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享单车清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5
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享单车清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066020431462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共享单车清拖服务项目进行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享单车清拖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431462
1.2 项目名称: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享单车清拖服务项目
1.3 预算金额:20 万元
1.4 最高限价:20 万元
1.5 采购需求: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共享单车清拖服务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2018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9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2.10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 时 至 12 时 ,下午 1 时 至 6 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网 址 为 : 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 3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收>13851437390)送达。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突发情况造成的投标失败。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5 月 18 日 14 点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 16 楼 1613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 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 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xxxxxxxxxxxxxx
x x: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联系方式: xx 02586636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x x: 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 025-8556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 13851437390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7)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6.1 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 / 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6.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6.2.1 磋商保证金以电汇形式递交的:
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磋商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磋商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6.2.2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形式递交的:
应将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凭证正本单独封装,随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同时将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纸质正、副本中。
6.3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
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
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6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40 分) | 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最小值为评标基准价 A,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4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40。 | 40 |
2 | 技术能力(30分)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 (1)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详细、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 (2)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比较详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得 7 分。 (3)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有、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4 分。 (4)组织实施方案整体规划不合理、内容不完整、不满足项目需求或者无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得 0 分。 | 10 |
车辆清拖维护的技术思路: (1)能按照项目要求,对车辆清拖维护提出技术思路和实施方案,方案全面、科学、可操作得 10 分。 (2)能按照项目要求,对车辆清拖维护提出技术思路和实施方案,方案全面、科学,操作性欠缺得 7 分。 (3)能按照项目要求,对车辆清拖维护提出技术思路和实施方案,方案不够全面、不够科学,操作性欠缺得 4 分。 此项没有不得分。 | 10 | ||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全面,能针对性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得 10 分。 (2)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全面,不能针对性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得 7 分。 (3)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但不够全面,不能针对性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得 4 分。此项没有不得分 | 10 | ||
3 | 服务能力(20分) | 项目直接投入力量:对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专业配备及职称能力情况进行评价。 (1)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专业配备齐全,职称能力情况优秀的得 10 分。 (2)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专业配备一般,职称能力情况一般的得 7 分。。 (3) 提供了拟投入得项目人员,职称能力一般的情况得 4 分。 (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的员工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0 |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在南京拥有或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中标后提供常驻本地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拟投入的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名单清册,提供近六个月的员工社保证明得 1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4 | 业绩(5 分) | 供货商提供类似本项目案例得 5 分,没有的得 0 分。(上述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5 |
6 | 投标文件完整性 (5 分) | (1)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整体架构清晰,有评分索引得 5 分。 (2)投标文件编制比较完整,整体架构比较清晰,无评分索引得 3 分。 (3)投标文件编制不完整,整体架构不清晰,无评分索引得 1 分。 | 5 |
附加分:
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加分鼓励。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
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附加分附件表(供供应商比照)
供应商诚信指数(分值) | 星级 | 信用报告评 级 |
121 分以上 | 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 |
101-120 分(含 120 分) | ***** | AAA |
91-100 分(含 100 分) | **** | AA |
81-90 分(含 90 分) | *** | A |
71-80 分(含 80 分) | ** | BBB |
61-70 分(含 70 分) | * | BB |
51-60 分(含 60 分) | 不计星级 | B |
50 分以下(含 50 分) | 不计星级 |
首次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如无信用评级报告注册或信用评级报告为 C 级以下的,且无本
《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基础分为 50 分。
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等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清单
企业,其注册时没有信用评级报告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对应为 81 分。
供应商最终合计打分为详细评分及附加分合计说明:
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3、3.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5.8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采购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x次招标的是南京市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车辆清拖服务项目,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装卸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工程量清单及单项报价表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权数 |
1 | 清拖共享单车 | 1 | 个 | 100% |
3、工期
根据采购人每批次具体要求。 4、技术要求
(1)按照保障要求,对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的共享单车进行整理,对于超出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的破损、无序单车进行清理,接到清拖要求后半小时内响应,随叫随到。
(2)按照清拖的共享单车数量进行金额结算。
(3)维护响应时间:属于合同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维护通知之时起立即派人清理,半小时到位,2 小时内维护完毕,情况复杂的,8 小时内维护完毕。中标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维护的,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护,所需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应得的维护工程款内扣除。
(4)质量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清拖过程不得故意损坏非机动车,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供应商维护质量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
a、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还有其他损失,由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
b、延迟履行,每延迟两小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赔付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上不封顶。
c、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选择扣减相应合同款或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履行。
d、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按半年付一次。 6、其它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分包。
(2)签订合同,合同期满后,若信誉良好、履约规范,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可顺延一年,
采购人可以续签最多不超过三年合同,或者在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年度招标。合同期前两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维护工作、现场管理不力、安全措施不规范、质量达不到要求,经指出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或者经采购人实地察看,发现某中标候选人在机构、人员和设备设置方面不符合招标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xxxxxxxx采购计划号:xxxxxxx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工程、服务:共享单车清拖服 务 ,货物、工程、服务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
2、工程量清单及单项报价表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权数 |
1 | 清拖共享单车 | 1 | 个 | 100% |
3、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核算)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范围内不得调整单价。
本合同总价款是共享单车整理、清拖、运输、装卸、人员及伴随服务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xxxxxxxx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xxxx; (6)服务承诺;
(7)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五条、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六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清拖响应时间:属于合同范围和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在接到清拖通知之时起立即派人施工,半小时到位,2 小时内维护完毕,情况复杂的,8 小时内维护完毕。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维护的,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护,所需费用从乙方应得的维护工程款内扣除。
(3)乙方清拖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装卸。该装卸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装卸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质量安全责任:乙方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维护质量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延迟履行,每延迟两小时,向甲方赔付人名币 1000 元违约金,违约金上不封顶。
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扣减相应合同款或要求乙方重新履行。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九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根据共享单车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求,通知(口头或书面)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指定工作。
第十条、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由乙方提交决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支付总工程量结算总价 100%的款项,半年结算一次,分两次付款,按实际结算,每次按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
(100%)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一条、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第十二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建邺区。
第十四条、备注
1、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施工。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工期为 1 年,合同期满后,若信誉良好,履约规范,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可顺延一年。
甲方: 乙方:
南京市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0660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无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xx):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