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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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二手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二〇二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卸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特别是因二手车交易的特殊性,乙方应了解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抵押登记、缴纳税费、保险、报废期以及本车辆的相关瑕疵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查验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填 “√”“×”),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车辆相关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税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强制责任险缴付凭证、原始购车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包凭证及修理记录等。
六、本合同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指标:基本信息(包括厂牌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VIN 码、注册登记日期、表征里程、品牌名称、车身颜色、年检证明、购置税证书、车船税证明、交强险、使用性质(营运用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家庭用车等));重要配置(包括燃料标号、排量、缸数、发动机功率、排放标准、变速器形式、安全气囊、驱动方式、ABS 等情况);其他情况(包括瑕疵等)。
七、车辆检测标准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2013)。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 基本信息 | 厂牌型号 | 牌照号码 | ||
发动机号/驱动电机号 | VIN 码 | |||
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表征里程 | 万 km |
车辆 基本信息 | 品牌名称 | □国产 □进 口 | 车身颜色 | ||
年检证明 | □ 有 ( 至 年月) □无 | 交强险 | □有(至 年 月) □无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客运 □货运□出租 □公务 □租赁 □其它 | ||||
其他法定凭证、证明 | □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者强制保险单 □其它 | ||||
车主 名称/姓名 |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身份证号码 | ||||
车辆款型 | 其他情况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税费
x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过户手续税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时间、方式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车辆价款。
(2)分期付款 : (双方协商约定)
(3)按揭付款: (双方协商约定)
3、过户手续费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 ,即 元(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 % ,即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
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
2、在车辆交付乙方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时起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为合法车辆,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各类证件、证明合法、真实、有效;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交付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3、甲方应如实提供和告知乙方车辆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抵押登记、税费缴纳、报废期、车辆实际状况和瑕疵等信息,以及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
4、由于二手车是一种特殊的、已使用过并带有瑕疵的二手商品,合同签订
后,即视为乙方对本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手续已知悉和认可。本合同所列车辆所显
示的已行驶里程数可能不完全真实,甲方已向乙方告知;有第三方检测的以检测报告为准。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乙方采取消费贷款方式购车的,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贷款利率、放款时间、贷款考察因素、风险、所需证件、资料等事项告知乙方,乙方认可的,双方在合同中或以补充条款形式约定明确。
7、乙方保证对该车具有购买资格和明知手续办理政策,并承担责任。对转出属地的,乙方确认已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限制性规定和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检验检测和质量保证
1、本车辆(是 否)由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检验检测,认定(是 否)重大事故车、火烧车、水泡车。检测项目、标准及结果详见《检测报告》。
2、车辆完成交易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
为 。
3、若有甲方所在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公布的涉及本车辆检验检测、先行赔付、延保服务、合同报备、活动优惠等质量保证和相关承诺规定的,按照该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退车条件
1、该车在购买前曾经被火烧(过火面积≥30×30 公分)、被水淹(轿厢进水)或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导致当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2012》的
2、所购车辆在购买签约前已经达到报废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3、所购车辆系走私车、非法拼装车。
4、与合同约定条款或该车《机动车车况检测报告》严重不符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对车辆合法性、处置权、手续不符等原因致使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因乙方资料不全、手续不符、政策限制等原因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相应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和实际状况(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检测检验记录等及符合本第六条退车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车价款的 %(最高不超过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本车及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 日的,由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的 ‰(最高不超过车价款
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由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的 ‰(最高不超过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车辆交付后仍有属于甲方未处理完毕的风险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车价款 ‰(最高不超过车价款的 %)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涉及消费贷款补充条款规定的,按其规定承担责任。
7、若有甲方所在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其公布的承诺和约定,甲乙双方均可要求所在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协议
相关的任何通知、信函、法律文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2、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本协议首部列明地址,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告知对方,未按约定方式通知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3、甲方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短信(接收送达的手机号码为: )或微信方式(接收送达的微信号为: )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乙方同
意人民法院适用短信(接收送达的手机号码为: )微信方式(接收送达的微信号为: )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委托第三方相关组织机构或向市场(商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方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x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与本补充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附件:车辆相关凭证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开户行: 方开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强制责任险缴付凭证
7.原始购车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8.三包凭证及修理记录
9.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