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采购)实行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0379-69921065;CA 数字证书办理及使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18567666420,18567666421。
竞争性磋商采购保安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洛直集采磋商(2020)0003 号
采购人:洛阳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年一月六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8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32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33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投标文件格式 44
一、封面 45
二、投标函 46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0
五、联合体协议 51
六、资格证明材料 52
七、开标一览表 53
八、服务报价明细表 54
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56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7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8
十二、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59
十三、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60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61
十五、辅助资料表 62
十六、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64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5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66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67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68
二十一、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69
特 别 提 示
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 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 供应商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 锁和企业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 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1.5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 份(*.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3.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磋商开启
4.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 CA 锁参加。
4.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2.3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4.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4.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4.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打分。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财政局委托,就保安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保安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洛直集采磋商(2020)0003 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2019-330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1 标段(包)保安服务项目,预算金额:
770560.00 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洛阳市财政局提供保安服务,担负门卫管理、治安消防、巡逻守护、技防与消防监控服务、单位秩序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 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格。
七、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八、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免收。
九、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2020 年01 月06 日至2020 年01 月13 日24:00 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1、本次招标(采购)实行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0379-69921065;CA 数字证书办理及使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18567666420,18567666421。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 年01 月06 日至2020 年01 月13 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
(采购)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为:2020 年01月17 日 09 时30 分。
2、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 份(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名称:洛阳市财政局
地址:xxxxxxxxx0 x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常先生 0379-63259240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先生 许先生 0379-69921028
十五、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20 年01 月06 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洛阳市财政局 地址:xxxxxxxxx0 x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6013、6014 联系人:x先生 x先生 电 话:0379-69921027 69921028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安服务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
1.1.6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 洛采竞磋-2019-330 |
1.1.7 | 采购编号 | 洛直集采竞磋(2019)0001 号 |
1.1.8 | 采购包划分 |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付款,按月结算。 |
1.3.1 | 服务期 | 一年。 |
1.3.2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价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 由过失方承担。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洛阳市公安局备案合格。(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
□召开,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服务期;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中加“★”条款; 其他:/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 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
2.2.2 |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 )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 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 |
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己承担。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控制金额77056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预算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 其他:/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 应将被拒绝。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本次采购免收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 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4.1.1 | 封套上的密封和标记 |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lytf 格式)(U 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
4.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lytf 格式);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 盘一份(*.nlytf 格式)。 |
4.2.5 | 响应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 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4.2.6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 盘)评标结束后退还。 |
5.1 |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 人数 | 3 名/包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 | ☑是 □否 |
7.1.2 | 确定成交的原则 |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候选 人出现并列,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
7.2 | 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上公布。 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免收履约保证金。 |
8.5.2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 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 0379-63259707 |
1、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采购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 服务期及履约验收
1.3.1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2 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7)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磋商开启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2.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4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5 如响应文件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材料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3.2 报价
3.2.1 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
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 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 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 供应商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 格式和*.nly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 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 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6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4.3.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磋商开启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2 磋商开启规定
5.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 锁参
加。
5.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
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3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5.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
5.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5.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
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程序
6.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6.2.6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2.7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 评审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评审,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的原则
7.1.1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3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1.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
规独立评审;
8.1.4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 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 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 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 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 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
益;
8.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3.9 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 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 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 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 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
争;
8.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 质疑和投诉
8.5.1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财政局保安服务项目,共一个包。洛阳市财政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1 号,占地19.8 亩,建筑面积约1.48 万㎡(不含广场、运动场、道路、绿地等)。
为洛阳市财政局提供保安服务。担负门卫管理、治安消防、巡逻守护、技防与消防监控服务、单位秩序管理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履约要求 1、管理要求
1.1 保安队要有完善的管理和服务规章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值班制度,健全的队员培训体系。
1.2 安保服务人员要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及单位有关制度,接受单位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1.3 保安队员按单位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恐防爆、防破坏、防灾害等工作。
1.4 保安队统一制服和标志,准军事化管理,保安队员集中住宿。安保器材、设备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
1.5 保安队员不得在服务期内对单位声誉造成影响。
1.6 保安队应及时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队员辞退,对单位有正当理由提出调换的队员按照程序及时调换。
1.7 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2、人员要求
2.1 保安队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形象较好,男性队员年龄在 45 岁以下,女性队员年龄在 40 岁以下。
2.2 保安公司应具有丰富的安保管理经验,保安服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中队长(班长)应有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
2.3 保安队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能独立履行安保工作职能。
2.4 保安人员数量最低不得少于 22 人。队员结构合理,其中有20%以上保安队员为复员退伍军人或从事保安工作 2 年以上人员;女队员比例为 10%—20%。
2.5 保安公司必须向单位提供队员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并登记造册后,方可上岗。
★2.6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须有不少于2 名具备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
3、保安人员服务基本要求
3.1 着装:在工作时间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2 仪容仪表: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3.3 举止: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礼貌用语;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4 其他基本要求:热情服务职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严禁岗上饮酒或酒后上岗;严禁脱岗、空岗、睡岗、迟到、早退。
4、岗位服务要求
4.1 门岗(南门、西门、大厅、车库)
南门:门岗要求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 8 小时,确保单位出入口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出院物资。
西门:门岗要求 12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 6 小时,确保单位出入口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出院物资。
大厅:门岗要求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 8 小时,确保单位出入口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和出楼物资。
车库:门岗要求 12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 6 小时,确保单位出入口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出库物资。
服务基本要求:(1)按单位要求完成对出入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的审查、登记和管理;(2)负责指挥门口车辆有序出入,给来单位办事车辆指明行驶路线并登记;(3)及时处置门口周边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并报告;(4)负责做好值班室内和大门四周的清洁卫生工作,禁止门口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5)白天必须室外站岗执勤;(6)完成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
4.2 单位治安、消防机动巡逻岗:
(1)巡逻人员对巡防区域内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消防安全负责。24 小时不间断巡防,及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盗窃、火灾、爆炸等影响单位安全稳定的案事件发生,维护良好的单位秩序。每周提交一次治安状况及消防设施巡查报告。
服务基本要求:①按照指定路线和要求对防范区域进行巡查、警戒,包括巡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院内停车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案件的发生;②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治安事件,扑救初期火灾并及时报告;③对已经发生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单位或有关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④确保巡防区域交通秩序良好;⑤熟练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参加消防拉动,协助消防控制室完成消防应急工作;⑥完成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
(2)巡逻人员对巡防区域内各楼宇内的安全及消防进行维护,确保楼门周边秩序良好,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出楼物资。要求 24 小时不间断巡逻,每天上午对各楼层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天晚上9:30 后对各楼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关闭各楼宇的大门及消防疏散通道。
服务基本要求:①按单位要求完成对出入楼宇的人员、物资的审查、登记和管理;②做好楼内逐层安全巡查和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登记报告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烟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的损坏情况;③对消防监控室进行巡视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等事故案件的发生;④及时处置周边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并报告;⑤按规定时间开关负责楼宇的消防通道;
⑥完成其他临时性安保任务。
4.3 安防监控及消防控制室岗:
(1)安防监控要求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 8 小时,保障监控系统运转良好,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调度执勤队员予以处置,及时向单位报告。
服务基本要求:①负责视频监控室的监视工作,不间断地监控画面。做到全方位监控,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②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做好当时状态记录,以备进行事故分析,同时将情况向单位汇报;③做好监控记录,根据当天值班情况记录需要保存的录像资料,报相关人员留存;④保持视频监控室通讯畅通,发现突发性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进行先期处置;⑤做好视频监控室的卫生清理,保持室内清洁、有序;⑥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消防控制室岗:必须符合国家及洛阳市的消防规定,持证上岗。要求24 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不超过8 小时,保障消防控制系统运转良好,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服务基本要求:①遵守消防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种消防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②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③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每日检查,认真记录各种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
《消防设备检查记录表》,做好交接班工作;④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的处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⑤对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测试,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⑥熟练掌握本单位
《消防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处理突发火灾事件,按照预案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⑦熟练掌握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联络电话、电台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按要求开展消防应急拉动。
5、服务考核管理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安保服务进行检查、考核,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相应扣减服务费用。
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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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 款和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磋商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4 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 关于价格扣除和评审报价的说明
4.1.1 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4.1.2 评审报价=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最后报价÷首次报价)]注:首次报价、价格扣除均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数据。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本文件要求 |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进口产品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分包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本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偏差 | 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财务状况报告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纳税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社会保险证明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 | 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的情形 | 一种情形 | |||
详细条款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经济标评分参数 | 10.00 | 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 评审 报价)×报价权重 | |
技术标评分参数 | 0.00 | 6.00 | 2.1 | 安保服务固定岗服务的方案;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6 分; 内容完整、方案合理、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0.00 | 6.00 | 2.2 | 安保服务巡逻岗服务方案;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6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3 | 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工作服务方 案;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6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 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0.00 | 6.00 | 2.4 | 应急管理方案( 包括治安、消防、爆恐事件、自然灾害, 群体性事件),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6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有重难点描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 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5 | 安保管理制度( 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健全规范、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 6 分;制度健全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制度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0.00 | 6.00 | 2.6 | 设施设备及耗材投入;供应商拟投入防爆恐器具( 警棍、盾牌、防爆叉等)、安保用品( 服装、鞋帽,强光手电等)、易耗品( 执法仪、对讲机等) 物资等。配置科学、针对性强得 6 分;配置合理、有针对性得 4 分;配置不全得 2 分;未 针对本项目描述得 0 分。 | |
0.00 | 6.00 | 2.7 | 监督考核方案; 方案健全、重点突出、奖罚明晰的得 6 分;方案健全、奖罚明晰的得 4 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未 针对本项目描述得 0 分。 | |
0.00 | 6.00 | 2.8 | 大型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内容详实合理、重难点把握准确、操作性强的得 6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有重难点描 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4 分;内容不完 |
整的得 2 分;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分。 | ||||
0.00 | 5.00 | 2.9 | 院内交通秩序管理方案,内容详实、合理、操作性强得 5 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得 3 分;内容不完整得 1 分;未针 对本项目描述的得 0 分。 | |
业绩信誉 | 0.00 | 6.00 | 3.1 | 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来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3 分, 最多得 6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 ( 成交) 结果公示( 公告), 或附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备案公示( 公告)网页截 图, 否则不得分)。 |
0.00 | 6.00 | 3.2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 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5.00 | 3.3 | 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保安师( 一级)资格的得 5 分,具有保安师 ( 二级)资格的得 4 分,具有高级保安员( 三级)资格的得 3 分,具有中级保安员( 四级)资格的得 2 分,具有初级保安员( 五级)资格的得 1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否则 不得分)。 | |
0.00 | 3.00 | 3.4 | 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保安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
( 在响应文件中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3.00 | 3.5 | 供应商所报保安队长有 3 年以上保安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保安从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并附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8.00 | 3.6 | 供应商所报安保人员中具有建( 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在 2名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的扫描 件, 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7 | 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为 A 级及以上的 得 2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8 | 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中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每有一位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在响应文件中附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0.00 | 2.00 | 3.9 | 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中有复员转业军人的,每有一位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 在响应文件中附退伍证扫描件,否则 不得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五、联合体协议
六、资格证明材料七、开标一览表
八、服务报价明细表
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二、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十五、辅助资料表
十六、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二十一、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二十二、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日期: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除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 天,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如果我方的行为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方同意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12、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14、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则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
1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本投标人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投标人承担。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
在职员工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作
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
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日期: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五、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致(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依法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并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就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合同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款分工,联合体成员
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六、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七、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 元 |
项目负责人 |
八、服务报价明细表
服务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承担的 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己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或内容不全的,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本项目招标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 项
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十二、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服务要求 |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 | 偏差描述 | 结论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响应与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服务内容。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招标文件之服务要求,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三、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人响应具体内容 | 偏差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单位介绍、参与本项目的优势、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主要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五、辅助资料表
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企业综合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概况 | 工期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拟设 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称 | 服务年限 | 学历及专业 |
项目负责 人 | ||||||
保安队长 | ||||||
… | ||||||
… | ||||||
… | ||||||
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人。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人。 复员转业军人 人。 |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设备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 制造年份及 使用年限 | 现状 (新旧程度) | 数量 | 自有或 租赁 |
十六、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十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