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6 月 14 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数字政通与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订时间
2019年6月14日,甲方与乙方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426,552,605 股的
20%,即不超过 85,310,521 股(含本数)。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等引起甲方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
整)。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数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按照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将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就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限售期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乙方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责任承担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所述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合同和本合同所述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乙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数字政通与苏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苏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2019年6月14日,甲方与乙方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三)合同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426,552,605 股的
20%,即不超过 85,310,521 股(含本数)。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等引起甲方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 35,000.00 万元。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五)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数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按照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将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就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限售期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乙方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责任承担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所述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合同和本合同所述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乙方内部及相关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聚新二号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