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续签 2023 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公司与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销售、采购、商业保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xxx 贾谌 xxx xx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