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保须知
一、 产品责任
◆ 众安守护一生特定疾病保险(基础月交版)包含以下责任:
1. 特定疾病责任
(1) 被保险人在 90 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所约定的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
男性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胃恶性肿瘤——重度,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含 18 周
岁)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子宫颈恶性肿瘤——重度,
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白血病,针对合同生效时 56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严重xx茨海默病。
2.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
(1)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90 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 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 保险人按 2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 100 万元为限;
(4)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进行特定药品的购买;
(5) 被保险人在购买处方中所列特定药品前,需按保险人指定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处方审核,具体流程见条款中“授权申请和药品处方审核”及“药品购买”的相关规定;
(6) 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结算后剩余 2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的,则赔付比例调整为 12%;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2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医院就诊时产生的院内医疗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
3. 本保单不保证续保,特定疾病责任发生理赔后,本合同终止且不再接受重新投保的申请。
◆ 众安守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月交版)包含以下责任:
1. 重大疾病责任
(1)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 90 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 特定疾病责任
(1) 被保险人在 90 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所约定的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
男性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胃恶性肿瘤——重度,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含 18 周
岁)至 55 周岁(含 55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子宫颈恶性肿瘤——重度,
针对合同生效时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白血病,针对合同生效时 56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为严重xx茨海默病。
3. 轻度疾病责任
(1) 被保险人于 90 天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责任终止,剩余责任继续有效。
4.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责任
(1)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90 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 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 保险人按 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 600 万元为限;
(4)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进行特定药品的购买;
(5) 被保险人在购买处方中所列特定药品前,需按保险人指定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处方审核,具体流程见条款中“授权申请和药品处方审核”及“药品购买”的相关规定;
(6) 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结算后剩余 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的,则赔付比例调整为 60%;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医院就诊时产生的院内医疗费用不在赔付范围内。
5. 本保单不保证续保,重大疾病责任、特定疾病责任及特定药品费用责任发生理赔后,本合同终止且不再接受重新投保的申请。
重大疾病责任、特定疾病责任及特定药品费用责任未发生理赔时,若轻度疾病责任发生理赔,则该责任终止且该责任不再接受重新投保的申请。
二、 投被保险人要求
1. 投保人资格:18 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 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
3. 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可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仅限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人员参保。投保资格以线上核保为准。被保险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发生理赔将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费。
4.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三、 产品说明
1. 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众安守护一生特定疾病保险与众安守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 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2612021111900413)、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特定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 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261202208020667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轻度疾病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 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2622021111900223)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械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 2022版 A 款)》(注册号:C0001793252202111190015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 司 附 加 保 费 调 整 条 款 ( 互 联 网 2022 版 A 款 ) 》 ( 注 册 号 : C0001793192202203303989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2. 本产品保险期间:1 年。
3. 等待期: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产品等待期 90 天。
4.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众安守护一生特定疾病保险(基础月交版)时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含),符合条件可申请升级至众安守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升级月交版),可申请时间段为首次投保日至第二期应缴日(不含)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如未申请升级将按众安守护一生特定疾病保险(基础月交版)继续承保。已申请升级后,如升级不成功(逾期扣费失败等原因),将导致保单断缴失效。
5. 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 1 份,多投保无效。
6. 本产品保单生效日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保险xxx。
7. 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8. 本产品的缴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费。
四、 保单服务
1. 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缴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2. 保单查询:本合同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 952299,众安保险提供 EMS 快递到付服务。登录众安官网 xxx.xxxxxxx.xxx、众安保险 APP 查看或拨打客服电话 952299 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众安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3. 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
益人的账户。
4. 服务电话:如需变更保单信息、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理赔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952299。
5. 众安保险投诉热线:021-80399188。
五、 承保公司说明
1. 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即本投保须知所称“众安保险”),众安保险总部设立于上海,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服务会通过电话、互联网上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为您提供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众安保险不设分支机构,在您所在的地区,可能无法直接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
六、 偿付能力
1.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公司官网偿付能力披露信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0000.xxxx
七、 信息安全及相关授权等。
1. 众安保险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众安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众安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众安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众安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众安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以及信息授权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我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多种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调查获取被保险人与保险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同意查询被保险人已在电子票夹归集保管的、或通过电子票夹使用被保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向医院查询被保险人就诊的电子票据。如众安保险经前述核查发现您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众安保险将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众安保险向与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等);众安保险及众安保险的合作机构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可通过知悉您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为确保信息安全,众安保险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
密义务。
八、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v8.pdf
九、 代扣服务授权及协议
授权委托书及代扣服务协议@众安202
十、 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
1. 农\副\牧\渔业:特种养殖(蜂\蛇\鳄鱼)人员、山核桃采摘人员、养殖工人(沿海)、沿海作业渔民、远洋渔船船员、近海渔船船员
2. 森林木材业:伐木工人、锯木工人、运材人员、起重机之操作人、装运工人、磅秤员、锯木工人、木材搬运工人、木制家俱制造工人、金属家俱制造工人、森林防火人员
3. 地质矿产: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坑探工人、地震物探爆炸工人、海洋地质取样工人、海洋测绘人员(海上作业)、地面采矿工人、井下采矿工人、支护工人、矿物采掘爆破工人、矿井开掘工人、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人、矿井机车运输工人、火药\雷管管理工、矿山井下抢险\救灾人员、湖盐采掘船工人、湖盐采掘爆破工人、所有作业人员、技术员、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钻勘设备装修保养工、钻油
井工人、钻井设备\井架安装工人、油气井测试工人、采油\气工人、井下作业工人、油气管道保护工人、采石业工人、采石业工人(从事凿眼、放炮、破料等)
4. 运输业: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人员、营业用货车司机、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
砂石车司机,随车工人、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气\油罐车司机,随车人员、营业用摩托车驾驶员、(沿海)客货轮水手长、(沿海)客货轮水手、(沿海)客货轮铜匠、(沿海)客货轮木匠、(沿海)客货轮泵匠、(沿海)客货轮电机师、(沿海)客货轮厨师、(沿
海)客货轮服务生、(沿海)客货轮实习生、游览船工作人员、小汽艇工作人员、码头工人及领班、港口作业缉私人员、救难船员、潜水员、(沿海)船舶机工、视觉航标工 (灯塔\航标维护保养)、港口维护工(码头维修\水面防污)、航道航务施工工人、(内河)客货轮船长、(内河)客货轮水手长、(内河)客货轮水手、(内河)客货轮铜匠、(内河)客货轮木匠、(内河)客货轮泵匠、(内河)客货轮电机师、(内河)客货轮厨师、
(内河)客货轮服务生、(内河)客货轮实习生、(远洋)客货轮船长、(远洋)客货轮机长和高级船员、(远洋)客货轮大副、(远洋)客货轮二副、(远洋)客货轮三副、
(远洋)客货轮大管轮、(远洋)客货轮二管轮、(远洋)客货轮三管轮、(远洋)客货轮报务员、(远洋)客货轮事务长、(远洋)客货轮医务人员及一般船员、(远洋)客货轮水手长、(远洋)客货轮水手、(远洋)客货轮铜匠、(远洋)客货轮木匠、(远洋)客货轮泵匠、(远洋)客货轮电机师、(远洋)客货轮厨师、(远洋)客货轮服务生、(远洋)船舶机工、(远洋)船舶轮机员、(远洋)客货轮实习生、直升机xxx、航空摄影人员
5. 工程施工:短工、鹰架架设工人、凿岩工人、爆破工人、砌筑工人、泥水匠、钢筋工人、
室外装璜人员(高空)、木匠(室外及高空)、建筑油漆工(室外及高空)、建筑水电工(地下)、建筑焊工(室内)、建筑焊工(室外及高空)、铝\铁门窗装修工人、安装工人(室外及高空)、玻璃幕墙安装工人、山地铺设工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高速公路工程人员、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人、铁路舟桥工人、道岔制修工人、桥梁工程人员、隧道工程人员、电梯
\升降机安装工人、电梯\升降机修理及维护工人、起重装卸机操作工人、起重工人、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建筑工程车辆机械操作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挖泥船工人
6. 建筑材料:采掘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人、水泥制品工人、石灰石焙烧工人、加气混凝土
制造工人、装饰石材生产工人
7. 钢铁业:一般工人、高炉原料工人、高炉炉前工人、高炉运转工人、炼钢原料工人、平炉炼钢工人、转炉炼钢工人、电炉炼钢工人、炼钢浇铸工人、炼钢准备工人、整脱模工人、铁合金电炉治炼工人、火法冶炼工人、烟气制酸工人、金属轧制工人、酸洗工人、金属材料热处理工人、焊管工人、精整工人、金属材料丝拉拔工人、金属挤压工人、铸轧工人、钢丝绳制造工人、铸管工人、铸管精修工人、硬质合金成型工人、硬质合金烧结工人
8. 机械制造加工业:焊接工人、车床工人(全自动)、车床工人(其他)、铸造工人、锅炉工人、铁工厂工人、机械厂工人、铣床工人、剪床工人、冲床工人、拉床工人、锯床工人、钻床工人、刨工、磨工、镗工、制齿工人、组合机床操作工人、加工中心操作工人、螺丝纹挤形工人、刃具扭制工人、弹性元件制造工人、锻造工人、金属热处理工人、粉末冶金制造工人、电切削工人、行车司机及指挥人员
9. 机电产品制造与装配: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工具钳工、铁心叠装工人、铁路机车\车辆机械制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电气装修工人、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人、船体制造工人、拆船工人、船舶轮机装配工人、船舶附件制造工人、船舶修理工人、空调装修人员(高空)、工具五金制作工人、建筑五金制作工人、铝制品制作工人、航空环控救生装备试验工人(空中试验)、导弹部段装配工人、航天器引信装配工人、弹头装配工人、
导弹总体装配工人
10. 化学工业:硫酸,盐酸,硝酸等制造工人、纯碱\烧碱等制造工人、氟化盐生产工人、缩聚磷酸盐生产工人、高频等离子工人、气体深冷分离工人\制氧工人、液化气体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人、防腐工人、油制气工人、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人、煤气储运工人、硫酸铵生产工人、过磷酸钙生产工人、脂肪烃生产工人、合成橡胶生产
工人、化纤聚合工人、油墨制造工人、火柴制造工人、石棉制品生产工人、金刚石制造工人、爆竹\烟花制造及处理工人、火\炸药制造工人
11. 造纸\纸产品:制浆备料工人、制浆设备操作工人、制浆废液回收利用工人
12. 玻璃\陶瓷\搪瓷制品制造业:玻璃加工工人、陶瓷烧成工人
13. 军工制造:枪\炮弹药装配工人、火工品\爆破器材制造人员、靶场试射工人
14. 新闻\出版\文化\印刷业:战地记者
15. 广告业: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霓虹光管安装维修人员
16. 广播\影视\文艺:武打演员、特技演员
17. 服务业:锅炉工、救生员、动物园驯兽师、高楼外部清洁工、烟囱清洁工
18. 教育机构:飞行教官、飞行训练学员、军\警校学生
19. 电信及电力: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电台天线维护人员、送电\配电线路工人、变电站值班人员、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人、维修电工、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人、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人、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人、变压器检修工人、变电设备检修工人
20. 水利:河道修防工人
21. 商业:液化瓦斯瓦料分装工、起重机操作员
22. 安全保卫\消防:交通警察、刑警、消防队队员、防暴警察、缉毒警察、消防灭火员、防毒防化防核抢险人员、一般事故抢险人员
23. 现役军人:特种兵(含海军陆战队员\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xx排雷工兵\情报单位有特殊任务者)、空军飞行官兵\海军舰艇官兵\潜艇官兵、前线军人
24. 体育:曲棍球球员、冰上曲棍球球员、橄榄球球员、角力人员、摔跤人员、柔道人员、空手道人员、跆拳道人员、武术人员、拳击人员、潜水教练\人员、滑水教练\人员、滑
雪教练\人员、马术教练\人员、特技表演教练\人员、雪车教练\与赛人员、滑翔机具教练\教室人员、赛车人员\教练、跳伞人员\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