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GSZRH-ZCZB-2022-A009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GSZRH-ZCZB-2022-A009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
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RH-ZCZB-2022-A009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9139 万元。
采购需求:分别对西岔园区文曲中心社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xx园区小横路中心社区进行多功能场地建设,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后续服务工作。具体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本项目发布公告后以上两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06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截止时间:2022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拟参与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注册,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 “我要投标”,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开展本项目后续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拟参与兰州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提前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 ) ” “ 兰 州 新 区 政 府 采 购 服 务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两网均注册成功后,方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投标”参与后续投标工作;
2.供应商需提前准备适配的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目前支持xx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三家 CA 厂家所办数字证书,供应商需自行办理,办理完成后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进行认证绑定(详见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平台界面“说明文档”中“证书绑定”),供应商应尽早完成以上工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影响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选择不见面方式开标需明确以下几点: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及需音视频设备,操作系统为 Windows8、Windows10 或 Windows11,IE 浏览器版本为 IE11
及以上版本,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
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下载的投标客户端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启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 供 应 商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期 限 x 登 录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投标登记;供应商在进行投标登记后,打开经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下载的“投标客户端”选择参与的项目,点击“标书应答”进行标书编制,标书逐条应答完毕对“标书、投标报价表”进行 CA 盖章,并对标书加密。供应商制作完标书后,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在“交易执行”模块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开标前 30 分钟,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点击交易执行—新供应商开标大厅—今日开标,进入待开标系统进行确认投标人信息等待开标;
以上具体操作要求及流程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 联系方式:0931-825836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0 x
联系方式:18523986373 0931-6535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飞
电话:18523986373 0000-0000000
x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运动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第二 次 |
采购预算 | 59.9139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 |
公告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 |
2 | 采购人 |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0 x 联系人:xx飞 联系电话:18523986373 0000-0000000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本项目发布公告后以上两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的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 √是 )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核心产品 | 见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强制类)认证证书的产品。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详见评标办法。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详见评标办法。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5%~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扣除比例均为: 2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定或扶持政策 |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依照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 |
14 | 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一楼谈判室(兰州新区政 府 采 购 服 务 网 “ 线 上 开 评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09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一楼谈判室(兰州新区政 府 采 购 服 务 网 “ 线 上 开 标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开标后,投标人将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装订邮寄至代理机构。 |
21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 规定处理。 | ||
22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质保期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后续服务工作。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
23 | 支付方式及时间 | 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 50%。(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待设备正常运行 3 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买方支付剩余合同货款的 50%。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 费用。 |
26 | 资格审查 | 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xxx发〔2022〕112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 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
27 | 网上下载标书须知 | 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28 |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 | 1.投标人须提前准备好网络及软硬件设施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8、Win10 或 Win11,安装好谷歌浏览器、 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 1.投标人须提前准备好网络及软硬件设施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 Win8、Win10 或 Win11,安装好谷歌浏览器、 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 2.供应商报名: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 )、兰 州 新 区 政 府 采 购 服 务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 (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并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3.完成“我要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 、登录之后选择项目,点击“标书应答”,进入标书应答界面。按照应答界面提示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供应商制作完标书后,使用 CA 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供应商进入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 → 已参与项目 → 投标文件管理”选择相应的项目包,点击“上传标书”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找到制作标书时保存投标文件的路径,将相对应的加密投标文件(标书文件)进行上传,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在项目开标之前可以撤销。点击 “撤销标书”,即可完成标书撤销操作。(文件解密后无法撤回) 5.开标前 30 分钟,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点击交易执行-开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今日开标,供应商进入待开标项目,进行签到,确认投标人信息。(注:代理机构在系统中确认开标后投标 人将无法签到,视为放弃投标。)确认开标开始代理机构设置解密时限,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供应商插入 CA 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代理机构设置供应商签名时限,供应商在时限内进行签名。 6.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后开始唱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并核对无误后插入 CA 进行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系统会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并保存到系统中,开标结束。 7.中标公示:供应商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看,若中标,供应商可进入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后,点击“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 → 已参与项目 →“投标结果查询理”,下载中标通知书。 8.在线质疑: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9.评标过程中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 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
2.5 “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标准、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6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9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2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2)登记并下载了招标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分公司投标要求。
分公司投标的(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采购进口产品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进口论证,并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5.节能产品
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未获得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7.适用法律
x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9.4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
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1.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计量单位
无论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设备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知识产权
1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5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7.1 投标人基本情况
17.2 投标文件评审索引表
17.3 政府采购政策应答情况表
17.4 价格部分
17.5 商务部分
17.6 技术部分
17.7 其他部分 18.投标文件格式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 19.投标保证金(本次不收取)
19.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9.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0.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和副本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上传至开标系统中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1.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也可用上传至开标系统中的电子文件进行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件须为 PDF 格式,使用正本扫描后制成,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包括签字盖章。
21.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1.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21.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1.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封面采用软皮装订。
21.7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具体以网上开标系统要求执行)
22.1 供 应 商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期 限 x 登 录 “ 甘 肃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投标登记;供应商在进行投标登记后,打开经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下载的“投标客户端”选择参与的项目,点击 “标书应答”进行标书编制,标书逐条应答完毕对“标书、投标报价表”进行 CA 盖章,并对标书加密。供应商制作完标书后,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在“交易执行”模块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开标前 30 分钟,供应商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点击交易执行—新供应商开标大厅—今日开标,进入待开标系统进行确认投标人信息等待开标。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后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及 1 份电子版(U 盘)文件,内容须与最终上传固化的投标文件一致,若不一致,以上传至系统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存档(邮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 0921 室),并及时登录网上开标系统参与开标活动。
23.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文件上传至指定网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成功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实时截图保存,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以下内容本次不适用,具体以网上开标系统要求执行。)
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开标
25.1 本次开标为线上开标,请各投标人登录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线上开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5.2 代理机构应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5.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5.5 投标人未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6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 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应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应答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7.1 节能环保产品
27.1.1 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7.1.2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7.1.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文规定的产品,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7.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7.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7.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7.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7.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7.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2.6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xx
x发〔2022〕184 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7.3 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二章第九项相关内容执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涉及多个产品的以核心产品为主。 28.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两小时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8.2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28.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无效投标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见投标人须知 26.7);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次不收取);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汇总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 定标程序
31.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1.5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天,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6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1.7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31.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 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3.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6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财政监管部门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7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要求)
34.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2 除 34.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4.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5.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6. 合同分包、转包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本项目未规定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3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7.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7.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7.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8. 废标
38.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网上进行公告。
39.串标的判断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0.投标人违法行为规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投标人家数确定
41.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人家数确定办法
4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1.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2.资格后审
4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2.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42.3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2.4 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xxx发〔2022〕112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
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43.询问
4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3.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4.质疑
4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4.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4.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4.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4.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
采购人提出质疑。
4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4.7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投标人均须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对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5.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和验收。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46. 招标代理服务费
46.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6.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弹振压腿架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扶手管上下横管之间距离≥450mm; 3、压腿杠面高度为:1000mm,800mm,600mm; 4、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2 | 棋牌桌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棋盘采用不锈钢材质,板材厚度≥1.2mm,图样及字样蚀刻处理。 3、不锈钢板边缘及尖角不允许外露。 4、座垫应采用厚度≥22mm 塑木座板或>4mm 厚的金属材料。xx倒 R 角≥2mm,其他易触及到的棱边应圆滑过渡; 5、应满足 4 人座位;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3 | 腰背按摩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扶手管壁厚≥50mm; 3、按摩轮转轴直径为φ25mm; 4、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5、按摩轮材质须采用工程塑料,滚塑成型,表面采用凹凸设计,起到按摩作用;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4 | 太极揉推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 其他管材壁厚≥2.5mm。 2、太极盘间距距离≥230mm; 3、扶手管壁厚≥50mm; 4、转盘应具有阻尼装置,转动半径<300mm 时,阻尼值力矩范围为 2-2.25N•M;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5 | 腿部按摩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按摩轮转轴直径为φ25mm; 3、转动部位采用深沟球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6205; 4、按摩轮材质采用 ABS 材质,表面采用凹凸设计,起到按摩作用;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6 | 上肢牵引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主转轴直径≥30mm; 3、转动部位采用深沟球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6206; 4、扶手管壁厚≥50mm; 5、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7 | 臂力训练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紧固件材质为不锈钢,专用工具拆卸; 3、转轮组件具有阻尼装置,阻尼力矩范围是 4-6N•M; | 3 | 件 |
4、转动部位采用深沟球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6206;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
8 | 伸展训练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扶手管壁厚≥50mm; 3、转动主轴和限位轴材质为 45#钢,直径为 25mm; 4、座板壁厚 4mm,耐用不易损坏;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9 | 大转轮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扶手管壁厚≥50mm; 3、转轮组件具有阻尼装置,阻尼力矩范围是 8±2N•M; 4、转动部位采用深沟球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6206; 5、紧固件材质为不锈钢,专用工具拆卸; 6、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7、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10 | 跷跷板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转动部位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轴承密封圈,转动主轴和限位轴为 45#钢,直径为 25mm; 3、扶手管壁厚≥50mm; 4、座板壁厚 4mm,耐用不易损坏; 5、弹性缓冲须内置限位装置,器材部件间不能存在刚性碰撞; | 3 | 件 |
6、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7、环保耐用,不易退色,不易老化,防腐蚀; 8、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
11 | 三位扭腰器 | 1、立柱规格为φ 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转动部位采用深沟球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 6206,圆锥滚子轴承选用≥51305; 3、转动部位有有效的防尘防水措施; 4、扭腰盘材质为 Q235A; 5、扭腰盘上表面边缘应以 R 为 10mm 的圆弧过渡; 6、扭腰盘有阻尼装置,扭腰盘半径为 160mm,阻尼力矩范围是 2-2.5N•M;扭腰盘下部棱边 R 为 2mm; 7、脚踏部位有防滑措施,摩擦系数> 0.5; 8、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12 | 肩部腿部训练器 | 1、立柱规格为φ 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扶手管壁厚≥50mm 花纹管; 3、转动主轴直径为 30mm,限位轴直径为 5mm,材质为 45#钢; 4、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5、器材活动连接处采用滚动轴承连接,并作防水、防尘密封;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13 | 告示牌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 2、告示牌采用不锈钢材质,板材厚度 1.2mm,图样及字样蚀刻处理; 3、不锈钢板边缘及尖角不允许外露; 4、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5、长、宽、高、面积等参数不小于国体认证证书标准。 6、告示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安装规范》的规定,项目名称为“室外健身器材”并加注“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 、中国体育彩票 LOGO 字样图案。 7、告示内容包含产品供应商的全称、生产地址、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售后服 务电话、督查电话及安全警示。 | 3 | 件 | |
14 | ▲地埋篮球架 | 1、立柱规格φ165mm×4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篮板材质为 SMC;篮板厚度≥5mm 3、篮框采用弹性篮框(含尼龙篮网),篮框离地面高度 3050mm; 4、篮板支撑:篮架上、下拉杆采用Ф42mm×3mm 钢管,通过调节上拉杆可调节篮板的平面度和垂直度,主架和篮板五点连接; 5、棱边和棱角半径≥3.0mm;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副 | 核心产品 |
15 | ▲室外乒乓球台 | 1、主架规格≥φ60mm×3mm; 2、乒乓球台面采用 SMC 材料,符合 GB19272-2011 的要求; 3、乒乓球台面的质量应满足 GB19272-2011 中 6.12.1.2.3 条至 6.12.1.2.7 条的要求; 4、台板面支撑框架应不少于 4 横 4 纵支撑管连接,且应完全贯穿; 5、球网为φ16×2mm 圆管弯曲而成,网格间隔≤15mm 或用厚度≥1.5mm 的钢板冲压而成,与台板两侧固定。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副 | 核心产品 |
16 | ▲羽排两用柱 | 1、立柱规格Φ89mm×3.0mm,不锈钢材质圆管; 2、箱体规格 600mm×400mm×300mm; 3、升降芯直径 76mm,管材壁厚为 2.5mm; 4、表面采用静电环氧基粉末喷涂处理;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副 | 核心产品 |
17 | 转手组合训练器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转动部位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轴承密封圈,转动主轴和限位轴为 45#钢,直径为 25mm; 3、揉推盘为一次性冲压成型件,壁厚 4mm; 4、器材活动连接处采用滚动轴承连接,并作防水、防尘密封; 5、不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6、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18 | 伸腰展背架 (双人) | 1、立柱规格φ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为 3mm; 2、整体式板面采用冲压成型,表面采用凹凸设计具有防滑防护,板材厚度为 2mm; 3、器材活动连接处采用滚动轴承连接,并作防水、防尘密封; 4、不应有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5、产品参数及安装应按照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执行。 | 3 | 件 | |
19 | 悬浮地板 | 1、地板尺寸:不小于 304.8mm×304.8mm,厚度不小于 15.8mm,材质为食品级聚丙烯 (PP)材料。 2、球类反弹率:≥93% 3、高温试验:(70℃,24h)试验后无融化、无明显色差,低温试验:(-40℃,24h)试验后无龟裂、无明显色差; 4、滚动负荷:施加载荷 1500N 时,无裂缝,断裂,劈裂。 5、灰分含量 <1%。 ★6、快速温变试验:-70℃—100℃,每循环温度保持不低于 8h,不低于 40 个循环,试验后,样品无明显变化,无起泡、开裂、粉化、变色等现象。 ★7、紫外老化 8000h 后,样品表面无裂纹,无断层,无分层,无折皱,无气泡,无污染,无明显色差;参考新国标 GB36246-2018 标准断裂伸长率(横向)≥320%,气味等级≥2 级。 ★8、氙灯老化(7000h):冲击吸收≥30%。参考新国标 GB36246-2018 标准,垂直变形 ≤1mm。 | 2100 | 平方米 |
★9、投标产品落球冲击(GB/T 14153-1993):试验后样品表面无破损、 变形等现象,并提供检测报告 223 种高关注物质(SVHC)筛分测试报告,测试结果≤0.1%(w/w) ★注:以上所有检测项目需提供相应的由 CMA 及 CNAS 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作为以上指标的佐证依据,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
20 | 篮球场 LED太阳能灯具 | 1、灯具安装方式:立杆安装 ; 2、灯具使用数量:4 盏 ; 3、LED 灯具功率:100W*2; 4、灯杆:4 个; 5、上下口 60mm-133mm,壁厚 2.3mm; 6、光伏板:100W*2,防水级别:IP65; 7、灯杆高度≥6 米。 | 3 | 套 | |
以上所有产品: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不达标或参数有问题,出现的严重损坏,经鉴定后是产品生产问题的由供应商承担鉴定费,产品一律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因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经鉴定系产品质量不达标造成产品一律退回的,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或赔偿; 3.供应商所投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72-2011),所投健身器材序号 1-18 获得 NSCC 国体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内提供国体认证 NSCC 认证证书、有效期确认函和检测报告扫描件); 4.器材立柱明显部位需喷涂白色“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字样,字体大小以“清晰明显为主,比例合适为宜”; 5.供应商需提供厂家产品规格说明书,附样品彩图。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三、定标原则
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
5.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xxx发〔2022〕18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6%。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5.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见投标人须知 26.7);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次不收取);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部分 (30 分) | 报价得分 (30 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注:具体按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及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xxx发〔2022〕 18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商务部分 (13 分) | 综合实力 (3 分) | 1.所投产品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所投产品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所投产品具有 OHSAS18001 或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业绩(8 分) |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内(2019 年 1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份 得 2 分,最多得 8 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 ||
检测报告 (2 分)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用钢材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得 2 分,不提 供者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57 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 (30 分) | 技术参数响应(30 分):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技术参数及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且产品齐全,数量准确、产品技术参数清楚、明确,规格一致的得 30 分;技术参数中带“★”为关键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 完该项分为止,其他非“★”为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以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中描述的对应内容为准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在技术偏离表中备注详细页码予以说明,以便核查,若技术偏离表不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出现虚 假应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实施方案 (13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本项目实施方案,有清晰、详细的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进度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供货流程、产品的安装时限、技术支持、培训方案及计划、履约验收等)。实施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 13 分;实施方案有一 定针对性、较合理可行、内容较完整且有漏项的、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内容完整性差且漏项严重的、可操作性不 x的得 2 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14 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售后人员配置、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设备运行及使用、服务承诺方案、响应时间、紧急突发事件、故障解决措施等)进行评价,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具体,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4 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具体,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有漏项的得 8 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 2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2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8.4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5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6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7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致:(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坚决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xxxx,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被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5.中小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监狱企业证明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此页为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制作标书时,删去本行文字)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特别提醒: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请投标人按顺序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投标文件页码,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容。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将重要内容填写在此表中,方便专家查找)
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 是否有 | 投标文件页码 |
评审索引表 | 第 页—第 页 | |
政府采购政策应答情况表 | ||
投标保证金(本次不收取) | ||
兰州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有效)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投标函 | ||
开标一览表 | ||
技术应答表 | ||
商务应答表 | ||
业绩 | ||
…… | ||
注:1.此表内容不仅限于上述内容,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自行填写重要内容,目的是便于专家在评标时方便、快捷、准确找到相关资料。
2.重要内容与对应的页码一定要一一对应,准确填写,由于填写错误影响评标的后果自负。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编号 | 包号 |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 | |||||
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至第 页。 | ||||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 投标文件第 页至第 页。 |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现正式授权 (姓 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为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
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保密。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
x。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交货(完成)期限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三)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明细表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及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大写) |
注:1.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格式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7
(一)资格证明文件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和顺序提供。
(二)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
商务要求应答表
招标文件编号 | 包号 | ||
投标要求投标应答 | 投标商务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页码 |
1.报价要求应答 | |||
2.付款方式应答 | |||
3.投标保证金应答(本次不收取) | |||
4.履约保证金应答 | |||
5.服务要求应答 | |||
6.交货要求应答 | |||
7.验收方法及标准应答 |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情况格式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签订日期 | 合同总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售后服务计划
2.维护管理计划
3.应急保障措施
4.相关售后措施
5.本地服务机构情况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质量问题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
(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并填写下表:
厂商(电话、地址、联系人)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质保期后所提供售后服务内容: |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服务承诺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技术应答表格
文件编号 | 包号 | ||||
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章)中的实质性条款应答 | |||||
品名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包含所投产品的 品牌及规格型号等内容)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内容对此表逐条详细填写,未逐条详细填写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在《技术要求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 “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三)培训计划(如有)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投标承诺书
致: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2)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各种证书证件及技术资料等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按相关规定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按期交货承诺书
按期交货承诺书
致: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如果我方中标,合同签订后,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且承诺将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我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自愿偿付需方合同款总金额 1%的违约金。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多功能 运动场地建设采购项目第二次
供 货 合 同
(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签订时须注明“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买方)为一方和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标的: ,数量: ,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万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 合同协议书;
1.2 合同条款前附表;
1.3 合同条款;
1.4 中标通知书;
1.5 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确保对西岔园区文曲中心社区、中川园区栖霞中心社区、xx园区小横路中心社区多功能场地建设。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商 | 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中标单价 (万元) | 中标总价 (万元) | 备注 |
中标总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x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该价款为合同总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用、税费等供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4.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 50%。(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
待设备正常运行 3 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支付剩余合同货款的 50%。 5.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
5.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等后续服务工作。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3 卖方将上述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依约予以验收。卖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前货物在途或其他情形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
买方: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 卖方: | ||||||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 1 号楼 4 楼 | 地址: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 账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 0921 室 日期: 年 月 日 |
x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买方名称: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 1 号楼 4 楼 |
2 | 卖方(中标人)名称: 地址: |
3 |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
4 | 付款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 50%。(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卖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待设备正常运行 3 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支付剩余合同货款的 50%。 |
5 | 质量保证期:交货验收合格后 1 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在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赶赴现场进行免费上门服务。 |
6 |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买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货款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 |
7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8 | 履约保证金形式:无 |
9 | 履约保证金期限:无 |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定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买方承担合同标的额 20%的违约责任。
4.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4.3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
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4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买方有权以自己名义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5、包装要求
5.1 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0】123 号)文件规定,本次货物采购包装要求如下:
5.1.1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5.1.2 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孔隙率不大于 40%。
5.1.3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5.1.4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5.1.5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1.6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5.1.7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5.1.8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5.2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5.2.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5.2.3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2.4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5.2.5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2.6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
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5.2.7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5.2.8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5.2.9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5.2.10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5.2.11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5.2.12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5.2.13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5.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如因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善产生货物腐坏、损坏和丢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合同号: (3)收货人: (4)到站:
(5)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任何违约情形后付款;
10.3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航寄给买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卖方在要求付款前,应向买方提供验收报告、符合要求标准的等额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质保期内如因卖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人身损害事故,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且买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货款。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之内应及时予以回复。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检验
13.1 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货物到达现场移交给买方之前,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
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调试等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并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无法计算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计算,若由此产生的损失大于合同总价款的 30%,卖方应向买方承担全部损失,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有权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回索赔金额。上述款项不足以支付买方损失及其他费用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支付。 16、保证与承诺
16.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6.2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6.3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6.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6.5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新更换的货物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
16.6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6.7 本保证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7、延期付款
在卖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条件下,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验收和测试
18.1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买方提供。
18.2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尽快与卖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
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8.3 卖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买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18.5 卖方应保证全部货物都是最新生产的合格产品,质量完全符合买方要求。
18.6 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货物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9、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逾期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2、履约保证金(本次不要求)
22.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天内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2.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或银行保函。
22.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3、争端的解决
2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违反该项约定,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26、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发送后即视为送达。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7.2 如因合同价款、供货数量以及供货类型等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7.3 买方对使用卖方提供的产品时产生的所有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拥有所有权,未经买方授权卖方不得使用。服务结束后,卖方应将所有与买方相关的数据按双方协商的形式交付买方。
27.4 因政策发生调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编号依次顺延)
27.5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新区财政局 壹 份,代理机构 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