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崎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x期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其中xx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在本辅导期内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x次辅导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通过访谈沟通、现场考察、查阅公开资料、与各中介机构及发行人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小组通过对公司各方面情况的调查进行了问题汇总,并针对核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
(三)辅导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因公司 2022 年半年报业绩下滑,辅导期较计划有所延长。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整理业务技术资料,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通过与高管沟通、查阅已公开资料、生产车间走访、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开始走访、存货监盘等方式继续核查公司业务和技术、财务及资产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状况。
2、对辅导对象进行培训和答疑,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
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x辅导期内,国枫、华兴在联储证券统筹安排下积极参与辅导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辅导机构和中崎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预定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受疫情和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公司今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入下滑 11.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28.04%;公司境外销售,主要收取美元,扣除美元升值因素则利润下滑较多。
公司下半年加大了开拓市场的力度,经营业绩有所好转,辅导项目组将在下一辅导期进一步关注公司审计后的 2022 年整体业务实现情况及行业业务发展状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项目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 确认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满足相关上市条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联储证券全体辅导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对中崎股份的辅导工作。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
点主要包括:
(一)关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重要供应商、客户进行走访;对 2022 年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函证。
(二)继续对中崎股份的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和培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促使中崎股份的辅导对象对《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三)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尽职调查和辅导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会同中崎股份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 及时进行解决。
(四)继续向公司及其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加深辅导对象对北交所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