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 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 Newark 與 New Brunswick
交換研究生協議
為進一步加強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與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商學院⎯Newark與New Brunswick校區之間的合作,茲同意雙方在互利的原則下,正式建立以下互相交換研究生計畫。
1. 雙方各應指定適當的執行單位,以執行本協議的約定。
2. 本協議存續期間每一方每年可交換最多兩(2)名研究生,此名額可經雙方同意後修改。本協議存續期間交換學生人數應維持xx。
3. 依據本協議,參與交換學生在接待機構應註冊為全日制且無學位學生(需要修滿12學分),交換學生只可以參與一學期的交換學生計畫。
4. 參與學生應由原屬機構基於以下標準選拔,此為一般使用標準,在適當情況下可作修改。被選上的學生必須
a. 在原屬機構至少成功地完成一學年的全日制學習;
b. 在原屬機構的學業成績是良好到優越之等級;
c. 符合接待機構所有入學許可或特殊要求;
d. 托福成績達100(ibt)或經接待機構面試合格。
5. 參與學生應由原屬機構提名給接待機構,接待機構保留評鑑被提名學生及決定接受其入學的權利。接待機構應提供正式允許入學信函及其他文件給參與學生,用以進入接待機構就讀。
6. 依據本協議約定,除了原屬機構校規,參與學生必須遵守接待機構校規,參與學生也將享有接待機構其他學生所享有的權利與特別待遇。若交換學生在學期結束前自願退出或因紀律理由被退學,接待機構將視此為已完成之交換。此外,任何學生違反接待機構學生行為守則或其他被接待機構合理地視為適當的理由,接待機構保留要求其退學之權利。接待機構在做定奪之前將與原屬機構諮商。
7. 依據本協議約定,參與學生應繼續繳納其原屬機構的學雜費,不需繳納接待機構的學雜費。原屬機構可斟酌情形向其學生收取一些非課業費用,用以促進本交換學生計畫。食宿、旅行、書籍、交通、護照、簽證、保險、及個人開支應由參與學生自己負擔。
8. 所有參與交換學生必須有健康保險,其水準需等同於或高於接待機構對國際學生要求的保險範圍,只有在提出可接受的同等保險證明之情況下,才得免
於購買健康保險。接待機構對任何參與學生發生的健康有關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9. 依據本協議約定,雙方應在合理範圍內盡力協助參與學生尋找適當的住宿。在註冊、校園生活、文化調適、健康、語言、及當地習俗等方面可能引發的問題,接待機構應提供參與學生適當的協助或諮詢。
10. 雖然參與學生有責任及時取得簽證,但接待機構應提供參與學生符合現行規定的必要文件與資訊。在接待機構停留期間,參與學生有責任符合法律資格要求與遵守所有適用的海關與移民法規。
11. 交換期結束時,接待機構應發給每名參與學生正式成績單。學生從接待機構修得的任何學分可依據原屬機構所訂定之程序,由原屬機構採認。
12. 任何參與學生在任何時間因學業或個人不當行為違反既有規定,接待機構保留將其退學之權利。單一參與者之退學不得取消為其他參與者之有關安排所做協議。
13. 在接待機構交換期間結束後,該參與學生須返回其原屬機構。
14. 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最後日期算起,本協議之有效期為五年,本協議之修改可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本協議應在五年有效期後自動延長五年。任何一方可在書面通知對方三個月後終止本協議,協議的終止將不會影響在終止前已經同意交換學生的執行。
15. 本協議用英文及中文撰寫,兩個版本具同等效力,英文與中文版本間如有任何差異發生,以英文版為準。
雙方茲簽名如下,以昭信守
國立臺灣大學 新澤西州立羅格斯大學
x清華 Xxxxxxx X. Xxxxxxx,
學術副校長 代理學術事務副校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x Shafer
國際事務長 Rutgers商學院院長
日期: 日期:
xxx Xxxx X. Gunkel
管理學院院長 Newark校區學術課程副校長
日期: 日期:
xxx
x學研究所所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