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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国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立科技”)近日接到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绿实业”)的通知,永绿实业与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鉴于:
1. 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泉为绿能投资(海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与xxx、xx于2022年11月9日签署了《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甲、乙双方于2022年11月9日签署了《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12%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控制公司22%表决权,变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双方同意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
为明确本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时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对于公司的各项议案自主决策,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者征求甲方同意。
甲方保证,xxxx《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协议各项约定,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第4.1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等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甲方保证,未经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公司其他股东达成足以影响乙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之法律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并赔
偿守约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垫付的额外支出,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本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亦同时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或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二、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三、其他说明
永绿实业与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