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 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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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为不超过 20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15 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剩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
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204.87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3.1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9.2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2.07 亿元(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
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3、发行人2014 年、2015 年及2016 年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1.64 亿元、
3.03 亿元及 1.6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0.24 亿元、3.52 亿元及 2.44 亿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3.57 亿元、-2.35 亿元及 4.85 亿元。 2014 年-2015 年,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煤炭销售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0.02 亿元、-14.99 亿元。受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及调控政策影响,煤炭下游产业需求不断减少。钢铁、焦化行业市场持续低迷导致焦煤销售压力增大;动力煤市场发展趋缓。另外,受国际经济环境、煤炭产能释放、进口煤增加、环境治理等因素的影响,煤炭价格难以获得有效支撑呈弱势运行。为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行业的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2016 年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推行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劣质煤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煤炭市场有所回暖。受此影响,发行人煤价同比有所上升,2016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1 亿元。目前,煤炭行业运行中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虽然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积极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但仍然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4、2014 年 8 月 25 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等变更减少发行人 2014 年度固定资
产折旧额 2.14 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 1.60 亿元。
5、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实际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6、2014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3 号),核准发行人向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2014 年 7 月 7 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150 号),截至 2014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已发行 405,228,758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3,099,999,998.7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9,204,285.36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090,795,713.34 元。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该等股份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A。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其中,定期跟踪评级安排为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为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交易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和大公国际的网站上予以披露。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波动影响较大,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及担保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
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评级报告载明主要风险/挑战为:“2013~2015 年,受行业下游需求持续低迷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持续减少;公司化工板块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主体河北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天铁”)资产负债率很高,2015年以来净利润亏损;2013~2015 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降低,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减弱;公司部分矿井较深、开采年限较长且条件复杂,始终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8、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担保人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影响到其为本期债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此外,担保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主要利润来源于发行人,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冀中集团的盈利能力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冀中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9、发行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业务,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煤炭资源储量和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资源的多寡、矿区的地质条件和勘测的准确性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稳定性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发行人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开采而减少,同时随着煤炭开采能力的逐步提高,若不能加大煤炭资源的储备,则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10、煤炭行业受日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生产企业承担的污染减排及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不断加大,发行人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不仅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层气、废水、噪声、煤尘等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而且随着矿井开采年限的增加,矿区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地表沉陷。当前,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日益高度重视,可能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有可能加大发行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提高生产成本,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1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债券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持续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12、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此外,若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连续两年亏损,可能出现发行人债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5、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
易行为无效。
16、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以 22 亿元向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厦门航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15%股权,且由发行人享有拟转让股权 1.5 亿元
的期间损益,并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2015 年 9 月 17 日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 15%股权转让协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之 15%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该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厦门航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7、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以 12.20 亿元将所持金牛化工 2.04 亿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 29.99%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并与冀中集团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该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发行人对金牛化工的持股比例下降为 26.06%。
18、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持有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5 亿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该次交易”),占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5.33%,股份转让价款总计 16.2 亿元,交易对价以现金及所拥有的下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一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形式进行支付,并与冀中集团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交易对价变更为全部由发行人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一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出售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相关协议生效及实施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为前提,发行人与冀中集团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同意冀中能源集团不公开信息直接协议转让所持华北制药股份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6】99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0000 x),xx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章村矿、显德汪矿和陶一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即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各 100%股权转移至冀中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19、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煤炭需求下降,供给能力过剩,煤炭产品价格持续呈下降趋势。自 2016 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并取得明显效果,煤炭产量下降,行业供需结构改善,煤炭产品价格上涨。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去产能任务依然艰巨,煤炭价格可能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如果我国煤炭行业继续呈弱势运行,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发行人将面临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对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0、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深证函[2016]713号)的要求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21、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30,839.50 万元、
28,236.52 万元、21,876.68 万元及 1,081.2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6.93%、181.42%、58.36%及 2.59%。最近三年,发行人平均获得政府补助 26,984.23 万元,占同期平均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76.66%。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无法确定能否在未来持续获得政府补助及政府补助金额,可能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及本期债券偿付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2、2017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发行人 2017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000 万元至 58,000 万元。
23、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
债券,债券名称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名称由“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期名称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 冀中 01”。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大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发行人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担保协议书》、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之担保函》等。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60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冀中能源 | 指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
冀中集团、控股股东、担 保人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峰峰集团 | 指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邯矿集团 | 指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张矿集团 | 指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邢矿集团 | 指 |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财务公司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
通达煤电 | 指 |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邢北煤业 | 指 | 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沽源金牛 | 指 | 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冀中内蒙古公司 | 指 | 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段王煤业 | 指 |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金牛玻纤 | 指 | 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金牛天铁 | 指 |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聚隆化工 | 指 |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邢台景峰 | 指 | 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金牛化工 | 指 |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牛化工,股票代码:600722,为发行人子公司 |
咏宁水泥 | 指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本道矿山 | 指 | 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金牛酒店 | 指 | 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
乾新煤业 | 指 | 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中内蒙古公司子公司 |
嘉信德煤业 | 指 | 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为冀中内蒙古公司子公司 |
xx煤业 | 指 | 鄂尔多斯市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中内蒙古公司子公司 |
友众煤业 | 指 |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为段王煤业子公司 |
平安煤业 | 指 |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为段王煤业子公司 |
金牛机械 | 指 | 山西金牛矿业机械有限公司,为段王煤业子公司 |
麓源科贸 | 指 | 寿阳县麓源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段王煤业子公司 |
沧骅储运 | 指 | 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为聚隆化工子公司 |
金牛旭阳 | 指 | 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为金牛化工子公司 |
中联煤炭 | 指 | 中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
正蓝张铁路 | 指 | 河北集通正蓝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
融投担保 | 指 |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
x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2016 年10 月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
x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担保协议》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担保协议书》 |
《担保函》 | 指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之担保函》 |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资 委 | 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
报告期 | 指 |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原煤 | 指 | 矿井下生产出来的经选出大于 50 毫米矸石后品质符合要求的煤 |
商品煤 | 指 | 作为商品出售的各品种煤的统称 |
洗煤产品 | 指 | 原煤经洗选加工后生产出来的符合品质要求的产品 |
炼焦煤 | 指 | 各种炼焦用煤的统称,主要包括焦煤、1/3 焦煤、肥煤、瘦煤等煤种 |
动力煤 | 指 | 作为动力用途的商品煤 |
焦煤 | 指 | 变质程度较高的烟煤,单独炼焦时生成的胶质体热稳定性好,所得的焦炭块度大、裂纹少且强度高 |
1/3 焦煤 | 指 | 介于焦煤、肥煤和气煤之间含中等或高挥发分的粘接性煤,单独炼焦时能产生强度较高的焦炭 |
肥煤 | 指 | 变质程度中等的烟煤,具有很好的粘结性和中等及中高等挥发分,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良好的焦炭 |
无烟煤 | 指 | 煤化程度最深的煤,固定碳含量高、挥发分产率低、密度大、硬度大、燃点高,燃烧无烟的煤 |
焦炭 | 指 | 煤在无空气环境下经高温加热所得到的干硬碳化合物,主要用于炼铁及炼钢 |
PVC | 指 | 聚氯乙烯树脂(全名为 Polyvinyl chlorid),是世界五大通用材料之一,主要用于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及电器材料等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公司中文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Ltd.
2、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3、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4、法定代表人:张成文
5、注册资本:3,533,546,850 元
6、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26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8、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9、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董事会秘书:xxx
11、联系方式: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319-2068666
电子信箱:jzny000937@sina.com.cn邮政编码:054000
12、互联网地址:xxxx://xxx.xxxxxx.xxx 13、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4、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
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 日);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1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xxx.xxxxxx.xxx.xx)。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14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
行,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剩余各期债券发行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和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7 冀中 01”,债券代码为“112557”。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
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
(含 1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
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起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户:13050165550800000423
账户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邢台分行
银行账户:576010100100344342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7 月 24 日。
发行首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董事会秘书: | xxx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319-2068666 |
联系人: | xxx、xx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
项目负责人: | xx、xxx |
项目经办人员: | xxx、xx、x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9312908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
联系人: | x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608445 |
名称: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518687 |
经办律师: | xxx、xxx |
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xx广场 5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5665120 |
经办会计师: | xxx、xxx、xx、xxx |
名称: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319-2068524 |
联系人: | xxx |
名称: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4583355 |
经办分析师: | xxx、xxx、xxx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9312908 |
联系人: | xxx、xx、xxx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000000000000000000 |
1、账户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建行邢台市新兴东大街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13050165550800000423 |
2、账户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邢台分行 |
开户行账号: | 576010100100344342 |
名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总经理: | xxx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2083275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负责人: | xxx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25988122 |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泰君安通过自营证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冀中能源 12.54 万股股份,占冀中能源股本总额的 0.004%。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经冀中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冀中集团为本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冀中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并出具了《担保函》。
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681,672.2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为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目前已形成以煤炭为主业,医药、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财富》杂志公布的数据,冀中集团 2014 年位列世界 500 强第 304
位,2015 年位列世界 500 强第 315 位,2016 年位列世界 500 强第 267 位。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金额
x次债券为被担保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累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2、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确定。
3、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将在上述保证责任范围内为公司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依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公司债券的本息,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将相应的本金和/或利息兑付资金、因发行人未按期履行兑付义务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并划入本次债券持有人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6、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有担保品种的债券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项下的权利。
7、保证的期间
就发行人每期发行的公司债券而言,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该期债券发行首日至该期债券到期日后二十四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该期发行的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该期债券持有人在该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8、主债权的变更
经公司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
x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 D
【2016】1348 号),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有担保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大公国际评定冀中能源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公司债券在冀中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条件下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该级别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2、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现金流和各种融资方式,同时考虑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规模和期限等因素,公司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冀中集团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大公国际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有担保的信用等级为
AAA。
3、《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
公司是国内煤炭行业的大型上市企业,以煤炭和化工为主营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 2016 年去产能执行力度加强,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公司煤炭品种稀缺,作为河北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大客户关系稳定,且所处区位较好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持续减少,化工板块盈利能力不强,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减弱,且始终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不利因素。冀中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 1~2 年,公司经营将保持平稳发展。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冀中能源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1)主要优势及机遇
1)2016 年去产能执行力度加强,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
2)公司商品煤以稀缺煤种焦煤为主,具有较强的品种优势;
3)公司作为河北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具有较强规模优势,且与大客户关系稳定,有利于保障产品销售规模;
4)公司所处位置靠近下游市场,具有一定的区位和运输成本优势;
5)冀中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2)主要风险和挑战
1)2013~2015 年,受行业下游需求持续低迷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持续减少;
2)公司化工板块盈利能力不强,经营主体河北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天铁”)资产负债率很高,2015 年以来净利润亏损;
3)2013~2015 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降低,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减弱;
4)公司部分矿井较深、开采年限较长且条件复杂,始终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
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交易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大公国际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571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6 号文核准,由邢矿集团的前身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9 年 8 月 6 日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 1999 年 8 月
26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于
1999 年 9 月 9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未流通股 | 32,500 | 76.47% |
其中:邢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32,500 | 76.47% |
流通 A 股 | 10,000 | 23.53% |
股份总数 | 42,500 |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冀中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重组概况
2008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公告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关联xxx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所拥有的与煤炭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河北省国资委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出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9]11 号),同意发行人实施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
200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发行人以 12.28 元/股的价格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分别发
行 229,670,366 股、93,558,477 股和 45,260,726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其拥有的与
煤炭开采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200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发行
人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0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707 号)、《关于核准豁免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增 36,849 万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及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限售流通 A 股 | 36,849 | 31.86% |
其中:峰峰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22,967 | 19.86% |
邯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9,356 | 8.09% |
张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4,526 | 3.91% |
流通 A 股 | 78,795 | 68.14% |
其中:冀中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 45,420 | 39.28% |
股份总数 | 115,644 | 100.00% |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冀中集团持有发行人 45,4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7.6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集团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 82,269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1.14%,冀中集团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持有冀中集团 100%的股权,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资产评估概况
2009 年 3 月 18 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中联评报字[2009]第 27
号、中联评报字[2009]第 28 号、中联评报字[2009]第 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拥有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值 | 增值率(%) |
1、峰峰集团 | ||||
总资产 | 477,626.94 | 589,106.36 | 111,479.42 | 23.34 |
总负债 | 307,071.15 | 307,071.15 | 0.00 | 0.00 |
净资产 | 170,555.79 | 282,035.21 | 111,479.42 | 65.36 |
2、邯矿集团 | ||||
总资产 | 199,533.74 | 248,173.39 | 48,639.65 | 24.38 |
总负债 | 133,283.58 | 133,283.58 | 0.00 | 0.00 |
净资产 | 66,250.16 | 114,889.81 | 48,639.65 | 73.42 |
3、张矿集团 | ||||
总资产 | 96,058.29 | 115,928.78 | 19,870.49 | 20.69 |
总负债 | 60,348.61 | 60,348.61 | 0.00 | 0.00 |
净资产 | 35,709.68 | 55,580.17 | 19,870.49 | 55.64 |
总资产合计 | 773,218.97 | 953,208.53 | 179,989.56 | 23.28 |
净资产合计 | 272,515.63 | 452,505.19 | 179,989.56 | 66.05 |
本次重组对方所持标的资产的账面总资产价值为 773,218.97 万元,评估后总
资产价值为 953,208.53 万元,评估增值为 179,989.56 万元,增值率为 23.28%。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53,355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2,694.70 | 17.74% |
国有法人持股 | 62,694.70 | 17.7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90,659.98 | 82.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659.98 | 82.26% |
三、股份总数 | 353,354.69 | 100.00% |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万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万股)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4.12% | 155,917.23 | 52,679.74 |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 16.90% | 59,714.30 | 10,014.96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6.88% | 24,325.20 | - |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33% | 11,767.79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3% | 4,336.48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趋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53% | 1,867.8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富 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35% | 1,239.06 | - |
xxx | 0.00% | 1,124.89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中证煤 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0.29% | 1,018.53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0.29% | 1,010.50 | - |
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681,672.2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冀中集团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16日,为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目前已形成以煤炭为主业,医药、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
冀中集团为控股型集团公司,主要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冀中集团 2016 年主要的财务数据(2016 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21,417,360.39 |
总负债 | 17,678,905.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38,454.97 |
项目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22,163,889.86 |
利润总额 | 110,887.15 |
净利润 | 6,279.92 |
冀中集团 2016 年母公司报表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2016 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5,030,791.61 |
总负债 | 4,605,662.04 |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5,129.58 |
项目 | 2016 年度 |
营业收入 | 18,211.90 |
利润总额 | -138,808.51 |
净利润 | -144,279.19 |
冀中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71.23%
股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冀中集团已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 77,566.67万股股份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及质押式回购业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1.95%。上述股份中的 24,266.67 万股质押给浦发银行石家庄支行,用以办理 5 年期银行贷款;27,300 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中心城支行,用以办理 3 年期银行贷款; 26,000 万股质押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办理 1 年期质押式回购。
冀中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 155,917.23 万股,其中已质押 77,566.67 万股仅占
其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数的 49.75%,该质押事宜不会影响冀中集团对本次公司债
券的担保能力。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 | 2016 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 取报酬、津贴 |
1 | 张成文 | 董事长 | 男 | 56 |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2 | xxx | 副董事长 | 男 | 60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3 | xxx | 董事、总经 理 | 男 | 54 |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 | 9.97 | 否 |
4 | xxx | xx | 男 | 60 | 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5 | xxx | 董事 | 男 | 62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6 | xxx | 董事 | 男 | 55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7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65 |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10 | 否 |
8 | xxx | 独立董事 | 女 | 52 |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10 | 否 |
9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10 | 否 |
10 | xxx | 监事会主 席 | 男 | 54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1 | xxx | 监事 | 男 | 61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2 | xxx | 监事 | 男 | 54 |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3 | xxx | 监事 | 男 | 46 |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4 | xx | 监事 | 男 | 40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39.02 | 否 |
15 | xxx | 监事 | 男 | 55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6 | xxx | 监事 | 男 | 59 |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 | - | 是 |
17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9 |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44.56 | 否 |
18 | xxx | 总经济师 | 男 | 54 |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44.05 | 否 |
19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43.5 | 否 |
20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19.54 | 否 |
21 | xxx | 总工程师 | 男 | 55 |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 | 43.5 | 否 |
22 | xx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 | 43.14 | 否 |
23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7 | 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 | 9.8 | 否 |
24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 | 32.89 | 否 |
25 | xxx | 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 女 | 48 |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 | 39.17 | 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也均未持有公司债券。
1、董事
xxx:曾任张家口下花园煤矿宣东矿矿长兼党总支书记,下花园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总工程师,邯矿集团张家口盛源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邯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常委,金能集团董事、副总经理,邢矿集团董事长、党委常委,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现任冀中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xxx:曾xxx矿务局五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峰峰矿务局牛儿庄矿矿长,峰峰矿务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峰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峰峰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冀中集团董事,xx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副董事长。
xxx:曾任张家口下花园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张家口盛源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xxx:曾xxx矿务局码头机械厂厂长、书记,峰峰矿务局供应处处长,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经理,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冀中集团总经理助理,峰峰集团
总经济师。现任冀中集团副总经理、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董事。
xxx:曾任邢台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企业总法律顾问、董事、党委委员,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能集团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冀中集团总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董事。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阳邑矿副矿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副矿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邯矿集团阳邑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邯矿集团云驾岭煤矿矿长,邯矿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现任冀中集团董事、邯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发行人董事。
xxx: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xxx:曾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金融工程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xxx: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邯矿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金能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法律顾问等职。现任冀中集团总法律顾问、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xx矿副矿长,邯矿集团长风玻璃纤维厂厂长、金石钢铁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金华焦化公司董事长、邯矿集团总经理助理,井陉矿务局局长,冀中集团副总经理,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发行人监事。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xx矿财务科科长,邯郸矿务局企业银行副行长,结算中心主任,金能集团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金牛化工监事会主席,冀中集团总经理助理、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等职。现任邢矿集团总会计师,发行人监事。
xxx:曾xxx矿务局规划发展处、非煤产业部工程师,峰峰集团法律中心经济师。现任冀中集团法律事务中心高级经济师、副主任职员,发行人监事。
xx:曾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邢矿集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发行人监事。
xxx:曾xxx矿务局薛村矿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主席,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党委书记,峰峰集团党委常委。现任xx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发行人监事。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组织部副部长,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党委书记,邯郸矿务局工会主席、党委常委。现任邯矿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发行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xxx:详见本节“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工作经历和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 1、董事”。
xxx:曾任邢台矿务局邢台矿矸石电厂副厂长、厂长,邢台矿副总工程师,邢台矿务局塔茨米公司副经理,邢台矿副矿长,邢矿集团公司机械厂厂长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邢台矿务局邢台矿计划科副科长、运销科科长,邢矿集团邢台
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发行人运销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沽源金牛董事等职。现任段王煤业董事,发行人总经济师。
xxx: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综采队工程师、队长,邢台矿业集团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发行人邢台矿副总工程师,xx矿副矿长,邢台矿副矿长、矿长,邢台矿邢北筹备处主任,发行人副总工程师,邢北煤业董事长,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万年矿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新三矿副矿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邢台矿务局东庞矿通风区区长,邢矿集团邢台矿副总工程师,发行人邢台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东庞矿总工程师,xx矿矿长,发行人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发行人总工程师。
xx:曾xxx矿务局孙庄矿副矿长,孙庄采矿公司董事长、经理,邯矿集团陶二煤矿党委书记,邯矿集团云驾岭煤矿党委书记,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山西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冀中内蒙古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陶二矿区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邯郸矿务局机电处副处长,邯郸矿业集团机电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段王煤业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邯郸矿务局康城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康保矿矿长、陶一煤矿矿长等职。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xxx:曾任发行人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金牛化工副董事长。现任金牛化工董事,发行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其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1 日);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煤炭、化工、建材及电力等四项业务。最近三年,煤炭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04%、82.12%及 84.82%,为发行人最重要的业务。
煤炭产品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发行人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发行人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1、行业概况
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 2016》,2015 年,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总量的 47.7%、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 50.0%,为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主要地位,且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
我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
矿种 | 单位 | 2014 年底查明资源储量 | 2015 年勘查新增查 x资源储量 |
煤炭 | 亿吨 | 15,317 | 375.4 |
石油 | 亿吨 | 34.3 | 11.4 |
天然气 | x亿立方米 | 4.9 | 0.6 |
数据来源:《2015 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近年来,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煤炭下游产业的旺盛需求导致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均保持稳定的增长水平,产量由 2008 年的 27.9 亿
吨增长至 2016 年的 34.1 亿吨,消费量由 2008 年的 28.1 亿吨增长至 2016 年的
37.8 亿吨。
我国煤炭供需情况
单位:亿吨
年份 | 产量 | 消费量 |
2008 年 | 27.9 | 28.1 |
2009 年 | 30.5 | 29.6 |
2010 年 | 32.4 | 31.2 |
2011 年 | 35.2 | 34.3 |
2012 年 | 36.5 | 35.3 |
2013 年 | 36.8 | 42.4 |
2014 年 | 38.7 | 41.2 |
2015 年 | 37.5 | 39.7 |
2016 年 | 34.1 | 37.8 |
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在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煤炭供给将由宽松趋向稳定。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的指导,我国
能源结构步入战略性调整期,能源革命加快推进,由主要依靠化石能源供应转向由非化石能源满足需求增量。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对煤炭等传统能源替代作用增强,预计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 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 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 58%左右。
目前,我国经济一方面受到世界经济低增长态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存在较大的结构调整压力,增速趋于放缓。但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运行,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尚需一定进程,预计煤炭的绝对消费量仍将持续增长。
2、行业宏观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
煤炭市场发展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煤炭行业下游主要为钢铁、焦化、发电等领域,宏观经济发展影响主要耗煤行业运行,煤炭市场需求随之波动。近年来,面对结构调整过程,宏观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主要来自资源能源等传统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国民经济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系列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16 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 6.7%。目前,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以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全球经济再xx仍将经历较长的过程,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依然巨大,新型城镇化、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以及消费升级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产业政策因素
2012 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受下游需求减少、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等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下降,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行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包括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相关
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 2016 年开始,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 亿吨左右、减量重组 5 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xx,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3 个部门和钢铁煤炭两个协会参加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机制设立了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了日会商、周例会制度。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构建诚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入手,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 276 个工作日重新确定
了产能,核减产能 5.9 亿吨。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和市场预期的改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减量化生产措施得到较好执行,煤炭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增强了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信心。
(3)行业集中度因素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市场集中度还相对比较低。年产 30 万吨及以下小煤矿
仍有 6,500 多处,企业竞争力弱,低效企业占据大量资源。近几年,国家一直大力整合煤炭资源,规划建设国家级煤炭基地,推动煤炭企业联合重组,以形成若干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此外,国家将逐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整顿关闭小煤矿。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煤炭行业将逐步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煤炭市场竞争格局将得到根本改变。
3、行业供求状况
(1)供给状况
近几年,我国煤炭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水平,产量由 2008 年的 27.9 亿吨增长
至 2016 年的 34.1 亿吨。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大型煤矿比重增加,截至 2015 年
底,全国煤矿数量 1.08 万处,其中,年产 120 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 1,050 处,比
2010 年增加 400 处,产量比重由 58%提高到 68%;年产 30 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
7,000 多处,比 2010 年减少了 4,000 多处,产量比重由 21.6%下降到 10%左右。大型现代化煤矿比重不断提高,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6 年煤炭
行业开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 276 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
5.9 亿吨,2016 年,全国煤炭产量 34.1 亿吨,同比下降 9.0%,铁路煤炭发运 19
亿吨,同比下降 4.7%,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需求状况
我国煤炭消费量由 2008 年的 28.1 亿吨增长至 2016 年的 37.8 亿吨,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主要来自钢铁、焦化、发电等领域。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2012 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16 年下半年以来,煤炭需求出现恢复性的上升,2016 年下半年全国水电发电量有所下降,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出现稳定恢复态势,对火电发电需求增加,燃煤机组用煤量的需求增加,钢铁、建材等用煤行业的需求也在恢复性增加,2016 年全国煤炭消费量 37.8 亿吨。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增长,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4、煤炭价格走势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1)煤炭价格走势及偿债能力影响
我国焦煤、焦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 2012 年初至 2015 年末,我国焦煤、焦炭价格受宏观经济运行及调控政策
影响持续呈下降态势。自2016 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
并取得明显效果,全国提前超额完成退出煤炭产能 2.5 亿吨以上的任务目标,煤
炭产量下降,行业供需结构改善。截至 2016 年末,炼焦煤平均价格由 2016 年初
的 540 元/吨上涨至 1,220 元/吨,涨幅为 125.93%,动力煤平均价格由 2016 年初
的 360 元/吨上涨至 600 元/吨,涨幅为 66.67%。受此影响,发行人 2016 年度实
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1 亿元,较 2015 年大幅增长。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煤炭价格可能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如果我国煤炭行业继续呈弱势运行,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x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①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②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20 亿元;
③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0 亿元计入2016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④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
⑤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12.31 | 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 |
流动资产 | 1,554,742.87 | 1,554,742.87 |
非流动资产 | 2,796,925.87 | 2,796,925.87 |
资产总计 | 4,351,668.74 | 4,351,668.74 |
流动负债 | 1,519,772.54 | 1,319,772.54 |
非流动负债 | 822,623.05 | 1,022,623.05 |
负债总计 | 2,342,395.59 | 2,342,395.59 |
资产负债率 | 53.83% | 53.83% |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母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12.31 | 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 |
流动资产 | 1,871,985.14 | 1,871,985.14 |
非流动资产 | 1,957,665.58 | 1,957,665.58 |
资产总计 | 3,829,650.72 | 3,829,650.72 |
流动负债 | 1,242,109.62 | 1,042,109.62 |
非流动负债 | 661,062.58 | 861,062.58 |
负债总计 | 1,903,172.20 | 1,903,172.20 |
资产负债率 | 49.70% | 49.70% |
如本次公司债券能够成功发行,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比率由 1.02 提升至 1.18,母公司口径流动比率由 1.51 提升至 1.80,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将大幅提升。而发行人合并口径与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水平保持不变。
(3)发行人 2017 年经营计划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其 2016 年完成原煤产量 2,690.07 万
吨,完成计划的92.76%,同比减少275.25 万吨,同比降低9.28%;生产精煤1,472.68
万吨,其中冶炼精煤 1,090.63 万吨,同比减少 13.70 万吨,同比降低 1.24%;实现营业收入 136.36 亿元,同比增加 8.76%,主要是煤炭综合售价上升导致营业收入增加。受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措施及供需关系影响,发行人未完成原制定的经营计划,但总体完成情况较为良好。
发行人 2017 年经营计划为完成原煤产量 2,700 万吨,营业收入 155 亿元。
发行人如能全部或较大程度完成 2017 年经营计划,将对其偿债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4)发行人对上述因素对偿债能力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已及时调整经营思路、持续提升生产效率、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凭借其资源、区位、技术优势,在煤炭市场景气度波动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煤炭业务持续盈利,2014 年-2016 年煤炭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 25.51%、12.90%及 24.78%。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司息税前利润完全可以覆盖利息支出,如果发行人能在未来几年继续保持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度以及煤炭业务盈利性,将对本次债券本息按期足额支付提供有力保障。
5、行业利润水平
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受销售价格、勘探开采及运销等成本、矿产资源税费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国际煤炭市场价格、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和煤炭产业相关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炭行业的利润率水平。
2011 年至 2016 年我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1 年至 2016 年全国煤炭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1 年至 2016 年全国煤炭行业利润总额情况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失衡,煤炭市场形势xx,煤炭产品价格下降。 2011 年-2015 年全国煤炭行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增长率持续下滑,并分别于 2013
年和 2012 年出现负增长。2015 年全国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4,994.90 亿元,同比下降 14.8%;实现利润总额 440.80 亿元,同比下降 65%。
自 2016 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行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供需情况逐步得到改善,煤炭产品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2016 年度,全国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178.50 亿元,仅同比下跌 1.6%,下跌幅度收窄;实现利润总额 1,090.90 亿元,同比增长 223.6%,行业利润水平企稳回升。
6、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随我国能源需求大幅增长,煤炭产量、消费量快速增长,近年来,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产品价格下降,生态环保约束不断强化,煤炭行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背景下,发行人紧紧围绕“质量、效益”两大主题,调整优化提升煤炭主业,
多措并举转型升级非煤产业,持续加强和规范内部管控,统筹兼顾深入推进企业
改革,保持了企业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炭产量分别为 3,294.65 万吨、
2,965.32 万吨、2,690.07 万吨及 768.88 万吨,实现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收入
1,400,741.19 万元、975,632.34 万元、1,122,306.06 万元及 420,994.59 万元,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7.40 万元、35,181.30 万元、24,397.57 万元及
28,494.48 万元。
近年来,煤炭行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在大型煤炭基地内建成一批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煤炭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向大型煤炭企业集中。截至 2015 年末,大型
煤炭基地产量占比为 93%,较 2010 年上涨 6 个百分点,亿吨级煤炭企业产量较
2010 年上涨 13.4%。未来行业将依据能源开发战略,优化煤炭发展布局,强化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的主体作用,促进煤炭集约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产技术优势,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并切实发挥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7、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
《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 2016 年开始,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 亿吨左右、减量重组 5 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xx,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去产能主要任务及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实施减量化生产,并综合采取加强奖补支持、做好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产量回落,供应过剩局面有所缓解。随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去库存阶段结束,以及煤炭需求阶段性增长,出现了煤炭价格上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
但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煤炭需求没有大幅度增长,而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以及 30 万吨/年以下落后小煤矿仍大量存在,今后行业仍将积极稳妥推进煤炭去产能,促进过剩产能化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供需xx。
截至 2016 年末,煤炭行业去产能已完成全年目标,煤炭产量下降,行业供需结构改善,煤炭价格上涨,为行业脱困和升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发行人 2016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4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1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大幅增长。根据行业去产能政策精神,发行人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已制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并将下属开采年限较长、资源枯竭、盈利较差的章村矿、显德汪矿和陶一矿相关资产及负债出售,具体情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015 年,上述三座矿井净利润分别为-25,211.45 万元、-29,779.27 万元、-5,253.15 万元,合计亏损 60,243.87万元,出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减轻发行人的经营负担,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受益于去产能政策的效果和自身去产能工作的执行,发行人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对本次债券偿付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未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将持续推进,行业供需关系将进一步改善,煤炭市场有望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备较为明显的资源、区域、技术等优势,得益于未来产业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的突破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在有效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基础上,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目前国家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背景下,发行人将继续根据自身资源储备、下属矿井资源、盈利状况调整、优化资产及资源结构,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持续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针对行业发展将继续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工作,稳定客户资源;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升级;强化精细化管理,细化营销管理工作;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完善产品优化和调整方案,有效降低煤炭市场价
格变动的影响,并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严格遵守控制新增产能、退出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限制劣质煤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继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扎实做好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将质量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贯穿于矿井安全生产全过程;继续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优势产能比重;加强与专业科研机构合作,提升矿井防治水、瓦斯治理、开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水平,为矿井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保障;全面深化人员及精细化管理,完善劳动用工、薪酬管理制度,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五、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1、资源优势
我国焦煤资源非常稀缺,发行人所处冀中地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拥有较丰富的主焦煤、1/3 焦煤、肥煤资源储备,其中主焦煤、1/3 焦煤为国家保护性稀缺煤种。发行人出产的炼焦精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的特点,被誉为“工业精粉”。
发行人于 2008-2010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了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所拥有的与煤炭开采业务相关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资产重组显著提高了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2、区位优势
我国煤炭消费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煤炭价格中运费所占比重大,煤炭的运输距离和运输的便利程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的竞争能力有很重要的影响。发行人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和 107 国道等干线穿境而过,交通运输极为便利。此外,区域内焦化、钢铁、发电等煤炭下游产业发达,具有明显的经济区域优势。
3、生产技术优势
发行人开采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煤炭开采技术和大量基础管理人才储备。在生产技术研发方面,大采高综采、薄煤层综采技术,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放顶煤开采工艺居煤炭行业前列;煤巷锚杆支护成套技术、下组煤承压水上开采技术和建下充填开采技术居煤炭行业领先地位。
1、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煤炭 | 420,994.59 | 84.87 | 1,122,306.06 | 84.82 | 975,632.34 | 82.12 | 1,400,741.19 | 78.04 |
化工 | 55,022.23 | 11.09 | 126,362.69 | 9.55 | 122,328.21 | 10.30 | 280,316.85 | 15.62 |
建材 | 8,951.41 | 1.80 | 40,812.67 | 3.08 | 44,506.29 | 3.75 | 61,591.66 | 3.43 |
电力 | 11,052.11 | 2.23 | 30,883.96 | 2.33 | 23,110.69 | 1.94 | 28,570.84 | 1.59 |
贸易 | 20,145.03 | 1.69 | 21,058.50 | 1.17 | ||||
其他 | 59.97 | 0.01 | 2,778.16 | 0.21 | 2,371.02 | 0.20 | 2,703.88 | 0.15 |
合计 | 496,080.31 | 100.00 | 1,323,143.55 | 100.00 | 1,188,093.58 | 100.00 | 1,794,982.93 | 100.00 |
2、总体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年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年、万吨
主要产品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煤炭 | 产能 | 3,602 | 3,025 | 3,992 | 3,992 | |
产量 | 768.88 | 2,690.07 | 2,965.32 | 3,294.65 | ||
销量 | 原煤 | 165.14 | 473.18 | 568.27 | 812.53 | |
洗煤 产品 | 509.47 | 2,227.41 | 2,326.72 | 2,560.78 | ||
PVC | 产能 | 23 | 23 | 23 | 23 | |
产量 | 0.00 | 0.00 | 0.00 | 11.42 | ||
销量 | 0.00 | 0.00 | 0.06 | 11.72 | ||
烧碱 | 产能 | 8 | 8 | 8 | 8 | |
产量 | 0.00 | 0.00 | 0.00 | 4.54 | ||
销量 | 0.00 | 0.00 | 0.00 | 4.26 | ||
甲醇 | 产能 | - | - | 20 | 20 | |
产量 | 0.00 | 0.00 | 20.33 | 18.30 | ||
销量 | 0.00 | 0.00 | 20.46 | 18.25 | ||
焦炭 | 产能 | 150 | 150 | 150 | 150 |
产量 | 31.95 | 106.43 | 91.99 | 127.90 | |
销量 | 29.65 | 105.60 | 92.42 | 127.64 |
注:1、公司 PVC 业务及烧碱业务已于 2014 年 9 月开始进行技术改造和停产检修;
2、公司甲醇业务主要由金牛化工子公司金牛旭阳开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2.20 亿元将所持金牛化工 2.04 亿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 29.99%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冀中集团,2016 年金牛化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产量分别为 3,294.65 万吨、2,965.32 万吨、2,690.07 万吨及 768.88 万吨,煤炭产能分别为 3,992 万吨/年、3,992 万吨/年、3,025 万吨/年及 3,602 万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2.53%、74.28%、88.93%及 85.38%(年化)。发行人每年年末,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开采条件等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并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根据矿井当月生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各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确保计划制定客观、合理并切实执行。2014 年-2015 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受行业景气度影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减弱,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并执行的生产计划有所调整。另外,所属章村矿、显德汪矿、陶一矿开采条件差,随开采年限的增加,剩余可采储量较少,年度产量低,导致其各自产能利用率较低,并影响发行人总体产能利用率。2016 年,因受行业去产能政策执行的影响,行业供需关系进一步改善,下游需求有所恢复,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上升。
3、原材料、能源采购及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比例 | 44.76% | 43.46% | 46.85% | 46.09% |
能源、电力占生产成本 比例 | 5.37% | 6.36% | 6.09% | 5.46% |
合计 | 50.13% | 49.82% | 52.94% | 51.55% |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经营,已与华北、华东地区的大型钢厂、焦化厂、电厂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精煤主要客户以河北、河南、山东等国有重点钢铁企业及大型民营钢铁企业为主。
动力煤市场以河北省内的电厂为主,涵盖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其它地区部分电厂及少量市场用户。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运营,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未被列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自 2014 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发行人下属矿井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并被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三十条所列的情形,不存在被安全监管部门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及银行贷款的情况或潜在风险。
自 2014 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产能小于 30 万吨/
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 15 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
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的情形。自 2014 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平安煤业外,发行人其他下属煤矿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被停产整顿的情形,平安煤业事故发生后,严格、积极实行整顿恢复,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已经结束,整改工程已完成,平安煤业正在申请复工复产验收,平安煤业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整顿的情形;发行人下属生产矿井不存在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的违法生产行为;发行人下属煤矿不存在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被停产整顿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 185.33 亿元,
已使用额度 101.08 亿元。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0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起息日期 | 债券简称 | 发行规模 | 发行期限 | 票面利率 | 待偿还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2016 年 3 月 23 日 | 16 冀中 01 | 15 亿 | 5 年(3+2) | 5.40% | 15 亿 |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
2016 年 8 月 22 日 | 16 冀中 02 | 15 亿 | 5 年(3+2) | 4.77% | 15 亿 |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16 冀中 01”、“16 冀中 02”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按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上限 20 亿元计算,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50 亿元,占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 204.87 亿元的比例为 24.41%,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项目 | 2017.03.31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资产负债率 | 53.17% | 53.83% | 50.96% | 50.24% |
流动比率 | 0.99 | 1.02 | 0.97 | 1.08 |
速动比率 | 0.90 | 0.95 | 0.90 | 0.99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项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3.39 | 1.59 | 1.22 | 0.91 |
利息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100%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 / 应偿还贷款额)×100%利息偿还率 = (实际支付利息 / 应付利息)×1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 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5)第 110ZA4037 号、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4486 号、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43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 1-3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x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3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568,363,497.00 | 4,076,681,489.20 | 4,552,616,855.98 | 3,734,391,665.6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145,644,215.21 | 4,936,086,161.81 | 2,115,383,943.99 | 2,653,178,436.59 |
应收账款 | 4,675,366,091.79 | 4,566,215,758.03 | 4,464,537,424.19 | 4,561,270,097.24 |
预付款项 | 88,799,040.59 | 92,333,608.84 | 114,660,338.31 | 196,199,785.20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6,500,000.00 | 26,500,000.00 | 26,500,000.00 | 26,5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277,454,381.31 | 219,548,266.36 | 307,994,553.73 | 508,143,243.14 |
存货 | 1,357,174,703.28 | 1,173,282,875.80 | 1,056,504,142.44 | 1,157,347,198.19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 801,451,428.15 | 338,982,923.5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15,717,852.99 | 15,717,852.99 | 15,607,076.79 | 17,049,510.20 |
其他流动资产 | 466,490,873.70 | 441,062,667.05 | 895,434,665.17 | 709,315,868.66 |
流动资产合计 | 15,621,510,655.87 | 15,547,428,680.08 | 14,350,690,428.75 | 13,902,378,728.4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13,770,000.00 | 513,770,000.00 | 513,770,000.00 | 513,77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65,571,334.00 | 3,397,861,344.07 | 1,745,888,416.69 | 2,697,660,513.01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498,677,857.58 | 14,705,287,370.72 | 13,877,605,603.47 | 13,756,648,312.75 |
在建工程 | 2,069,314,028.29 | 2,004,153,997.46 | 2,528,108,747.72 | 2,972,584,350.79 |
工程物资 | 113,204,770.37 | 112,682,225.38 | 69,934,360.46 | 26,746,662.20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5,767,742,175.00 | 5,818,515,513.70 | 5,969,966,125.22 | 6,309,406,433.9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102,991,894.03 | 102,991,894.03 | 102,991,894.03 | 172,423,780.16 |
长期待摊费用 | 25,751,312.52 | 26,903,412.80 | 31,997,935.70 | 38,236,723.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7,295,588.46 | 559,719,949.28 | 654,466,326.23 | 474,076,503.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14,165,572.39 | 727,372,997.24 | 862,680,315.42 | 859,608,923.3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128,484,532.64 | 27,969,258,704.68 | 26,357,409,724.94 | 27,821,162,203.75 |
资产总计 | 43,749,995,188.51 | 43,516,687,384.76 | 40,708,100,153.69 | 41,723,540,932.2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123,982,478.57 | 5,011,058,796.92 | 2,070,000,000.00 | 4,336,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525,924,673.65 | 506,920,777.55 | 468,034,030.94 | 233,677,820.23 |
应付账款 | 4,907,501,336.68 | 5,072,481,088.14 | 5,094,774,798.32 | 4,939,448,969.53 |
预收款项 | 718,062,563.44 | 554,234,818.48 | 370,779,392.52 | 399,044,237.97 |
应付职工薪酬 | 631,308,956.76 | 587,422,804.46 | 511,946,404.02 | 643,338,790.43 |
应交税费 | 348,040,630.41 | 405,640,653.13 | 141,163,126.39 | 246,260,563.35 |
应付利息 | 45,097,397.26 | 98,342,328.77 | 112,359,038.97 | 115,166,871.96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279,148,261.96 | 985,797,898.19 | 1,045,225,668.52 | 1,406,644,190.65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2,235,729,157.46 | 1,975,826,221.76 | 5,009,498,644.01 | 563,532,748.5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814,795,456.19 | 15,197,725,387.40 | 14,823,781,103.69 | 12,883,114,192.7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043,837,017.13 | 3,781,333,700.39 | 4,431,949,582.46 | 3,854,000,000.00 |
应付债券 | 2,982,074,547.10 | 2,981,139,761.02 | 2,746,185,662.17 | |
长期应付款 | 408,812,311.57 | 435,693,907.57 | 468,012,566.01 | 355,765,5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554,343.10 | 554,343.10 | 757,070.10 | 957,070.10 |
预计负债 | 95,969.00 | 95,969.00 |
递延收益 | 305,048,408.88 | 315,789,231.48 | 293,366,646.63 | 378,321,569.4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8,211,660.07 | 711,719,529.64 | 726,152,920.50 | 742,558,552.6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448,538,287.85 | 8,226,230,473.20 | 5,920,334,754.70 | 8,077,884,323.36 |
负债合计 | 23,263,333,744.04 | 23,423,955,860.60 | 20,744,115,858.39 | 20,960,998,516.06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533,546,850.00 | 3,533,546,850.00 | 3,533,546,850.00 | 2,718,112,962.00 |
资本公积 | 4,156,915,008.91 | 4,155,290,028.91 | 4,155,290,028.91 | 5,062,851,857.8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6,946,306.28 | 7,027,294.84 | 7,841,717.10 | 11,401,168.05 |
专项储备 | 174,243,765.96 | 66,509,789.38 | 74,946,348.03 | 70,517,787.35 |
盈余公积 | 1,692,219,334.50 | 1,692,219,334.50 | 1,643,759,978.26 | 1,643,759,978.26 |
未分配利润 | 9,404,720,203.75 | 9,119,775,414.13 | 8,941,926,752.85 | 8,861,925,051.0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 18,968,591,469.40 | 18,574,368,711.76 | 18,357,311,675.15 | 18,368,568,804.55 |
少数股东权益 | 1,518,069,975.07 | 1,518,362,812.40 | 1,606,672,620.15 | 2,393,973,611.61 |
股东权益合计 | 20,486,661,444.47 | 20,092,731,524.16 | 19,963,984,295.30 | 20,762,542,416.16 |
负债和股东权益 总计 | 43,749,995,188.51 | 43,516,687,384.76 | 40,708,100,153.69 | 41,723,540,932.2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079,061,852.50 | 13,635,659,044.24 | 12,537,010,222.56 | 18,256,846,651.09 |
减:营业成本 | 3,823,574,384.85 | 10,579,710,102.88 | 11,017,716,155.33 | 14,539,188,432.67 |
营业税金及附 加 | 128,496,666.55 | 355,876,487.53 | 260,549,283.32 | 279,002,892.67 |
销售费用 | 85,028,228.16 | 302,759,335.62 | 437,616,365.93 | 386,423,329.40 |
管理费用 | 437,599,686.26 | 1,415,574,296.20 | 1,937,969,465.89 | 2,413,048,349.22 |
财务费用 | 162,288,299.42 | 587,458,050.85 | 651,528,030.16 | 755,089,807.84 |
资产减值损失 | 20,892,794.65 | 95,641,106.90 | 211,070,768.72 | 206,926,307.43 |
加: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 16,163,034.91 | -24,360,916.89 | 1,997,452,563.63 | 209,200,567.67 |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163,034.91 | 32,621,545.30 | 205,913,006.36 | 179,505,474.58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 “-”号填列) | 437,344,827.52 | 274,278,747.37 | 18,012,716.84 | -113,631,900.47 |
加:营业外收入 | 22,442,001.70 | 245,310,330.63 | 315,413,131.77 | 371,375,036.60 |
减:营业外支出 | 42,775,342.54 | 144,747,009.43 | 177,783,958.16 | 329,979,134.60 |
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 | 50,662.88 | 10,442,687.98 | 17,373,263.17 | 14,848,752.13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 “-”号填列) | 417,011,486.68 | 374,842,068.57 | 155,641,890.45 | -72,235,998.47 |
减:所得税费用 | 130,660,964.33 | 215,034,951.91 | -147,771,774.29 | 91,414,791.00 |
四、净利润(损失以“-” | 286,350,522.35 | 159,807,116.66 | 303,413,664.74 | -163,650,789.47 |
号填列)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284,944,789.62 | 243,975,734.26 | 351,812,985.70 | 24,373,979.18 |
少数股东损益 | 1,405,732.73 | -84,168,617.60 | -48,399,320.96 | -188,024,768.65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8,629,753.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8,629,753.28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8,629,753.28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8,629,753.2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86,269,533.79 | 158,992,694.40 | 299,854,213.79 | -155,021,036.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4,863,801.06 | 243,161,312.00 | 348,253,534.75 | 33,003,732.4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 1,405,732.73 | -84,168,617.60 | -48,399,320.96 | -188,024,768.65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806 | 0.0690 | 0.0996 | 0.009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806 | 0.0690 | 0.0996 | 0.0098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 | 3,737,187,587.09 | 12,878,097,390.96 | 15,451,147,217.38 | 21,291,075,331.8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24,889.98 | 3,690,506.68 | 22,928,070.4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14,531,973.72 | 386,559,109.39 | 802,596,062.57 | 558,072,231.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3,751,719,560.81 | 13,267,581,390.33 | 16,257,433,786.63 | 21,872,075,633.6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 | 2,396,765,444.00 | 7,765,829,018.20 | 8,073,396,123.45 | 10,675,596,937.6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 784,218,063.85 | 3,054,836,972.98 | 3,938,557,193.88 | 4,221,985,628.9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13,436,258.34 | 1,694,139,196.91 | 1,846,868,832.11 | 2,762,695,485.1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267,042,096.03 | 996,831,468.89 | 1,347,852,462.04 | 2,259,711,568.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4,061,461,862.22 | 13,511,636,656.98 | 15,206,674,611.48 | 19,919,989,620.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9,742,301.41 | -244,055,266.65 | 1,050,759,175.15 | 1,952,086,013.0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226,600,000.00 | 6,768,600,000.00 | 2,381,686,292.57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0,000.00 | 146,712.33 | 6,195,093.0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28.23 | 7,978,481.75 | 10,574,068.25 | 880,874.49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86,799,300.00 | 768,656,749.4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51,686.74 | 51,660,993.11 | 32,881,892.89 | 36,677,553.04 |
投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234,253,114.97 | 7,215,128,774.86 | 3,193,945,715.44 | 43,753,520.62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2,959,907.94 | 1,055,911,586.03 | 1,918,177,566.21 | 2,873,480,285.9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87,600,000.00 | 8,053,768,767.92 | 415,000,000.00 | 47,5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3,875,979.6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62,564.6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730,559,907.94 | 9,109,680,353.95 | 2,347,940,130.86 | 2,934,856,265.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6,306,792.97 | -1,894,551,579.09 | 846,005,584.58 | -2,891,102,745.0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 3,093,595,713.34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 1,900,022,998.57 | 6,854,958,879.64 | 6,410,000,000.00 | 11,608,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 | 2,991,6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636,859.92 | 30,478,508.40 | 118,42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1,900,022,998.57 | 9,942,195,739.56 | 6,440,478,508.40 | 14,820,015,713.3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2,292,266,791.64 | 7,604,613,897.08 | 6,406,632,418.34 | 12,886,440,933.3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1,716,700.20 | 661,092,064.20 | 987,643,221.63 | 1,050,121,207.78 |
其中:子公司支付 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 2,800,000.00 | 6,028,260.2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 688,264.32 | 2,810,314.48 | 7,810,722.59 | 4,204,555.34 |
其中:子公司减资 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2,494,671,756.16 | 8,268,516,275.76 | 7,402,086,362.56 | 13,940,766,696.44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594,648,757.59 | 1,673,679,463.80 | -961,607,854.16 | 879,249,016.9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1,400,697,851.97 | -464,927,381.94 | 935,156,905.57 | -59,767,715.0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 3,951,969,596.70 | 4,416,896,978.64 | 3,481,740,073.07 | 3,541,507,788.1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2,551,271,744.73 | 3,951,969,596.70 | 4,416,896,978.64 | 3,481,740,073.07 |
x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和 2017 年 1-3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3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82,962,759.07 | 3,582,106,691.46 | 4,254,675,934.58 | 2,445,178,146.7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897,636,998.82 | 4,745,441,490.73 | 1,943,438,435.11 | 2,294,581,048.56 |
应收账款 | 4,725,437,599.56 | 4,736,493,811.91 | 4,690,590,544.72 | 5,096,319,360.33 |
预付款项 | 48,546,038.24 | 62,830,267.40 | 75,361,848.80 | 103,614,888.85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3,500,000.00 | 23,500,000.00 | 23,500,000.00 | 23,50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1,794,682,573.73 | 1,561,568,285.42 | 1,341,941,340.92 | 592,005,893.36 |
存货 | 791,018,206.09 | 582,358,088.55 | 546,212,869.61 | 583,455,538.71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 801,451,428.1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 3,599,257,724.78 | 2,559,257,724.78 | 954,146,948.58 | 1,195,589,381.99 |
其他流动资产 | 992,368,787.55 | 866,295,065.83 | 840,929,086.93 | 1,103,200,350.63 |
流动资产合计 | 20,055,410,687.84 | 18,719,851,426.08 | 15,472,248,437.40 | 13,437,444,609.2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13,620,000.00 | 513,620,000.00 | 513,620,000.00 | 513,620,0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8,304,691,920.83 | 7,930,916,068.76 | 6,278,419,233.75 | 9,246,280,655.9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8,047,346,788.87 | 8,157,163,925.68 | 7,453,013,331.06 | 7,826,504,394.78 |
在建工程 | 452,889,571.82 | 439,052,757.32 | 868,835,972.25 | 680,669,019.21 |
工程物资 | 11,691,861.0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860,648,228.37 | 882,004,685.20 | 969,346,377.37 | 1,208,248,816.0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596,735.75 | 11,384,053.97 | 15,018,448.63 | 19,797,108.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5,039,607.53 | 466,934,869.32 | 551,105,786.75 | 441,561,350.9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6,557,035.45 | 1,175,579,438.35 | 2,682,843,879.63 | 1,782,222,753.9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791,389,888.62 | 19,576,655,798.60 | 19,343,894,890.44 | 21,718,904,099.17 |
资产总计 | 38,846,800,576.46 | 38,296,507,224.68 | 34,816,143,327.84 | 35,156,348,708.3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184,392,635.98 | 4,041,468,879.64 | 1,100,000,000.00 | 2,930,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54,005,278.65 | 319,152,534.57 | 139,011,726.60 | 78,700,000.00 |
应付账款 | 3,827,147,799.14 | 3,839,097,631.71 | 4,107,165,894.25 | 3,924,679,497.07 |
预收款项 | 788,710,842.07 | 688,753,502.52 | 526,260,471.53 | 323,971,181.64 |
应付职工薪酬 | 544,526,549.73 | 519,159,456.66 | 445,158,064.56 | 542,773,532.84 |
应交税费 | 269,457,113.93 | 301,668,948.18 | 88,180,571.10 | 188,240,592.33 |
应付利息 | 45,097,397.26 | 98,342,328.77 | 112,359,038.97 | 115,166,871.96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057,185,119.15 | 795,311,601.73 | 752,557,095.47 | 988,222,105.09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2,093,041,322.90 | 1,818,141,322.90 | 4,510,801,577.96 | 368,441,934.21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63,564,058.81 | 12,421,096,206.68 | 11,781,494,440.44 | 9,460,195,715.1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640,500,000.00 | 3,376,000,000.00 | 4,010,000,000.00 | 3,155,000,000.00 |
应付债券 | 2,982,074,547.10 | 2,981,139,761.02 | 2,746,185,662.17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专项应付款 | 554,343.10 | 554,343.10 | 757,070.10 | 957,070.1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44,433,689.60 | 252,931,719.10 | 223,006,661.24 | 292,907,539.8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67,562,579.80 | 6,610,625,823.22 | 4,233,763,731.34 | 6,195,050,272.11 |
负债合计 | 19,131,126,638.61 | 19,031,722,029.90 | 16,015,258,171.78 | 15,655,245,987.2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533,546,850.00 | 3,533,546,850.00 | 3,533,546,850.00 | 2,718,112,962.00 |
资本公积 | 5,015,724,750.46 | 5,014,099,770.46 | 5,014,099,770.46 | 5,830,045,274.3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6,946,306.28 | 7,027,294.84 | 7,841,717.10 | 11,401,168.05 |
专项储备 | 109,688,383.00 | 1,707,615.65 | 4,557,069.58 | 6,128,863.72 |
盈余公积 | 1,692,219,334.50 | 1,692,219,334.50 | 1,643,759,978.26 | 1,643,759,978.26 |
未分配利润 | 9,357,548,313.61 | 9,016,184,329.33 | 8,597,079,770.66 | 9,291,654,474.74 |
股东权益合计 | 19,715,673,937.85 | 19,264,785,194.78 | 18,800,885,156.06 | 19,501,102,721.14 |
负债和股东权益 总计 | 38,846,800,576.46 | 38,296,507,224.68 | 34,816,143,327.84 | 35,156,348,708.39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998,600,289.30 | 10,834,616,991.29 | 10,115,162,523.06 | 13,852,130,473.66 |
减:营业成本 | 3,003,560,389.91 | 8,325,873,091.48 | 8,799,064,223.31 | 10,604,584,088.21 |
营业税金及附 加 | 91,418,288.72 | 243,983,318.03 | 184,827,853.81 | 230,474,606.91 |
销售费用 | 47,813,762.37 | 178,956,240.50 | 268,599,199.16 | 294,447,745.40 |
管理费用 | 324,583,258.53 | 1,053,399,230.46 | 1,517,918,371.12 | 1,947,117,331.54 |
财务费用 | 135,895,631.75 | 468,689,609.99 | 545,982,937.24 | 598,914,363.66 |
资产减值损失 | 12,239,781.31 | 236,819,308.09 | 247,682,282.57 | 230,444,292.0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3,823,510.80 | 158,240,519.66 | 865,416,374.34 | 366,904,911.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163,034.91 | 33,145,452.93 | 270,708,166.40 | 178,728,848.57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446,912,687.51 | 485,136,712.40 | -583,495,969.81 | 313,052,957.21 |
加:营业外收入 | 19,149,239.56 | 220,579,582.70 | 297,485,927.47 | 358,022,494.80 |
减:营业外支出 | 3,636,431.39 | 30,886,757.12 | 31,660,894.64 | 237,034,337.02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50,662.88 | 7,069,950.28 | 10,727,538.54 | 6,750,958.70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462,425,495.68 | 674,829,537.98 | -317,670,936.98 | 434,041,114.99 |
减:所得税费用 | 121,061,511.40 | 189,597,906.33 | -83,072,240.13 | 77,409,231.54 |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341,363,984.28 | 485,231,631.65 | -234,598,696.85 | 356,631,883.45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8,629,753.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 -80,988.56 | -814,422.26 | -3,559,450.95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41,282,995.72 | 484,417,209.39 | -238,158,147.80 | 365,261,636.7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 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 2,978,462,162.46 | 9,769,618,755.14 | 13,380,681,207.34 | 17,125,793,024.3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60,393.13 | 1,719,358.39 | 21,966,974.87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37,107,535.87 | 265,717,698.14 | 602,348,673.08 | 265,770,208.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3,015,569,698.33 | 10,037,796,846.41 | 13,984,749,238.81 | 17,413,530,208.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 1,981,648,974.04 | 6,085,526,617.03 | 6,752,085,354.34 | 8,433,329,089.8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 669,840,229.23 | 2,476,742,885.71 | 3,393,674,893.53 | 3,681,796,517.5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64,454,965.04 | 1,403,090,342.94 | 1,555,563,812.20 | 2,243,215,550.6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259,361,652.10 | 898,853,126.27 | 1,871,718,193.55 | 1,993,572,304.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3,375,305,820.41 | 10,864,212,971.95 | 13,573,042,253.62 | 16,351,913,462.19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736,122.08 | -826,416,125.54 | 411,706,985.19 | 1,061,616,746.0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金 | 226,600,000.00 | 7,962,600,000.00 | 3,696,686,292.57 | 1,105,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 | 646,344.34 | 121,375,221.46 | 206,126,283.79 | 164,676,062.79 |
处置固定资产、无 | 1,428.23 | 6,896,398.49 | 10,206,889.27 | 92,965.29 |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86,799,300.00 | 1,402,245,207.8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36,874.14 | 46,067,460.44 | 26,176,611.83 | 26,532,221.96 |
投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233,984,646.71 | 8,523,738,380.39 | 5,341,441,285.34 | 1,296,301,250.04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 92,457,303.97 | 706,307,165.28 | 1,305,105,299.69 | 1,539,720,104.8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83,600,000.00 | 9,819,768,767.92 | 1,830,000,000.00 | 2,155,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397,157,000.00 | 13,875,979.6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175,218.9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776,057,303.97 | 10,526,075,933.20 | 3,545,437,518.66 | 3,708,596,084.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072,657.26 | -2,002,337,552.81 | 1,796,003,766.68 | -2,412,294,834.4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金 | 3,090,795,713.34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 | 1,400,023,155.98 | 5,567,368,879.64 | 5,030,000,000.00 | 9,49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 | 2,991,6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5,066,859.92 | 30,478,508.40 | 108,91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 1,400,023,155.98 | 8,654,035,739.56 | 5,060,478,508.40 | 12,689,705,713.3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 | 1,717,599,399.64 | 5,955,102,400.00 | 4,608,000,000.00 | 10,536,107,6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9,658,194.40 | 542,050,982.03 | 841,122,335.67 | 864,576,818.66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714.99 | 697,922.30 | 1,249,136.80 | 1,035,143.08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1,897,358,309.03 | 6,497,851,304.33 | 5,450,371,472.47 | 11,401,719,561.7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335,153.05 | 2,156,184,435.23 | -389,892,964.07 | 1,287,986,151.6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 -1,399,143,932.39 | -672,569,243.12 | 1,817,817,787.80 | -62,691,936.84 |
加:期初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余额 | 3,582,106,691.46 | 4,254,675,934.58 | 2,436,858,146.78 | 2,499,550,083.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 2,182,962,759.07 | 3,582,106,691.46 | 4,254,675,934.58 | 2,436,858,146.78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 | 类型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 全资 | 鄂尔多斯 | 220,927.18 | 煤炭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工矿产品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 245,281.01 | 100.00% |
①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 | 鄂尔多斯 | 31,818.00 | 煤炭生产、销售 | 56,144.59 | 72.00% | |
②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 | 控股 | 鄂尔多斯 | 6,100.00 | 煤炭生产、销售 | 118,651.69 | 72.00% | |
③鄂尔多斯市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 | 鄂尔多斯 | 16,620.00 | 技改矿井 | 69,130.00 | 72.00% | |
2 | 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39,500.00 |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 72,536.33 | 100.00% |
3 |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 | 山西晋中 | 10,857.00 | 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制品加工 | 37,464.43 | 73.24% |
①山西金牛矿业机械有限公司 | 全资 | 山西晋中 | 3,000.00 | 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 | 1,259.46 | 100.00% | |
②寿阳县麓源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 | 山西晋中 | 1,000.00 | 金属加工;机械、建筑材料制造;经营工矿配件、日用百货等 | 1,380.50 | 100.00% | |
③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 | 控股 | 山西晋中 | 6,000.00 | 煤炭开采 | 13,000.00 | 51.00% | |
④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 | 控股 | 山西晋中 | 648.90 | 煤炭技改扩建相关服务(不包括煤炭开采) | 13,260.00 | 51.00% | |
4 | 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3,022.22 | 煤炭开采 | 17,610.00 | 100.00% |
5 |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7,725.00 | 煤炭开采、煤炭生产与加工、发电、供热、煤电热综合利用、粉煤灰制品加工与销售 | 26,025.00 | 100.00% |
6 | 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 | 河北张家口 | 21,310.00 | 煤炭开采销售、洗选加工;煤产品制造深加工、销售 | 24,500.00 | 100.00% |
7 |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注) | 控股 | 河北涉县 | 66,000.00 | 焦炭和煤气制造,化工产品以及焦炭的附属产品;技术咨询等劳务服务等 | 33,000.00 | 50.00% |
8 |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注) | 全资 | 河北沧州 | 30,000.00 | 聚氯乙烯树脂生产 | 34,515.70 | 100.00% |
①河北沧骅储运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沧州 | 15,000.00 | 化学品储运、运输、装卸 | 15,659.66 | 100.00% | |
9 | 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5,000.00 | 技术服务 | 5,000.00 | 100.00% |
10 | 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200.00 | 酒店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200.00 | 100.00% |
11 | 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全资 | 河北邢台 | 100.00 | 电力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工矿企业电力系统安装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等 | 100.00 | 100.00% |
注:公司与天津铁厂合资成立金牛天铁的经营合同约定,本公司出任董事会中 5 名董事中的 3 名,占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因此本公司能够对该公司实质控制,公司对金牛天铁合并报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金牛化工以其拥有的PVC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沧骅储运100%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隆化工100%股权,并以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34,515.70万元为交易价格。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聚隆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水泥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以水泥厂经评估备案后的资产和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3 亿元。本期将咏宁水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咏宁水泥的 60%股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完成咏宁水泥 60%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目前,公司持有咏宁水泥 40%股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咏宁水泥 60%股权,咏宁水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段王煤业通过股权置换方式吸收合并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根据晋政办函[2013]95 号文关于主体企业控股股东不得变更股权结构的规定,为了保持公司持有段王煤业 72%的股权不变,公司将段王煤业吸收合并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增加的 1.24%股权协议转让给冀中内蒙古公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金牛化工以其拥有的 PVC 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沧骅储运 100%股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聚隆化工 100%股权。2015 年 8 月,聚隆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本期将聚隆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本道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该等子公司工商登记已经办理完毕,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下属章村矿、显德汪矿、陶一矿整体资产及相关负债托管暨出售给冀中集团,并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收购协议》。鉴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及报批手续耗时较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托管基准日(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整体经营权按标的资产的资产账面值委托冀中集团全权进行经营管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334 号)批准,公司以 5.98 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冀中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金牛化工 2.04 亿股
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金牛化工股份数量降为 177,262,97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6.0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次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金牛化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下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陶一矿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根据约定,公司以标的资产出资设立了三家全资子公司,即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和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转移至冀中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景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注册成立,本期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x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1、2014 年度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变更前,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发行人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2016 年度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1、2014 年度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投资单位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发行人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有关权益性投资,因对该等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近期无出售意图,在活跃市场无公开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故执行新准则时全部调整
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取得政府补助时,预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转入损益的项目,应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取得政府补助时,预计转入损益的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A、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年度转入损益的金额,应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报;B、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将于下一年度之后转入损益的金额,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分别进行列报。
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对 2012 年末、2013 年末合并报表数值也相应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243,277.00 | - | 21,377.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89,307.83 | 46,030.83 | 63,627.81 | 42,250.8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48,011.73 | 254,236.83 | 168,133.33 | 173,447.84 |
其他流动负债 | 6,225.10 | - | 5,314.50 | - |
递延收益 | - | 40,060.85 | - | 39,258.76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0,060.85 | - | 39,258.76 | - |
资本公积 | 238,422.73 | 238,028.49 | 219,013.54 | 218,523.06 |
其他综合收益 | - | 394.24 | - | 490.49 |
2、2016 年度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经此调整后,受影响的具体财务报表项目和影响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税金及附加 | 4,545.87 |
管理费用 | -4,545.87 |
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发行人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一、房屋及建筑物 | 20-35 年 | 20-40 年 |
二、机器设备 | 6-15 年 | 10-15 年 |
三、运输设备 | 4-8 年 | 6-10 年 |
四、其他设备 | 3-8 年 | 5-8 年 |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加大对设备的技术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支出,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同时,发行人在改善煤矿井下环境方面加大了投入,目前发行人各矿区井下的工作条件以及井下设备的运行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加上近几年来原煤采掘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得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和井下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延长,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发行人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发行人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比更趋合理,将使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发行人 2014 年度减少固定资产折旧 2.14 亿元,所有
者权益及净利润增加 1.60 亿元。
1、合并报表口径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03.31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流动比率 | 0.99 | 1.02 | 0.97 | 1.08 |
速动比率 | 0.90 | 0.95 | 0.90 | 0.99 |
资产负债率 | 53.17% | 53.83% | 50.96% | 50.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 | 5.37 | 5.26 | 5.20 | 6.76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应收账款xx率(次) | 1.10 | 3.02 | 2.78 | 3.96 |
存货xx率(次) | 3.02 | 9.49 | 9.95 | 12.54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元) | -0.09 | -0.07 | 0.30 | 0.7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0 | -0.13 | 0.26 | -0.02 |
利息保障倍数 | 3.39 | 1.59 | 1.22 | 0.91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 / 总资产)×100%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
额
5、应收账款xx率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xx率 =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股本总额
9、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2、母公司报表口径
主要财务指标 | 2017.03.31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流动比率 | 1.51 | 1.51 | 1.31 | 1.42 |
速动比率 | 1.45 | 1.46 | 1.27 | 1.36 |
资产负债率 | 49.25% | 49.70% | 46.00% | 44.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 5.58 | 5.45 | 5.32 | 7.17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应收账款xx率(次) | 0.85 | 2.30 | 2.07 | 2.77 |
存货xx率(次) | 4.37 | 14.75 | 15.58 | 18.8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 -0.10 | -0.23 | 0.12 | 0.3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0 | -0.19 | 0.51 | -0.02 |
利息保障倍数 | 4.20 | 2.32 | 0.44 | 1.7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同合并报表口径。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项目 | 2017 年1-3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2% | 1.32% | 1.92% | 0.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1.25% | -8.18%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元) | 基本 | 0.0806 | 0.0690 | 0.0996 | 0.0098 |
稀释 | 0.0806 | 0.0690 | 0.0996 | 0.00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元) | 基本 | 0.0863 | 0.0654 | -0.4242 | 0.0007 |
稀释 | 0.0863 | 0.0654 | -0.4242 | 0.0007 |
注: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要求,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界定和计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1.19 | -6,292.91 | 178,821.85 | -1,106.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81.20 | 21,630.64 | 28,064.58 | 28,606.14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263.79 | |||
债务重组损益 | 221.68 | 1,108.81 | 541.81 | 3,711.9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 | 946.81 | 50.18 | 145.9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3,677.41 | -12,343.49 | -14,533.57 | -29,305.2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95.73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8.57 | 3,873.65 | 12,137.38 | 2,026.75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277.45 | -120.37 | -2,993.61 | -2,341.72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性损益合计 | -2,014.46 | 1,296.59 | 185,064.88 | 2,271.40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为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确定为分期发行。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2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借款。目前,公司负债结构中短期负债占比较高,通过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偿还部分短期债务,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减轻短期偿债压力。根据预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公司初步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下列银行借款:
借款主体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起始日 | 借款终止日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邢台新华支行 | 10,000 | 2014.6.24 | 2017.6.22 |
工商银行邢台新华支行 | 10,000 | 2014.12.5 | 2017.6.26 | |
建设银行邢台新兴东大街 支行 | 50,000 | 2015.5.28 | 2017.5.27 | |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 50,000 | 2016.5.24 | 2017.5.24 | |
兴业银行邢台分行 | 50,000 | 2016.6.27 | 2017.6.26 | |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 20,000 | 2016.7.12 | 2017.7.12 | |
工商银行邢台新华支行 | 10,000 | 2016.8.26 | 2017.8.26 | |
合计 | 200,000 | - | - |
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规范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x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发行人合并报表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35.12%
增加至 43.66%;母公司报表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34.73%增加至 45.24%。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一定的改善。
x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02 及 0.95 增加至 1.18
及 1.09,母公司报表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分别由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1.51
及 1.46 增加至 1.80 及 1.74。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深证函[2016]713 号)的要求在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书;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八、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和担保函;
九、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以下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319-2068666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9 层联系人: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9312908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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