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网上委托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资金账号: 联系电话:
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
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网上委托是指乙方基于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的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包括需下载软件的客户端委托和无需下载软件、直接利用乙方所属证券公司网站的页面客户端委托。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开通网上委托。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客户端软件前,应先了解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载、安装软件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地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各项委托方式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凡使用甲xx身份认证产品、网上委托资金账号、交易密码、通讯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发生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形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其他必须临柜办理的业务服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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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次数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如需当日解冻,甲方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申请解冻,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甲方允许连续输错密码的规定次数、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被暂时冻结的时间、以及申请解冻的方式等具体规定请甲方向乙方查询或按照乙方有关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强身份认证产品和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得擅自泄漏、转交。强身份认证产品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因甲方保管本人强身份认证产品或网上委托通讯密码不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漏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当本协议及《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风险事项发生,由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会不断增加,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证券业务品种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表单或协议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申请强身份认证服务,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身份认证服务协议》。第十八条 x协议未尽之处,依照《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相关条款处理。有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二十条 甲乙方双方之间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提交签署本协议的光大证券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依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该营业部所在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由双方协议选择;协议不成,由乙方选择确定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x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在签署本协议前,营业部已指派专人对《网上委托协议书》和《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本人已对《网上委托协议书》和《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及风险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由于通讯线路繁忙,可能出现不能及时进入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人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的风险,投资人应及时使用其它委托手段。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误导投资人,产生风险。因此,如出现异常或不确定信息,投资人应比对其它相关信息,及时使用其它委托手段,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由于网络故障,投资人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人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人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投资人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人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人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由于网络传输延迟,投资人网络终端界面显示委托未成功,投资人再次发出委托指令,使券商服务器收到投资人重复委托指令,使投资人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投资人应当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由于网络传输延迟,投资人在其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能以设定的价位进行交易,使投资人遭受损失,投资人应使用其它委托手段规避风险。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投资人应比对其它相关信息,并及时使用其它委托手段。
证券公司电脑系统的故障,导致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投资人应及时使用其他委托手段。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受到非法攻击、病毒感染或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或因甲方缺少网上委托经验操作不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任何其它技术风险都存在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
2、投资人开户的风险。投资人的账号及密码信息泄漏或客户身份可能会被仿冒产生风险,因此投资人必须本人到营业部指定的业务柜台办理,按照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交开户资料、办理开户手续,确保在安全状态设置各类密码,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开户资料、交易密码、通讯密码或强身份认证产品。
由于委托他人使用,存在未按投资人本人意图买卖证券和提取资金的风险,因此投资人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仅限本人使用。
3、投资人资料泄密的风险。如投资人将证券账号、交易密码、强身份认证产品相关信息泄露或通讯密码遗失,使所托管证券有被他人盗卖等风险,投资人有义务立即挂失,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4、单因素静态密码的风险。单因素静态密码委托不需要申请证书,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时只验证交易密码或交易密码及通讯密码即可。存在交易密码及通讯密码被他人盗取,导致损失的风险。建议投资者使用强身份认证服务登陆我司交易系统,以增强账户安全性。
5、银证转账的风险。投资者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则有可能因为通讯及计算机技术以及银证接口方面的原因而使划款指令不能及时被执行,由此也可能造成逾期收益不能实现。因利用互联网传输信息,资料在网上传输过程中,存在投资者资料被盗或被更改的可能。
6、信息风险。网站所发布的证券信息均说明信息来源,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正确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投资人应认真甄别信息真伪,谨防信息风险。
7、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交易规则的变化等因素,使投资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8、财务风险。投资人采用网上委托交易后,应在交易当日同营业部进行财务核对,确认本人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如有异议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与营业部联系。
9、其它风险。由于火灾、电力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风险,引起的法律责任,双方在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中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投资人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的开放性,存在投资人个人资料泄露或身份被仿冒的风险,为防范该风险,投资人应确保交易密码等个人资料的不被泄露或窃取;对于网络通讯原因而导致数据错误或延迟的风险,投资人应对重要信息进行核实后再进行决策,并改用其他委托手段;通讯网络、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投资人应及时采用其它委托手段;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况时,客户应立即与开户营业部联系,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