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编号:RS-2020-ZC020
公开招标文件编号:RS-2020-ZC020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
采 购 人: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x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0 年 9 月
目录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采 供-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00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2020-ZC020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预算金额:4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00000.00 元 采购需求:PCR 实验室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策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④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
(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⑤缴费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⑥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零缴纳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⑦经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 2020 年 8 月 1 日后出具的银行资
信证明;⑧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云采供-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00xxx.xxx)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方式:其他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云采供-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00xxx.xxx),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 CA 加密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用项目管理 V3.0 系统、《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电子报名,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否则后期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显示投标单位名称,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供应商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3.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 9 号联系方式:0313-4113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x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工业西街 8 号 1 号楼 3 层 01
联系方式:0313-8076909 1553313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 |
2 | 项目编号 | RS-2020-ZC020 |
3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 9 号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荣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工业西街 8 号 1 号楼 3 层 01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
6 | 包标划分 | 不分包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应符合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9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小写:8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或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出具。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若采用转账或电汇等形式交纳:账号:13050167880800000030 名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富强路支行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应当由开户许可证账号(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形式为转账或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当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前,填写汇款单时请附言:××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但关键字不得省略),否 |
则投标视为无效。 |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2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13 | 供货地点 |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
14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00xxx.xxx)平台,在线提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 CA 加 密投标,电子版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15 | 评标方法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
16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 间 |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云采供-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00xxx.xxx),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CA 加密投标。 |
18 |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 本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
19 | 预算价 |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 元)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均作无效标处理。 |
20 | 发布媒体 |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 |
21 | 质保期限 | 两年 |
22 | 特别说明 | 1、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供应商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2、以上内容中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23 |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有程序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采购人为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2.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元),已落实,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所有内容。
3. 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法人或组织。
3.2 “业主单位”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需求单位的法人或组织。
3.3 “采购代理人”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述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3.4 “供应商”系指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要求规定的独立法人。
3.5 “供应商代表”系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合格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4 供应商知悉
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4.5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6 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质保期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21 内容。
6. 招标方式
6.1 本次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
7. 投标费用
7.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投标委托
8.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公开招标文件的构成(公开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9.2 除 9.1 内容外,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 供应商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解答和澄清。
10.2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均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为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五天,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与投标实质性内容有关的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本次投标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原则:
1)供应商必须按本公开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
2)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如出现不唯一,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是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4)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前,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应包括货物自身费用、备品配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等全部一切费用。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通过其他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下列内容自编目录及连续页码)。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表;
(3) 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差异表;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B.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
件;
C.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D.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
(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G.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原件;
H.缴费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I.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零缴纳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J.经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
户银行 2020 年 8 月 1 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K.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6) 技术方案;
(7)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 其他证明材料;
(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证明文件;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编写。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15.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 供应商需按项目要求的投标内容详细编制说明材料。
16. 投标报价
16.1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缴纳的所有的税费和一切费用等。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16.2 投标方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项目的重要性,提供给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
16.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恶意竞标或明显偏低的报价,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4 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人注意,否则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 投标保证金
18.1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方式、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8.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供应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先后顺序(除封面、封底、目录)逐页编码并编写目录。
19.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材料均为复印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19.3 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9.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盖章或签字。
19.5 未按要求编写和盖章签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标记
20.1 电子文件以《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为准。
21. 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特别提示:为了防止在疫情期间出现交叉感染,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21.2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00xxx.xxx)平台,在线提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 CA 加密投标,电子版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
22.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采购人在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加密提交,并在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25. 开标
25.1 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停止开标,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5.2 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25.3 拿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5.4 唱标人应如实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5.5 供应商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25.6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供应商。
26.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
(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3)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7)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6、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首先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不足三家的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30.2 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一律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载明的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标明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列顺序,推荐三名候选中标人。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32.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不足三家投标,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定标与合同授予
33. 定标与合同授予
3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33.2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
(2)合同价不能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执行;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4)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在技术上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33.3 本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4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34. 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 中标通知书
35.1 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资格。
35.2 在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3 对招标结果,采购人不负责解释。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中标人应携带《中标通知书》,派代表与采购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6.3 采购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业主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量订立书面合同。
36.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6.3 款的规定与业主单位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选定综合得分在前的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人,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双方合同。
36.5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选择中标单位和对中标单位的服务组成进行合理化修改,但不宜对合同其他重要条件做改变。
37.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不合理取费与中标单位进行协商。
38. 质量保证金
38.1 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本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上浮 2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人。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
x。
40. 其他说明
40.1 保密要求: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40.2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一、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
2、项目内容:PCR 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 号 | 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详细参数 |
1 | *全自动 核酸提取仪 | 1 台 | 1.多方式运行:列表方式、快捷方式、查看方式等多方式运行 2.处理体积:30μl-1000μl 3.磁珠回收率:高灵敏度的提取方法,磁珠提取回收率≥95% 4.提取孔间差异:变异系数不超过3% 5.温度范围:具有温度调节功能,可根据需求自定义裂解、洗脱温度,温度可在室温~115℃自由调节 6.提取时间:操作时间短,30-40分钟(与试剂有关),通量大,可以同时提取32份样品 7.污染防控:内置紫外消毒功能,可定时消毒,杜绝交叉污染 8.安全可靠:具有安全防护功能,可实现安全门打开后自动暂停程序运行,安全门关闭后可继续运行程序,避免伤害人体 9.可以放置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 10.自由编程设计,强大的程序编辑功能,可新建、编辑、删除模式程序,满足不同试剂需求 11.储存量大,可同时储存>500组程序数据 |
2 | 超净工作台 | 2 台 | 1. 产品类别 双人单面 2. 气流方式:垂直层流 3. 洁净等级:符合ISO14644.1的5级标准,优于100级洁净要求 4. 产品结构 外形尺寸(宽*深*高) ≥1300mm×600mm×1700mm 5. 过滤器材质、过滤效率 防潮、阻燃玻璃纤维高效过滤器(HEAP) 99.99%@0.3µm 6. 工作台面材质 304不锈钢 7. 荧光灯 T8 1×18W 8. 紫外灯 T8 1×15W 9. 性能 平均风速 0.2m/s-0.5m/s 10. 照度 ≥600lx 11. 噪音 ≤60dB(A) 12.工作台面中心振动静位移 ≤3µm(rms) |
3 | 2-8℃冰箱 | 1 台 | 1.产品类型 医用冷藏箱 2.温度范围 2℃-8℃ 3.箱内冷风循环方式 强制风冷 4.总容积≥300L 5.玻璃门 双层隔热 6.搁架数量 4个(可选增加) |
7.箱内灯 自镇流器节能灯 8.温控器控制精度 0.1℃ 9.数显增量调节范围 0.1℃ 10.故障报警功能说明 当箱内的温度超出设定值、当传感器发生故障、当外接电源断电,则产品会发出灯光闪烁报警和蜂鸣报警,蜂鸣报警可以手动取消,但是灯光闪烁不可以取消,直到箱内温度正常或者传感器被修复,持续 20 小时; | |||
4 | -20℃以下医用冰箱 | 1 台 | 1.整体结构 立式;单门,门锁; 2.保存箱层数 3层 3.微电脑控制,控温精度1°C,大屏幕LED显示,观察方便。 4.设定温度在-10℃~-25℃范围内调节,箱内温度均匀度误差小于4°C。 5.多种故障报警(高温报警、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 6.配备脚轮,灵活,可移动。底脚设计,机器可锁定防止开关门移动。 7.容积≥90L |
5 | 医用冰箱- 86℃ | 1 台 | 一、功能描述:保存病毒、病菌、红细胞、白细胞、皮肤、骨骼、精液、生物制品、远洋制品、电子器件、特殊材料的低温试验等,适用于血站、医院、防疫站、科研院所、电子化工等企业实验室、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远洋渔业公司等。 二、技术要求及配置: 2.1. 样式:立式 2.2. 有效容积≥330L 2.3. 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温度数字显示,,箱内温度-40℃~86℃可调,超温报警,断电记忆; 2.4. 安全系统: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门开报警、冷凝器脏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可设定时间、显示面板密码锁功能);所有部件独立接地; 2.5. 显示:LED 显示屏,可显示箱内温度,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能设定高低温报警和箱内温度,具有故障提示预警功能。 2.6. 门:外门 1 个,内门 2 个;发泡结构内门,有效保温,最大限度避免打开外门后,冷量泄露。可调节搁架,便于物体存放;有脚轮。 2.7. 外门四层内门一层,共 5 层密封结构设计; 2.8. 搁架可调,方便用户存储物品,宽气候带设计,适合 10℃到 32℃使用;可选配温度记录仪和冻存架、冻存盒、远程报警功能; 2.9. 双锁结构设计,自带暗锁,同时可用挂锁,保证用户存储物品安全性,既安全又可靠。 2.10. 测试孔设计,方便用户实验使用和监控箱内温度; 2.11. 可选配网络接口,选配同品牌智能温度记录仪、冷链安全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记录冷链设备运行状态,并短信报警; 2.12. 标配 USB 模块,可同步记录箱内实际温度、设定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境温度等数据 10 年以上。 2.13. 25℃环温时,降温速度≤5 小时 2.14. 自动加热门体xx孔设计,彻底解决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开门,不用等待。 2.15. 标配 5V 冷链供电系统,专门为冷链采集模块供电,避免外部供电杂 |
乱、触电风险。 | |||
6 | 冰箱温度监控模块深温-40- 70℃ | 2 | 主控芯片 低功耗集成芯片 嵌入式系统,支持智能升级温湿度 瑞士温湿度芯片 x湿度、单温度支持 无线工作频段 GSM 四频段(850/900/1800/1900) GPRS 无线通信上网,支持 APN 屏幕 1.7 寸彩色 LCD 屏 支持多屏显示,显示为动态内容接口 Micro USB 具备充电、读写及设置功能 SIM 卡 外插式 支持联通、移动 2G、3G、4G 卡指示灯 三色指示灯 红绿蓝 工作温度 负 40~60℃(探头外置) 可广泛应用于保温泡沫箱、冷藏箱、药品阴凉柜、冷柜、冷库,冷藏车等环境下 显示响应 6 秒 默认 6 秒。可设置 1-60 秒温度精度 温度±0.5C; 显示精度 0.1 采集间隔 300 秒默认 10-65535 秒少任意设定 存储 20000 条 5 分钟记录一次,存储 2 个月数据 续航能力 10-15 天 5 分钟上报一次数据条件电池 可充电锂电,寿命 3 年 深头延长线 温度探头标 60cm 温度探头按需求可以定制 1-10 x |
7 | 冰箱温度监控模块深温-200- 200℃ | 1 | 主控芯片 低功耗集成芯片 嵌入式系统,或强磁吸附支持智能升级温湿度 瑞士温湿度芯片 x湿度、单温度支持 无线工作频段 GSM 四频段(850/900/1800/1900) GPRS 无线通信上网,支持 APN 屏幕 1.7 寸彩色 LCD 屏 支持多屏显示,显示为动态内容接口 Micro USB 具备充电、读写及设置功能 SIM 卡 外插式 支持联通、移动 2G、3G、4G 卡指示灯 三色指示灯 红绿蓝 工作温度 负 10~60℃(整体产品) 负 200~~200 摄氏度(探头外置) 可广泛应用于保温泡沫箱、冷藏箱、药品阴凉柜、冷柜、冷库,冷藏车等环境下 显示响应 6 秒 默认 6 秒。可设置 1-60 秒 温度精度 温度±0.5C; 显示精度 0.1 采集间隔 300 秒默认 10-65535 秒少任意设定 存储 20000 条 5 分钟记录一次,存储 2 个月数据 续航能力 10-15 天 5 分钟上报一次数据条件电池 可充电锂电,寿命 3 年 深头延长线 温度探头标 60cm 温度探头按需求可以定制 1-10 x |
8 | 生物安全柜 | 1 | 产品类别 Ⅱ级 B2 型气流循环 100%外排 洁净等级 10 级产品结构 主过滤器材质、过滤效率 防潮、阻燃玻璃纤维超高效过滤器(ULPA) 99.9995%@0.12µm 外排过滤器材质、过滤效率 防潮、阻燃玻璃纤维高效过滤器(HEPA) 99.99%@0.3µm 内部风机功率:≥500W 显示屏 大屏幕可翻页液晶显示屏,字符 4×20前窗玻璃 6mm 防紫外线钢化玻璃 |
操作口高度 190mm 工作室内表面及积液槽材质 SUS304 不锈钢柜内插座配置 10A 防溅插座,IP44 荧光灯 T8 型 36W 两只紫外灯 T8 型 30W 一只脚轮万向脚轮 4 个 调节底脚 4 个,不锈钢材质,无裸露螺纹性能 下降气流速度 0.28m/s 流入气流速度 0.55m/s外排风量 1300m3/h 照度 ≥650lx 噪音 ≤67dB(A) 工作台面中心振动静位移 ≤5µm(rms)人员保护 ≥1*10⁵ 产品保护 ≤5 CFU 交叉污染保护 ≤2 CFU 联动 开门 紫外灯自动关闭,风机、荧光灯自动开启关门 风机、荧光灯自动关闭 报警功能 模式 声光报警 种类 六类异常状态报警 | |||
9 | 旋涡震荡仪 | 3 | 1.适合短时间(点动)或长时间连续工作 2.转速范围:0-2500rpm,无级调速 3.偏心球轴承设计,振动头安装方便 4. 9 种振头及适配器可选,可适用于 Eppendorf 管等 5.硅制底座,超强防震,适合高速工作 6.整机稳固,可选配真空吸盘脚 7.运行xx直径:4mm 8.防护等级:IP21频率 [Hz] 50 振荡方式 圆周xx直径[mm] 4 电机输入功率[W] 58 电机输出功率[W] 10 允许连续运转时间 100%转速显示 刻度 运行方式 连续运转/点动允许环境温度 [°C] 5-40 允许环境湿度<80% |
10 | 医用空气消毒机 | 4 | 1.适用体积:130m³ 2.外形:移动式 3.循环消毒风量:≥1000m³/h 4.紫外线辐照强度(垂直距离灯管 15cm 处):≥7.44×103μW/cm2 5.消毒功率:≤400W 6.紫外线管寿命:≥5000h 7.安全防护分类:I 类 |
8.紫外线泄漏量:<5μW/cm2 9.消毒时空气中臭氧量:≤0.1mg/m3 10.负离子发生量:≥6×106 个/cm3 11.噪音:≤55dB(A) 12.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 13.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 | |||
11 | 高速离心机 | 1 | 1.微机变频控制系统,液晶显示,具有转速和离心力双显示功能; 2.采用大功率交流变频电机驱动,配置高精度测速系统; 3.具有快速程序调用按键,9 组程序存储空间,9 档加减速度控制,停机无回荡功能; 4.具有故障自动诊断系统,针对超速、不xx、电子门盖等多重保护,确保仪器安全使用; 5.最大相对离心力(xxx.rcf):17800×g; 6.噪音(Noise):≤65dB; 7.最高转速(xxx.speed):16500r/min; 8.配置:1.5ml*24 支 ; |
12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1.微机变频控制系统,液晶显示,具有转速和离心力双显示功能; 2.采用大功率交流变频电机驱动,配置高精度测速系统; 3.具有快速程序调用按键,9 组程序存储空间,9 档加减速度控制,停机无回荡功能; 4.采用进口恩布拉科压缩机组,制冷加热双回路设计,精确控温; 5.运行中可随时更改参数,无需停机; 6.具有故障自动诊断系统,针对超速、不xx、电子门盖等多重保护,确保仪器安全使用; 7.温度设定范围-20℃~+40℃±2℃ 8.最大相对离心力(xxx.rcf):21953×g; 9.最高转速(xxx.speed):16000/min; 10.配置:1.5ml*24 支 |
13 | 迷你离心机 | 2 | 1.最高转速(xxx.speed):7000r/min; 2.最大相对离心力(xxx.rcf):2910×g; 3.噪音(Noise):≤50dB; 4.配置:1.5ml*8 支 ; |
14 | 金属浴 | 1 | 承载模块尺寸[mm] ≥150×95 加热温度范围 [°C] 室温至 120℃显示屏规格 LED 温度精度 [37℃时] ±0.5最高耐受温度 140°C 定时功能 Yes 时间设置范围 0 -99h59min 控制方式 连续工作/定时控制 温度控制范围可以从实际室温温度到最高 120℃;支持计时和连续控制功能; 多种承载模块类型支持; 支持过热保护。 |
15 | 高压灭菌 器 | 1 | 1.程序系统 1.1 程序名称: "设有实验室程序、自定义程序,共 108 个程序可供选择和 |
设定。 实验室程序包括固体类、固体废弃物、培养基、液体、琼脂程序共 5 个; 自定义程序可储存 100 个不同参数的程序。" 1.2 适用范围 可实现对医疗器械、实验室器皿、培养基、非密闭液体或制剂、与血液或体液可能接触的材料的灭菌 1.3 参数范围 "灭菌温度设定范围:105℃~138℃灭菌时间可设范围:0~9999 分钟 脉动次数可设范围:1~6 次 2.整体参数 2.1 装载装置: 不锈钢提篮 2 个 2.2 容积≥50L 2.3 设备功率: 5.3kVA 2.4 通过卫生安全评价: 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灭菌效果检测报告,电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3 标准配置 3.1 门胶圈 1 条 3.2 波纹管 1 件 3.3 不锈钢提篮 2 个 | |||
16 | 超纯水机 | 1 | 1、用途 用于实验室纯水、超纯水的制备 2、系统配置要求 2.1 水源:自来水; 2.2 产水方式:可产纯水、超纯水 2.3 取水方式:由设备直接取纯水、超纯水,并具有一键式定量取水模式 2.4 产水量:纯水≥20L/h,超纯水≥20L/h 2.5 采用对源水水质适用性广的双级反渗透制水工艺,可将纯水水质提高到实验室三级水标准 2.6 配备进口 0.22μm 终端过滤器 2.7 内置 254/185nm 双波长紫外灯 2.8 纯水、超纯水支持配置水箱并可控制水箱液位启、停,及水箱紫外灯自动灭菌 3、产水水质 3.1 纯水水质:电导率≤5µs/cm (满足国家实验室三级水标准) 3.2 超纯水水质 3.2.1 电阻率:00.0XX.xx @ 25°C 3.2.2 阴、阳离子(ppb):<0.1 3.2.3 总有机碳(ppb):≤5 3.2.4 细菌(cfu/1000ml):<1 3.2.5 颗粒物(0.22μm/ml):<1 4、控制系统及功能 4.1 具有微电脑自动控制,双路产水并在线实时监测水质,RO 膜开机、定时自动冲洗,系统自动冲洗功能; 4.2 可双模式定量取水,既可以对超纯水定量取水,还可以在大量取纯水时进行定量控制 4.3 数据应具有可追溯性,可随意调取任意日期范围内取水记录,了解取水水 质、取水量、时间等;并可对故障报警、水质报警进行历史查询 |
4.4 系统对设备运行核心(RO 反渗透系统)的纯化能力进行状态监控,避免更换提示误判断。 4.5 RO 膜、超纯水包(UP 包)、终端过滤器均采用进口材料,确保产水水质的稳定性。 4.6 前置提压式快速拆装方式,实现无管连接,可方便快捷的更换超纯水包。 4.7 背景灯 LCD 数字液晶显示,背光亮度可关闭还可根据需要七级逐调; 4.8 内置自检程序实时监测各路耗材使用状况,及时提示耗材更换,耗材预警参数可根据具体使用环境积累的消耗经验自行设定; 4.9 安全保护:具有源水水压低或系统中管路高压报警时自动保护功能;可根据需要选择漏水监测报警功能; 5、附件、配件和消耗品 常规预处理包 1 个、10 寸滤芯 10 根、进口无菌终端过滤器(0.22μm )1支、RO 膜扳手 1 个、配套连接管、快插件等 6、技术文件 6.1 供货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调试、维修手册 6.2 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 |||
17 | UPS 电源 | 3 | 输出功率 3kVA/2.4kW安装方式 塔式 电压范围 187~253V 频率范围 50Hz (60Hz) ± 3Hz (by default)输入方式 主旁路同源 输入 输入电压范围 110V AC~300V AC ; 110V 带载 60%,110-160V 带载线性降额; 160V~300V 满载 输入端子 正常输入电压 220V AC输入保护 16A breaker输入频率范围 40~70Hz输入防雷 Yes 输出 输出波形 纯正弦波效率 90% 输出电压 220(default )/230/240VAC输出电压精度 ±2% 输出频率 市电供电,同步状态 50/60±3 Hz;电池供电 50/60±0.5%Hz 输出连接 国标插座 4 个和接线排 1 个 输出电压失真 <3% linear load, <6% computer load显示及接口 显示界面 LED 通讯端口 RS232环境及机械特性 工作温度 0~40℃ 储存温度 零下 15~60℃ 工作湿度 20%~90%(无冷凝)噪音<65dB |
延时 ≥30min |
备注:
1、“*”号标注为核心产品。
2、以上技术参数中如有涉及专有型号及品牌的特定描述,该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
3、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供货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实施地点:张家口市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2、售后服务
(1)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必须是正厂出品(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合格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监测标准;
(2)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队伍,具备专业人员和服务设施,及时响应最终用户的服务要求,明确维修部的地址。
(4)质保期:两年。
(5)货物质保期内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全面 24 小时*365 天上门服务(部件+人工全免费),符合中国相关“三包”规定,7*24 电话技术支持热线;保修期间,修复时间超过 24 小时提供同型号备品或配件,保修期外,提供成本价配件及免费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货物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极低的零配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用户当地或省内有固定维修点,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在国内有固定的配件仓库,提供国内配件仓库详细地址
3、履约验收
产品到货送达张家口市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采购方负责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负责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验收记录、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附件。
验收方法:供货商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供货商向采购人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看有无与样品外观不符的情况。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规格型号一一进行核对,检测是否降低配置标准、有无以次充好的情况。检查是否有检验证、合格证、保修证及原始装箱配置清单并加盖制造商供货专用章。核实供应商售后服务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需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应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检验其运行状况。如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或有短缺、破损,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供货商立即补发或更换。
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配 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商、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安装、调试、运行结果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投标或响应性文件的逐项内容进行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
货物的完整资料一份,包括合格证、使用手册、质保书等资料。 4、培训要求
在设备部署完成后,中标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能熟练、准确地使用、管理、维护该系统,并能根据业务或信息需求变动自行进行系统的维护。培训时间要安排合理、紧凑,分班按批次进行。培训计划要安排全部设备使用人员参加。全员培训必须在设备试运行前完成;投标供应商应提出上述培训的具体方案和保障措施。
对于培训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
1)中标供应商必须派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 2 名),并具有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讲师和辅导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详细培训资料。
2)除既定的培训,在质保期内,若采购人有培训要求,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完成。
3)在质保期内,如遇设备系统功能调整,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免费技术培训。
5、资金结算: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 5%的质保保函,保函
期限须与质保期一致,采购人收到质保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6、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 元)(超出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标书)
7、其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设备的合理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所在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根据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6、根据《河北省版权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版权字[2016]12 号)的规定,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时,必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所需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同步列入。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设备价格内,配套采购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在报价表中价格单独体现。软件价格要符合《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 号)要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7、所投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属地的资产配置标准,所属地为张家口市的,应符合《张家口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xx字【2018】44 号)。所投货物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投标无效。
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的单位。
(7)“卖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9)“日”指日历日。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来源地
3.1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 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由对方或对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除了合同本身和履行本合同之外,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果对方有要求,另一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对方。
6. 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检验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7.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货物抵达现场后,由买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90 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7.7 如果在保证期内,根据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7.8 合同条款第 8 条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 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 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材 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
9. 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0. 交货
10.1 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卖方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交货。
10.2 卖方应在货物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等通知买方。
11. 运输
11.1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交货现场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2. 伴随服务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产品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2.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2.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 备件
13.1 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4. 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4.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5. 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或合同的其它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 付款
16.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7. 价格
17.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价格在本合同中给出。
18. 变更指令
18.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1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1)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1)交货地点;
(1)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18.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 30 日内提出。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合同条款第 19 条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 转让和分包
20.1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除联合投标体事先约定外,卖方不得分包合同货物和对分包货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3 按联合投标协议对合同货物进行转让和分包的,联合体各方不能解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
21. 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2.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2. 误期赔偿费
22.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3. 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 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与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6.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6.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7. 争端的解决
27.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 60 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7.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2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7.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8. 合同语言
28.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9. 适用法律
2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0. 通知
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3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1. 税和关税
3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1.2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2. 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32.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2.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二、合同格式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x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其采购申请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RS-2020-ZC020)的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本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其他附件应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二、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月 日前甲方指定位置。四、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1、按产品检验报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执行。
2、甲乙方双方可在此验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通用的规范化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经友好协商,形成新的验收标准。
五、付款方式: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产品或服务)、项目规格、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延误时间并造成项目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 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的履行。
4、经使用单位确认乙方改用非要求材料的,按原要求材料总货款的 5 倍处罚。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 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xx) | 乙方:(xx)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PCR 实验室设备项目(二次)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RS-2020-ZC020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页码
2、投标报价表 页码
3、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差异表 页码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页码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页码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6、技术方案 页码
7、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页码
8、其他证明材料 页码
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证明文件 页码
1、投标函
致:x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招标说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与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与要求的规定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同项下的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
2、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
证金。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供货时间)。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设备质量达到合格。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 | ||||||||
质量标准 | ||||||||
总价(小写) | ||||||||
总价(大写) |
(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充)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投报产品的所有内容。
2、投标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供应商对每项产品仅接受一个价格,此报价为最终报价。该表中的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全部货物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
注:表中未尽事宜,请附文字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差异表
项目编号:
产品序 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参数 | 投标产品实际参数 | 偏离值 |
注:本表设备名称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名称相同,表格不足可续填,不可缺项,须逐条填写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并写明偏离情况。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做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对应参数、指标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一、名称和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2. 单位地址:邮 编:传真/电话:
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 最近年度资产负债表(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1)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
(3)流动负债:
(4)长期负债:
(5)所有者权益: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就我方所知,x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供应商简要说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营业面积、仓储面积、企业性质、组织结构、隶属关系等;
2.供应商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进货渠道、专项销售权、代理协议、运输条件、经营业绩等;
3.技术及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由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表述)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B.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
件;
C.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D.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
(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G.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原件;
H.缴费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I.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零缴纳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J.经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
户银行 2020 年 8 月 1 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K.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自行声明
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年 月 日
6、技术方案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7、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张家口荣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意接受张家口市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或责任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七)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擅自在合同履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货物配置、技术指标等级或质量等级、更换品牌、弄虚作假等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的数量、配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验收的;
(十三)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四)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
(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五)投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六)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八)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8、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参数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保证完好履行合同的其他条件或说明);
备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或应该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或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经营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日期 | 金额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证明文件
请供应商自行编制目录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引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 [2011]75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截止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万元,营业收入 x元,从业人员 人,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清单格式
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制造商 规模类型 | 商标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x表只填写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表中的序号原则上应与“货物报价表”中的序号一致,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人不得参照执行。
(1)如供应商非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为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投标货物制造厂家、或联合供应商应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
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附: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价格给予扣除的货物清单格式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价格给予扣除的货物清单
是否属于 | ||||||||||
《节能产 | 是否属于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单价 (元) | 数量(台/套) | 小计(元)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产品 | 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优 | 《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
先采购产 | 的产品 | |||||||||
品 | ||||||||||
合计 |
注:1、此清单只填列涉及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政策的货物。如所投货物均不涉及以上政策的,无需填写。
2、如涉及其中项的填写“是”,不涉及的填写“否”。“是”、“否”必须填写。
3、表中的序号上应与“货物报价表”中的序号一致。
第六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为规范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 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专家性质及名额,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临时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正式委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在招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方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需回避的,应及时向采购方或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该评委回避的书面申请。核实后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该评委。
三、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
3.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2.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3.2.4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3.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2.7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3.2.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3.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和内容
4.1 评标前准备工作
4.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4.1.2 采购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采购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4.1.3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民主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
4.2 初步评审
4.2.1 资格审查
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
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后审):
序号 | 审查资料 | 合格条件 |
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2 | 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3 | 具有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4 | 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5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 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
6 |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且与实际一致 |
7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原件 | 内容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8 | 缴费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9 | 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零缴纳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10 | 经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 开户银行 2020 年 8 月 1 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 有效合格 |
11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 查询时间截点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开标当日,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结 论 |
4.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4.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4.2.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供应商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文件内容中有与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4.2.2.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细则第 4.3.2 款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4.3.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
4.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的表格中出现单价与合价有出入的,则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
(2)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上的合计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3)如果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有出入,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4) 对漏(缺)报项、多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4.3.2.2 按上述 4.3.2.1 款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4.4 详细评审
4.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4.2 评委会将根据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综合
得分排在前一名者为中标候选人,其余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
(2)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总分 100 分
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分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30。 |
2 | 商务响应 | 15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15 分。 |
3 | 技术响应 | 15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得 15 分。 |
4 | 同类业绩 | 6 分 | 2017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合格业绩的得 2 分,最高得 6 分为止,(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缺项不得分。 |
5 | 项目具体供货、 安装及调试方案 | 10 分 | 供货方案:科学全面、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 5 分;科学全面、合理的得 3 分;论述较简单、较合理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安装及方案:科学全面、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 5 分;科学全面、合理的得 3 分;论述较简单、较合理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6 | 产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 | 10 分 | 质量保障方案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 10 分;质量保障方案完 善、措施科学合理的得 7 分;质量保障方案完善、措施较科学合理的得 4 分;方案描 述欠完善、措施欠科学、合理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7 | 培训方案 | 6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细致、培训讲师、培训资料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 3 分;培训方 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培训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时间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的得 3 分;培训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1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 | 8 分 | 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依据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机构、质保期外方案、定期维护方案 4 个方面评分: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得 2 分,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合计 | 100 分 |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无效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其他建议。
评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七、其他
各位评标人员应认真﹑客观﹑公正对待每个供应商,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如违规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评标中,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采购人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等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有对中标人的反映(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并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第二名的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也可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附: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本页为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