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落实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精神,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增强两地的经济实力、自主创新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粤港知识产权全面合作与发展。现经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双方 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制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