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条 交易限额原协议: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 3 个工作日超过人
民币 150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修改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
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二)第六条 乙方承诺第一款原协议: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修改为: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xx、xxx、xx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法定代表人:xxx
0、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 18 号楼 A 区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为 5,800,272.16 万元,净资产为 600,855.94 万元;2021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16,327.34 万元,净利润为 89,341.72 万元。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xxx女士担任财务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xxx、xxx、xx、xxx、xx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