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采用 以下方式(A或B,二选一)予以解决: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
甲 方: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 方:
住所地:
甲方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是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管理者。
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其股票、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上市交易,并已获甲方审核同意。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乙方申请在甲方上市证券的基本情况为:
证券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证券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证券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申请书等文件,除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另行签订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外,上述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发行的其他证券上市时也将继续遵守本协议,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但双方另有需要的除外。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向特定对象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在甲方挂牌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比照适用本协议,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但双方另有需要的除外。
乙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发行的其他证券申请在甲方挂牌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比照适用本协议,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但双方另有需要的除外。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市场上市交易的证券,已依法完成发行并在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存管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上述证券不得在其他场所上市交易或转让,也不得以其为基础证券发行衍生品种并在其他场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发布的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办法等业务规则以及备忘录、业务指南、流程等其他相关规定,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乙方在其证券上市时及上市后作出的各种声明与承诺,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
乙方应当督促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类似职权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相关方)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按
照甲方要求签署并遵守承诺及声明,接受甲方的自律监管。
乙方及其相关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规定,严格遵守和履行其作出的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声明与承诺,严格落实乙方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披露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甲方根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乙方申请,为乙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停复牌办理等业务提供设施、咨询以及培训等服务便利和信息环境。
乙方同意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根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协议,或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监管需要,对乙方实施的自律监管。
乙方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按照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甲方对乙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甲方根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可以对乙方及其相关方采取信息披露问询、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约见有关人员等日常监管措施,乙方同意积极配合,并督促其相关方积极配合。
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甲方在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采取查阅、复制、记录、提取文件和资料、采集数据信息、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在甲方市场上市后,乙方发行证券并申请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乙方向甲方缴纳上市费用的标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及本协议附件“收费明细表”执行。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相关通知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上市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0.3%收取滞纳金。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甲方对上市费用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乙方证券终止上市的,其已经缴纳的上市费用不予返还。
甲方可以合理使用乙方通过甲方系统提交的任何公开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复制、创造衍生成果、授权第三方使用等。
甲方出于遵守法律规定、应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需要,可以披露前述资料。
乙方应当保证其申请使用的证券简称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
对于甲方依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协议对乙方证券简称、企业名称、商标、网站地址等的使用,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如有任何第三方声称甲方前述行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向甲方提出主张,乙方应当单独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出现违规行为的,甲方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及其相关方的违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
乙方及其相关方违反本协议或者向甲方作出的声明与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标准和程序等,对乙方及其相关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甲方根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可以变更乙方证券的交易方式,或者对其证券予以停牌和复牌。
甲方认定乙方证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可以根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终止乙方证券上市。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或甲方规定的其他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证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及行情发布等出现异常情况,以及甲方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所有证券终止上市且在甲方市场被摘牌之日终止,甲乙双方的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权利。
乙方证券终止上市后,对于乙方及其相关方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甲方仍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协议实施相关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
乙方同意在其股票被甲方终止上市后,按照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其股份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转让,并由证券公司担任其主办券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业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条规定的效力。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乙方及其相关方不得通过章程或者其他任何文件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适用。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A或B,二选一)予以解决:
A.向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除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
双方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上述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修订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内容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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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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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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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特别声明:
乙方确认已经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就协议中有关乙方义务以及限制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作出明确解释说明。乙方充分知悉、理解并认可上述条款内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收费明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的 |
收费标准 |
上市初费 |
A股 |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30,000元; |
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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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年费 |
A股 |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20,000元; |
优先股 |
注:1.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挂牌初费的,不再收取上市初费;
2.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减免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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