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外,处罚承包人工程结算总价 1%违约金。如果分部分项工程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返修或重建,直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