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以下簡稱 OECD/NEA)組織章程第五條要求核能署(以下簡稱 NEA)提升原子能和平用途有關之合作與組織,並努力促進及保證更多國家之參與;
名 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核設施除役計畫科技資訊交流協定
(已於民國 93.11.19 簽署)
鑒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以下簡稱 OECD/NEA)組織章程第五條要求核能署(以下簡稱 NEA)提升原子能和平用途有關之合作與組織,並努力促進及保證更多國家之參與;
鑒於,NEA 已經促成“核子設施除役計畫之科學與技術資訊交流計畫”(以下簡稱 “CPD”);
鑒於,CPD 之成立宗旨係在於取得有助於未來計畫之資訊及操作經驗,這樣的資訊可藉由許多除役計畫中透過科技分享來取得及加以分析;
鑒於,許多參與者早於 1985 年 9 月便已加入 CPD,參與最初為期 5 年的合作計畫(以下簡稱“原始合約”)
鑒於,原始合約已經依其第 9(6)條之規定加以延展,目前合約到期日為 2005 年 12 月 31日;
鑒於,一些未於 1985 年加入原始合約之參與者已於後來依合約第8 條之規定陸續加入合約;
鑒於,至 2003 年 10 月為止,計有 Belgopross and the Centre d’etude de I’energie nucleaire
(CEN/SCK)(比利時)、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加拿大)、the Commissariat a I’Energie Atomique ( CEA )、 COGEMA 、 CODEM and Electricite de France ( EDF )( 法國 )、 Forschung-szentrum Karlsruhe GmbH(FKZ)、Energiewerke Nord GmbH、WAK GmbH and AVR
(德意志共和國)、SOGIN(義大利)、日本原子力研究所(JAERI)與日本核子循環發展機構(JNC)、JAPCO and RANDEC(日本)、韓國原子力研究所(KAERI)(韓國)、the SE-VYZ
(斯洛維克共和國)、the Centro de Investigaciones Energeticas, Medioambien-tale y Technologicas
(CIEMAT) and the Xxxxxxx Xxxxxxxx xx 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XXX)(xxx)、the Svensk Karnbranslehantering AB(SKB)(瑞典)、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中華台北)、英國原子能主管機關(UKAEA)與英國核子燃料(BNFL)PLC(英國)(以下簡稱「參與者」);已成為原始合約之參與者;
鑒於,原始合約條款業依第九條(b)規定予以修正,俾反映 CPD 操作方法、操作成本及該成本融資之變動。
鑒於,目前希望終止原始合約,並簽訂一更清楚定義 CPD 範圍、目標、成員、財務與操作方法之新合約。
茲同意終止原始合約並依據下列條款簽訂規範 CPD 之新合約:
第一條
範圍與目標
a) 參與者同意交換有關其國家除役計畫之科學與技術資訊,以及參與者認為適宜之該等計畫詳細資訊。該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i) 除役計畫描述與規劃;
ii) 有關除役計畫之研究與發展資料;
iii) 除役計畫執行以及執行所得經驗與學習之資料。
b) 依本合約交換之除役計畫資訊詳列於附表 I。
c) 依本合約所為資訊交換應經由第三條所述之技術顧問小組(Technical Advisory Group)建立且經第二條所提之管理委員會(Management Board)核准之工作計畫執行之。
d) 每項除役計畫之管理應由相關參與者單獨負責,且依本合約所實施之 CPD 並未企圖影響任何該等計畫之範圍、成本或時程。
第二條
管理委員會
a) 管理委員會之設立係為全權承擔 CPD 之管理與控制責任,並本合約範圍與目標之遵循。
b) 管理委員會應由各參與者指派一名與第三條所提技術顧問小組主席共同組成之,負責除役計畫管理之成員。每位參與者應通知 NEA,其指派代表參加管理委員會之成員,以及該成員無法參加時之代理成員。技術顧問小組副主席係技術顧問小組參加管理委員會之代理成員。管理委員會應自成員中推派主席一人及副主席各一人,任期三(3)年。
c) 管理委員會應:
i) 決定 CPD 之總體方針;
ii) 審核每年由技術顧問小組提出之年度工作計畫,並提供該小組執行工作之總體指導;
iii) 審核每年由本條第 i)款管理局(Bureau of the Management Board)與第四條計畫協調者(Project-Coordinator)共同提出之財務報告;
iv) 定期檢視除役計畫狀態;
v) 考量並決定由技術顧問小組、計畫協調者或任何參與者提出之任何事項;
vi) 執行本合約賦予之其他功能。
d) 參與者對於所負責管理部分提議將新的除役計畫納入 CPD 時,管理委員會應參酌其他因素、任何由技術顧問小組就該新計畫是否符合本合約附表 III 所列技術標準所提相關建議,俾決定是否納入該項新計畫。
e) 管理委員會應由其主席洽商 NEA 秘書處後,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計畫協調者與一名 NEA 代表受邀以顧問身分列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管理委員會得邀請專家或專業人士以觀察者身分參加管理委員會特別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時間、地點與議程應合理通知每位成員以及其他有權參加會議之人員。
f) 於依本合約應選出管理委員會主席與副主席之前,該等職位與即將卸任主席職位應由依 2003 年 12 月 31 日原始合約擔任聯繫委員會(Liaison Committee)相關職位之成員擔任之。
g) 管理委員會應依共識,在最大可能範圍內作成決議。如無法達成共識,而須以正式投票決定時,以該會議三分之二投票數通過為之,但本合約明文規定應為無異議決議者,不在此限。無異議決議須有每位投票成員之共識,投票得親自或由代理人為之。除技術顧問小組主席外,每位成員均有一票投票權。
h) 必要時,管理委員會決議得以平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聯絡方式為之,惟此時該決議應以全體成員無異議通過為之。管理委員會主席應確實告知每位成員有關依本條規定所為之決定。
i) 管理局係管理委員會之執行委員會,其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及管理委員會前任主席以及技術顧問小組主席。管理局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席認為必要時,於洽商 NEA 秘書處後,經常召開。計畫協調者與一名 NEA 代表受邀以顧問身分列席管理局會議。
j) 管理局為確保在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前後期間有效執行本合約規範下之 CPD,得作成任何必要決定,惟所有該等決定應於作成後合理期間內送呈管理委員會確認。特別是,管理局得邀請專家或專業人士以觀察者身分參加管理委員會特別會議、負責提出選任計劃協調者之提案予管理委員會、準備並提出 CPD 協調服務年度預算予管理委員會。
k) 第(g)款與第(h)款規定有關管理委員會之程序亦適用於管理局作成之決定。
第三條
技術顧問小組
a) 技術顧問小組係由負責管理各該除役計畫之參與者各自指派一名資深專業人士所組
成。相關參與者認為適宜者,一名專業人士得同時被指派為一個以上之除役計畫代表。
b) 技術顧問小組應自其代表成員中推派主席一人及副主席各一人,任期三(3)年。於依本合約應選出主席與副主席之前,該等職位應由依 2003 年 12 月 31 日原始合約擔任相關職位之代表成員擔任之。
c) 技術顧問小組應:
i) 每年提呈年度工作計畫送請管理委員會核准;
ii) 依經核准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委員會之總體指導規定,作為依本合約交換科學與技術資訊之原則性機制,包括檢視並評論參與者提供之資訊;
iii) 向管理委員會報告其工作進度與結果,並就可能改進該等工作之方法提出建議;
iv) 參與者提議將新的除役計畫納入 CPD 時,就該新計畫是否符合本合約附表 III所列技術標準,提供建議予管理委員會。
v) 如有申請參加本合約之申請者,就該申請者提議之除役計畫是否符合附表 III所列技術標準,提供建議予管理委員會;且
vi) 考量並決定由管理委員會提供其參考之任何項目。
d) 技術顧問小組得邀請專家或專業人士以觀察者身分參加技術顧問小組特別會議。該項邀請僅得以特別設置時為之,且應符合管理委員會規定之總體指南。XXX 亦得受邀以顧問身分列席所有技術顧問小組會議。
第四條 計畫協調
a) 管理委員會應於其認為適當時期,保留計畫協調者之職務,以就本合約 CPD 之執行提供協調服務。管理委員會選定計畫協調者時應以管理局提出之提案為準。現任協調者不得參與任何有關本次選任程序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局審議。
b) 計畫協調者之職務包括下列各款:
i) 與 NEA 合作,準備管理委員會與管理局會議之必要文件,包括議事錄在內;並出席該等會議;
ii) 對技術顧問小組提供秘書服務,包括準備其會議所需文件;出席必要並經要求出席之會議、製作該等會議議事錄;
iii) 保存一份所有除役計畫狀態之總攬;
iv) 準備涵蓋第五條(b)款所列 CPD 協調服務之年度財務報告;
v) 依管理委員會要求,準備(CPDI 工作計畫所定義之)內部技術文件初稿報告,並協調該等報告之定稿。
vi) 其他經管理委員會決定之職務。
c) 有關計畫協調者之工作以及相關預估資源要件之表格,詳列於附表 II。該表格得隨時予以變更。
第五條
協調服務之資助
a) 參與者同意以金錢或類似貢獻,提供財務贊助,以支應附表 II 所列 CPD 協調服務之預估費用。每位參與者每年至少應提供 1500 歐元,或其他經管理委員會決定之金額。貢獻金額之到期日由管理委員會定之。
b) 本合約之會計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管理局應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準備 CPD協調服務貢獻金額與下一年度支出之年度預算,並送請管理委員會核准。計畫協調者應準備一份涵蓋前一年度所收取全部貢獻金額與 CPD 協調服務所產生支出之財務報告,並提出於管理委員會年度會議檢視並核准之。
c) 所有財務報告之格式應由管理委員會定之。NEA 受邀持有所有該等報告,持有期間為自本合約每一會計年度後三年期間。
d) 本合約到期時任何未經使用或未分派之貢獻金額,應由管理委員會依管理局之建議,決定處理方式。
第六條資訊
a) 本條明列有關依本合約交換科學與技術資訊之公開與保護規定。管理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本條所定無異議通過方式,採行額外規則與程序。
b) 應受專利權與著作權限制以及與提供資訊之參與者事前協商之拘束,依本合約取得資訊之參與者僅得公開非屬專有資訊之資訊。公開時應敘明,其所表達之觀點並不代表 NEA 或其會員國家之立場。
c) 參與者應依本條相關國家法律與國際法規定,採取保護依本合約所提供之專有資訊之所有必要措施。專有資訊係指,例如商業秘密與技術情報等適當標示著具有機密本質之資訊(例如,電腦軟體、設計程序與技術、物質之化學成分或製造方法、過程或處理),如果該資訊係:
1) 非眾所週知或非可自其他來源公開取得者;
2) 所有人未曾將之提供予其他無須承擔保密義務之人;
3) 未承擔保密義務之前,該資訊之收受參與者無法取得該資訊。
每位提供專有資訊之參與者有責任指出該等資訊並確保其已為妥適標示。本條所定保密義務應為本合約到期後五年期間。
d) 就依本合約所交換之任何資訊而言,提供該等資訊之參與者無須保證該等資訊對任何特定使用或適用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妥適性。
第七條
OECD 核能署(OECD/NEA)
a) 依據其法律規定 OECD/NEA 核能署應盡可能鼓勵其會員國參與本合約,並致力於協調本合約活動與本領域之其他 NEA 活動。雖然與 OECD/NEA 合作之 OECD 非會員經濟主體政府與該政府指派之組織得依據第九條規定加入本合約成為參與者,惟承認 OECD 會員國政府與該政府指派之組織有優先權。
b) 管理委員會應經由 NEA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委員會經常告知 NEA 核能指導委員會
(Steering Committee for Nuclear Energy)依本合約執行 CPD 之進度。
c) NEA 受邀提供秘書服務予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局,並派代表以顧問身分列席該二機構會議。NEA 亦受邀派觀察者列席技術顧問小組會議。
d) NEA 得受管理委員會邀請,代表參與者保留計畫協調者之職務。此時,NEA 應履行必要之契約協議,俾完成管理委員會依適當之 OECD 政策與程序所提出之要求。
e) NEA 受邀提供第五條所提與資助相關之秘書與行政服務。該等服務應包括,依相關之 OECD 會計程序,要求參與者為年度貢獻、告知參與者將款項支付至 OECD 指定帳戶之必要資訊、安排貢獻金額之收取與支出付款、並保存第五條(c)款所列會計帳簿。
第八條 法規條款
a) 本合約活動應受執行該等活動領域之參與者國家法律與規定之拘束。
b) 參與者應致力於,加速完成本合約資訊交換所需人員遷徙以及物資與設備移轉等所涉及之正式手續。
第九條
參與者之增加與退出
a) 任何 OECD 會員國政府或與 OECD/NEA 合作之 OECD 非會員經濟主體政府,或任何該等政府指派之任何組織,得申請成為本合約之參與者,依第(b)款規定,申請之核可應經管理委員會全體無異議同意通過為之,
i) 申請者積極規劃或執行之除役計畫,係參考第三條(c)款(v)目技術顧問小組之建議、符合附表 III 所列技術標準,且如將申請者之除役計畫納入 CPD 中,對 CPD 有整體利益;且
ii) 申請者願意且經授權將其除役計劃相關之科學與技術資訊揭露予其他參與者,即使該等資訊係第六條定義之專有資訊。
b) 依第(a)款規定,參與者係與 OECD/NEA 合作之 OECD 非會員經濟主體政府,或該等政府指派之組織,除應符合第(a)款(i)目與(ii)目所列要件外,其申請案須經屬全部 NEA會員國政府或該政府組派組織之參與者之明示同意。
c) 本合約參與者之增加應自該新參與者通知 NEA 執行長其承擔本合約參與者之所有權利與義務時起生效。於收受該通知時,NEA 應立即通知其他參與者,確認本合約對該新會員生效之日期。
d) 參與者得隨時以六(6)個月事前書面通知 NEA 執行長,退出本合約。執行長於收受該通知時應立即將其收受該通知之情形通知所有其他參與者。雖然退出本合約,該參與者仍繼續遵守第六條規定保密義務,保密期間五(5)年係自其退出而本合約到期之翌日起算。
e) 參與者應於依第十條(c)款規定延長本合約期間時,或參與者要求之任何時間,檢視參與本合約之標準。
第十條
生效與最終條款
a) 隨時修正之原始合約與最近於 2001 年 10 月 11 日修正生效之議定書,應對全體參與者之效力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UTC 24 時為止,並自該時視為到期,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b) 無論第(a)款規定如何,原始合約第五條涵蓋而與本合約第六條規定相同之專有資訊保護規定,應自原始合約到期時起繼續有效五(5)年。
c) x CPD 合約應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UTC 零時,因原始合約到期開始生效,且其有效期間為五(5)年。本合約期間得由參與者以書面合意延長之。
d) 本合約得由所有參與者隨時以書面修正之,但本合約附表 I 與附表 II 之修正係由管理委員會全體無異議同意通過為之,該決議並應記載於作成該決議之會議議事錄。
e) 本合約正本應存放於 NEA 執行長,NEA 受邀提供經認證之副本予每位參與者。
f) 本合約並不影響任何雙邊或多邊之核子設備除役相關科學與技術資訊交流合作安排。
於 2004 年 ,於巴黎以英文與法文簽署之。
參與者 | 計畫 | 類型 | 操作 | 除役 | 能量或生產 量 | 計畫期間 | 成本預估 | 加 入 時 間 | 備註 |
Belgoprocess | Eurochemic 燃料再處理場, Dessel 比利時 | 燃料再處理 | 1966-74 | 第 3 階段 | 300 kg/d | 1989-2006 | MBEF 5750 (1987) | 1988 | 由內部人員執行 |
SCK/CEN | BR-3,Mol 比利時 | PWR | 1962-87 | 第 3 階段 (部分) | 41 MWt | 1989-2010 | - | 1988 | EC 先驅計 畫 |
AECL | Gentilty-加拿大 | 重水緩速/輕水冷卻沸水式原型 | 1967-82 | 第 1 階段變形 | 250 MWe | 1984-1986 | MCAD 25 (1986) | 1985 | 休止 |
AECL | NPD 加拿大 | PHWR CANDU 原型 | 1967-87 | 第 1 階段變形 | 25 MWe | 1987-1988 | MCAD 25.3 | 1988 | 休止 |
AECL | Turney’s Pasture Facility 加拿大渥太華 | 同位素處理設 備 | 1952-83 | 第 3 階段 | - | 1990-1994 | MCAD 13 (1991) | 1990 | 已達成第 3 階段 |
AECL | 204A/204B Bays,Chalk River 加拿大 | AECL NRX 反 應器之儲存池 | 1947 至今 | - | - | 1997 | _____ | ||
CEA | Rapsodie,Cadarache 法國 | 實驗型鈉冷卻快速滋生反應器 | 1967-82 | 第 2 階段 | 20 MWt | 1983-1994 | MFRF 131.7 (1989) | 1985 | 休止 |
CEA | G2/G3, Marcoule 法國 | GCR,電與核物 料質生產 | 1958-80 | 第 2 階段 | 250 MWt each | 1982-1993 | MFRF 150 (1990) | 1985 | 已達成第 2 階段 |
CEA | AT-1, La Hague, 法國 | 先驅型 FBR 燃料再處理廠 | 1969-79 | 第 3 階段無民間破壞工作 | 2 kg/d | 1982-2002 | MFRF 520 (1998)(_80) | 1985 | 已達成第 3階段,EC 先驅計劃 |
EdF/CEA | EL4, 法國 | 氣冷式/重水緩速 | 1966-85 | 第 2 階段* 第 3 階段 | 70 MWe | 1989-2005 2005-2015 | ME 450 (2000) | 1993 | - |
附表 I CPD 計畫
CPD 計畫(續)
參與者 | 計畫 | 類型 | 操作 | 除役 | 能 量 或 生 產 量 | 計畫期間 | 成本預估 | 加 入 時 間 | 備註 |
CEA | 57 號 基 礎 核 子 設備,CEA 法國 | 核化學再處理研發熱室 | 1961-95 | 第 3 階段 | - | 1995-2011 | - | 1999 | - |
CEA | ELAN IIB, 法國 | Cs-137/Sr-90 原料生產 | 1970-73 | 第 3 階段 | 1977-2015 | M_100 | 2001 | ||
CEA/COGEM A | UP1 再處理工廠,法國 | GCR 燃料再生 | -97 | 第 2 階段 | -2040 | M_5 600 | 2002 | ||
FZK | KKN,Niederaichbach,德國 | 氣冷式/ 重水 緩速 | 1972-74 | 第 3 階段 | 106 MWe | 1988-1995 | 總費用:M_135 | 1985 | 已達成第 3階段 |
FZK | MZFR, Karlsruhe,德國 | PWR 重水冷卻及緩速 | 1965-1984 | 第 3 階段 | 50 MWe | 1984-2009 | M_260 | 1989 | - |
EWN | Greifswald 除役計畫, 德國 | VVER | 1973-90 | 第 3 階段 | 8×440 MWe | - | - | 1992 | - |
FZK | HDR,德國 | BWR, 核 子 超 熱 | 1969-71 | 第 3 階段 | 100 MWt | 1994-1998 | M_50 | 1993 | 已達成第 3階段 |
FZK | WAK,德國 | 原型再處理工廠 | 1971-90 | 第 3 階段 | 208 t 1tPu | 1991-2010 | M_1500 | 1993 | - |
AVR | AVR,德國 | 小 鵝 卵 石 床 HTGR | 1967-88 | 第 1 階段 | 15 MWe | - | - | 1994 | 第 3 階段規 劃中 |
FZK | KNK,德國 | 小型鈉冷卻快速滋生爐 | 1971-91 | 第 3 階段 | 20 MWe | 1992-2007 | M_230 | 1997 | - |
SOGIN | Garigliano,義大利 | BWR(雙循環) | 0000-00 | 0000 年 達 成第 3 階段 | 160 MWe | 0000-0000 | 000 M_(2000) | 1985 | 1999 年除役策 略 從 SAFESTOR E 改 變 為 DECON |
CPD 計畫(續)
參與者 | 計 畫 | 類 型 | 操作 | 除役 | 能量或生產 量 | 計畫期間 | 成本預估 | 加 入 時 間 | 備註 |
XXXXX | Xxxxxx, 義大利 | GCR(MAGNO X) | 0000-00 | 0000 達 成 年之第 3 階段 | 210/160 MWe | 615 M_(2000) | 1999 | 1999 年除役策 略 從 SAFESTORE 改 變 為 DECON | |
XXXXX | JPDR, Tokai, 日本 | BWR | 1963-76 | 第 3 階段 | 90 MWe | 1986-1996 | MJPY 22 500 | 1985 | 1981-1986 研 發階段, 已 達成第 3 階段 |
JAERI | JPTF, Tokai, 日本 | 再生測試設備 | 1968-70 | 第 3 階段 | - | 1991-2004 | MJPY 8 600 | 1991 | - |
XXX | Xxxxx, 日本 | ATR 輕水冷卻 重水反應器 | 1979-2003 | 第 2 階段 | 165 MWe | 2003-2023 | - | 2000 | - |
JAPCO | Tokai 1 NPP | GCR | 1966-1998 | 第 3 階段 | 166 Mwe | 2001-2020( ?) | MUSD 710 | 2002 | 時間表端視 最終處理設施而定 |
KAERI | 二個KAERI 研究反應器,韓國 | Triga Mark II and Mark III | 1962-95 1972-95 | 第 3 階段 | 250 kW1 and 2 MWt | 1997-2008 | 1997 | - | |
KAERI | 鈾轉換設備 | 轉 換 黃 餅 成 UO2/UF41 | 1982-92 | 第 3 階段 | 100t U/a | 2000-2007 | 2003 | ||
Bohunice NPP | Bohunic A1 計畫,斯洛維克共和國 | 冷氣式/ 重水 緩速 | 1972-79 | 第 1 階段 | 150 Mwe | - | - | 1992 | 燃料意外後除役 |
ENRESA | Vandellos, 西班牙 | GCR | 1972-89 | 第 2 階段 | 500 MWe | a)1989-199 2 b)1992-199 8 c)1998-200 3 | M_92(2003) | 1993 | a) 後操作活動 b)除役計畫 c)現場工作 |
SKB | Active Central Laboratory, Studsvik,瑞 典 | 鈽與燃料濃縮研究 | 1963-97 | 第 3 階段 | - | 1998-2000 | 16.8 MSEK (1999) | 1999 | - |
UKAEA | WAGR, Sellafield, 英 國 | AGR | 1962-81 | 第 3 階段 | 100 MWt | 1983-1998 | MGBP 58 | 1985 | EC 先驅計劃 |
BNFL | BNFL Co-precipitation Plant Sellafield 英國 | 合鈽與UO2 混 合燃料之生產 | 1969-76 | 第 3 階段 | 50 kg/d | 1986-1990 | KGBP 2245 (1990) | 1987 | 已達成第 3 階段 |
CPD 計畫(續)
參與者 | 計畫 | 類 型 | 操作 | 除役 | 能 量 或 生 產 量 | 計畫期間 | 成本預估 | 加 入 時 間 | 備註 |
BNFL | BNFL B204 主要分離廠、Sellafield, 英國 | 再處理設備 | 1952-73 | 第 2 階段 | 金屬=500t/a 氧 化 物 = 140t/a | 1990-2010 | MGBP 90 | 1990 | - |
UKAEA | PFR, 英國 | 原型鈉冷卻快滋 生 爐 , Doumeay | 1975-94 | 第 1 階段 | 250 MWe | 1994-05 | - | 1997 | - |
INER | TRR, 中華民國 | 水冷式/ 重水 緩速 | 1973-1988 | 部分拆除 | 40 MWth | 1998-2010 | 2000 |
註解:1.除役階段係依據 JAEA 分類而定義。
2.因涉及不同類型、規模與特色之工廠,不同除役階段以及不同計畫執行時程,故無法直接比較本表格之費用資料庫。
附表 II
計畫協調服務之預估年度資源
工作 | 資源(人-月/年) |
提供第四條(b)款第(i)目至第(iv)目所述之服務: ⚫ 準備資料予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局,並出席該等會議。 ⚫ 準備、出席並準備 TAG 會議文件。 | 2 人-月 |
提供第四條(b)款第(v)目至第(vi)目所述之服務: ⚫ 準備 CPD 技術文件初稿與依管理委員會要求之報告(例如,技術摘要報告、5 年報告等)。 ⚫ 管理委員會要求之其他事務 | 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局核准 |
1.假設 1 人-月相當於 160 人-小時。
附表 III
將新除役計畫納入附表 I 之技術標準
提案計畫應符合多項下列各款標準:
1. 計畫應係關於相當普遍設計之設備,並會引起多數參與者之興趣。
2. 計畫所含括之技術應可以降低執行未來除役計畫之成本或工作人 員劑量。
3. 計畫應:
a)使用之新或創新技術之應用將於工業型態環境中加以測試,或 b)依據創新管理方法,或以原始費用評估方法為特徵,或
4. 計畫應提供一可提升國際合作之機會,例如允許其他參與者協助其除役活動。
5. 適用前述第 1 項標準時,除役計畫應依設施類型與計畫範圍予以分類如下:
核子設施類型:
⚫ 反應器:
商業反應器類;
研究/實驗反應器類;展示型反應器類;
⚫ 燃料設施:
燃料製造工廠類;
燃料處理或燃料再處理工廠類;
⚫ 工業設施:
同位素生產設施類;儲存與處置設施類;
除役類型:
計畫係依除役活動之範圍與內容分類之。
6. 下列除役活動之目的在於,評估一項計畫之技術、管理與經濟利益:
⚫ 輻射特性、取樣、分析等;
⚫ 拆除技術;
⚫ 高放射物質或高污染成分之遙控器具;
⚫ 除污之方法與設備;
⚫ 工作人員、大眾與環境之健康、安全與輻射保護與監控;
⚫ 廢棄物分類、管理與處置技術;
⚫ 廢棄物運輸與處置標準,以及可免於法規管制之標準;
⚫ 除役資料庫之電腦化-蒐集與管理;
⚫ 除役規劃與管理;以及
⚫ 除役費用預估。
OECD 核能機構之法務主管據此認證,本影本係與存放於 OECD 核能機構總會之正本相符。
巴黎,2004 年 3 月 4 日
法務主管
XXXXXXX XXXXXXX(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