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XX单位/学院/系)
中山大学会议赞助合同
合同使用指引
x合同为中山大学使用的会议赞助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同时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
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于每年12月份提交合同原件一份至【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甲方举办 (会议名称),乙方愿意对该会议进行赞助。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参会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会议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支配会议赞助费用并全部用于本次会议,不得挪作他用。
将会议日程安排提前通知乙方,确保所有日程安排与学术目的相关,且无任何娱乐项目。
乙方在网页、微信等一切公开渠道广告宣传的内容需事先提交甲方审核,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网页、微信等一切公开渠道宣传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内容。
承诺并保证该会议的举办及其所有支出都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金额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 人民币
3.1.2会议赞助费为:(大写) 元整(含税);(小写)¥ 。
3.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10日内支付会议赞助费,乙方支付费用均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3.3甲方在收到会议赞助费后10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发票。
4.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会议取消的,甲方在会议取消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参会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3.1乙方行为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4.3.2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4.3.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营资质的。
4.3.4乙方参会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经甲方劝阻无效的。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5.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行为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商号、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为本合同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的同意。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8.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9.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9.2附件(若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9.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山大学 |
乙方(盖章): |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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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