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 168 号附 1 号 5-2身份证号:21102219750519151X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共同签署:
资产收购方(甲方):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xxx
资产出让方(乙方):
乙方 1: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住所:xxxxxxxx 0 x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乙方 2: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塑创投”)住所:xxxxxxxx 0 x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x 3: xxx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0-0-000身份证号:421081196307190617
乙方 4: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信投资”)
住所:xxxxxxxxxx 0 x 000 x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乙方 5: xxx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身份证号:321002197401050616
乙方 6: xxx
住所:xxxxxxxxxx 000 xx 0 x 0-0身份证号:21102219750519151X
乙方 7: x x
住所:xxxxxxxxxxxxx 0 x 0 x 000 x身份证号:321002196911221257
乙方 8: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天泽”)住所: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乙方 9: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远投资”)住所:xxxxxxxxxx 0 x 000 x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本补充协议中,以上各签署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以上乙方项下列出的签署方以下合称为“乙方”或“认购人”,单独称为“乙方各方”或“各认购人”。乙方 1 和乙方 1 合称为“净利润承诺方”。
鉴于:
1、本补充协议各方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12 日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塑米信息合计 100%的股权;乙方同意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塑米信息合计 100%的股权转让给冠福股份。
2、各方同意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冠福股份向认购人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的业绩影响进行补充约定。
为此,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补充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已有定义的用语在本补充协议(包括鉴于条款)中使用时,应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关于合同主体名称变更
鉴于,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核准通过了冠福股份公司名称由“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主体名称变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权利义务主体仍由冠福股份承担。
第三条 冠福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方案
经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现金支付、股份发行”之“5、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方案”修订为:
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自甲方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公告日为准,该期间以下简称“可调价期间”),如出现如下第(1)、(2)任一项情形且同时满足第(3)项要求的(以下简称“调价触发条件”),则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中小板指数(399005)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需为甲方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后任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年 1 月 26 日)的收盘点数(即 6,304.52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10%;或
(2)深证行业综合指数成份类——制造指数(399233)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需为甲方股东大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后任一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6 日)的收盘点数(即 1,735.26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3)因调价触发条件中第(1)、(2)任一项触发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低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之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2.21 元/股)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反之,如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高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之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2.21 元/股)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进行调整。
2、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中第(1)或第(2)项任意一项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当日。
发行价格调整原则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3、前述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冠福股份在调价基准日出现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按照本协议原则进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董事会决议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冠福股份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股份支付部分对价(1,402,906,912.00元)÷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第四条 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的业绩影响
1、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净利润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间净利润不低于 11,530 万元、15,000 万元、22,500 万元。
2、各方同意,冠福股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将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承诺净利润。各方确认,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承诺净利润数。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2、未经本补充协议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补充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3、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十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审批机构审批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一)
甲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二)
乙方 1(盖章):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三)
乙方 2(盖章):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四)
乙方 3 xxx(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五)
乙方 4: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六)
乙方 5 xxx(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七)
乙方 6 xxx(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八)
乙方 7 x x(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九)
乙方 8: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签署页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