔助宿舍的服務對象為 15 歲或以上,並有能力應付半獨立生活,但因種種社會因素而需要住宿服務的殘疾人士。
申請資格
符合入住輔助宿舍的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 目前正以不同形式就業/接受日間訓練;
⚫ 身體及精神狀況均適合過群體生活;
⚫ 身體健康,並無傳染病或濫用藥物/酗酒;及
⚫ 能夠過半獨立生活,即有自我照顧能力,但在煮食或洗滌等家務,或購物等社區生活活動方面,需要某程度的輔導/協助。
6. 由社會福利署(社署)運作的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所有申請。
II 服務表現標準
7.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一年內的平均入住率 | 95% |
2 | 一年內的個人計劃達成率 | 95% |
(備註及定義載於本協議附件。)基本服務規定
8. 服務營辦者將須符合下列基本服務規定:
⚫ 員工須輪班工作,以提供 24 小時服務;
⚫ 每日定時提供種類多元化的食物;
⚫ 所有服務須遵循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的最新指引及程序;及
⚫ 註冊社工是服務的必要人員。質素
9.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10. 社署會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11. 此外,社署會符合以下特定服務的表現標準。社署履行本責任的實際表現,預期會影響服務營辦者符合其規定表現標準的能力。
⚫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在接獲服務營辦者書面通知有空缺後,如有具備最新及完整的資料的轉介,會於 28 天內提供轉介予服務營辦者。如無適合的轉介,社署將於適當情況下與服務營辦者進行磋商。
IV 資助基準 2
12.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
13. 服務單位必須按照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發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項有關使用社會福利津助的規則。
V 有效期(只適用於有時限的項目)
14. 本《協議》於指定時限內有效。如服務營辦者違反協議條件的任何條款而又未有按社署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補救,社署可在該通知到期後,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 30 天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協議》。
15. 如服務表現標準在協議期內有任何改變,社署會尋求與服務營辦者達成共識,而服務營辦者須按照指定的推行時間表達至新的要求。
16. 服務營辦者是否可繼續提供下一期服務,須視乎當時的政策指引、服務需要及服務營辦者的表現等相關考慮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編配項目的權利。
VI 其他資料
17. 除了本《協議》外,服務營辦者亦須遵守相關《服務規格》所載列的規定/
2 有些協議載有收費原則。
承諾,以及服務營辦者建議書和補充資料的內容(如有的話)。如這些文件內容出現矛盾,則以本《協議》為準。社署會密切監察服務營辦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規定。
備註及定義
1. 入住指截至每月月底入住人士的總數。
2. 入住率 | = | 12 個月月底入住人數總和÷12 | x 100% |
名額 |
3. 個人計劃指宿舍實施的計劃,以滿足個別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其中包括目標、具體目標、提供服務的過程、計劃內容及實現或檢討目標的期限。個人計劃設定為每名個別服務使用者每年制訂兩項個人計劃,作為計算參考。這些個人計劃應構成定期個案檢討的基礎,而對每名服務使用者應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定期個案檢討。達成個人計劃指完成個人計劃。
4. 個人計劃達成率 | = | 期內完成的計劃數目 1 | x 100% |
期內需要完成計劃總數 2 |
期內需要完成計劃總數的計算方程式
服務使用者於計算時 的入住期 | 0 至 3 個月 | > 3至6個月 | > 6至9個月 | > 9個月 |
服務使用者人數(a) | a1 | a2 | a3 | a4 |
待計入的計劃比例 (b) | 0 (不計入) | a2 x 1/3P | a3 x 2/3P | a4 x P |
備註:
1 = 一年內為所有服務使用者完成的計劃總數。
2 = 一年內將計入的所有服務使用者計劃總和,即(b)的總和
P = 2(一年內須為每名服務使用者制訂的最小少計劃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