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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5283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聯碩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8,321仟股,其中6,257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08年5月10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1,564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禾聯碩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50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仟股 | 競價拍賣 仟股 | 公開申購配售 仟股 | 總承銷數量 仟股 |
(一)主辦承銷商 | |||||
元富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500 | 6,257 | 1,124 | 7,881 |
(二)協辦承銷商 | |||||
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00x | - | - | 150 | 150 |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 | - | 150 | 150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 | - | 50 | 50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x0x | - | - | 30 | 30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00x | - | - | 30 | 30 |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x0x | - | - | 30 | 30 |
合計 | 500 | 6,257 | 1,564 | 8,321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91元整(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禾聯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禾聯碩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5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禾聯碩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禾聯碩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44,551,553股,佔上市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76,000,425股之58.62%,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832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832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50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08年5月14日起至108年5月16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8年5月16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08年5月17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08年5月17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8年5月21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08年5月20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8年5月14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8年5月14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8年5月15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8年5月13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08年5月17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8年5月10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8年5月21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 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 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商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禾聯碩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8年5月24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未指定帳號或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8年5月24日。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禾聯碩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禾聯碩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x00x00xxxx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證券承銷商名稱 | 網址 |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案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如下:
台灣證券交易所 xxxxxxxxxxxxxxx
xxxx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台北市xxx路二段一○○號十五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xxxxxxxxxxxxxxx xxxx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5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或其他事項) | |
106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或其他事項) | |
107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或其他事項)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
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聯碩公司或該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67,994,250 元,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已發行股數為 66,799,425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92,010,000 元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760,004,250 元,發行股數為 76,000,425 股。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仟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仟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其所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證券承銷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應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依上述規定,該公司依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故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201,000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擬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之1,380,000股後,餘7,821,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該公司業已於107年3月23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與證券承銷商簽訂「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及股東自願集保協議書」,協議以不超過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107年11月9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672人,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655人,所持股份為36,852,789股,合計持股占發行股份總額55.17%,尚未符合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擬於上市掛牌時配合新股承銷完成股權分散之作業。
二、具體說明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為以帳面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淨值法;收益法則以未來現金流量做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現金流量折現法。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較少採 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之公司。 |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 出。 |
上述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成本法方面,由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資產帳面價值為計算依據,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該公司近年營運規模穩定成長、獲利表現尚屬穩健,故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主要以淨值為評價基礎之成本法,另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方法。因此,以市場法作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採樣同業之選擇
禾聯碩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液晶顯示器、空調及生活家電之生產、銷售及研發之公司,其中液晶顯示器及空調占營收比重近九成,綜觀相關產業及同業資料,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無完全與該公司從事相同業務之公司,經檢視產業資訊及相關資料,目前國內上市同業中與該公司營運模式較為接近的有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1604,以下簡稱:聲寶)、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1614,以下簡稱:三洋電)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1504,以下簡稱:東元);其中聲寶及三洋為上市公司,營收規模與禾聯碩公司較為相近,主要從事液晶顯示器、空調、電冰箱、洗衣機及生活家電等家電產品之生產銷售;東元亦為上市公司,主要業務為包括重電、電控產品及家電、空調產品之生產銷售。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與該公司均以自有品牌家電為營業項目,故選擇上述三家同業作為採樣公司。
(2)市場法
A.該公司財務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x期淨利 | 619,223 | 783,489 | 809,969 |
擬上市掛牌股數(千股) | 76,000 | ||
每股盈餘(元)(註) | 8.15 | 10.31 | 10.66 |
資料來源:105 年度至 107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係以擬上市掛牌股數追溯調整後之稅後基本每股盈餘。
B.本益比法
單位:倍
月份/公司 | 聲寶 | 三洋 | 東元 | 上市 電器電纜類股 | 上市大盤 |
108 年 1 月 | 9.53 | 26.49 | 11.97 | 7.15 | 13.01 |
108 年 2 月 | 9.77 | 26.90 | 12.29 | 7.70 | 13.74 |
108 年 3 月 | 9.14 | 31.54 | 13.21 | 8.24 | 15.22 |
平均本益比 | 9.48 | 28.31 | 12.49 | 7.70 | 13.99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電器電纜類股及上市大盤 108 年 1 月~3 月平均本益比約在 7.70~28.31 倍,因三洋公司之平均本益比偏離較多不擬採用外,區間約在 7.70~13.99 倍,以該公司 107 年度之本期淨利 809,969 千元,依擬掛牌時股份總數 76,000 千股計算之 EPS 10.66 元為計算基礎,並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財務結構、產業未來發展前景、興櫃市場近期股價及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後,其參考價格區間介於 65.67~119.31 元,該公司此次上市與本證券承銷商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 91 元尚屬合理。
C.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月份/公司 | 聲寶 | 三洋 | 東元 | 上市 電器電纜類股 | 上市大盤 |
108 年 1 月 | 0.89 | 1.16 | 0.69 | 0.78 | 1.54 |
108 年 2 月 | 0.91 | 1.18 | 0.71 | 0.82 | 1.60 |
108 年 3 月 | 0.98 | 1.24 | 0.77 | 0.82 | 1.64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0.93 | 1.19 | 0.72 | 0.81 | 1.59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可知,採樣同業、上市電器電纜類股及上市大盤 108 年 1 月~3 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0.72~1.59 倍間,因上市大盤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偏離較多不擬採用外,區間約在 0.72~1.19 倍,該公司最近期 107 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股東權益為 3,086,859 千元,依擬掛牌時股份總數 76,000 千股計算,每股淨值為 40.62 元,按上述股價淨值比計算其參考價格,價格區間落在 29.25~48.34 元,惟股價淨值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故本承銷商不予採用此評價方法。
(4)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 | = | 每股價值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
N | = | 擬上市股數76,000千股 |
FCFF t | = |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5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7年度~111年度 |
m | = | 10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2年度~116年度 |
EBIT 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 t & Amo t | = | 第 t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
Capital Expt |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 |
△NWC t |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 (第 t 期之流動資產-不付息流動負債)-(第 t-1期之流動資產-不付息流動負債) |
D | = | 付息負債 |
E | = | 權益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5 | n+1≦t≦m, m=10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07 年度~111 年度 期間 II:112 年度~116 年度 期間 III:117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D/(D+E) | 15.09% | 15.05% | 15.00% | 預期該公司未來將繼續穩定發展,並維持目前之財務結構。期間 I 考量該公司最近三年之平均財務結構及冰箱廠投產之購料借款需求,以15.09%設算;期間 III 進入永續經營期後,假設公司營運穩定良好,因購料借款需求,保持在15%;期間 II 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E/(D+E) | 84.91% | 84.95% | 85.00% | |
Kd | 2.3173% | 2.2836% | 2.2500% | 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係以該公司近五年之平均借款利率;期間 III 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借款平均利率計算之;期間 II 之平均借款利率則取期間 I 與 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估算。 |
Rf | 1.1844% | 1.1844% | 1.1844% | 採用107年10月29日櫃買中心10年以上之加權平均 公債殖利率。 |
Rm | 6.3571% | 6.3571% | 6.3571% | 採用最近十年股票集中市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
Βj | 0.6603 | 0.8302 | 1.0000 | 股價報酬率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期間I係採用TEJ資料庫計算之採樣同業聲寶、三洋及東元最近五年股價對集中交易市場大盤指數之風險係數,並取其平均值;期間III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期間II之系統風險假 設介於期間I及期間III。 |
Ke | 4.5999% | 5.4788% | 6.3571% | =Rf+β*(Rm-Rf)。其中 Rf:無風險報酬率;β: 類股與大盤走勢之相關係數;Rm:市場風險報酬率。 |
Ki | 4.1854% | 4.9293% | 5.6735%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 | 2.1457% | 1.0729% | 0.0000% | 期間 I:成長率係參酌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投入資本報酬率25.08%,乘以平均再投資率20.37%計算為 5.1088%,並考量該公司2016年度受惠政府節能補 |
B.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助,為非經常性之補助政策,對該公司獲利貢獻約占16%,故予以調整為84%,即4.2914%,故以4.2914%減半保守預估為2.1457%。 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期間 III:考量係永續經營,目前尚無法合理預估成 長率,保守假設營收成長率為0%。 | ||||
EBITt /Salest | 11.0168% | 11.0168% | 11.0168% | 係以該公司最近五年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 |
Dept /FAt | 5.3195% | 5.3195% | 4.2556% | 該公司近年建置台中、台南及高雄營運中心並已陸續完工,故設算加計營運中心之折舊及資產淨額後之折舊費用占資產淨額之比率。由於該公司營運中心已足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故預期未來折舊逐漸攤提完畢後,折舊費用占資產淨額之比率會降低,並假設期間 III 為期間 I 之80%。 |
Capital Expt /Salest | 0.3136% | 0.1585% | 0.0000% | 該公司過去近幾年度因應營運增溫而倉儲空間及設備,目前倉儲空間業已足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故假設固定資產淨額成長率等於營業收入成長率, 因各期間之成長率不同,期間 I 為0.3136%、期間 II 為0.1585%、期間 III 為0.00%。 |
△NWCt /Salest | 3.1273% | 3.1273% | 3.1273% | 考量該公司近年營運成長,購料需求上升以及銷售人員持續擴編,營運資金水位有上升之趨勢,為使假設更符合公司目前現況,擬取最近三年之平均值 作為估計。 |
(B)樂觀情境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T | t≦n, n=5 | n+1≦t≦m, m=10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期間 I:107 年度~111 年度 期間 II:112 年度~116 年度 期間 III:117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D/(D+E) | 15.09% | 15.05% | 15.00% | 預期該公司未來將繼續穩定發展,並維持目前之財務結構。期間 I 考量該公司最近三年之平均財務結構及冰箱廠投產之購料借款需求,以 15.09%設算;期間 III 進入永續經營期後,假設公司營運穩定良好,因購料借款需求,保持在 15%;期間 II 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E/(D+E) | 84.91% | 84.95% | 85.00% | |
Kd | 2.3173% | 2.2836% | 2.2500% | 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係以該公司最近五年之平均借款利率;期間 III 係採最近十年本國銀行之借款平均利率計算之;期間 II 之平均借款利率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tax rate | 20.00% | 20.00% | 20.00% | 依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估算。 |
Rf | 1.1844% | 1.1844% | 1.1844% | 採用107年10月29日櫃買中心10年以上之加權平均公債殖利率。 |
Rm | 6.3571% | 6.3571% | 6.3571% | 採用最近十年股票集中市場之平均投資報酬率。 |
Βj | 0.6603 | 0.8302 | 1.0000 | 股價報酬率對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期間I係採用TEJ資料庫計算之採樣同業聲寶、三洋及東元最近五年股價對集中交易市場大盤指數之風險係數,並取其平均值;期間III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1;期間II之系統風險假設介於期間I及期間III。 |
Ke | 4.5999% | 5.4788% | 6.3571% | =Rf+β*(Rm-Rf)。其中 Rf:無風險報酬率;β: 類股與大盤走勢之相關係數;Rm:市場風險報酬率。 |
Ki | 4.1854% | 4.9293% | 5.6735%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G | 4.2914% | 2.9150% | 1.5386% | 期間 I:成長率係參酌該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投入資本 報酬率25.08%,乘以平均再投資率20.37%計算為 |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5.1088%,並考量該公司2016年度受惠政府節能補助,為非經常性之補助政策,對該公司獲利貢獻約占16%,故予以調整為84%,即4.2914%。 期間 II: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期間 III:考量係永續經營,目前尚無法合理預估成長率,故係以主計處最近五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值 2.2660%,並參酌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2065年國內人口數將降為107年之67.9~79.7%,取67.9%予以調 整,故預計成長率為1.5386%。 | ||||
EBITt /Salest | 11.0168% | 11.0168% | 11.0168% | 係以該公司最近五年之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 |
Dept /FAt | 5.3195% | 5.3195% | 4.2556% | 該公司近年建置台中、台南及高雄營運中心並已陸續完工,故設算加計營運中心之折舊及資產淨額後之折舊費用占資產淨額之比率。由於該公司營運中心已足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故預期未來折舊逐漸攤提完畢後,折舊費用占資產淨額之比率會降低, 並假設期間 III 為期間 I 之80%。 |
Capital Expt /Salest | 0.6073% | 0.4180% | 0.2236% | 該公司過去近幾年度因應營運增溫而倉儲空間及設備,目前倉儲空間業已足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故假設固定資產淨額成長率等於營業收入成長率, 因各期間之成長率不同,期間 I 為0.6073%、期間 II 為0.4180%、期間 III 為0.2236%。 |
△NWCt /Salest | 3.1273% | 3.1273% | 3.1273% | 考量該公司近年營運成長,購料需求上升以及銷售人員持續擴編,營運資金水位有上升之趨勢,為使假設更符合公司目前現況,擬取最近三年之平均值 作為估計。 |
C.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V0-VD) / Shares
= (6,900,451 千元 – 630,000 千元)/76,000 仟股
= 82.51 元/股
(B)樂觀情境
P0= (V0-VD) / Shares
= (10,205,228 千元 – 630,000 千元)/76,000 仟股
= 125.99 元/股
經本承銷商考量保守及樂觀情境假設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82.51~125.99 元。由於此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亦無一致標準,故不擬採用此法評估。
分析項目 | 公司 |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
禾 | 聯 | 碩 | 36.80 | 33.78 | 36.52 | ||
聲 | 寶 | 39.03 | 43.96 | 47.51 |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三 | 洋 | 21.46 | 20.52 | 19.89 | ||
財務 | 東 | 元 | 39.68 | 37.10 | 36.41 | ||
同 | 業 | 44.20 | 45.50 | (註 2) | |||
結構 | |||||||
禾 | 聯 | 碩 | 482.97 | 348.84 | 247.29 | ||
(%) | |||||||
聲 | 寶 | 183.61 | 173.49 | 163.60 |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 | |||||||
三 | 洋 | 141.68 | 141.94 | 189.68 | |||
備比率(%) | |||||||
東 | 元 | 369.12 | 381.31 | 399.90 | |||
同 | 業 | 232.02 | 246.91 | (註 2) | |||
禾 | 聯 | 碩 | 33.25 | 32.06 | 27.78 | ||
獲利能力 | 權益報酬率(%) | 聲 | 寶 | 10.88 | 4.70 | 10.37 | |
三 | 洋 | 6.07 | 4.14 | 3.92 | |||
東 | 元 | 7.53 | 6.24 | 5.97 | |||
同 | 業 | 6.10 | 8.40 | (註 2) |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公司 |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禾 | 聯 | 碩 | 123.37 | 143.28 | 145.05 | |
聲 | 寶 | 5.73 | 2.11 | 3.51 | |||
三 | 洋 | 15.75 | 8.91 | 9.28 | |||
東 | 元 | 20.92 | 17.46 | 17.58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禾 | 聯 | 碩 | 124.08 | 146.35 | 153.34 | |
聲 | 寶 | 17.16 | 7.44 | 19.71 | |||
三 | 洋 | 14.13 | 9.47 | 9.34 | |||
東 | 元 | 24.63 | 21.74 | 21.40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
純益率(%) | 禾 | 聯 | 碩 | 11.10 | 13.82 | 15.21 | |
聲 | 寶 | 8.06 | 3.82 | 9.68 | |||
三 | 洋 | 5.73 | 4.32 | 4.11 | |||
東 | 元 | 8.09 | 6.96 | 6.94 | |||
同 | 業 | 3.80 | 4.80 | (註 2) | |||
每股盈餘(元) | 禾 | 聯 | 碩 | 9.27 | 11.73 | 12.13 | |
聲 | 寶 | 1.65 | 0.67 | 1.52 | |||
三 | 洋 | 1.22 | 0.82 | 0.78 | |||
東 | 元 | 1.76 | 1.56 | 1.59 | |||
同 | 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核閱之財務報告、各公司股東會年報或公開說明書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具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之「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每股稅後盈餘、淨現金流量適當比率、營運槓桿度及財務槓桿度。
1.財務結構
(1)負債佔資產比率
該公司105~107年度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36.80%、33.78%及36.52%,其帳上負債係以短期借款及應付款項為主。106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變動較105年度下降,主要係該公司營收及獲利持續成長,在經營規模及獲利成長下帶動資產總額成長所致。107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6年度上升,主係空調供應商將調漲價格,該公司在調漲前增加採購量,開立信用狀增加,使得短期借款較106年度增加所致。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5~107年度之負債佔資產比率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
(2)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5~107年度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482.97%、348.84%及247.29%,106年度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5年度下降,主要係106年度台中、台南及高雄營運中心工程陸續投入建造,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所致;107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6年度下降,主係前述營運中心之工程持續投入建造,台中及高雄營運中心陸續完工,及該公司購買宜蘭土地建築物,使得107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所致。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5年度之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高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06~107年度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由於該公司比率遠高於100%,顯示其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金需求。
整體而言,該公司105~107年度之負債佔資產比率及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之變化趨勢尚屬合理,且無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本支出之情事,財務結構尚屬穩健。
2.獲利能力
(1)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5~107年度權益報酬率分別為33.25%、32.06%及27.78%,該公司因夏季高溫屢創新高,冷氣空調需求量增,該公司順勢配合量、特販促銷搶攻市占,在經營規模及營收成長下,使得稅後淨利隨之成長,致105年度權益報酬率上升至33.25%;106年度、107年度未有重大變動,主要係該公司近年獲利持續成長,亦使股東權益逐年增加,使其稅後純益及股東權益同步增加所致。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5~107年度之權益報酬率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
(2)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5~107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23.37%、143.28%及145.05%,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124.08%、146.35%及153.34%。105年度受惠政府節能及面板報價低檔,液晶顯示器營收及毛利皆大幅成長;106年度空調營收持續穩定成長,且新增之供應商報價具競爭力,生產成本有效降低,使營業毛利提升所致;107年度空調之營業收入維持小幅成長,營收占比持續上升,使推估全年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均較106年成長所致。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 105~107年度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均優於採樣公司。
(3)純益率、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105~107年度純益率分別為11.10%、13.82%及15.21%,每股盈餘分別為9.27元、11.73元及12.13元。該公司在前述營收持續成長、空調產品營收占比持續上升情況下,使得該公司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呈現逐年成長趨勢。與採樣
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5~107年度之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本益比比較情形
單位:倍
月份/公司 | 聲寶 | 三洋 | 東元 | 上市 電器電纜類股 | 上市大盤 |
108 年 1 月 | 9.53 | 26.49 | 11.97 | 7.15 | 13.01 |
108 年 2 月 | 9.77 | 26.90 | 12.29 | 7.70 | 13.74 |
108 年 3 月 | 9.14 | 31.54 | 13.21 | 8.24 | 15.22 |
平均本益比 | 9.48 | 28.31 | 12.49 | 7.70 | 13.99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電器電纜類股及上市大盤108年1月~3月平均本益比約在7.70~28.31倍,因三洋公司之平均本益比偏離較多不擬採用外,區間約在7.70~13.99倍,以該公司107年度之本期淨利809,969千元,依擬掛牌時股份總數76,000千股計算之EPS 10.66元為計算基礎,並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財務結構、產業未來發展前景、興櫃市場近期股價及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後,其參考價格區間介於65.67~119.31元,該公司此次上市與本證券承銷商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每股新臺幣91元尚屬合理。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並不適用。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股
月份 | 成交量(股) | 平均股價(元) |
108 年 4 月 10 日~108 年 5 月 9 日 | 1,525,771 | 123.63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交易資訊。
該公司最近一個月(108 年 4 月 10 日~108 年 5 月 9 日)之平均股價為 123.63 元,成交量為 1,525,771 股。
有關評估該公司自申請上市日迄今是否有證交所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公告為
「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及是否有興櫃股價波動較大之情形,經查詢櫃買中心市場公告「興櫃股票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
櫃股票查詢」,該公司自申請上市日迄今並未經公告為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亦無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綜上,參考該公司採市場法之股價淨值比法,計算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區間,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股票市場之成交均
價,考量該公司目前所處證券產業狀況、近期經營績效情形及各項經營指標表現,且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最低承銷價格以 108 年 4 月 30 日申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
定書」前興櫃股票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108 年 3 月
15 日至 108 年 4 月 29 日,平均股價 127.13 元)之七成(88.99 元)為其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82.73 元,依投
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 17 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
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臺幣 102.82 元,惟均價高於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所定之最低承銷價格之 1.1 倍,故承銷價格定為每股
以新臺幣 91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證券承銷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xx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9,201,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普通股新臺幣92,010,000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禾聯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聯碩」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9,201,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92,010,000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禾聯碩之營運狀況,與該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禾聯碩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xxx
xx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