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O 一八年【 】月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八里庄综合楼
之
租赁合同
二 O 一八年【 】月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 0 xX x 00 xx x: 000000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x 0 x】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与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权利人: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蓉成房监证字第 0578076 号。
租赁范围:主楼三至七层、二楼除门洞、库房 4-2 以上的剩余部分、一楼除营业室和三个库房(4-1,4-2,4-3)外的剩余部分。
总面积:【6872.1】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租金:租赁期限内,第一年租金为以【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即每个租赁季度租金为【 】元。第四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递增率为 3%,以后每 2 年递增一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前 3 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租金为 x元/年,为免疑惑,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按以下金额执行: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额: 万 元;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额: 万 元;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额: 万 元;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额: 万 元。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额: 万 元。
第三条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个计租季度起始月的
【10】日前,向甲方交付该季度的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为【9】年,自甲方向乙方移
交租赁房屋之日起计算。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接收房屋后将自行投资,对租赁房屋的水
电气管网、消防设施实施整体改造,在房屋交接前,乙方应制订相应的整体改造方案报甲方批准。
改造期间免计租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双方在租赁房屋交接时确认。
第六条 租赁房屋用途:酒店、办公、公寓及其他法律允许的商
业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与乙方共同组织租赁房屋的移交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 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无重大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等;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
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
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
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x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约定用途及相关法律规
定,对租赁房屋制订改造、装修方案,但装修方案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如需)并报甲方备案,在合法合规范围内,甲方配合乙方的装修方案及经营证照审批。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予第三方。
第十六条 x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x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中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收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且经甲方催告后 30 天(壹个月)仍未支付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叁拾万元以上),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乙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未按照批准方案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与第三方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前述情形严重的,甲方还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
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
(一)甲方经乙方催告,无正当理由不交付租赁房屋达 30 天(壹个月)以上的;
(二)甲方交付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
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前述情形严重的,乙方还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x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15】日内迁离及交回租
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一条 x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
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 x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附件、备忘录等方式另行约定;该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x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 x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x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七条 x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二十八条 附加条款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八里庄综合楼《租赁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