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8626.38 m2;总建筑面积: 32108.51m2,总户数:278 户,住宅: 197 户,商铺: 81 户;
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峰景”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x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章)
2019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5
二、总 则…………………………………………………………………………..………......7
三、招标文件…………………………………………………………………………………...8
四、投标文件……………………………………………………………………….……….......9
五、递交投标文件………………………………………………….……………….………....11
六、开 标……………………………………………………………………………..............12
七、评标委员会………………………………………………………......................................13
八、评 标………………………………………………………………………………….….14
九、定 标………………………………………………………………………………......17十、中标通知书……………………………………………………………………………..…17
十一、合同的授予…………………………………………………………………...………...17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辉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中央峰景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峰景”项目一期前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建设单位: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
(四)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五)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8626.38 m2;总建筑面积: 32108.51m2,总户数:278 户,住宅: 197 户,商铺: 81 户;
(六)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2 幢,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七)本项目的总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38.08 %;绿地率 30 %;
(八)本项目按照规划建设机动车地下停车位 310 个。
二、招标范围
xxx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央峰景”前期物业管理(一期)服务项目招标,包括商铺、地下车库、住宅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从建设单位接房、房屋承接查验、办理交房入住手续、装修监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绿化管护、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业主服务等。
服务期限
预计接管日期: 2020年12月 。
服务期限: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至本项目业务大会召开并选聘新的物业单位止,业主大会可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单位或继续与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发布,涉及相关更正、变更、停止招标等信息只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3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辉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柜世家12栋一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具有物业管理服务)(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年 12月18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xxx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柜世家12栋一楼)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中标结果公示
本次中标结果将发布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认为评审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书面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xxx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主管部门备案,并进入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 |
2 |
踏勘现场 |
公告期完后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实施现场踏勘。 2019 年12月5日9时。 |
3 |
招标文件质疑和答疑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3 日 16:00 时。 投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方式:递送书面文件至:xxx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3 日 16 时。 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传递答疑文件。 |
||
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5 |
物管服务费报价要求 |
为保证物管服务质量,降低物业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物管服务费按以下区间(含区间临界值)报价:
住宅物业按每平方米1.5元,商铺每平方米3.00元。 |
6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8 |
投标文件具体数量 |
1 份正本和 4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开标一览表。 |
9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xxx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支行 银行账号:828340100100005105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8 日 10: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柜世家12栋一楼。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省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银行账号:3140 0120 0000 07307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2 |
开标 |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18日10时 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柜世家12栋一楼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14 |
定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以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
15 |
签订合同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央峰景”项目一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系指招标投标双方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行为确定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活动;
2.2“招标人”系指“中央峰景”项目一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建设单位四川鼎能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物业服务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物业服务的法人;
2.4“物业”系指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各类房屋、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系指对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招标项目所包括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招标答疑
6.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者经踏勘现场有任何疑问的,请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书面提出。
6.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招标答疑的事项。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
八、评标
九、定标
十、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的授予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前15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料。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前15日以书面形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xx(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信用信息证明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项目业绩表
九、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员简历表
十、拟投入的设备明细表
十一、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十二、物业管理方案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排。
13.投标货币
13.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担保的形式: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没有提交投标担保,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3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3如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38.1 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4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编制要求
17.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不接受光盘)。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五、递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日期。
18.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电子文档(U盘)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打印上“正本”、 “副本”、 “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文件需用单独密封,U盘拷贝,不接受光盘,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2从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3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0.3招标人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开 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柜世家12栋一楼(四川辉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并按要求签到。
21.3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4招标人当众宣布开标纪律、招标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21.5招标人负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在场所有投标人和监管人员共同见证。
21.7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等的提交情况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1.8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1.9招标人应把开标过程记录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程序和结果。
22.投标文件的受理
22.1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七、评标委员会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3.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一名。
2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及图纸、答疑纪要等;
24.2项目概况和重点的书面介绍资料。包括项目规模、项目特点、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等;
24.3记录开标过程的《开标情况记录表》;
24.4其他评标必需的资料。
2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标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25.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4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如果否决全部投标,应先征询招标人意见。
25.5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作进一步的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评审时提出,表决结果确定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25.6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予评审,只评审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八、评 标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推荐评标组长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组织评标。
26.2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6.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不通过,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4)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6.4 对不属于26.2和26.3两款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
26.5投标文件的答辩
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的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书中涉及内容,可现场设置有针对性的投标人答辩问题。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26.6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25% |
25 |
以本次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x25 |
小微企业 (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 |
|
2 |
服务36% |
服务方案20%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对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酌情评分。内容齐全、职能明确、制度全面、细节优化得5分;内容全面、职能模糊、制度不够具体,没体现细节得3 分;分工不明,制度欠缺,无细节描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方案全面具体能体现出各细节相融合得15分,方案齐全但不够细化得10分,方案粗略,只包含工作要点得5分;名次可并列。 |
|
||||
实施力量16% |
16 |
1、有经国家职业鉴定机构颁发的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证书1名得3分,最多得3分; 2、有经相关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员证书得3分,最多得3分。 3、有经国家职业鉴定机构颁发的电工类证书,低压电工从业资格证每个得3分;最多6分。 4、高压电工从业资格证每证得4分;最多得4分。 |
提供原件备查 |
||
3 |
业绩10% |
10 |
投标人2013年至今正在履行的物业管理合同累计面积计算,10万平方米以下得2分;1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下得4分;1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得7分;20万平方米以上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以投标人自己实施的销售合同为准。(续签需提供续签合同)以合同原件为准 |
|
4 |
财务状况5% |
5 |
根据投标人2017、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有得5分,无不得分。 |
提供原件备查 |
|
5 |
售后服务22% |
22 |
1、具有特色的个性化服务承诺书,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保、保洁工作,并制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等承诺,对作业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 2、针对暴雨等天气影响、火灾、设备故障、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 3、针对上访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 4、有信息保密制度,提供保密承诺得2分。 5、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或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工作人员得5分。 |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
|
6 |
区域性扶持1% |
1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加1分评审处理。 |
|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
1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到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27 废标的处理
27.1除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中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废标的原则。
27.2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废标决定之前,都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2)评标委员会将答辩记录送投标人委派答辩人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在答辩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答辩记录。
(3)评标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记名的集体表决方式作出决定。
(4)如果评标委员会通过表决做出无效标或废标的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做出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和评标委员会表决的过程和结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表决结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如果该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表决结论。
(5)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28.澄清有关问题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第29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28.2.1拟进行投标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8.2.2答辩人须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核验其身份。答辩人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拟委派答辩人非第28.2.1条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28.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9.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0.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标报告
31.1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均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2.评标方法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6.2条、第26.3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综合评审。
32.2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第26.6条的评审表对每个通过初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总得分。
九、定 标
33.定标程序
33.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对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3.2中标价以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中标通知书
34.发出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第34条确定的中标人。
36.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合同样本;
3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建设开发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收费面积: 平方米
规划区域四至:
东至:_ _
南至: _ _
西至: _ ___
北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有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场地的清洁、养护和维修;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但不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甲方委托给乙方的配套设施和场所的经营与管理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收费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
1、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住宅、营业用房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其中住宅物业服务费于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商铺物业按建筑面积:首层每月每平方米 元;二层以上(含二层)每月每平方米 元;
酒店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集中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业主(使用人)需求另行约定;
住宅物业及公寓物业如依法改作商务办公用途,其物业管理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 元收取。
2、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的其它费用及标准如下:
(1)小区的公共水电费开支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建筑面积据实分摊。
(2)房屋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按广元市有关法规执行。
3、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甲方书面通知的入伙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入伙时,一次性预先交纳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其后在每个月的5日前交纳当月的物业管理费。
(2)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下简称空置房),其物业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广元市现行规定,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业主推迟入伙,在此期间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对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2、协商处理无效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乙方提供停车场的清洁、养护和维修服务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位物业管理费,但不收取车辆保管费也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
住宅区内(商业广场车位管理服务费另行约定)车位管理服务费定为:(以广元市物价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缴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室内车库车位 元/个·月缴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室内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3、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室内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4、临时停车收费:按照广元市相关收费指导价标准执行,收入全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的固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的使用、清洁、养护、维修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产权属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服务类别与收费标准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其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收入的70%归业主,由物业管理处用于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和补贴物业管理费;
2、收入的30%归乙方,作为经营管理的佣金。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楼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大堂、配套层等共有部位;
2、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收集站、共有照明、天线、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电梯系统设备等共有设施、设备;
3、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属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查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遗留问题进行记录,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负责维修整改和善后处理,确保向业主交付的物业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其中包括:
1、本物业竣工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统须经消防单位验收合格。
2、本物业内应保证水、电,即拧开室内水龙头有水,打开电闸有电,电视、电话线到户。
3、本物业二次供水水质经防疫部门检疫合格。
4、物业内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畅通无阻。
5、物业应保证有通畅的消防环形通道,区内道路没有建筑垃圾和泥土侵占路面。
6、物业内场地应平整,无堆土。
7、完成物业内园林绿化。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其它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本物业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联系方式;
5、本物业的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明细。
第十七条 本项目的全部标识系统由甲方负责制作、安装,具体清单由乙方提供。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1、为了确保属于甲方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物业保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授予乙方对施工单位保修质量的监督权力:所有施工单位的保修质量由乙方进行最后验收签字确认,甲方凭乙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书面材料才支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款。
2、根据国家规定属于甲方保修范围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授权乙方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维修养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施工单位维修在保修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维修,乙方可书面请示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维修,有关费用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支出。甲方有权对乙方安排维修的质量和费用标准进行审核监督。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规定属于甲方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授权乙方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养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施工单位维修在保修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维修,乙方可书面请示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维修,维修费用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中支出。甲方有权对乙方安排维修的质量和费用标准进行审核监督。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在业主大会召开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状、索赔、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告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其它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时,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时,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装修施工的日期、噪声设备工具使用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法律法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于本物业交付使用三个月前,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面积,向乙方提供经过装修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室、仓库、工具房、员工宿舍、食堂等。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物业与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与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广元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与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广元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与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广元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与共有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广元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时,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业主和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超额部分;乙方已经收取的,从收取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支付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罚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物业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3、因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
4、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有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5、非乙方责任而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运行问题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_ 年 月_ 日起,至首个业主入伙后满五年之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受业主大会委托与其它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和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项目前,延期执行本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结余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四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一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约定和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
栋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
|
|
多层住宅 |
|
|
|
别墅 |
|
|
|
商业用房 |
|
|
|
工业用房 |
|
|
|
办公楼 |
|
|
|
车库 |
|
|
|
会所 |
|
|
|
学校 |
|
|
|
幼儿园 |
|
|
|
管理用房 |
|
|
|
合计 |
|
|
|
备注 |
|
|
|
附件三:
共有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共有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有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有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附件五:
服务质量标准
按中物协[2004]1号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标准实施
项 目 |
内 容 与 标 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二) 房 屋 管 理 |
1、对房屋共有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有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有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有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三) 共有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
1、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有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有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五) 保 洁 服 务 |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有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有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有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昭化区中央峰景一期物业管理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信用信息证明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项目业绩表
九、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员简历表
十、拟投入的设备明细表
十一、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十二、物业管理方案
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原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该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作如下宣布:
1、我单位决定参加此次投标活动,愿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为该项目提供 前期物业及相关服务 。
2、我单位将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
3、我单位提供给贵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此而造成后果的责任。
4、我单位将在严格评审和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书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如果中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单位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我单位完全接受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证、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六、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信用信息证明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及说明 |
资料要求 |
||||
一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
提供复印件 |
|||||
1 |
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
|
|
||||
2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二 |
资格(质)证书 |
提供复印件 |
|||||
1 |
证书名称 |
|
|
||||
2 |
批准单位 |
|
|
||||
3 |
等级 |
|
|
||||
三 |
物业服务企业概况 (投标人应以其2017年12月31日为时点统计并填写相关数据) |
员工总人数 |
人 |
中级职称人员 |
人 |
||
物业管理师 |
人 |
股东人数 |
人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四 |
其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
||||||
1 |
会计报表 |
2016、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 |
提供复印件 |
||||
2 |
内部管理制度 |
应有制度名称、内容、单位公章、日期 |
提供复印件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好此表,若填写“四、其他”需要可扩展此表格。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点 |
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合同年限 |
奖项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注:本表后附业绩项目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数量、规模、类别、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并备原件以供评标现场使用。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本职业年限 |
|
||||
资格证书编号 |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
在管和已完成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
|||||||
物业管理负责时间 |
物业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完成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须随此表附上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备原件以供评标现场使用。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拟投入的设备明细表
序号 |
名称型号规格参数 |
数量 |
原产地 |
已使用年限 |
用途、能力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工作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此项目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要求准时进驻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保证中标之后不将以任何方式将物业管理的整体项目转让与第三方。
7、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因招标人原因增加或调整的工作量及其他事宜。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物业管理方案
(依据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投标人自定格式,自行编制)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