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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淳厚稳宁6个月定开债 |
基金主代码 | 013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12月1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24-01-08 |
赎回起始日 | 2024-01-08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24-01-08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24-01-08 |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赎回及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3年7月6日(周三)至2024年1月5日(周五)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月8日(周一)至2024年2月2日(周五),共20个工作日。2024年2月3日(xx)(含该日)起6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2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单笔申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总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
得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x | 0.80% | |
100 万≤M<300 x | 0.60% | |
300 万≤M<500 x | 0.40% | |
M≥500 万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 天 | 1.50% | |
7 天≤N | 0.00%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对于基金转换费用优惠(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公告为准。
5.2 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赎回份额(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赎回份额,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60607060
(2)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purekindfund)及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直销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服务。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管理人官网(xxx.xxxxxxxxxxxx.xxx),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本公司网站详细阅读《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淳厚稳宁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或拨打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00-9738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