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增强两地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粤港知识产权全面合作与发展。现经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双方 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制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下合作:
粤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2011-2012 年)
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增强两地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粤港知识产权全面合作与发展。现经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双方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制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下合作:
一、合作提高区域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水平。完善粤港
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机制建设,加强项目合作制度建设,深化粤港两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教育、调查研究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合作层次,拓展合作领域,发挥合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完善粤港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在现有粤港知识产权情报交流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粤港两地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香港海关继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双边联络机制,开展事前情报交流以及粤港进出口侵权状况趋势性和综合性分析;试行打击侵权货物跨境运输的控制下交付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海运、陆运、寄递和旅检渠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联合执法行动。广东省工商局及版权局在与香港海关建立联络员、商标版权侵权案件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基础上,及时交换两地最新的侵权技术情况及线索,逐步完善粤港商标版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提高两地商标版权保护水平。广东省公安厅增加网监处作为省公安厅参加专责小组的内设单位,与香港海关对口协助开展相关案件侦查和技术交流。
三、举办“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粤
港双方将于 2012 年上半年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研讨会,主题为“知识产权贸易与转化运用"。研讨会将继续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以及来自粤港双方的知识产权专家、中小企业及中介机构代表出席,共同探讨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贸易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在广东省全省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发通知,
在广东省全省 21 个地市推广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在广东举办“正版正货承诺"交流会,加强粤港两地参加商户的经验分享和相互了解。
五、支持在粤港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对在广东的港资企业开展省著名商标宣传,加强对港资企业的引导和培育,做好有产品内销的在粤港资企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和认定工作。开展行政指导,促进在粤港资企业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提高商标意识和商标运用水平,引导其创建品牌。
六、持续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与“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栏"。粤港双方持续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与“粤港知识产权合作专栏",更新与丰富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执法的资讯,加深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执法的了解。针对内地商标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商标政策的最新变化,及时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的相关内容,向香港、澳门及广东省企业提供国家和省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等领域的法规政策及最新动态。在知识产权资料库的平台上,双方陆续将两地知识产权执法的信息现有的英文版本上载至相关网站,加强企业和公众对两地知识产权执法的了解。
七、协助香港考生在粤参加 2011 年全国专利代理
人资格考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向港方通报
2011 年广东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培训的信息, 港方宣
传粤方在广东举办的考前培训班课程,方便香港考生及时了解培训信息并参加培训;双方继续协助香港考生参加 2011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东考点的考试。
八、继续加强两地民间知识产权组织、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交流。粤港双方将继续邀请两地的知识产权民间组织、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参与双方合作举办的研讨会、培训班和交流等活动,以深化彼此沟通。粤港两地继续开展版权企业相互交流活动。
九、继续支持香港民间组织参加“广东省少年儿童发明奖"。继续支持香港民间组织由广东发明协会、广东科学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广东教育学会、广东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等五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第十届“广东省少年儿童发明奖",鼓励粤港两地的青少年发挥创意。
十、粤港海关联合组织知识产权社会宣传活动。2011
年 7 月在香港举行知识产权研讨会-粤港澳执法概况,向香港业界介绍粤港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广东省版权局派员出席研讨会,介绍内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回答业界的有关提问,以促进业界对内地执法部门的了解,建立彼此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有关版权作品及品牌产品在内地受到的保护。粤港双方商定每年根据业界的诉求举办同类研讨活动。
十一、组织粤港青少年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交流活动。广东省版权局与香港海关联手组织粤港青少年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交流活动,组织两地的青少年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交流团开展互访。
十二、研究推动粤港知识产权贸易。双方研究推动粤港知识产权贸易概念和趋势,邀请有兴趣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创造知识产权贸易基本条件,积极协助企业抓紧机遇,开拓商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二份),签署双方各执二份(繁体版简体版各一份),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香港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专责小组 专责小组
广东省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