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IDC 服务合同
标准 IDC 服务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IDC 服务”,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以下主合同和附件中“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有孚网络”)。
一、合同成立前提
1、双方签定合同并且认可该合同条款则视为合同成立。
2、IDC 指数据中心,IDC 服务包括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安全服务、增值服务或企业应用等,并由乙方提供机房环境、网络带宽、硬件设备、企业应用软件等数据中心服务。
3、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二、合同服务内容
1、合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IDC 服务协议》第 1 条。
2、合同服务内容的增减以《IDC 服务协议》作为补充协议。三、双方的权责
1、甲方的承诺:
1.0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 www 网络信息为主的信息服务。
1.02 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1.0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 链接等。(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1.0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提供的接入服务进行转租,并保证网站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VPS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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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1.06 甲方如果获准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1.07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承诺,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1.08 甲方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1.09 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10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上海电信对 IDC 业务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 》、附件三《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2、乙方的承诺:
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2 乙方提供放置服务器的机房环境符合上海电信提供的同类机房环境标准。
2.3 违约责任(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
2.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乙方在收到甲方生效合同后的 48 小时内为甲方开通约定的服务内容。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乙方应尽的义务,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在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内,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
若乙方无法修复其提供的服务器,则应提供同等或高于原配置的服务器为甲方继续服务。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 IDC 服务无法正常使用,需乙方提供帮助进行修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若甲方拖欠相应费用,则乙方有权按照拖欠金额的二倍折算缩短提供其租用服务的时间。
2.6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服务中所提供的硬件的损坏,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3、费用支付方法及期限
3.1 本合同服务所涉及的费用支付方法及期限,详见附件一《IDC 服务协议》中相关内容的详尽阐述。
4、合同解除及终止
4.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1.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4.1.2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4.2 若单方面违反各自承诺,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且有权得到赔偿。
4.3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 30 日 通知乙方,则合同终止,费用不予退还。
4.4 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届时将停止提供服务。
4.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4.6 双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所涉及需发还的服务器等设备,甲方应在 30 天内到乙方办理领取手续。超过 30 天,甲方同意乙方按 10 元/天收取设备代管费。超过 90 天,甲方仍未领取相关需发还设备的,乙方将对其视作无主设备处置。甲方同意放弃在此保管期间由于服务器等设备发生丢失、损坏等对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5、违约责任
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条例,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逾期应就应交而未交的费用每天缴纳 1%的滞纳金,直到甲xxx全部费用为止。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5 日内仍不付清全部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 1.03、1.04 条款,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同时甲方接受乙方不作退款的处理。同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溯甲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一周内,甲方仍拒付所拖欠的费用,乙方将依法对甲方托管的相关设备行使留置权。
5.4 合同期内,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并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合同附件《IDC服务协议》中总金额的 20%。
6、责任限制
6.1 如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上通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 Y2K 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乙方只对提供甲方之硬件和服务负责,不对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及损失负责。
7、保密
7.1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合同的解释及法律适用
8.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8.4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8.5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述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8.6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所有双方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9、其它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补充或变更。
9.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若需变更合同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享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但未签订新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甲方仍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支付相应的款项,直至签订新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为止。
9.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附件
x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IDC 服务协议》
附件二:《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 附件三:《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附件五:《电子邮件服务器提供者信息登记表》
(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xx) (盖章)
账号:
代表人 : 代表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