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甲方:路桥区竞技体育学校
乙方:特招生定点学校
丙方: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维护各项目队招生训练的严肃性、系统性,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丙方在 就读,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待遇。
2.甲方保证丙方训练所需器材设施设备,及所属项目的专项技能指导。
二、乙方职责:
1.优先保证运动员训练场地。
2.配合项目主管教练的要求确保运动员训练时间。
三、丙方职责:
1.丙方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凭健康证明到各定点学校报名。
2.丙方必须遵守在甲方主管教练规定的训练时间内参加训练及区竞技体校组织的寒暑假的集训,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比赛。
3.丙方不得无故缺席训练,每月训练课不得旷课二节以上。如有事假、病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项目队主教练同意后方可准假。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及发票原件。
4.丙方在校就学期间,应遵守就读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无故缺课,按时完成老师布置作业,遵守课堂纪律。
5.以上四条丙方违反任何一条,甲乙方有权终止丙方在本校就读。被劝退的运动员将转回原学籍学校学习,并由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迁移。
未尽事宜由甲乙方、丙方法定监护人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3份,区竞技体校与特招生定点学校以及丙方法定监护人各留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与丙方法定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运动员法定监护人)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