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特别说明,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股票代码:600166 | 股票简称:福田汽车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x 0 xxxxx 00 x)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7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已收悉。在收悉一次反馈意见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会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将贵会《一次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x《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8 102
问题 9 110
问题 10 122
根据申请材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3)请申请人履行程序规范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期。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根据发行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 25 名
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分别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10 日),并结合发行人的公告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资本-渤海银行-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产投”,资产委托人为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福 田汽车发布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股份锁定的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70)。
北汽集团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汽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汽集团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北汽集团在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北汽集团未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北汽集团承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北汽集团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银河产投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银河产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银河产投未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银河产投承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四、银河产投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综上,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情况或减持计划,且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本次《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8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由北汽集团认购,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022 年一季度末,北汽集团合并报表及单体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单体报表 |
资产总额 | 44,198,221.72 | 7,495,169.40 |
负债总额 | 28,781,595.32 | 5,439,765.65 |
净资产 | 15,416,626.40 | 2,055,403.76 |
货币资金 | 5,887,114.85 | 377,542.87 |
注:北汽集团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从上表可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北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
44,198,221.72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 5,887,114.85 万元;北汽集团单体报
表资产总额为 7,495,169.4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 377,542.87 万元。北汽集团货币资金充足,具备相应的认购能力。
就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北汽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形。”
综上,北汽集团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三、请申请人履行程序规范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期
基于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的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履行程序规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 25名明细数据表》,核查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起是否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2、公开检索发行人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3、获取并检阅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公开检索北汽集团 2021 年审计报告和 2022 年一季度报告,了解北汽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关注是否具备认购能力;
5、获取并检阅北汽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或减持计划,且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河产投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公开披露。
2、北汽集团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3、发行人已履行程序规范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申请人结合申请人所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募集资金投 入房地产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所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序 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7 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福田汽车 | ||||||
1. | 京昌国用(2004 出)字第 062 号 | xxxxxxxx x 00 x | 246,369.30 | 工业 | 出让 | 2054.02.28 |
2. | 京昌国用(2010 出 变)第 003 号 | xxxxxxxx xxxxxx | 00,000.00 | xxx 公 | 出让 | 2051.07.30 |
3. | 京昌国用(2010 出)第 048 号 | xxxxxxxx xxxxxx | 2,449.37 | 工业 | 出让 | 2057.03.05 |
4. | 京昌国用(2010 出)第 047 号 | xxxxxxxx xxxxxx | 26,979.32 | 工业 | 出让 | 2057.03.05 |
5. | 京昌国用(2015 出)第 00151 号 | 昌平区沙河镇 | 51,475.18 | 工业 | 出让 | 2063.12.16 |
6. | 京昌国用(2015 出)第 00152 号 | 昌平区沙河镇 | 39,716.91 | 工业 | 出让 | 2063.12.16 |
7. | 京昌国用(2008出)第 129 号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A 地块) | 31,735.26 | 教育科研 | 出让 | 2058.09.07 |
8. | 京昌国用(2008出)第 130 号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B 地块) | 21,585.04 | 教育科研 | 出让 | 2058.09.07 |
9. | 京昌国用(2011 出)第 00087 号 | xxxxxxxx xxx | 38,126.15 | 工业 | 出让 | 2054.09.12 |
10. | 京昌国用(2009 出 变)第 008 号 | 昌平区沙河镇沙阳 路南侧 | 170,184.01 | 工业 | 出让 | 2054.09.12 |
11. | 京(2016)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129 72 号/ 京(2018)密不动产权第 0020779 号 | 密云县西统路 188 号院 10 号楼等 6 幢楼/1 号楼等22 幢楼 | 872,306.71 | 工业/分装中心、动态调试间等 1 9 种用 途 | 出让 | 2059.12.20 |
12.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 0050991 号 | 诸城市龙源街 1 号 | 281,282.93 | 工业 | 出让 | 2038.06.10 |
13.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第 00037 35 号 | xxxxxx 000 x | 509,368.15 | 工业 | 出让 | 2052.12.11 |
序 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14. |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 00026 73 号/第 0002674 号 | xxxxxxxxxx(xxxx)xxx 00 x | 209,543.67 | 工业 | 出让 | 2065.11.10 |
15. | 长国用(2004)第 547 号 | 长沙县榔梨镇龙华 村 | 39,850.00 | 工业 | 出让 | 2054.12.31 |
16. | 长国用(2004)第 143 号 | 长沙县榔梨镇龙华 村 | 62,192.00 | 工业 | 出让 | 2054.3.30 |
17. | 长国用(2004)第 397 号 | 长沙县榔梨镇龙华 村 | 46,910.00 | 工业 | 出让 | 2054.07.19 |
18. | 粤(2016)佛三不动产权第 0003618 号 | 广东xxxxxxxxX x 0 x | 622,457.80 | 工业 | 出让 | 2065.09.15 |
19.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6 号/第 004 9123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 254,357.00 | 工业 | 出让 | 2060.10.30 |
20. | 鲁(2017)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07744 号/鲁(2 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 68 号/第 0066172 号/第 0066173 号/ 第0066177 号/第0 066179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 | xxxxxxxx 0000 x | 314,666.00 | 工业 | 出让 | 2061.11.17 |
21.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49122 号/第 006 6175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 304,440.00 | 工业 | 出让 | 2060.10.30 |
22.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0 号/第 006 6174 号/x 000000 0 x/x0000000 x /第 0075053 号/第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 341,295.00 | 工业 | 出让 | 2061.03.20 |
序 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0075080 号/第 005 3121 号/第 005312 2 号 | ||||||
23.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第 0049124 号/第 004 9125 号/第 007505 4 号/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 0053123 号/ 第0078629 号/第0 052576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 134,049.00 | 工业 | 出让 | 2060.10.30 |
24.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2 号/第 0017760 号/ 第0017758 号/第0 017757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第 0017753 号/ 第0017756 号/第0 017755 号/第 0017 762 号 | 广东xxxxxxxxX x 0 x | 622,457.8 | 工业 | 出让 | 2065.09.15 |
时代领航卡车工厂 | ||||||
25.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x 00000 00 x/x 0000000 x/第 0054048 号/ 第0054049 号/第0 054225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第 0054250 号/ 第0054256 号/第0 054258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第 0054287 号/ 第0054289 号/第0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 106,630.00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78.12.30 |
序 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054290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第 0053881 号/ 第0054394 号/第0 054409 号/x 0000 000 x/x 0000000 x/第 0054432 号/ 第0054436 号/第0 054419 号 | ||||||
北京欧xx汽车销售分公司 | ||||||
26. | 京(2017)怀不动产权第 0011001 号 /第 0011000 号/第 0010785 号/第 001 1002 号/x 000000 0 x/x 0000000 x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园 4号院 | 16,900.00 | 住宅 | 出让 | 2076.01.18 |
xxxx | ||||||
27. | 浙(2017)嘉开不动产权第 0035119 号 | 嘉兴市长云路西,五灵泾港东 | 106,650.30 | 工业 | 出让 | 2067.06.01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福田汽车 | ||||
1. | 京房权证昌股字 第 30196 号 | 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北侧 | 办公 | 26,335.80 |
2. | 京房权证昌股字 第 30660 号 | xxxxxxxxx 00 x | 单宿楼 | 37,954.99 |
3. | 京房权证昌股字 第 30473 号 | xxxxxxxxx 00 x | 工交 | 50,602.10 |
4.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385810 号 | xxxxxx 00 x 0 xx 0 x | 车间、研 发 | 38,435.61 |
5.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505741 号 | xxxxxx 00 x 0 x | 研发、地 下车库 | 19,178.41 |
6.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380976 号 | xxxxxxxxxxxxxx 0 x等 27 幢 | 工交 | 49,659.00 |
7.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501153 号 | xxxxxxxxxxxxxx 00 x等 2 幢 | 工交 | 15,126.00 |
8.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501150 号 | xxxxxxxxxxxxxx 00 x 1 至 3 层全部 | 工交 | 8,289.80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共计 124 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9. | X 京房权证昌字 第 380973 号 | xxxxxxxxxxxxxx 0 x等 3 幢 | 工交 | 12,500.50 |
10. | 京(2016)密云县不动产权第 0012972 号 | 密云县西统路188 号院10 号楼等 6 幢楼 | 车间 | 184,882.19 |
11. | 京(2018)密不动产权第 0020779号 | 密云区西统路 188 号院 1 号楼等 22 幢楼 | 分装中 心、动态调试间等 19 种用途 | 250,397.42 |
12.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第 0050991 号 | 诸城市龙源街 1 号 | 办公、仓储、工业、 集体宿 舍、其它 | 148,052.11 |
13.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第 0003735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323 号 | 办公、仓储、工业、 集体宿 舍、其它 | 197,139.76 |
14. |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 0002673 号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大元路 19 号焊接及涂装联合厂房 101 室 | 工业 | 30,724.04 |
15. |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 0002674 号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大元路 19 号整机精饰及调试联合 厂房 101 室 | 工业 | 10,357.32 |
16.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91 | 榔梨镇龙华村 | 综合用房 | 3,977.04 |
17.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8798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单层厂房全 部 | 工厂厂房 | 2,095.05 |
18.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90 号 | 榔梨镇龙华村 | 其他 | 483.88 |
19.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8800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检测及返修车间全部 | 工厂厂房 | 2,226.47 |
20.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8799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职工食堂扩 建工程全部 | 其他 | 1,475.26 |
21.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92 号 | 榔梨镇龙华村 | 其他 | 348.56 |
22.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89 号 | 榔梨镇龙华村 | 其他 | 89.26 |
23.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8797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货箱装配车 间全部 | 工厂厂房 | 674.15 |
24.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88 | 榔梨镇龙华村 | 工厂厂房 | 3,712.78 |
25.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8796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总装车间全部 | 工厂厂房 | 10,610.55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26. | 长房权证榔梨字 第 00010287 号 | 榔梨镇龙华村 | 工厂厂房 | 9,822.23 |
27.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09128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总装二车间扩建工程全部 | 工厂厂房 | 2,917.67 |
28.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6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模具联合厂房 | 工业用房 | 54,481.10 |
29.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49123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员工中心 | 办公用房 | 5,646.36 |
30. | 鲁(2017)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07744 号 | 潍坊xx区樱前街 1399 号发运中心 | 配套公建 | 1,100.94 |
31.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66168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供油站 | 工业用房 | 135.64 |
32.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2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污水处理站 | 工业用房 | 2,345.34 |
33.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3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动态调试间 | 工业用房 | 3,319.43 |
34.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66177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电瓶充电间 | 工业用房 | 588.54 |
35.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9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报交棚 | 工业用房 | 893.03 |
36.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66184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油化库 | 工业用房 | 737.34 |
37.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86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高压配电所 | 工业用房 | 582.78 |
38.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49122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装配试验车间 | 车间 | 13,489.97 |
39.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66175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焊装车间 | 工业用房 | 39,798.99 |
40.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70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小件涂装车间 | 工业用房 | 6,655.06 |
41.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66174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涂装车间 | 工业用房 | 61,296.28 |
42.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综合站房 | 工业用房 | 1,458.78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第 0066178 号 | ||||
43.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66185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总装车间 | 工业用房 | 54,148.65 |
44. | 鲁(2019)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75053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一期三阶段总装车间 | 车间 | 14,855.59 |
45. | 鲁(2019)潍坊市 x文区不动产权第 0075080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山东多功能汽车厂一期三阶段焊装车间 2 | 车间 | 54,893.53 |
46.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53121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潍坊多功能汽车厂研发楼建设项 目 1 号研发楼 | 配套公建 (50 年) | 9,246.03 |
47.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53122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潍坊多功能汽车厂研发楼建设项 目 2 号综合楼 | 配套公建 (50 年) | 2,889.27 |
48. | 鲁(2019)潍坊市 xx区不动产权第 0049124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北汽福田倒班宿舍 1 | 宿舍 | 8,938.39 |
49. | 鲁(2019)潍坊市xx区不动产权 第 0049125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北汽福田倒班宿舍 2 | 宿舍 | 8,744.05 |
50. | 鲁(2019)潍坊市 x文区不动产权第 0075054 号 | xx技术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 北汽福田倒班宿舍 3 | 宿舍 | 8,750.55 |
51.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第 0053123 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 1399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D01 发动 机厂房 | 配套公建 (50 年) | 31,924.44 |
52.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78629 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综合站房 | 配套公建 (50 年) | 1,576.15 |
53.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52576 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供油站 | 配套公建 (50 年) | 44.00 |
54. | 鲁(2020)潍坊市 x文区不动产权第 0078631 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废料站 | 配套公建 (50 年) | 280.33 |
55. | 鲁(2020)潍坊市奎文区不动产权 第 0078626 号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樱前街 1399 号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发动机工厂建设项目门卫 | 配套公建 (50 年) | 77.02 |
56.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2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1 楼 | 厂房 | 58,449.33 |
57.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60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2 楼 | 办公室 | 926.53 |
58. | 粤(2022)佛三不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 仓库 | 4,300.73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动产权第 0017758 号 | 3 楼 | |||
59.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7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4 楼 | 厂房 | 3,122.45 |
60.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9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5 楼 | 厂房 | 1,999.45 |
61.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4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6 楼 | 厂房 | 2,094.69 |
62.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3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7 楼 | 食堂 | 4,710.02 |
63.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6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8 楼 | 厂房 | 114.91 |
64. | 粤(2022)佛三不动产权第 0017755 号 |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E 区 7 号 9 楼 | 厂房 | 1,266.54 |
长沙汽车厂 | ||||
65. | 长房权证榔字第 710011776 号 | 榔梨镇龙华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科研培训中 心全部 | 综合用房 | 10,769.73 |
66.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2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301 | 住宅 | 133.94 |
67.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16358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602 | 住宅 | 129.14 |
68.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16366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702 | 住宅 | 129.14 |
69.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16371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802 | 住宅 | 129.14 |
70.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3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302 | 住宅 | 129.14 |
71.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4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402 | 住宅 | 129.14 |
72.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5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502 | 住宅 | 129.14 |
73.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8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602 | 住宅 | 129.14 |
74. | 长房权证开福字 第 710249809 号 | 开福区学堂园路 189 号香樟雅郡 佳苑 3 栋 1702 | 住宅 | 129.14 |
75. | 长房权证芙蓉字 第 00587804 号 | 火星镇北栋住宅综合楼 | 住宅 | 75.95 |
76. | 长房权证芙蓉字 第 710047799 号 | 芙蓉区湘湖渔场颜家嘴 0 栋 615 | 住宅 | 120.07 |
77. | 长xxx芙蓉字 第 712240479 号 | 芙蓉区xxxx、北栋 514 | 住宅 | 144.67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诸城汽车厂 | ||||
78. | 诸城市房权证城区公字第 04864 号 | 诸城市北关路 67 号 | 办公 | 968.32 |
79.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82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401 号 | 住宅 | 95.23 |
80.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821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202 号 | 住宅 | 95.59 |
81.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822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301 号 | 住宅 | 95.23 |
82.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823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201 号 | 住宅 | 95.23 |
83.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824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204 号 | 住宅 | 94.67 |
84.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38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604 号 | 住宅 | 94.67 |
85.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3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2 单元 301 号 | 住宅 | 94.67 |
86.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4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304 号 | 住宅 | 94.67 |
87.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45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302 号 | 住宅 | 95.59 |
88.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47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402 号 | 住宅 | 95.59 |
89.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48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404 号 | 住宅 | 94.67 |
90.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4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403 号 | 住宅 | 95.59 |
91.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5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2 单元 201 号 | 住宅 | 94.67 |
92.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51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303 号 | 住宅 | 95.59 |
93. | 鲁潍房权证诸城 市字第 049956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小区B2 号楼 1 单元 203 号 | 住宅 | 95.59 |
时代领航卡车工厂 | ||||
94.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第 0054035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201 号 | 成套住宅 | 95.38 |
95.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045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402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96.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048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503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97.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04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601 号 | 成套住宅 | 94.82 |
98. | 鲁(2021)诸城市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 成套住宅 | 95.59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不动产权证第 0054225 号 | B2 号楼 2 单元 403 号 | |||
99.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3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203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0.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48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602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1.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5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303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2.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56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402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3.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58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302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4.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75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2 号楼 2 单元 202 号 | 成套住宅 | 95.59 |
105.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77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201 号 | 成套住宅 | 94.92 |
106.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87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301 号 | 成套住宅 | 95.38 |
107.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8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203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108.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29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401 号 | 成套住宅 | 95.38 |
109.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310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501 号 | 成套住宅 | 95.38 |
110.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312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202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111.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3881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302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112.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394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301 号 | 成套住宅 | 94.82 |
113.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40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401 号 | 成套住宅 | 94.82 |
114. | 鲁(2021)诸城市 不动产权证第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202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建筑面积(m²) |
0054414 号 | ||||
115.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426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303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116.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432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203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117.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436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2 单元 501 号 | 成套住宅 | 94.82 |
118. | 鲁(2021)诸城市不动产权证第 0054419 号 | 诸城市北环路 245 号当代帝中海 B1 号楼 1 单元 403 号 | 成套住宅 | 95.48 |
北京欧xx汽车销售分公司 | ||||
119.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11001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 园 4 号院 4 号楼 | 住宅 | 1,733.15 |
120.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11000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 园 4 号院 5 号楼 | 住宅 | 3,984.90 |
121.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10785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 园 4 号院 1 号楼 | 住宅 | 1,569.87 |
122.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11002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 园 4 号院 2 号楼 | 住宅 | 2,054.04 |
123.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11003 | 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开发区凤翔四 园 4 号院 3 号楼 | 住宅 | 2,042.71 |
124. | 京(2017)怀不动 产权第 0000000 | xxxxxxxxxxxxxx x 0 xx 0 xx | xx | 0,021.10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实际用途为办公、厂房、宿舍、仓库、食堂等,符合权属证书登记的规划用途,不涉及任何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 年 11 月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 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远程信息处理器、电机、电驱动桥、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机动车维修
(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
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从事轻型卡车、中重型卡车、轻型客车以及大中型客车等全系列商用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 33 家(其中,发行人直接控
股子公司 31 家,间接控股子公司 2 家),拥有参股企业 32 家(其中,发行人直
接持股参股企业 28 家,间接持股参股企业 4 家),该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1 | 潍坊福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 | 北京三六五随车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汽车装饰(不含维护和修理项目、不设喷烤漆房和其他厂房);运输代理服务;二手车经销;销售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润滑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销售日用杂货、汽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从事拍卖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3 | 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 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4 | 福田(嘉兴)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供施工设备服务;设备、房屋、汽车租赁;研制、 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汽车零部件;室内外装饰工 程设计施工;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餐饮服务;道路旅客运输;室内保洁服 务;道路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否 | 否 |
5 | 北京智科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仅限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含网上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货运代理;互 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 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6 | 深圳爱易科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 | 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汽车租赁;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7 | 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制造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智能化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汽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否 | 否 |
8 | 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棉花、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务煤交易、储运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化 肥、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文化用品、汽 车配件、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汽 车;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机动车维修(仅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销售食品;国际海运辅助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否 | 否 |
9 | 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系统技术领域、汽车信息技术、汽车工程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 新材料、环保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含网上销售)汽车、汽 车配件;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汽车租赁;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0 | 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改装汽车、电车、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动车、车辆工程的技术的研发;环卫设备的销售;电动车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 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果壳箱生产、加工;垃圾车生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其他产品互联网销售;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化技术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机动车性能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1 | 山东潍坊福田模具有限责任 公司 | 加工(不含铸件)、销售:汽车模具、检具、冲压件;机械工程研究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2 | 佛山福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3 | 智博汽车科技 (上海)有限公 司 | 从事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4 | 北京爱易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整车控制器、电机及控制器、新能源锂电池及锂电池模组、锂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软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组装新能源锂电池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5 | 诸城福田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6 | 北京大兴福田智蓝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 | 零售汽车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汽车租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租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7 | 广州福 田欧辉 | 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充电模块销售;汽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汽车租赁;通用机械设备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 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 |||
18 | 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电车制造;汽柴油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产品设计;销售 汽车、汽车配件、计算机软件;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汽车零部件、客车底盘、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策 划、设计(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汽车租赁; 道路货物运输;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互 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x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9 | 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 |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0 | 福田采埃孚轻型自动变速箱 (嘉兴)有限公 司 | 轻型商用车变速箱及零部件的制造组装、功能性测试、工程开发、应用开发、采购、销售及售后;轻型商用 车变速箱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生产线管理;变 速箱及其零部件的制造组装、测试、工程开发、应用 开发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证书的职业技能 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1 | 江西北汽福田南方汽车有限 公司 |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否 |
22 | 北京知融知识产权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商标转让、商标代理;版权转让、版权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教育咨询;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从事拍卖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23 | 福田汽车印度制造有 限公司 | 车辆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技术服务。 | 否 | 否 |
24 | 福田汽车肯尼亚有限 公司 | 进口、出口及技术咨询。 | 否 | 否 |
25 | 福田汽车印度尼西亚有限公 司 | 进口、出口及技术咨询。 | 否 | 否 |
26 | 北汽福田(香港)有限 公司 | 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国际贸易、投资、技术与服务贸易、培训及咨询。 | 否 | 否 |
27 | 福田汽车泰国制造有 限公司 | 车辆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技术服务。 | 否 | 否 |
28 | 福田汽车巴西销售有 限公司 | 汽车及配件研发、进出口、销售、服务及技术咨询。 | 否 | 否 |
29 | 俄罗斯福田汽车有限 公司 | 汽车、工程机械、内燃机等产品及零部件的采购和销售。 | 否 | 否 |
30 | 福田汽车澳大利亚私人有限 公司 | 进口、出口及技术咨询。 | 否 | 否 |
31 | 日本福田自动车株式 会社 | 1.汽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内燃机等产品的研发、试制、试验;2.汽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内燃机等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3.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业务。 | 否 | 否 |
32 | BROCX x扫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 | 1.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生产和维修交通工程以及环境工程的专用车辆、销售零件、销售车辆和设备、研发专利技术及持股同类公司。2.公司可从事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一切业务、实施相应措施。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33 | 福田正大汽车有限公 司 | 生产、按订单生产、组装、按订单组装各类机动车、商用货车、重卡、中卡、轻卡及公共汽车(不包括皮卡车及面包车)及上述车辆相关配件。 | 否 | 否 |
2、参股公司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1 |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 研究开发、设计、装配、制造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及发动机;批发、零售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机械设备、发动机与该等产品相关零部件;提供与公司产品有关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国家限制的项目 除外)、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生产及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天然气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技术检测;仓储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3 | 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 生产和组装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尾气排放处理系统产品;销售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尾气排放处理系统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4 | 雷萨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 程用机械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 ||||
5 | 北京智程运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小客车代驾服务;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6 |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汽车(含轿车);生产发动机;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否 | 否 |
7 | 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 各型载货汽车及底盘、专用汽车及底盘、特种改装车、营房车、半挂车的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维护;汽车 (除小轿车)、汽车配件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结构件、立体车库、智能脚手架的制造、安装、销售;房屋及场地租赁;技术及商务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否 | 否 |
8 | 中油福田(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他危险化学品: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沥青,苯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4 月 22 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 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17 日);零售烟草;销售食品;销售润滑油、化学制剂、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 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橡胶制品、燃料 油、生物制剂(药品除外)、油漆、五金交电(不含 电动自行车)、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仪器仪表、塑料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 储运活动)、石蜡、焦炭、机械设备、溶剂油、机电 设备、家用电器、化肥、无机化学原料、有机化学产 品、合成纤维、火暖管道零件、电线电缆、实验室设 备、化学助剂、凝析油、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汽车 装饰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音像制 品除外)、家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 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 口;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中介除外);租赁机械设备、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9 | 北京松芝福田汽车空调有限 公司 | 生产新能源汽车用空调;销售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自产产品;技术开发、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0 | 北京宏达兴区域电动小客车出租有限责任 公司 | 从事区域出租汽车客运业务(限电动汽车);汽车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1 | 北京怀兴旺电动小客车出租有限责 任公司 | 怀柔区域内电动出租车客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2 | 北京普莱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金属材料;产品设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3 | 采埃孚福田自动变速箱(嘉兴)有限公司 | 重型商用车变速箱、缓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组装、功能性测试、应用开发、采购、销售以及售后;重型 商用车变速箱、缓速器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 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 生产线管理;变速箱、缓速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组装、测试、应用开发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证书 的职业技能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4 | 北京xx中融汽车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销售汽车;汽车租赁;经济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
15 | 河北规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铸件的制造和销售;铸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进出口、设备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进口生产所需技术设备、原 辅材料(国家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16 | 北京辉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关键 零部件及配件;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展;销售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软件开发;维修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否 | 否 |
17 | 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设 计服务;销售电气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配 件;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检测;认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 否 | 否 |
18 | 货车之家(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测绘服务;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汽 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批发;单 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停车场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仓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
19 | 北清智创(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系统技术领域、汽车信息技术、汽车工程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 新材料、环保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批发汽车及配件;工程和技术 研究与试验发展;汽车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0 | 浙江国鸿福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1 |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 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 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 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2 | 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中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销售塑料制品;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3 | 深圳安 |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 金(有限 合伙) | 制项目)。 | |||
24 | 北汽鹏龙(沧州)新能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组的回收、加工、梯次利用及销售;锂离子电池(组)的制造、加工及委托加工、租赁、销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移动电源、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光伏组件及风力发电机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5 | 深圳市xx道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否 | 否 |
26 | 山东鲁峰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范围内“鲁峰牌”半挂车、专用汽车及汽车配件、罐体(不含压力容器)、环卫设备的制造、销售;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日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高压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的装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7 |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工程管 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安 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数据 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否 | 否 |
28 | 湖北福 | 汽车、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汽车配件、工程机械 | 否 | 否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 营 | 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资质/实际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 |
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 | 配件的销售;工程机械的维修;汽车、工程机械的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9 | 中非福田投资有限公 司 | 汽车相关的投资和贸易。 | 否 | 否 |
30 | 福田国际汽车股份公 司 | 汽车组装及销售 | 否 | 否 |
31 | 福田 PMI 电 动客车印度有 限公司 | 进口、生产和销售福田新能源客车产品 | 否 | 否 |
32 | 正大福田销售有限公 司 | 从事汽车销售等业务 | 否 | 否 |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三)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福田汽车印度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国六排放技术升级开发项目、山东多功能汽车厂轻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本次《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五)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实际用途为办公、厂房、宿舍、仓库、食堂等,符合权属证书登记的规划用途,不涉及任何房地产业务。
2、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从事轻型卡车、中重型卡车、轻型客车以及大中型客车等全系列商用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不从事房地产业务,未来也没有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计划。
3、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直接参股企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不从事房地产业务。
4、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并且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房地产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2、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
3、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规定;
4、查阅致同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224 号”、“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4889 号”和“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4867 号”《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5、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核查其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
6、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书面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请申请人说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决定书文 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情况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 | ||||||
1 | 北京福 田发动 | 昌环保监察罚 字[2019]157 | 总装车间未密 闭,未按照规定 | 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2 | 2019.05.27 | 北京市昌 平区生态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决定书文 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情况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机厂 | 号 | 使用污染防治 设施 | x元 | 环境局 | ||
2 |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 | x环境监察罚字[2019]105 号 |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责令三日内改正,处罚款 4 万 元 | 2019.08.27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3 | 北京欧辉客车 分公司 | x环境监察罚字[2020]90 号 | 污水中总氮排放浓度超标 | 责令改正,处罚款 21 万元 | 2021.05.19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4 |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 | x环境监察罚字[2021]211 号 | 完成在线设备自主验收后未再进行比对检 测 | 责令十日内改正,处罚款 3 万 元 | 2021.08.04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5 | 北京欧 辉客车分公司 | x环境监察罚字[2021]194 号 | 空气重污染预 警期间货车在厂区运输物料 | 处罚款 1 万元 | 2021.08.26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6 | 北京欧 辉客车分公司 | x环境监察罚字[2021]244 号 | 空气重污染预 警期间货车在厂区运输物料 | 处罚款 1 万元 | 2021.08.26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罚 | ||||||
7 | 福田汽车 | 京昌市监罚告 [2021]33725 号 | 未打刻车辆识别码销售车辆 | 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处以罚款 77,500.88 元,没收违法所得236 元 | 2021.09.09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福田汽车 | 京昌市监处罚 [2021]2485 号 | 列入目录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 | 处罚款 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23 元 | 2021.10.22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
9 | 福田汽车 | x昌市监质罚字[2021]5-3 号 | 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 处罚款 3 万元 | 2021.08.02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
海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 ||||||
10 | 福田国贸 | 津新关缉(叁)违字 [2019]0205 号 | 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复运进境或办理延 期手续 | 处罚款 2.90 万元 | 2019.10.09 | 天津新港海关 |
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 | ||||||
11 | 长沙汽车厂 | 经(消)行罚决字 [2021]0097 号 | 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不符合标准 | 处罚款 1.50 万元 | 2021.09.02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 区消防救 |
序号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决定书文 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情况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援大队 |
二、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罚款金
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整改;且依据相关处罚依据及/或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福田发动机厂受到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7 年 4 月 27 日,北京福田发动机厂收到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保监察罚字[2019]157 号),记载:北京福田发动机厂在xxxxxxxxxxxxxxxx 00 xx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制造汽车发动机,有喷漆生产线一条,在总装车间内进行,配套装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总装车间未密闭,该情况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福田发动机厂改正,处以罚款 2 万元。
2、整改情况
北京福田发动机厂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对应急排风扇进行了封堵。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北京福田发动机厂被处以 2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规定罚款限额的最低限额,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受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
1、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105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105 号),载明: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异常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维修,属于未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 4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在线监测异常响应管理制度。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处以 4 万元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京环境监察罚字[2020]90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0]90 号),载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在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编号为 CC20176 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排放的污水中总氮排放浓度为 32.7mg/L,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 1 中规定的 B 排放限值(总氮 15mg/L)。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 21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通过投加污泥菌种、调节回流比等措施完成污水达标整改,同时实施污水站升级改造,新增总氮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污水稳定达标。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 21 万元罚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211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211 号),载明: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列入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 年 8 月在完
成在线设备自主验收后,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再进行比对监测,不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 3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已组织对 4 套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完善了《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处以 3 万元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194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194 号),载明: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列入北京市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期间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经查阅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车辆进出厂台账等相关材料,发现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车牌号为京 AG0596、冀 J139V4 总计 2 辆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重型载货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运输物料,以上情况未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厂已制定重型载货车辆入厂管理规定,并对保安进行宣传,规范重型载货车辆出入厂管理。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烧烤的应对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处以 1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规定罚款限额的最低限额,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5、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244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1]244 号),载明: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列入北京市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期间的应急减排措施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经查阅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车辆进出厂台账等相关材料,发现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车牌号为京 Q3KM72、冀 AU9351 总计 2 辆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重型载货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运输物料,以上情况属于未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 1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厂已制定重型载货车辆入厂管理规定,并对保安进行宣传,规范重型载货车辆出入厂管理。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烧烤的应对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被处以 1 万元罚款属于前述规定罚款限额的最低限额,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三)福田汽车受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1、京昌市监罚告[2021]33725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福田汽车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市监罚告[2021]33725 号),载明:福田汽车生产的福田牌 BJ1043V9PBA-BH 型载货汽车产品在车架右纵梁外侧前部和车底盘其他部位上均没有打刻该车的车辆识别码,上述行为不符合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福田汽车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行为,处以罚款 77,500.88 元,没收违法所得 236 元。
(2)整改情况
福田汽车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召回相关售出车辆,重新打刻车辆识别码,按要求完成整改。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田汽车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福田汽车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京昌市监处罚[2021]2485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福田汽车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市监处罚[2021]2485 号),载明:福田汽车出厂的福田牌 BJ5048XLC-FE 型冷藏车 7 辆实际整车产品由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东路3 号南区营业场所内,利用福田牌BJ1048V9JEA-FE型二类载货汽车底盘进行加装货厢等汽车改装合装成冷藏车整车,与以整车样品送检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不一致。福田牌 BJ5043XLC-BG 型冷藏车 3 辆实际整车产品由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东路 3 号南区营业场所内,利用福田牌 BJ1043V9JEA-BG 型二类载货汽车底盘进行加装货厢等汽车改装合装成冷藏车整车,与以整车样品送检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20)》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福田汽车改正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福田牌BJ5048XLC-FE
型冷藏车和福田牌 BJ5043XLC-BG 型冷藏车汽车产品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23 元。
(2)整改情况
福田汽车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福田汽车被处以 6 万元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福田汽车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京昌市监质罚字[2021]5-3 号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福田汽车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市监质罚字[2021]5-3 号),载明:福田汽车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列入目录的 14 个型号 19 辆福田汽车产品,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福田汽车改正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行为,并罚款 3 万元。
(2)整改情况
福田汽车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2 年 4 月 24 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福田汽车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福田国贸受到天津新港海关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 年 10 月 9 日,福田国贸收到天津新港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缉(叁)违字[2019]0205 号),载明:2016 年 7 月 13 日,福田汽车以暂时进出口货物方式向黄岛海关申报出口 CN01/2016-0495 号 ATA 单证册项下福田欧曼公路牵引车 1 台,货物价值 40 万元人民币,复进口最后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2 日,单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6 日。经查,福田汽车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该批货物复运进境或办理延期手续,现货物已超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处罚款 2.9 万元。
2、整改情况
福田汽车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福田汽车被处以 2.9 万元
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五)长沙汽车厂受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长沙汽车厂收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消)行罚决字[2021]0097 号),载明:长沙汽车厂存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楼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出口标准、疏散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 1.5 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
长沙汽车厂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及时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完成整改,对厂区办公楼增设消防栓及消防应急疏散标识。
3、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并未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长沙汽车厂被处以 1.5 万元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证明 “长沙汽车厂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其他规定
除本题回复之“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列示的重大违
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罚款支出,以及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及性质;
2、取得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决定书、缴费凭证等文件,了解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3、查阅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4、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5、通过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要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检索是否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6、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存在经营范围相似的情况。请申请人进一步 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请申请人说明已存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
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是否新增同业竞争,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805,288,934 股股票,通过银
河资本-渤海银行-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8,000,000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为 27.8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外,北汽集团合并范围一级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1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801,533.82 | 42.63% | 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2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922,771.47 | 80.85% | 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流信息咨询;商务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3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8,731.01 | 29.73%注 | 研发、设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汽车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4 | 北京汽车集团越野车有限公司 | 383,427.21 | 100.00% |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模型、体育用品(不含弩)、文化用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安装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汽车租赁;市场调查;技术检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承办体育比赛、高危险性体育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粮油);汽柴油车整车制造;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不含制造、生产、加工印刷电路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试验机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5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46,808.50 | 60.00% | 销售汽车配件;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及装配汽车零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6 | 北京北汽鹏龙汽车服务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209,793.50 | 60.00% | 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工艺品、针纺织品、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公共关系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7 | 北京北汽越野汽车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销售汽车(不含品牌小轿车)、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 | 北汽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 | 11,371.00 万美元 | 100.00% | 转口贸易、投融资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9 | 北京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61,904.76 | 82.38% | 从事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文化体育飞行活动;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仪器仪表、飞机零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飞机、直升机游览飞行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10 | 北京兴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11 | 北汽蓝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3,000.00 | 39.39%注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12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4,397.00 | 100.00% | 汽车、能源、交通、环境、材料技术的研究、开发;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机械加工设备的设计、试验、测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玩具;机械设备租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13 | 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40,388.35 | 12.38%注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服务;销售电气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认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4 |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6.00%注 |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 、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15 | 华夏出行有限公司 | 323,827.36 | 90.7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旅游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信息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代售机票、火车票;旅游资源开发;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广告;普通货运;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普通货运、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16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5,911.63 | 100.00%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
17 | 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0 | 100.00%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18 | 北京汽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3,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专业承包;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汽车配件、内燃机配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19 | 北京汽车集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人才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才中介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x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 务中心 | 50.00 | 100.00% | 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
21 | 北京市汽车质量监督检验站 | 150.00 | 100.00% |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 汽车、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认证、仲裁、试验 及计量器具检定 |
22 | 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1,112.00 | 50.99% | 承办《北京汽车》杂志国内广告;出版《北京汽车》刊物;发布外商来华广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检测;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租赁机械设备。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
23 | 北京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出版《北京汽车报》(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文具用品、日用品、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4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干部学校 | 100.00 | 100.00% | 为在职干部提供高中等教育与培训服务。 |
25 |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 | 2,000.00 | 100.00% | 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汽车技术工人培训技能培训相关生产科研相关咨询 服务 |
注:1、北汽集团通过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5%和 3.01%的股份;
2、北汽集团通过其他下属企业间接控股北汽蓝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61%;
3、北汽集团通过其他下属企业间接控股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43.63%;
4、北汽集团通过其他下属企业间接控股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4.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下属企业 | 生产车型 |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 | |||||
1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 801,533.82 | 42.63% | 司 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注 | 乘用车 |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 |||||
2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 428,731.01 | 29.73%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 新能源乘用车 |
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 公司 | |||||
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 公司 | |||||
3 | 北京汽车集团越 野车有限公司 | 383,427.21 | 100.00% | - | 乘用车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发行人外,北汽集团合并范围内涉及整车制造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下属企业 | 生产车型 |
4 | 江西昌河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 | 922,771.47 | 80.85% | 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 司 | 乘用车 |
注:1、北汽集团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 50%,但享有实质控制权,因此纳入合并范围。
2、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公告的产品型号包括多用途货车、纯电动 SUV、纯电动轿车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车型为新能源轿车等乘用车业务,与福田汽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北汽集团对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小于 50%,但享有实质控制权,因此纳入合并范围。
如上表所示,除福田汽车外,北汽集团下属的其他汽车制造企业生产制造的车型均为乘用车,包括传统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等,不涉及商用车领域。
根据 ISO 标准《ISO3833-1977 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标委工交函[2002]56 号),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其中乘用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而商用车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
由此可见,乘用车和商用车在分类基础上完全不一致,在生产经营资质、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和目标客户群体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北汽集团通过业务梳理和资源整合,将这两类业务作为两个体系分别管理,商用车业务集中在发行人体系下经营,乘用车业务在北汽集团下属其他公司经营。
目前,发行人主要从事轻型卡车、中重型卡车、轻型客车以及大中型客车等全系列商用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范畴,并不涉及乘用车领域;而北汽集团下属的其他汽车制造企业则主要生产和销售乘用车,不涉及商用车领域。
综上,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虽然经营范围均涉及汽车整车生产制造,但具体的产品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是北汽集团旗下专注商用车业务的平台,相关业务不具有替代性或竞争性。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北京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代表北京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因此发行人与北京市国资委控制的除北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是否新增同业竞争,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8.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新增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是本公司下属商用车业务上市平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商用车领域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公司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情形,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采取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相关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或本公司及其指 定的其他主体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以解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以满足届时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
3、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予以全额赔偿。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公司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北汽集团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北汽集团控制的企业情况;
3、核查北汽集团下属企业的业务范围,判断是否与发行人在业务范围上存在重叠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
4、获取北汽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资委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条相关规定。
问题 5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30 亿元用于补流还贷。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结合集团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款项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与集团或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动归集、自动划转等协议,历次募集资金是否存放财务公司。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46,784.95万元,不存在持有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库存现金 | 25.02 |
银行存款 | 423,162.00 |
财务公司存款 | 289,112.79 |
其他货币资金 | 134,485.14 |
合 计 | 846,784.95 |
其中: | |
受限货币资金 | 128,618.96 |
非受限货币资金 | 718,165.99 |
发行人货币资金未来主要用于满足业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对外支付需求,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预计将带动各类支出需求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支出
发行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支付原料采购支出、人工成本支出、制造费用支出等各类经营性支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5.09亿元、244.66亿元、286.30亿元及71.22亿元,近些年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相关经营性支出较大,预计未来该等经营性支出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2、支付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本性支出
发行人作为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厂房及设备投资、信息化支出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发行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4.50亿元、17.61亿元、20.14亿元和2.34亿元,发行人该等资本性支出预计仍将保持稳定。
3、偿还负债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7.11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38.7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33.8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70.24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9.15%,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货币资金部分用于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除日常资金需求外,发行人未来将重点围绕新能源全新平台产品开发、核心技术模块建立、新能源测试验证体系完善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发行人未来的重点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预算 |
1 | 氢燃料自动驾驶卡车项目 | 20 亿元 |
2 | 纯电动微车项目 | 10 亿元 |
3 | 三电核心模块开发项目 | 10 亿元 |
4 | 数字化能力建设 | 6 亿元 |
合计 | 46 亿元 |
(二)未来业务发展
发行人以成为科技与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商用车企业作为战略目标,坚持“聚焦价值,精益运营”的核心经营理念,在聚焦商用车主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重卡、中卡、轻卡、重型发动机、轻型发动机、重型变速箱等商用车核心业务,
继续布局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拓展汽车后市场业务,完成“打造商用车第一品牌,实现有价值地竞争性增长”的战略目标。
1、聚焦商用车、商用车核心零部件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资源优先投资于商业价值大、自身能力较强的业务,包括中重卡、轻卡、重型发动机、轻型发动机、重型变速箱等。
公司计划或正在开发的有换代中重卡项目、换代轻卡项目、短头微卡全新换代项目、VAN平台项目、全新皮卡平台项目、换代轻客项目等。
2、新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海外和黄金价值链业务,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1)新能源业务:以打造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第一品牌为目标,坚持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齐推并举,强化场景研究,坚持品质领先,持续推进新能源产品开发,扩大发行人在新能源整车与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
(2)汽车后市场:利用车联网、福田e家,打通实体产业链,从维保产品、延保服务、二手车、金融服务、车联网服务、保外配件六个业务单元推进后市场创新,实现业务突破;
(3)海外业务:坚持“市场聚焦、模式创新、价值增长”的经营方针,从产品、渠道、金融、服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评估、优化,突破平台期,实现有价值地增长;
(4)黄金价值链业务:重点改善新能源“三电”系统建设和车桥业务布局。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汽车行业具有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公司未来仍将继续致力于保持商用车行业的领先地位,随着公司对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增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加;同时近些年发行人整体负债规模上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增大。本次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将有效的缓解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公司资产负债率随本次发行而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
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推动发行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二、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结合集团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款项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与集团或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动归集、自动划转等协议,历次募集资金是否存放财务公司。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库存现金 | 22.20 | 19.25 | 30.83 |
银行存款 | 371,102.11 | 185,272.89 | 172,040.07 |
财务公司存款 | 130,222.99 | 56,331.75 | 21,008.43 |
其他货币资金 | 156,269.37 | 299,752.24 | 95,121.83 |
合计 | 657,616.67 | 541,376.14 | 288,201.16 |
其中:受限资金 | 151,081.76 | 143,577.06 | 73,871.0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288,201.16 万元、 541,376.14 万元及 657,616.67万元,货币资金构成主要为银行存款、财务公司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承兑保证金等受限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商用车行业整体回暖,销量增长显著,现金流较好,同时销售回款加快及新能源补贴款持续收回增加所致。
2、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利息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2021 年 | 2020 年末/2020 年 | 2019 年末/2019 年 |
货币资金 | 657,616.67 | 541,376.14 | 288,201.16 |
利息收入 | 11,478.36 | 31,373.59 | 41,934.85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9,537.21 | 8,988.69 | 4,498.62 |
报告期内, 发行人利息收入分别为41,934.85 万元、31,373.59 万元及
11,478.36万元,主要包括关联方借款利息收入及股权转让款利息收入、存款利
息收入等,发行人存放于银行、财务公司的存款均取得了存款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4,498.62万元、8,988.69万元及9,537.21万元,受存款余额占用时间波动影响,货币资金和存款利息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存款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集团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款项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是否与集团或集团财务公司签订自动归集、自动划转等协议,历次募集资金是否存放财务公司。
1、集团及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
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通用航空等业务的国有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位列 2021 年《财富》世界五百强第 124 位。北汽集团具有丰富、完整的汽车整车生产线,同步经营商用车和乘用车两个领域,产品覆盖轿车、越野车、SUV、MPV、Cross 等多个车型,新能源汽车业务较快发展,整车制造与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互动,自主创新与合资合作相互支撑的产业格局。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北汽集团总资产4,333.31 亿元,净资产1,401.88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2,900.48 亿元和 92.87 亿元,经营及资产状况良好。
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月,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海纳川 汽 车 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 财 务 公 司 持 有 机 构 编 码 为 L0135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加强北汽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北汽集团内部资金优化配置,降低集团资金使用成本。财务公司作为北汽集团内部的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平台,主要为北汽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投融资管理平台、融资服务平台、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以及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 、信托投资以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83.87 亿元,净资产 63.56 亿
元,2021 年度财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13 亿元和 4.64 亿元,
项目 | 监管要求 | 2022/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资本充足率 | 不低于 10.5% | 18.78% | 18.50% | 19.39% | 11.64% |
拆入资金余 额/资本总额 | 不高于 100% | 0% | 0% | 0% | 0% |
担保余额/资 本总额 | 不高于 100% | 65.88% | 70.75% | 69.09% | 81.16% |
自有固定资 产/资本总额 | 不高于 20% | 1.78% | 1.85% | 1.98% | 3.76% |
有价证券投 资/资本总额 | 不高于 70% | 40.61% | 39.80% | 25.59% | 39.58% |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财务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并履行《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北汽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比于外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北汽集团成员单位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北汽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根据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按照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综合授信评级及分类评估后,为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
能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是基于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利益考虑自主决定是否接收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未设置集中管理、资金归集的条款,公司亦未与财务公司签订任何其他关于资金自动划转归集的相关合同或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归集、结算全部由公司发起,公司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安全,不存在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形。
3、历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情形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自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募集资金两次,分别为201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均按照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并在商业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亦将采取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的方式进行存储,不会存放于财务公司。
为保证募集资金合规、安全和高效的使用,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均按照该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募集资金。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取得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及报告期内利息收入明细;
2、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未来使用计划;
3、取得发行人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分析了各期现金流入、流出的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
4、测算发行人各期末货币资金与存款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5、获取本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6、查阅北汽集团公开资料、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相关的公告,取得财务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及经营情况的说明等文件,了解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
7、查阅发行人2011年以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将有效的缓解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公司资产负债率随本次发行而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推动发行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各商业银行以及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存款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发行人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款项安全,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未设置集中管理、资金归集的条款,公司亦未与财务公司签订任何其他关于资金自动划转归集的相关合同或条款。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形。
因北京宝沃拟进行破产清算,公司 2021 年度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北京宝沃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经营不善的原因及合理性。(2) 2019 年公司转让北京宝沃部分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依据,转让股权的支付安排及实际履约情况及追偿情况。(3)2021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具体内容及依据,以前年度减值计提情况,是
否存在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情形。(4)截止最近一期末对北京宝沃的应收款项、应收股权转让款等债权情况,形成过程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北京宝沃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经营不善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北京宝沃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2021 年度 | 2020 年末/2020 年度 | 2019 年末/2019 年度 |
资产总额 | 685,356.92 | 927,276.00 | 1,881,011.54 |
负债总额 | 915,098.76 | 881,620.86 | 1,678,694.20 |
所有者权益 | -229,741.84 | 45,655.14 | 202,313.34 |
营业收入 | 70,687.69 | 169,178.66 | 306,147.19 |
净利润 | -215,673.67 | -179,740.01 | -300,118.76 |
报告期内,北京宝沃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尤其是2020年度以后受疫情影响叠加导致营业收入下降,2021年度北京宝沃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年底因无力偿还欠款相关生产经营资产被查封,并于2022年4月申请破产清算。
进入20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汽车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但2018年开始,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中美贸易战、汽车行业优惠政策逐步退出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受到影响,汽车行业特别是乘用车市场进入周期性下滑。2018年至2020年国内乘用车销量分别为2,371.0万辆、 2,144.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1%、9.6%和6%。同时随着乘用车产品不断消费升级,用户首次购车比例的下降,低端乘用车产品市场份额持续萎缩,各细分领域产品逐步向高端化发展,SUV成为红海市场,合资平台价格下探,各大车企密集上市,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加剧。
宝沃汽车作为2016年全新上市的产品,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较大,由于乘用车业务特别是SUV市场竞争激烈,宝沃品牌新进入市场业务量及规模并未达到预期。汽车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北京宝沃研发、建厂及购置生产线、品牌营销等资金投入较大,北京宝沃亏损严重。
2019年北京宝沃重组初期,在大股东神州优车主导下,依托神州优车原有汽车产业链业务及渠道资源优势,展开宝沃汽车新零售模式,北京宝沃销售情况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相关车型研发投入也持续增加。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北京宝沃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北京宝沃的大股东方神州优车业务亦因疫情等多种原因受到较大冲击,考虑到北京宝沃具备传统能源和新能源整车双生产资质,也拥有稳定的全球优质供应商网络和全球领先的“工业 4.0”整车生产制造能力,为推动北京宝沃的复工复产,大股东神州优车积极为北京宝沃引入新的投资者,与多家机构投资者及地方政府进行了广泛接触,同时公司及北汽集团也为北京宝沃的复工复产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021年底,由于北京宝沃未能引入新的投资者,无法复工复产,财务枯竭,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22年4月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综上,受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北京宝沃发展未及预期,最终财务枯竭、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具有其合理性。
二、2019年公司转让北京宝沃部分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依据,转让股权的支付安排及实际履约情况及追偿情况
(一)2019年公司转让北京宝沃部分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依据
为实现世界级主流汽车企业的目标,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提出“商乘并举”的发展目标,欲重点拓展乘用车业务,在此背景下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发起设立北京宝沃,后因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北京宝沃发展未及预期,同时考虑到汽车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了保障北京宝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7 年 11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启动为 Borgward 汽车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着手准备为北京宝沃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同时为了集中资源聚焦商用车业务,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提出“三年行动计划”,在“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0 月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67%股权。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签约通知书》,长盛兴
业成为公司受让方。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确认公司向长盛兴业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9.7254 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不低于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07 号)。
(二)转让股权的支付安排及实际履约情况及追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长盛兴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长盛兴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将转让价款中的 30%(不低于 3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 119,176.098 万元,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
余价款人民币 278,077.562 万元,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延期
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 12 个月内(无论是否取得本次交易前置审批)一并付清。同时,长盛兴业指定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晟成益(天津)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剩余款项承担保证责任。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长盛兴业提出短期内还款压力巨大,经双方友好协
商签订《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对剩余股权款进行适当展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为尽快回收股权转让款,在原保证方提供一般保证基础上,增加长盛兴业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即神州优车的部分股东 Mission Excellence Limited、GoldenAresLimited、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aodeLimited、xx、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持有合计约 2.75 亿神州优车股权质押担保以及xxx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降低股权转让尾款还款风险,2020 年 9 月 28 日福田与长盛兴业及神州优车厦门签订《剩余转让价款支付三方协议》,要求神州优车厦门以其欠xxx兴业的应付账款 13.5911 亿元为限对福田承担股权转让尾款债务。为保证神州优
车厦门按期偿还 13.5911 亿元股权转让尾款,2020 年 9 月 28 日福田与神州优
车厦门签署《质押合同》,神州优车厦门以其持有的北京宝沃约 2.68 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2020 年合计收到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共计 24.9176 亿元,剩余股权转让尾款未按期收回。期间,公司积极与债务人和相关担保方进行了催收,要求其付款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但债务人和相关担保方均未能提供有效付款计划和财产担保,相关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回收风险巨大。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提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自 2021 年 10 月起,法
院陆续冻结相关债务人及担保方相关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
应收北京宝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16.71 亿元未按期收回。
公司已对长盛兴业、神州优车(厦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x 01 民初 595号),判决长盛兴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4.81 亿元及相应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神州优车(厦门)在 13.59 亿元范围内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公司有权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京密)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 00005977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神州优车
(厦门)出质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公司已对MissionExcellenceLimited、GoldenAresLimited、福建平潭自贸区君同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aodeLimited、xx、福建平潭自贸区崇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优晟成益(天津)企业营销策划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xxx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①相关主体持有的神州优车合计275,191,488股股票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②xxx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相关主体在长盛兴业应付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债权范围内向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④各被申请人赔偿公司律师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目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立案,正在仲裁程序中。
三、2021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具体内容及依据,以前年度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情形
(一)2021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公司计提北京宝沃相关的资产减值损失内容主要涉及北京宝沃相关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利息、股东借款、往来欠款、公司持有北京宝沃股权、公司收回北京宝沃整车资产等事项,公司2021年度对北京宝沃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2021 年度计提 | 累计计提 | 账面价值 |
股东转让尾款本息 | 16.71 | 9.99 | 16.55 | 0.17 |
宝沃股东借款本息 | 17.92 | 12.72 | 16.98 | 0.94 |
宝沃往来款 | 11.51 | 7.93 | 11.21 | 0.30 |
长期股权投资 | 6.96 | 6.96 | 6.96 | - |
收回北京宝沃整车资产 | 14.56 | 8.96 | 8.96 | 5.60 |
合计 | 67.66 | 46.56 | 60.65 | 7.01 |
2021年末,发行人分别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对北京宝沃相关其他应收款(含股权转让尾款本息、股东借款、往来欠款)、长期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和收回北京宝沃整车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
1、针对股权转让尾款本息、宝沃股东借款本息、宝沃往来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发行人充分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现值的差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末,对神州优车进行还款能力评估时,取得其2021年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较2020年度发生重大变动,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相关款项,认为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质押的神州优车股权也发生减值。2021年底北京宝沃的生产经营已停滞,存放于密云工厂内的资产已被法院整体查封,短期内不存在引入新的资金恢复生产的可能,北京宝沃对外负债基本上已逾期且已资不抵债,计划申请破产,北京宝沃已完全无还款能力,认为其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同时公司质押的北京宝沃股权价值也发生重大变动。公司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于2021年度对股权转让尾款本息、宝沃股东借款本息、宝沃往来款分别计提9.99亿元、12.72亿元和7.93亿元的减值,累计分别计提16.55亿元、16.98亿元和11.21亿元的减值,计提减值后上述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0.17亿元、0.94亿元和0.30亿元。
2、针对北京宝沃长期股权投资和收回北京宝沃整车资产,公司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相关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参考北京公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之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信评报字[2022]第010004号)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密云工厂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0051号),公司对北京宝沃长期股权投资和收回北京宝沃整车资产分别计提减值6.96亿元和 8.96亿元,计提减值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元和5.60亿元。
(二)持有北京宝沃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2019年1月公司转让北京宝沃67%股权后,公司依据转让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北京宝沃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北京宝沃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公司根据北京宝沃经营状况按照持有的权益份额确认投资损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法下公司分别确认投资损益-9.25亿元、-4.88亿元和-1.79亿元。报告期内北京宝沃持续亏损,2021年度公司确认投资损益-1.79亿元已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同时,2021年度公司将对北京宝沃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6.96亿元全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三)以前年度的减值计提情况,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情形
1、2019年度
2019年末,关于股权转让款,债务xxx兴业及其他担保方正常经营,且在2020年初增加神州优车股权质押,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关于股东借款及其他往来欠款,债务方北京宝沃正常经营,北京宝沃未来的产品及市场仍有较大潜力,股东借款担保人神州优车正常经营,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2019年末,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分别对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尾款本息、宝沃股东借款本息、宝沃往来款计提减值1.02亿元、1.84亿元和0.21亿元。
2、2020年度
2020年末,对神州优车进行还款能力评估时,取得其2020年末财务报表净资产为正,考虑神州租车转让等事项对其还款能力的影响,认为神州优车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2020年由于国内外疫情等叠加因素导致北京宝沃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但北京宝沃此时尚有引进战投以及复工复产可能性,其质押股权尚有价值,认为其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考虑上述情形,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分别对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尾款本息、宝沃股东借款本息、宝沃往来款计提减值5.53亿元、2.66亿元和3.06亿元。
综上,就北京宝沃相关事项,公司以前年度减值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不存在应提未提的情形。
四、截止最近一期末对北京宝沃的应收款项、应收股权转让款等债权情况,形成过程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北京宝沃相关的应收款项、应收股权转让款等债权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截至 2021 年末 累计计提 | 2022 年一季 度计提 | 2022 年一季度 末账面价值 |
股东转让尾款本息 | 16.71 | 16.55 | - | 0.17 |
宝沃股东借款本息 | 17.92 | 16.98 | - | 0.94 |
宝沃往来款 | 11.55 | 11.21 | - | 0.34 |
合计 | 46.18 | 44.74 | - | 1.45 |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尾款及利
息 16.71 亿元,应收北京宝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7.92 亿元,应收北京宝沃往
来欠款 11.55 亿元。与 2021 年末相比,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除因对北京宝沃
存放在公司的资产收取仓储费等新增与北京宝沃往来欠款 0.04 亿元外,其余债权均未变化。
2022 年一季度,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债务人和担保方偿债能
力及抵押资产价值,测算可收回资产金额,并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 2021 年度公司已对北京宝沃的债权充分计提减值,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对北京宝沃的债权金额以及北京宝沃自身状况较 2021 年末相比并未出现重大变化,2022 年一季度当期公司未进一步对北京宝沃债权计提减值。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对
北京宝沃的债权减值计提充分、谨慎。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北京宝沃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数据,了解北京宝沃经营不善的原因;
2、查阅了发行人转让北京宝沃股权的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转让北京宝沃部分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依据,了解转让股权的支付安排、实际履约情况及追偿情况,获取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
3、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就北京宝沃相关事项计提减值明细,并了解减值计提和投资收益确认的依据;
4、了解公司关于 2022 年一季度末对北京宝沃的应收款项、应收股权转让款等债权的情况及减值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在宝沃汽车市场开拓早期,国内乘用车市场总体需求下滑、车企竞争不断加剧,宝沃汽车业务量及规模未达到预期。北京宝沃重组后,2019 年依托神州优车的资源北京宝沃销售情况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2020 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北京宝沃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北京宝沃大股东神州优车的业务亦受到较大冲击,后续虽然各方为北京宝沃复工复产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但 2021 年底北
京宝沃仍未能引入新的投资者,最终财务枯竭并于 2022 年 4 月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北京宝沃经营状况不佳具有其合理性;
2、2019 年度发行人转让北京宝沃部分股权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交易价格 不低于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转让股权的支付安排符合相关协议规定,对于未按期收回的款项发行人履行了追偿责任并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的方式维护 公司合法利益;
3、2021 年度发行人就北京宝沃相关事项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持有北京宝沃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就北京宝沃相关事项,公司以前年度减值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不存在以前年度应提未提的情形;
4、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公司对北京宝沃的债权减值计提充分、谨慎。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及应收款项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尤其是发出商品余额较高、逐年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滞销、长期积压的情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2)结合存货xx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具体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大幅波动的原因,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的合理性。(4)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具体计提情况,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5)最近一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需计提减值的情形及其计提依据。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尤其是发出商品余额较高、逐年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滞销、长期积压的情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一)存货构成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发出商品 | 227,598.11 | 36.65 | 310,837.81 | 54.47 | 204,198.33 | 42.39 |
库存商品 | 202,840.75 | 32.66 | 169,548.83 | 29.71 | 187,545.02 | 38.94 |
原材料 | 119,470.40 | 19.24 | 57,518.47 | 10.08 | 57,652.59 | 11.97 |
在产品 | 67,967.90 | 10.94 | 31,172.91 | 5.46 | 30,996.11 | 6.43 |
低值易耗品及委托加工 物资 | 3,146.78 | 0.51 | 1,529.32 | 0.27 | 1,290.30 | 0.27 |
合计 | 621,023.93 | 100.00 | 570,607.33 | 100.00 | 481,682.3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481,682.34 万元、570,607.33 万元及 621,023.93 万元,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商用车行业整体向好,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93%,公司综合订单情况、经营战略目标及国内外市场预计情况等因素按需排产、积极备货所致。其中存货构成主要为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 81.33%、84.18%及 69.31%,报告期内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作为商用车行业龙头具有一定的境内外市场优势,但考虑到境内外产品销售运输交付、报关出口,特别是 2020 年末境内外地区对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不尽相同,导致产品交付存在一定时限,公司该部分按需排产的已完工处于交付过程中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比重随之增加。
具体来看,2020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88,924.99 万
元,其中发出商品较上年末增加 106,639.48 万元,增幅为 52.22%,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国内新冠疫情有所缓解,国内复工复产、基建投资提升,且临近年末、春节采购高峰等因新冠疫情压抑的物流配送需求得到急剧释放等因素带动商用 车发展;同时 2020 年海外市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属地商用车供给不足、海外市 场逐步取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进出口限制,公司根据海外市场需求推出部分轻卡、微卡等高性价比新产品并加大重点区域营销渠道建设和投入,年末公司销量增加,但由于出口报关、境内外交付均存在一定时限和运输距离,该部分尚未确认收入,公司 2020 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增大。2021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 2020 年末
增加 50,416.60 万元,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较上年末增加 98,746.92 万元,
主要系随着 2021 年国内外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相继调整,公司综合订单情况、经营战略目标及国内外市场预计情况等因素按需排产、积极备货所致。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高,且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存在滞销、长期积压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及期后销售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二、结合存货xx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相关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3.57%、 96.68%及 95.90%,主要为已完工尚未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 品,结合其期后销售情况分析,截至 2022 年 3 月末,该部分存货的期后销售占 比大致为 90%-98%之间,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滞销、长期积压的情形。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存货账面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名称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江淮汽车 |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 152,840.05 | 94,745.04 | 213,713.09 |
存货余额 | 269,368.47 | 196,167.20 | 289,469.25 |
占比 | 56.74 | 48.30 | 73.83 |
东风汽车 |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 121,276.99 | 171,500.50 | 166,177.88 |
存货余额 | 247,930.88 | 271,411.24 | 240,327.86 |
占比 | 48.92 | 63.19 | 69.15 |
一汽解放 |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 586,466.15 | 1,819,443.63 | 1,772,853.87 |
存货余额 | 964,217.98 | 2,035,586.99 | 2,040,308.88 |
占比 | 60.82 | 89.38 | 86.89 |
中国重汽 |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 430,050.11 | 822,574.19 | 453,348.74 |
存货余额 | 510,785.40 | 1,027,718.52 | 521,644.10 |
占比 | 84.19 | 80.04 | 86.91 |
平均占比 | 62.67 | 70.23 | 79.19 |
福田汽车 | |||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 430,438.86 | 480,386.63 | 391,743.35 |
存货余额 | 621,023.93 | 570,607.33 | 481,682.34 |
占比 | 69.31 | 84.19 | 81.33 |
注 1: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
注 2:可比公司各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发出商品相关财务数据,为有效进行可比分析,上述可比数据口径均统一以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之和列示。
如上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平均值分别为 79.19%、70.23%及 62.67%,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
品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81.33%、84.19%及 69.31%,占比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商用车行业整体向好,公司作为商用车行业龙头具有一定的境内外市场优势,但考虑到境内外产品销售运输交付、报关出口均存在一定时限,公司按需排产的已完工及尚未完成交付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比重有所增加。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存货xx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公司存货xx率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xx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江淮汽车 | 15.87 | 16.00 | 16.34 |
东风汽车 | 5.36 | 4.61 | 5.54 |
一汽解放 | 5.92 | 5.06 | 5.96 |
中国重汽 | 6.75 | 7.00 | 6.42 |
均值 | 8.48 | 8.17 | 8.57 |
福田汽车 | 8.29 | 9.67 | 8.06 |
注: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xx率均值分别为 8.57、8.17 及 8.48,公司存货xx率分别为 8.06、9.67 及 8.29,公司存货xx情况良好,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库龄分布及期后销售情况
1、库龄分布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库龄分布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 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118,110.03 | 659.01 | 701.36 | - | 119,470.40 |
在产品 | 67,967.90 | - | - | - | 67,967.90 |
库存商品 | 191,773.92 | 8,786.68 | 1,289.42 | 990.74 | 202,840.75 |
低值易耗品 | 2,659.44 | - | - | - | 2,659.44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库龄分布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 年以上 | 合计 | |
委托加工物资 | 487.34 | - | - | - | 487.34 |
发出商品 | 214,584.44 | 9,764.49 | 2,081.73 | 1,167.46 | 227,598.11 |
合计 | 595,583.07 | 19,210.17 | 4,072.50 | 2,158.19 | 621,023.93 |
占比 | 95.90 | 3.09 | 0.66 | 0.35 | 100.00 |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库龄分布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 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55,475.82 | 707.17 | 1,335.49 | - | 57,518.47 |
在产品 | 31,172.91 | - | - | - | 31,172.91 |
库存商品 | 159,840.97 | 7,046.79 | 1,713.83 | 947.23 | 169,548.83 |
低值易耗品 | 1,251.55 | - | - | - | 1,251.55 |
委托加工物资 | 277.77 | - | - | - | 277.77 |
发出商品 | 303,643.19 | 3,607.88 | 1,246.56 | 2,340.18 | 310,837.81 |
合计 | 551,662.20 | 11,361.85 | 4,295.87 | 3,287.41 | 570,607.33 |
占比 | 96.68 | 1.99 | 0.75 | 0.58 | 100.00 |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库龄分布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 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55,131.25 | 1,339.67 | 1,181.66 | - | 57,652.59 |
在产品 | 30,996.11 | - | - | - | 30,996.11 |
库存商品 | 165,549.10 | 15,481.55 | 6,514.36 | - | 187,545.02 |
低值易耗品 | 1,202.80 | - | - | - | 1,202.80 |
委托加工物资 | 87.50 | - | - | - | 87.50 |
发出商品 | 197,752.11 | 4,018.96 | 2,427.25 | - | 204,198.33 |
合计 | 450,718.87 | 20,840.19 | 10,123.28 | - | 481,682.34 |
占比 | 93.57 | 4.33 | 2.10 | - | 100.00 |
2、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期末余额 | 期后销售 |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 1-3 月 | 合计 | 期后销售占比 | ||
2021 年末 | 430,438.86 | - | - | 385,235.40 | 385,235.40 | 89.50% |
2020 年末 | 480,386.63 | - | 453,018.73 | 13,291.98 | 466,310.70 | 97.07% |
2019 年末 | 391,743.35 | 374,840.87 | 8,085.73 | 445.55 | 383,372.15 | 97.86% |
如前述(1)库龄分布表格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3.57%、96.68%及 95.90%,主要为已完工尚未交付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结合其期后销售情况分析,截至 2022 年 3 月末,该部分存货的期后销售占比大致处于 90%-98%之间,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占存货账面原值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江淮汽车 | 2.80 | 2.97 | 4.62 |
东风汽车 | 7.67 | 6.86 | 3.81 |
一汽解放 | 3.88 | 1.93 | 3.49 |
中国重汽 | 2.12 | 1.16 | 1.85 |
均值 | 4.12 | 3.23 | 3.44 |
福田汽车 | 3.09 | 2.64 | 7.65 |
注: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
如上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65%、2.64%及 3.09%,其中 2019 年末计提比例明显高于 2020 年末、2021 年末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全资子公司河北雷萨重型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雷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引起。河北雷萨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和专用车改装,是公司重型机械业务主体。2019 年度,受工程机械类整体市场价格下调影响,河北雷萨有关工程机械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不断降低,经公司审慎判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 年末,河北雷萨单体层面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25,428.00 万元,同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为 36,830.68 万元,河北雷萨单体存货跌价准备占比约 69%,并使公司 2019 年末形成了较高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2020 年,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河北雷萨 51%股权,本次转让于 2020 年 9 月完成,2020 年末、2021 年末河北雷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河北雷萨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出,公司合并层面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恢复常态化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xx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库龄主要
为 1 年以内,且期后销售情况乐观,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具体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大幅波动的原因,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的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账面余额 | 471,349.06 | -46,054.10 | 517,403.16 | -471,636.03 | 989,039.19 |
坏账准备 | 89,656.28 | -4,164.23 | 93,820.51 | -70,114.17 | 163,934.68 |
账面价值 | 381,692.78 | -41,889.87 | 423,582.65 | -401,521.86 | 825,104.5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25,104.51 万元、423,582.65
万元及 381,692.78 万元,波动下降明显。公司应收账期账面价值下降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引起,一是 2020 年公司完成对子公司河北雷萨 51%股权转让,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当年末合并层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减少;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因补贴政策退坡以及款项持续回收到账使得该应收款项余额持续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河北雷萨应收账款以及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账面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变动 | 账面余额 | 变动 | 账面余额 | |
河北雷萨应收账款 | - | - | - | -198,803.96 | 198,803.96 |
应收新能源补贴款 | 82,219.01 | -48,361.39 | 130,580.40 | -267,970.46 | 398,550.86 |
小计 | 82,219.01 | -48,361.39 | 130,580.40 | -466,774.42 | 597,354.82 |
注:应收新能源补贴款系公司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核定通过的应收地方财政局以及财政部的新能源补贴款。
如上列示,2020 年末、2021 年末,以上两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相较上年末分别减少 466,774.42 万元、48,361.39 万元,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
以上两应收款项的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河北雷萨 51%股权,本次交易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完成。因此,
2020 年末河北雷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 年末河北雷萨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为 198,803.96 万元(经审计后合并抵消口径)。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98,550.86万元、130,580.40 万元、82,219.01 万元,呈持续减少趋势。新能源补贴款系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纯电动等新能源商用车整车销售业务,公司按照新能源补贴政策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核定通过予以确认的应收部分地方财政局及国家财政部新能源补贴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逐年下降,一方面因报告期内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逐年降低、补贴金额退坡导致公司核定申请的新能源补贴款减少所致。2019 年,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18 年基础上平均退坡 50%,该通知自 2000 x 0 x 00 xxxx,
0000 x 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补贴标准适当降低。过渡期结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2020 年 4 月 23 日,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另一方面,公司逐年收回对地方财政局、财政部的新能源补贴款导致应收新能源补贴款账面余额减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降幅较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 是子公司河北雷萨股权转让事项导致合并范围减少,河北雷萨应收账款相应出表;
二是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同时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逐步回收到账,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金额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降幅较大具有合理性。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账面余额 | 516,414.11 | 228,419.19 | 287,994.93 | -110,518.32 | 398,513.25 |
坏账准备 | 452,076.67 | 349,011.96 | 103,064.71 | 86,451.81 | 16,612.90 |
账面价值 | 64,337.45 | -120,592.77 | 184,930.22 | -196,970.12 | 381,900.3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1,900.34 万元、
184,930.22 万元及 64,337.45 万元,降幅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对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兴业”)的部分股权转让款
(含利息)、对北京宝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股东借款(含利息)及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以及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均存在较大变化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长盛兴业和北京宝沃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长盛兴业 | |||||
账面余额 | 167,148.56 | - | 167,148.56 | -123,025.38 | 290,173.94 |
坏账准备 | 165,477.07 | 99,942.34 | 65,534.74 | 55,297.73 | 10,237.00 |
账面价值 | 1,671.49 | -99,942.34 | 101,613.82 | -178,323.11 | 279,936.93 |
北京宝沃 | |||||
(1)股东借款 | |||||
账面余额 | 179,224.20 | 179,224.20 | - | - | - |
坏账准备 | 169,840.36 | 169,840.36 | - | - | - |
账面价值 | 9,383.84 | 9,383.84 | - | - | - |
(2)其他往来款 | |||||
账面余额 | 115,076.56 | 42,217.94 | 72,858.62 | 17,013.08 | 55,845.54 |
坏账准备 | 112,084.57 | 79,298.19 | 32,786.38 | 30,741.12 | 2,045.26 |
账面价值 | 2,991.99 | -37,080.25 | 40,072.24 | -13,728.04 | 53,800.28 |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合计 | |||||
账面余额 | 461,449.32 | 221,442.14 | 240,007.18 | -106,012.30 | 346,019.48 |
坏账准备 | 447,402.00 | 349,080.89 | 98,321.11 | 86,038.85 | 12,282.26 |
账面价值 | 14,047.32 | -127,638.75 | 141,686.06 | -192,051.15 | 333,737.21 |
上述款项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应收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
因北京宝沃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形成应收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截至2019年末该款项账面余额290,173.94万元。有关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及应收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的详细情况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6”的有关回复内容。
2020年公司收回长盛兴业部分股权转让款,2020年末该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123,025.38万元;2021年长盛兴业未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该款项2021年末账面余额较上年末无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就该股权转让款积极与债务人和相关担保方进行催收,要求其付款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但债务人和相关担保方均未能提供有效付款计划和财产担保,报告期各期末相关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回收风险逐年增大,公司于各期末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大幅增加,2020年末、2021年末相比较上年末分别补提55,297.73万元、99,942.3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中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账面余额的减少以及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的增加综合导致其账面价值明显减少,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收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2020年末分别减少 178,323.11万元、99,942.34万元。
(2)应收北京宝沃股东借款及其他往来款
报告期内,公司对北京宝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北京宝沃股东借款以及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为北京宝沃代偿的银行借款、日常租金、采购销售业务往来等产生款项。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新增对北京宝沃的股东借款,因本期末公司将应收北京宝沃的股东借款由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所致。2020
年末,公司应收北京宝沃其他往来款较2019年末增加17,013.08万元,主要为期间内北京宝沃与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资产租赁租金等所致;2021年末,公司对北京宝沃其他往来款较2020年末增加42,217.94万元,主要系2021年北京宝沃无力按时偿还华夏银行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公司作为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欠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约40,375.67万元,因而形成对北京宝沃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北京宝沃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尤其是2020年度以后受疫情影响叠加导致营业收入下降,2021年度北京宝沃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年底因无力偿还欠款相关生产经营资产被查封,并于2022年4月申请破产清算。针对应收北京宝沃股东借款及其他往来款,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回收风险,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逐年增大。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北京宝沃股东借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6.98亿元,款项账面价值剩余0.94亿元;公司应收北京宝沃其他往来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21亿元,款项账面价值剩余0.30亿元。有关上述款项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详细情况见本反馈意见回复之“问题6”的有关回复内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降幅较大主要因为公司应收长盛兴业股权转让款、应收北京宝沃股东借款及其他往来款账面余额变化以及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产生,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降幅较大具有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长账龄分析
1、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1 年以内 | 259,964.51 | 55.15 | 234,072.37 | 45.24 | 383,096.27 | 38.73 |
1 至 2 年 | 39,031.81 | 8.28 | 45,037.76 | 8.70 | 77,083.12 | 7.79 |
2 至 3 年 | 37,847.56 | 8.03 | 45,063.98 | 8.71 | 170,074.63 | 17.20 |
3 年以上 | 134,505.18 | 28.54 | 193,229.06 | 37.35 | 358,785.18 | 36.28 |
合计 | 471,349.06 | 100.00 | 517,403.16 | 100.00 | 989,039.1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和3年以上,二者合计占比分别为75.01%、82.59%及83.69%,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8,785.18万元、193,229.06万元及134,505.18万元,账面余额逐年下降,其占比分别为36.28%、37.35%及28.54%,占比呈波动下降趋势但仍然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根据部分特定业务特点及行业下滑导致客户回款能力受限、部分客户因经营问题xx不善款项难以足额收回、新能源补贴款发放周期较长等原因形成,上述类别三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部分特定业务及客户群体 | 37,344.22 | 35,839.37 | 132,361.13 |
部分客户款项难以足额收回 | 12,938.22 | 12,031.68 | 12,188.99 |
新能源补贴款 | 46,530.13 | 105,513.27 | 190,733.78 |
合计 | 96,812.57 | 153,384.32 | 335,283.90 |
账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总计 | 134,505.18 | 193,229.06 | 358,785.18 |
占比 | 71.98% | 79.38% | 93.45% |
2、长账龄款项的合理性
(1)部分特定业务及客户群体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轻卡、中重卡、轻客和大中客车等整车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汽车配件销售,其中整车业务收入是公司业务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下属企业中,河北雷萨主营工程机械类专用车辆的制造、销售,包括起重机、泵车、搅拌车等专用车(公司已于2020年完成河北雷萨51%股权转让, 2020年、2021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以下简称“欧辉北京”)主营大、中型客车的制造、销售,前述两项业务的整车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轻卡、轻客的销售均价,客户群体包括机械装备公司、工程设备公司、国有事业单位的公交集团及其他企业等,由于公司对工程机械、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目标客户群体销售存在金额高、销量大的特点;加之工程机械行业发展逐年下滑,部分客户经营困难、资金压力增大、回款能力受限,因而存在较长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已对该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河北雷萨和欧辉北京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 年份 | 账龄 |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小计 | ||
河北雷萨 (2020 年转出控制权) | 2021 年末 | - | - | - | - |
2020 年末 | - | - | - | - | |
2019 年末 | 19,613.81 | 25,964.00 | 48,125.24 | 93,703.05 | |
欧辉北京 | 2021 年末 | 11,669.12 | 4,036.75 | 21,638.36 | 37,344.22 |
2020 年末 | 4,927.92 | 16,758.05 | 14,153.41 | 35,839.37 | |
2019 年末 | 23,502.94 | 14,254.78 | 900.36 | 38,658.08 | |
小计 | 2021 年末 | 11,669.12 | 4,036.75 | 21,638.36 | 37,344.22 |
2020 年末 | 4,927.92 | 16,758.05 | 14,153.41 | 35,839.37 | |
2019 年末 | 43,116.75 | 40,218.78 | 49,025.60 | 132,361.13 |
注:上述款项不包括应收新能源补贴款。
如上列示,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河北雷萨、欧辉北京账龄为
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计金额分别为132,361.13万元、35,839.37万元、
37,344.22万元。其中2019年末金额较高主要因河北雷萨引起,2020年公司对外转让河北雷萨51%股权后,2020及2021年末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已显著降低。
(2)款项难以足额收回的客户
单位:万元
主体 | 年份 | 账龄 |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小计 | ||
包头市中骏运输有限公司 | 2021 年末 | 81.89 | - | 3,945.30 | 4,027.19 |
2020 年末 | - | - | 5,865.45 | 5,865.45 | |
2019 年末 | - | 13.36 | 6,009.40 | 6,022.76 | |
包头市亿德晟物流有限公司 | 2021 年末 | - | - | 3,410.23 | 3,410.23 |
2020 年末 | - | - | 3,410.23 | 3,410.23 | |
2019 年末 | - | - | 3,410.23 | 3,410.23 | |
佳木斯中天物流有限公司 | 2021 年末 | - | - | 2,756.00 | 2,756.00 |
2020 年末 | - | - | 2,756.00 | 2,756.00 | |
2019 年末 | - | - | 2,756.00 | 2,756.00 | |
深圳市兆丰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1 年末 | 2,744.81 | - | - | 2,744.81 |
2020 年末 | - | - | - | - | |
2019 年末 | - | - | - | - | |
小计 | 2021 年末 | 2,826.69 | - | 10,111.52 | 12,938.22 |
2020 年末 | - | - | 12,031.68 | 12,031.68 |
2019 年末 | - | 13.36 | 12,175.63 | 12,188.99 |
注:报告期内,河北雷萨、欧辉北京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包含上述客户。
如上列示,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上述客户账龄为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计金额分别为12,938.22万元、12,031.68万元及12,188.99万元,各期期末余额相对平稳且账龄均主要集中在5年以上,主要系以前年度累计销售中重卡欧曼产品等业务形成款项,后因客户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短缺、公司未能足额收回,公司已于各期期末按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
(3)新能源补贴款
如本问题前述回复,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补贴款系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审核获批的来自地方财政局、国家财政部的补贴款项,由于相关主管部门的财政预算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存在一定的回款期限,报告期各期末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 账龄 |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小计 | ||
新能源补贴款 | 2021 年末 | 19,193.49 | 27,336.64 | - | 46,530.13 |
2020 年末 | 105,513.27 | - | - | 105,513.27 | |
2019 年末 | 190,733.78 | - | - | 190,733.78 |
如上列示,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为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0,733.78万元、105,513.27万元及46,530.13万元,随着补贴款回款到账,账面余额明显减少。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长账龄款项主要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公司根据部分特定业务特点及行业下滑导致客户回款能力受限,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较长,该部分款项于2019至2021各年末在长账龄应收账款中占比分别为36.89%、18.55%和27.76%;(2)部分客户因经营问题xx不善款项难以足额收回,公司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该部分款项余额报告期内基本稳定在 1.2~1.3亿左右,在长账龄应收账款中占比不超过10%;(3)新能源补贴款发放周期较长,形成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该部分款项于2019至2021各年末在长账龄应收账款中占比分别为53.16%、54.61%和34.59%,随着补贴款回款到账,账面余额明显减少。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具体计提情况,结合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现值的差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具体为如下:
1、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商用车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金融业务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股权转让款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技术转让费
其他应收款组合5: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6:其他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 用损失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 用损失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 用损失率 | |
按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 5.72 | 5.44 | 95.23% | 6.93 | 6.14 | 88.64% | 7.14 | 6.06 | 84.88% |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 41.42 | 3.52 | 8.50% | 44.81 | 3.24 | 7.23% | 91.77 | 10.33 | 11.26% |
其中: 新能源补贴款 | 8.22 | 0.12 | 1.44% | 13.06 | 0.33 | 2.54% | 39.86 | 2.16 | 5.41% |
商用车客户 | 32.29 | 2.49 | 7.72% | 30.75 | 1.91 | 6.20% | 40.59 | 1.07 | 2.64% |
金融业务客户 | 0.91 | 0.91 | 100.00% | 1.00 | 1.00 | 100.00% | 11.32 | 7.11 | 62.78% |
合计 | 47.13 | 8.97 | 19.02% | 51.74 | 9.38 | 18.13% | 98.9 | 16.39 | 16.58%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16.58%、18.13%及 19.02%,逐年升高主要系公司于各期期末审慎判断未来信用损失风险增加计提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分为按单项和按组合计提,具体计提过程分析如下:
(1)按单项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已经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按整个存续期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2021 年末 | 5.72 | 12.13 | 5.44 | 95.23 | 0.28 |
2020 年末 | 6.93 | 13.39 | 6.14 | 88.64 | 0.79 |
2019 年末 | 7.14 | 7.22 | 6.06 | 84.88 | 1.0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综合判断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审慎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占总应收账款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均逐年升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元
名 称 | 2021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 失率(%) | 计提理由 | |
TECNOIMPORT | 147,465,076.46 | 147,465,076.46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包头市中骏运输有 限公司 | 40,271,850.24 | 40,271,850.24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包头市亿德晟物流 有限公司 | 34,102,259.08 | 34,102,259.08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名 称 | 2021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 失率(%) | 计提理由 | |
广州福协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 33,125,000.00 | 33,125,000.00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佳木斯中天物流有 限公司 | 27,559,995.04 | 27,559,995.04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深圳市兆丰瑞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27,448,052.51 | 27,448,052.51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杭州为伍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 | 22,380,000.00 | 22,380,000.00 | 100.00 | 诉讼不能收回 |
其他单项合计 | 239,310,903.29 | 212,021,532.33 | 88.60 | -- |
合 计 | 571,663,136.62 | 544,373,765.66 | 95.23 | -- |
单位:元
名 称 | 2020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 失率(%) | 计提理由 | |
TECNOIMPORT | 147,327,951.01 | 94,559,975.27 | 64.18 | 债务人资金短缺 |
杭州为伍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 | 80,020,200.00 | 80,020,200.00 | 100.00 | 诉讼不能收回 |
包头市中骏运输有 限公司 | 59,473,417.18 | 59,473,417.18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包头市亿德晟物流 有限公司 | 34,102,259.08 | 34,102,259.08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广州福协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 33,125,000.00 | 33,125,000.00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佳木斯中天物流有 限公司 | 27,559,995.04 | 27,559,995.04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深圳市兆丰瑞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27,448,052.51 | 27,448,052.51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其他单项合计 | 283,970,333.43 | 258,022,153.59 | 90.86 | -- |
合 计 | 693,027,208.25 | 614,311,052.67 | 88.64 | -- |
单位:元
名 称 | 2019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 失率(%) | 计提理由 | |
TECNOIMPORT | 127,295,172.71 | 71,882,347.50 | 56.47 | 债务人资金短缺 |
杭州为伍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 | 82,020,200.00 | 82,020,200.00 | 100.00 | 诉讼不能收回 |
包头市中骏运输有 限公司 | 61,046,492.58 | 61,046,492.58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名 称 | 2019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 失率(%) | 计提理由 | |
包头市亿德晟物流 有限公司 | 34,102,259.08 | 34,102,259.08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广州福协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 33,125,000.00 | 33,125,000.00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佳木斯中天物流有 限公司 | 27,559,995.04 | 27,559,995.04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深圳市兆丰瑞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 27,448,052.51 | 27,448,052.51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MODERNMOTOR SFORTRADING& DISTRIBUTIONS AE | 21,562,384.23 | 4,362,341.13 | 20.23 | 债务人资金短缺长期未收回 |
惠州市中联车箱制 造有限公司及xxx | 20,835,033.39 | 20,835,033.39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长期未收回 |
德阳市祥龙石油机 械装备有限公司 | 20,679,298.77 | 20,679,298.77 | 100.00 | 债务人资金短缺 长期未收回 |
其他单项合计 | 258,195,488.74 | 222,847,361.46 | 86.31 | -- |
合 计 | 713,869,377.05 | 605,908,381.46 | 84.88 | -- |
(2)按组合计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分为三类:1)应收新能源补贴款按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现值的差额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应收商用车客户款按账龄组合和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公司近 5 年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数据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3)应收金融业务客户款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对商用车客户组合坏账计提为主,应收商用车客户款按账龄组合和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公司近 5 年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数据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具体计提过程如下:
单位:亿元
账 龄 | 2021 年末 | |||
应收账款 | 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 年以内 | 25.61 | 79.32% | 0.15 | 0.58% |
1 至 2 年 | 1.81 | 5.62% | 0.1 | 5.59% |
2 至 3 年 | 1.53 | 4.74% | 0.2 | 13.35% |
3 至 4 年 | 1.63 | 5.06% | 0.41 | 25.29% |
4 至 5 年 | 0.54 | 1.67% | 0.46 | 85.79% |
5 年以上 | 1.16 | 3.60% | 1.16 | 100% |
合 计 | 32.29 | 100% | 2.49 | 7.72% |
单位:亿元
账 龄 | 2020 年末 | |||
应收账款 | 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 年以内 | 22.9 | 74.48% | 0.19 | 0.84% |
1 至 2 年 | 3.74 | 12.17% | 0.21 | 5.59% |
2 至 3 年 | 2.26 | 7.36% | 0.31 | 13.83% |
3 至 4 年 | 0.66 | 2.15% | 0.16 | 24.10% |
4 至 5 年 | 0.43 | 1.40% | 0.28 | 64.81% |
5 年以上 | 0.75 | 2.45% | 0.75 | 100% |
合 计 | 30.75 | 100% | 1.91 | 6.20% |
单位:亿元
账 龄 | 2019 年末 | |||
应收账款 | 比例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 年以内 | 32.12 | 79.14% | 0.24 | 0.73% |
1 至 2 年 | 4.79 | 11.80% | 0.2 | 4.24% |
2 至 3 年 | 1.61 | 3.97% | 0.15 | 9.48% |
3 至 4 年 | 1.3 | 3.20% | 0.25 | 18.89% |
4 至 5 年 | 0.74 | 1.83% | 0.21 | 28.80% |
5 年以上 | 0.02 | 0.05% | 0.02 | 100% |
合 计 | 40.59 | 100% | 1.07 | 2.64% |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占账面原值比例如下:
年度 | 分类 | 江淮汽车 | 东风汽车 | 一汽解放 | 中国重汽 | 平均值 | 福田汽车 |
2021 年末 | 单项计提 | 94.52% | 60.00% | 100.00% | 100.00% | 88.63% | 95.23% |
组合计提 | 12.91% | 4.98% | 4.00% | 1.19% | 5.77% | 8.50% | |
小计 | 26.59% | 20.79% | 10.52% | 3.02% | 15.23% | 19.02% | |
2020 年末 | 单项计提 | 91.67% | 48.20% | 100.00% | 91.57% | 82.86% | 88.64% |
组合计提 | 13.36% | 3.90% | 2.78% | 2.78% | 5.71% | 7.23% | |
小计 | 24.56% | 11.87% | 12.61% | 5.61% | 13.66% | 18.13% | |
2019 年末 | 单项计提 | 89.80% | 49.33% | 32.65% | 81.56% | 63.34% | 84.88% |
组合计提 | 15.09% | 3.72% | 3.51% | 2.90% | 6.31% | 11.26% |
小计 | 23.42% | 6.94% | 10.04% | 13.28% | 13.42% | 16.58% |
注: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综合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16.58%、18.13%、 19.02%,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在行业内可比公司中处于中上位置,报告期内综合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江淮汽车,高于东风汽车、一汽解放和中国重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谨慎、充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其他应收款
(1)计提情况
单位:亿元
类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 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 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 率 | |
股权转让款 | 16.71 | 16.55 | 99.00% | 16.71 | 6.55 | 39.21% | 29.02 | 1.02 | 3.53% |
技术转让费 | 1.21 | 0.01 | 0.45% | 2.29 | 0.01 | 0.55% | 4.17 | 0.12 | 2.78% |
关联方款项 | 11.51 | 11.21 | 97.40% | 7.29 | 3.28 | 45.00% | 2.45 | 0.09 | 3.76% |
关联方借款 及利息 | 17.92 | 16.98 | 94.76% | - | - | - | - | - | - |
应收资产处 置款 | 2.12 | 0.01 | 0.55% | - | - | - | - | - | - |
押金保证金 | 0.78 | 0.03 | 3.54% | 1.37 | 0.04 | 2.70% | 1.99 | 0.04 | 2.24% |
备用金 | 0.02 | - | 1.98% | 0.02 | - | 2.00% | 0.13 | 0.01 | 8.55% |
其他 | 1.37 | 0.42 | 30.84% | 1.12 | 0.42 | 37.88% | 2.1 | 0.37 | 17.79% |
合 计 | 51.64 | 45.21 | 87.54% | 28.8 | 10.31 | 35.79% | 39.85 | 1.66 | 4.17% |
上表中,股权转让款为公司应收北京宝沃股权转让款项;关联方款项、关联方借款及利息分别为公司应收北京宝沃的往来款及股东借款本息。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4.17%、35.79%及87.54%,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股权转让款、关联方款项债务人和担保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末,公司判断股权转让款的预计可回收性时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财务情况,神州优车作为债务人主要资产,虽然其2020年末财务报表净资产为正,
但考虑到神州租车转让等事项对其还款能力影响,公司认为其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此外由于2020年国内外新冠疫情等叠加因素导致北京宝沃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但考虑到北京宝沃尚有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及复工复产可能性,质押股权仍存有价值,公司判断与北京宝沃的关联方款项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综合前述两项未来预计可回收性审慎计提坏账准备。
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大幅提升。2021年末,经公司重新审慎判断,股权转让款、关联方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大幅增加。2021年末,股权转让款债务人神州优车2021年财务报表净资产为负,较2020年末发生重大变动,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相关款项,且其质押的神州优车股权亦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判断该股权转让款已经发生实质信用减值;此外,2021年末北京宝沃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法院整体查封相关资产,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北京宝沃资不抵债,尚无还款能力,公司判断对北京宝沃的股东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已经发生实质信用减值,因而2021年末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1)账龄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名称 | 账龄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
江淮汽车 | 1 年以内 | 9.89 | 49.46% | 9.9 | 45.98% | 15.96 | 37.14% |
1 至 2 年 | 7.44 | 37.22% | 2.41 | 11.18% | 18.57 | 43.20% | |
2 至 3 年 | 1.21 | 6.04% | 5.47 | 25.38% | 6.28 | 14.62% | |
3 至 4 年 | 0.68 | 3.38% | 2.92 | 13.56% | 1.38 | 3.21% | |
4 至 5 年 | 0.06 | 0.29% | 0.08 | 0.38% | 0.61 | 1.42% | |
5 年以上 | 0.72 | 3.60% | 0.76 | 3.53% | 0.17 | 0.40% | |
小计 | 20.00 | 100.00% | 21.54 | 100.00% | 42.98 | 100.00% | |
东风汽车 | 1 年以内 | 1.24 | 91.18% | 0.42 | 77.58% | 0.23 | 82.68% |
1 至 2 年 | 0.06 | 4.71% | 0.08 | 15.67% | 0.02 | 8.56% | |
2 至 3 年 | 0.02 | 1.71% | 0.01 | 2.04% | 0.01 | 3.13% | |
3 年以上 | 0.03 | 2.40% | 0.03 | 4.70% | 0.02 | 5.63% | |
小计 | 1.36 | 100.00% | 0.54 | 100.00% | 0.28 | 100.00% |
单位名称 | 账龄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原值 | 比例 | ||
一汽解放 | 1 年以内 | 2.1 | 62.58% | 3.29 | 77.07%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 至 2 年 | 0.31 | 9.13% | 0.11 | 2.62%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2 至 3 年 | 0.1 | 2.89% | 0.41 | 9.57%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3 至 4 年 | 0.4 | 11.80% | 0.1 | 2.3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4 至 5 年 | 0.1 | 2.98% | 0.06 | 1.31%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5 年以上 | 0.36 | 10.62% | 0.3 | 7.09%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小计 | 3.36 | 100.00% | 4.27 | 100.00%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中国重汽 | 1 年以内 | 1.16 | 100.00% | 2.24 | 100.00% | 0.79 | 100.00% |
1 至 2 年 | - | - | - | - | - | - | |
2 至 3 年 | - | - | - | - | - | - | |
3 至 4 年 | - | - | - | - | - | - | |
4 年以上 | - | - | - | - | - | - | |
小计 | 1.16 | 100.00% | 2.24 | 100.00% | 0.79 | 100.00% | |
福田汽车 | 1 年以内 | 8.96 | 17.35% | 5.22 | 18.12% | 37.98 | 95.29% |
1 至 2 年 | 1.41 | 2.73% | 22.84 | 79.31% | 1.23 | 3.09% | |
2 至 3 年 | 22.77 | 44.09% | 0.16 | 0.57% | 0.15 | 0.37% | |
3 至 4 年 | 0.05 | 0.10% | 0.14 | 0.48% | 0.42 | 1.05% | |
4 至 5 年 | 0.14 | 0.26% | 0.38 | 1.30% | 0.04 | 0.11% | |
5 年以上 | 18.32 | 35.47% | 0.07 | 0.23% | 0.04 | 0.09% | |
小计 | 51.64 | 100.00% | 28.8 | 100.00% | 39.85 | 100.00% |
注: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其中一汽解放于 2020 年完
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披露 2019 年可比数据。
2)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江淮汽车 | 东风汽车 | 一汽解放 | 中国重汽 | 均值 | 福田汽车 |
2021 年末 | 8.50% | 0.89% | 28.34% | - | 9.43% | 87.54% |
2020 年末 | 6.98% | 2.26% | 24.34% | - | 8.39% | 35.79% |
2019 年末 | 2.50% | 2.57% | 22.44% | - | 6.88% | 4.17% |
注: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计算得出。
3)按各阶段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按各阶段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年度 | 阶段 | 江淮汽车 | 东风汽车 | 一汽解放 | 福田汽车 | ||||
坏账 准备 | 各阶段占 比 | 坏账 准备 | 各阶段占 比 | 坏账 准备 | 各阶段占 比 | 坏账 准备 | 各阶段占 比 |
2021 年末 | 第一阶段 | 1.1 | 64.83% | 0.01 | 100.00% | 0.05 | 5.29% | 0.17 | 0.37% |
第二阶段 | - | - | - | - | 0.3 | 31.12% | - | 0.00% | |
第三阶段 | 0.6 | 35.17% | - | - | 0.6 | 63.59% | 45.04 | 99.63% | |
小计 | 1.7 | 100.00% | 0.01 | 100.00% | 0.95 | 100.00% | 45.21 | 100.00% | |
2020 年末 | 第一阶段 | 0.88 | 58.75% | 0.01 | 100.00% | 0.16 | 14.91% | 0.13 | 1.25% |
第二阶段 | - | - | - | - | 0.28 | 26.87% | 9.83 | 95.40% | |
第三阶段 | 0.62 | 41.25% | - | - | 0.61 | 58.21% | 0.35 | 3.35% | |
小计 | 1.5 | 100.00% | 0.01 | 100.00% | 1.04 | 100.00% | 10.31 | 100.00% | |
2019 年末 | 第一阶段 | 0.45 | 42.34% | 0.01 | 100.00% | 0.06 | 6.94% | 0.29 | 17.29% |
第二阶段 | - | - | - | - | 0.19 | 22.23% | 1.03 | 62.14% | |
第三阶段 | 0.62 | 57.66% | - | - | 0.6 | 70.82% | 0.34 | 20.57% | |
小计 | 1.07 | 100.00% | 0.01 | 100.00% | 0.85 | 100.00% | 1.66 | 100.00% |
注:报告期各期末,可比上市公司中中国重汽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故未列示;上述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各年度已披露年度报告等公开数据计算得出。
综合上述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布、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各阶段计提情况的对比分析,报告期内,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 损失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主要系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 内,通过分析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信用率较低所致;2020、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 35.79%、87.54%,由于北京宝沃 相关款项信用损失风险明显增加而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北京宝沃相关款项是公司 其他应收款的最主要部分,因此,2020、2021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 失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减值准 备计提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五、最近一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商业承兑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需计提减值的情形及其计提依据。
(一)大幅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账面原值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2021 末 | 180,687.17 | 0.22% | 397.51 | 180,289.65 |
2020 末 | 60,104.21 | 0.22% | 132.23 | 59,971.98 |
2019 末 | 14,948.00 | 0.15% | 22.42 | 14,925.5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为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以及已贴现未到期的汇票,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25.58 万元、59,971.98 万元及 180,289.65 万元,报告期内呈上升态势,且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趋势,采购销售规模扩大,同时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模式增加所致。2021 年末公司持有大量尚未到期存量商业承兑汇票,为充分考虑资金流转效率和优化资金结算方式,公司将该部分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以满足公司现汇付款业务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减值依据及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为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证协《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同时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北汽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司结合北汽集团信用评级
(2019 年普标评级 BBB+、2020 年普标评级 BBB、2021 年普标评级 BBB),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出现该类商业承兑汇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对未到期商业承兑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 0.15%、0.22%及 0.22%,分别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22.42 万元、132.23 万元及 397.5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账面原值 52,867.46
万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127,819.71 万元,主要系 2021 年末未终止确认的商业
承兑汇票于 2022 年 3 月末已到期终止确认减少所致。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