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7-1248
项目名称: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7-1248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闵行区银春路 2016 号
采购组织机构: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x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
项目概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7-1248
3、预算金额(元):2773662.00
4、最高限价(元):2773662.00
5、采购需求:
包名称: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7366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交付使用合同履约地点:马桥镇区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01 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
(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以书面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 x:闵行区银春路 2016 号
联系方式:021-6409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x联系方式:157144188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571441889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目录名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裕隆花园小区智慧安防社区设施设备采购 SHXM-00-20221017-1248 |
2 | 交付地址 | 马桥镇区域内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投标邀请》 |
4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2773662.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确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报 价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交付日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投标邀请》 |
8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注:“■”项为被选中项。 |
9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0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 注:“■”项为被选中项。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 投标文件。 |
14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为准) |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
15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16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 |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并密封。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
17 |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 证书)。 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 000-000-0000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实质性响应条款 (资格审查) |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 (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 (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说明: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 〔2021〕24 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 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 | ||
20 | 实质性响应条款 (符合性审查)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4)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 (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6)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招标文件中★条款规定。 (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 | ||
21 |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 | 货物 |
22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 的规定, 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
2.5 “相关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 电子采购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7 “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
2.8 “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3.1.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1.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投标。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知识产权
4.2.1 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
4.2.2 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投标人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
4.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4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4.5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6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联系部门: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 x0 xx000 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邮箱:0000000000@xx.xxx。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投标人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7.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 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投标人须知 7.2 条第二款规定的;
(2)投标人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
(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00 x,xx:000000。
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附件: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8.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9、答疑会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1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投标保证金(若要求)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12)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3)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1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1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17)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适用)
(1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
(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
(8)节能产品承诺书(采购项目若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二部分。
13.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3.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1.2 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3.1.3 投标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3.1.4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xx和签字包括: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
13.1.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
13.2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3.2.1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3.2.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
13.2.3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2.4 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
相应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3 投标人当面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货币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报价
15.1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
15.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5.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15.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5.7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5.8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
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有效期。
1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 1 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
(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
18.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投标人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8.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6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以备用(收件人:项目负责人)。
18.7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四)开标及资格审查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纸质投标文件、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19.2 公开开标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9.2.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电子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19.2.2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19.2.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人网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网上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并制作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19.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3 电子开标特别事项:
19.3.1 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
19.3.2 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资格审查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3 人组成。
20.2 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判定投标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0.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有关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0.5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五)评标、定标及合同授予
21、评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2 评标工作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评审。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汇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21.4 符合性审查
2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4.2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21.5 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d、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 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2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上传投标文件中的
《开标一览表》内容或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1.6.1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7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1.7.1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7.2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8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评标原则
22.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
则。
(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给无
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害关系。
22.2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定标
23.1 确定中标人
23.1.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3.1.2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
23.2.1 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2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2.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签订采购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履约验收
25.1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25.2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
25.3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4 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七)代理费
26、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26.1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基础上,以预算价格为基数,向中标单位收取项目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服务费 34510 元。
26.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收 款 人 |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31050178400000001360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鹤庆路支行 |
26.3 代理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
(八)政府采购政策
2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7.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7.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7.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7.4 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7.5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8.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2 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8.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9、监狱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有)
3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0.2 品目清单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规定执行。
30.3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品目,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
30.4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产品品目以及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品目,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情况,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九)其他要求或说明
31.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1.3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本招标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中标人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3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
3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5、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交付地点:马桥镇区域内
3、质保期限:1 年
4、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付 288000 元,②、验收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
95%,③、验收后一年内付至审价的 100%。
5、本项目所选用的设备品牌需是市场知名主流品牌;
6、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如为制造商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
7、项目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其他要求:
1)安装和调试
x项目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内部连线全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负责设备之间线缆的布放以及设备与用户已有相关设备之间的线缆布放。安装调测时使用的工具、设备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负责按建设进度表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设备调试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并提出设备调试的内容、项目、指标和方法, 并提供相应的仪器和工具, 投标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调试应进行详细记录, 系统调试结束后, 由投标供应商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采购人验收。
2)验收
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
① 相关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等);
② 提供设备安装布置图及电气线路图和主要部件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③ 提供设备保养、维修操作规程;
④ 提供系统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
3)质保期
x项目质保期:以竣工报告所示的实际竣工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为:所有软硬件产品提供 12 个月的免费上门维护及保修。在质保期间要求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时,
4 小时响应,接到申报后应在 6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故障需在 24 小时内予以排除。中标供应商应迅速修复或更换相应的硬件和软件,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4)技术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说明建设技术维护队伍和机构情况,服务模式。
①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建设设计资料,投标供应商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咨询等。
② 在设备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采购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 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③ 运行后,中标供应商如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均应免费提供采购人使用。
④ 试运行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人员驻现场保障,以保证系统运行稳定, 随时解决技术故障和操作疑问。
⑤ 在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中标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
⑥ 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面、有无技术支持中心,固定地点等情况作出说明。
⑦ 投标供应商应承诺能向采购人保证提供相应设备的备品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当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坏掉的设备,保证整个系统的可用性。费用包含在预算内。
⑧ 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中标供应商有责任派技术人员按采购人需要随时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⑨ 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间造成其它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
5)技术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采购人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和操作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下方面:操作维护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表。
设备参数
序 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 数 量 | 单 位 |
一、机房系统 |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 | ||||
系统技术要求: | ||||
1.应具有智能模组控制功能,应能根据对防范区域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感知、 | ||||
探测,自动运行、调用、提示智能的管控模组和情景模组,以实现系统 符 | ||||
合对确定事件的自动认证、快速识别、入侵报警等主动精准应用,应对非确 | ||||
定事件的自动 触发、主动发现、联动控制等被动精准监控。 | ||||
★2.应即时接收智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推送的全景抓拍、人脸抓拍、车牌抓 | ||||
拍、报警联动、智能分析、识读联动等事件的关联部位、符合生成时间、触 | ||||
发类型、数据/图片、人员类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并提供 |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 | ||||
章或投标专用章) | ||||
3.应即时接收智能出入口控制系统推送的进出人员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 | ||||
识读方式、数据/ 图片、人员类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 符合等基本信息, | ||||
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 ||||
★4.系统应接收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即时推基本功能检查送的入侵报警、紧 | ||||
急报瞥和紧急求助报警的报警区域、报警时间、报警类型、防区类型、人员 | ||||
类型、住户类型、关联对象、处置人员、处置结果等基本信息,并应提供智 | ||||
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 ||||
或投标专用章) | ||||
5.应定时接收智能安全保障系统推送的数据采集装置、状态探测装置的心跳 | ||||
信息、数据信息及耗电信息,及即时推的送数据采集 符合装置、状态探测 | ||||
装置的报警信息,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 ||||
6.应采用服务器架构模式,应支持数据的备份和迁移,宜双机热备配置。系 | ||||
1 |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设备 | 统运行过程中, 应不影响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安全保障系统的独立运行。 7.在保证系统稳定系统权限功能运行的同时, 可根据所设定的权限,同时 提供安防中心控制室、小区物业、门卫室等独立应用。 | 2 | 台 |
★8.应能支持以矢量信息引导的三维模型、遥感影像、倾斜摄影等方式的地 | ||||
理信息系统构筑住宅小区的区数据展示功能|域、建筑、楼层及房屋的建筑 | ||||
模型。(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
9.应能跨平台实现跨平台实时信智能安全防范系统、智能安全保障系统的实 | ||||
息显示功能时信息显示、关联信息检索及历史信息查阅,并能根据所设定的 | ||||
直接条件和间接条件进行智能统计、导出报表。 | ||||
10.应能按照触发事件的系统分级、状态分级和警情分级,判定事件的先后 | ||||
缓急,即时智能显示触发事件,并能采用智能模组控制,自动调用管控模组 | ||||
和情景模组,提供多维研判的依据。 | ||||
★11.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实时图像点播|的实时点播,支 | ||||
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功能检查 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 | ||||
资源的同时点播。宜支持基于 GIS 地图的图像点播。(提供公安部有效检 | ||||
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
12.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历史图像的检信息等要素检索历 | ||||
史图像资料并回放和下索和回放功能载: 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 | ||||
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拍等;应能支持回放图像的缩放 | ||||
显示。 | ||||
★13.应能实时接收报警源发送来的报警信收和分发功能息,根据报警处置 | ||||
预案将报警信息及时分发检查给相应的用户终端或系统、设备。 | ||||
14.联网系统的日志包括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运行日志应能记录系统内设 | ||||
备启动、自日志管理功能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检查发 | ||||
生时间;操作日志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系统的对间和主要操作情况。 | ||||
应具有支持日志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 |
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上述应用系统要求如非供应商自有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原厂授权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功能要求如下: 1、人口管理: 支持居民人脸信息、身份信息、房屋信息通过外接设备在 PC 端采集,支持手机端居民自助上报采集;支持根据居民身份下发通行权限,权限可按照楼栋、单元、通行有效期进行配置;可根据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查房屋,也可根据房屋信息查人口;支持人员标签自定义; 2.抓拍记录: 支持人员和车辆通行实时抓拍功能,可查看通行图片;支持人车通行记录查询,可显示通行位置、通行时间、通行方式、抓拍图片;支持抓拍人脸图片的识别和比对,系统能自动匹配判断是否小区登记居民;并支持通过抓拍图片识别出带帽、服饰、眼镜、手提物等其他人员特征; 3.布控功能: 支持对系统中产生的抓拍人脸照片或者本地上传人脸图片进行人员布控,可设置布控时间段和布控原因,当被布控人员出入小区时通过人脸认识技术生成告警发送到系统工单中;支持车辆布控功能,可设置车牌号码、布控时间段和布控原因,当被布控车辆出入小区时通过车牌识别生成告警发送到系统工单中; 4.工单管理: 1)高空抛物告警:支持高空抛物和坠物识别、支持物体运动轨迹显示、支持坠落过程视频回放、支持视频画面楼层标识显示; 2)非机动车进电梯:支持电瓶车识别、支持识别后轿厢内声光报警、支持视频回放、支持识别电瓶车后电梯实现自动控制无法上行、支持误报处理; 3)主干道占用:支持机动车指后定区域停留超过规定时限告警、支持违停 区域划分、可查看机动车违停图片、显示违停位置、违停发生时间; 4)陌生人尾随:系统可自动捕捉陌生人尾随的异常情形,支持登记居民和尾随陌生人的人脸识别,登记居民画面中以绿框标注,陌生人以红框标注,并可查看陌生人尾随照片、发生的时间、发生的位置; 5)系统可自动生成告警工单列表,可根据工单类别、状态、发生位置、时间段等进行查询;可查看每一条工单详情,查看工单流转记录、查看工单产生时间、工单图片、发生位置、各类工单在该地点阶段时间内的发生次数; 6)工单支持 PC 端和手机端同时接收和数据同步,支持 PC 端和手机端工单 处理;可对每一条超过规定处理时限工单进行催办,并高亮显示在手机端中; 5.设备管理: 系统可显示设备类别、数量、所处位置,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时长、在线离线状态和数量; | ||||
2 | 智慧社区数据综合服务设备 | 软硬一体化部署,插电可用; 平台业务架构支持通过业务服务集群部署扩展业务处理能力,通过设备接入服务分布式部署扩展设备接入能力,采用一体机堆叠方式自动累加快速实现; 平台支持多终端(C/S 客户端、移动 APP、WEB)运行使用;支持 GB28181 协议\Onvif 协议; 智能应用集成,支持雷达监控移动物体、热成像预览实时测温、高空抛物实时视频预览目标轨迹检测、离岗检测等各类智能报警应用; 操作系统:CentOS7.7 ; 处理器:Intel Xeon E3-1225 V5 CPU 支持最大 TDP 功耗 75W;支持最大 TDP 功耗 75W.; 芯片组:Intel C236 chipset ; 内存:DDR4 内存条-8GB-VLP-ECC-UDIMM*4 ; 存储:硬盘-ST1000NM0055-2T-128M 缓存-3.5 英寸-SATA3.0 * 2,规格:2*2T;前置 4 盘位, 可支持 4 个 3.5 英寸 SATA 硬盘; 配置 SAS HBA 卡时,可支持 SAS 硬盘;内置主板支持 2 个 M.2 SATA 接口。 | 1 | 台 |
3 | 超高清解码 器 | 拼控,4 进 8 出,8 个 HDMI 输出口,2 个网口 | 1 | 台 |
4 | 智能发卡系 统 | 支持发卡类型:ID 卡、Mifare 卡、二三代身份 证卡(序列号)、普通 CPU 卡、国密 CPU 卡; USB2.0 接口;人脸录入 | 2 | 套 |
5 | 防复制门禁 卡 | 防复制门禁卡,支持 NFC 功能 | 3680 | 张 |
6 | 设备机柜 | 600*1000*2000,材质:冷轧钢,机柜容量:42U | 1 | 台 |
7 |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 主处理器:64 位高性能多核处理器;操作系统:嵌入式 Linux 操作系统;控制器:单控制器; 高速缓存:标配不小于 8GB,可扩展至 64GB; 视频直存(私有协议):320 路(800Mbps)接入,320 路(800Mbps) 存储, 320 路(800Mbps) 转发,32 路(64Mbps)网络回放; 硬盘接口:24 个,SATA,单盘容量支持 1~18TB,支持热插拔,支持 CMR,支持企业盘 ★可在设备前面板自带的液晶屏上,显示时间、设备信息、网卡状态、远程设备状态、录像状态、Raid 状态、硬盘状态、环控信息、报警信息(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具有备用电池模块,可安装 2 块电池,样机掉电时可保护缓存中数据,恢复供电后数据不丢失,可查看断电前 10s、断电后 17s 的视频录像(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样机默认支持 4 个千兆 RJ45 自适应网络接口,支持 1 个百兆 RJ45 自适应管理网口。选配支持 1 个 Mini SAS HD 接口。样机前面板具有锁止功能,加锁后硬盘无法取出,具有可拆卸式防尘滤网样机选配支持带显示器的前面板。(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1 | 台 |
8 | 监控级专用 硬盘 | 4TB,256MB,5400RPM,3.5 英寸,SATA 接口 | 24 | 块 |
9 | 24 口汇聚交换机 | 支持基于端口的 VLAN 支持 QinQ 支持 Voice VLAN 支持协议 VLAN 支持 MAC VLAN;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口令保护 支持 802.1X 认证/集中式 MAC 地址认证支持 Guest VLAN 支持 RADIUS 认证支持 SSH 2.0 支持端口隔离支持端口安全 支持 PORTAL 认证 可支持 DHCP Snooping,防止欺骗的 DHCP 服务器 支持动态 ARP 检测,防止中间人攻击和 ARP 拒绝服务支持 BPDU guard, Root guard 支持 uRPF(单播反向路径检测),杜绝 IP 源地址欺骗,防范病毒和攻击支持 IP/Port/MAC 的绑定功能 支持 IGMP v1/v2/v3,MLD v1/v2 支持命令行接口(CLI),Telnet,Console 口进行配置支持 SNMPv1/v2/v3,WEB 网管 支持系统日志,分级告警,调试信息输出支持 NTP 支持电源的告警功能,风扇、温度告警支持 Ping、Tracert 支持 VCT(Virtual Cable Test)电缆检测功能 支持 DLDP(Device Link Detection Protocol)单向链路检测协议支持 LLDP 支持 Loopback-detection 端口环回检测;24 个 10/100/1000Base-T 自适应 以太网端口,其中 8 个是 combo 口,4 个万兆 SFP+口 | 1 | 台 |
10 | 24 口接入交换机 | 包转发率:108Mpps/126Mpps;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安全管理:支持用户分级管理和口令保护 支持 802.1X 认证/集中式 MAC 地址认证支持 Guest VLAN 支持 RADIUS 认证支持 SSH 2.0 支持端口隔离支持端口安全 支持 MAC 地址学习数目限制;支持 IGMP Snooping /MLD Snooping 支持组播 VLAN;24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4 个 10G BASE-X SFP+xxx口 | 2 | 台 |
11 | 光纤收发器 | 光纤收发设备,单模,2 光 4 电 | 40 | 对 |
12 | 光纤接线盒 | 光纤终端盒,24 口 | 2 | 台 |
13 | HDMI 线 | 屏蔽类型:双屏蔽;长度:10 米;接口:HDMI | 1 | x |
14 | 机房 UPS 电源 | 输入 输入配线 单相二线+地线电压范围 120~270V 频率范围 46~64Hz 50/60HZ 自适应输入功因 >0.99 输出 电压范围 220×(1±1%)VAC 频率范围 市电模式:(46~54)Hz / (56~64)Hz (与输入市电频率同步); 电池模式:(50×(±0.1%)Hz / 60(±0.1%)Hz 电流峰值比 3:1 额定功率因数 0.8 超载能力 Load< 105%,长期运行; 105%1min; 125%30sec 效率 up to 90% 电池电压 16 pcs × 12VDC*2 | 1 | 台 |
15 | 静电地板 | 加厚型防静电地板,600mm*600mm | 15.5 | ㎡ |
16 | 机柜专用电 源 | 8 口 PDU,10A 国标 3 孔+16A 国标 3 孔 | 4 | 台 |
17 | 辅材 | 包含光纤熔接、法兰、UPS 配电箱、UPS 电源线等 | 1 | 批 |
18 | 系统调试费 | 机房设备系统调试,标准化整理 | 1 | 批 |
二、前端监控系统 | ||||
1 | 极光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 采用两颗高性能 4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 最大可输出 400 万(2688×1520)@25fps 内置高效混光和红外补光灯,最大监控距离不小于 30 米 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 支 持四种智能资源切换:通用行为分析、人脸检测、人数统计、SMD 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 支持人脸检测:支持跟踪,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人脸曝光 支持人数统计:支持排队管理;支持区域内人数统计,进入/离开人数统计,并可生成人数统计日/月/年报表,导出使用 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支持 ROI,SMART H.264/H.265,灵活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支持最大支持 256G Micro SD x,xx XXX,x置扬声器 支持 DC12V/POE 供电方式支持 IP67 防护等级 ★内置 1 个 GPU 芯片、1 个扬声器、1 个麦克风、2 个 1/1.8 英寸的 CM0S 图 像传感器和 2 个镜头,具有 1 个 RJ45 网络接口、2 个报警输入接口、2 个报 | 32 | 台 |
警输出接口、1 个音频输入接口、1 个音频输出接口、1 个 RS232 接口、1 个复位健和 1 个 SD 卡槽(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支持 语音播放,播放次数可设置为 1-10 次,不同智能行为分析可设置联动不同的声音,白光可设置常亮与闪烁模式,闪烁频率、时长、周期可设置(提供 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
2 | 摄像机支架 | 人脸识别摄像机配套支架,铝合金;白色;最大承重 1.0kg;壁装; | 32 | 套 |
3 | 高清网络摄像机 | 传感器类型:1/2.8 英寸 CMOS;像素:200 万; 最大分辨率:1920×1080; 最低照度:0.002Lux(彩色模式);0.0002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 最大补光距离不小于 50m(红外);镜头类型:定焦; 通用行为分析:绊线入侵;区域入侵;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H.264B;MJPEG(仅辅码流支持);智能编码:H.264:支持 H.265:支持; 宽动态不小于 120dB; 最大 Micro SD 卡:256GB;音频输入:1 路(RCA 头);音频输出:1 路(RCA 头); 报警输入:2 路(湿节点,支持直流 3V~5V 电位,5mA 电流); 报警输出:2 路(湿节点,支持直流最大 12V 电位,0.3A 电流);供电方式:DC12V/POE; 防护等级:IP67 ★在同一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当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后,码率可降至原来的 1/2,图像质量无明显下降。(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145 | 台 |
4 | 摄像机支架 | 网络摄像机配套支架,铝合金;白色;最大承重 1.0kg;壁装; | 145 | 套 |
5 | 云台摄像机 | 支持 20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 采用 200 万像素 1/2.8 英寸 CMOS 传感器 支持超星光级超低照度,彩色:0.005Lux@F1.6 黑白:0.0005Lux@F1.6支持 H.265 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 红外补光不小于 100 米 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15°~90°自动翻转180°后连续监视, 无监视盲区 支持 300 个预置位,8 条巡航路径,5 条巡迹路径支持 1 路音频输入和 1 路音频输出 内置 2 路报警输入和 1 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支持 IP66 防护等级,6000V 防雷、防浪涌和防突波保护支持 DC12V±10%宽电压输入 | 2 | 台 |
6 | 摄像机支架 | 云台摄像机配套支架,铝合金;白色;最大承重 5.0kg;壁装; | 2 | 套 |
7 | 摄像机电源 | 摄像机专用电源,12V10A | 40 | 套 |
8 | 摄像机立杆 | 2.8M 标准立杆 | 40 | 套 |
9 | 室外设备箱 (防水) | 500*600*300mm | 40 | 台 |
10 | 16 口接入层交换机 | 16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接口;mac 地址表:8K;交换容量:32Gbps;包转发率:24Mpps;输入电压:100V~240V AC,50/60Hz;功耗<9.5W;工 作温度:0℃~40℃;工作湿度:5%~95% | 40 | 台 |
11 | 摄像机立杆 预埋件 | 立杆预埋件 | 40 | 套 |
12 | 设备对接调 试费 | 前端设备安装调试 | 179 | 路 |
三、车辆道闸系统 |
1 | 道闸 | 杆件类型:栅栏杆;支持杆长:5 米; 起杆速度:4 s; RS-485 接口:1 个; RS-232 接口:1 个; I/O 接口:5 个; 防砸功能:支持:压力波防砸、雷达防砸、线圈防砸、红外防砸;断电抬杆:支持; 遇阻反弹:支持; 远程遥控:支持遥控器远程开关,最大距离 50m;供电方式:AC186~264V ★1.机箱采用厚度不低于 1.5mm 和抗拉强度极限不小于 345MPa 的钢板制成,或采用强度与之相当的材料和其他结构;2.设备机身具有驱动和支撑栏杆的相应结构;3.栏杆机机身箱体具有锁止装置,开启应使用专用工具或钥匙(密钥);4.运行时的转速为高速、快速的栏杆,应加装缓冲胶条、保护套等防护材料。(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放行计数控制:设备宜具有放行计数控制功能,设备记录接收放行指令的次数与通过车辆检测器感知车辆通过的次数,判定相等并在车辆检测信号为无车时,设备自动运行到禁行状态。(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遇阻反弹功能:栏杆机的杆子上标配防砸胶条,胶条采用高分子聚氨酯材料,当杆子下落过程中受阻力时会自动反弹杆子。(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6 | 台 |
2 | 出入口 LED 显示屏 | 双基色显示,可以显示红色、绿色、黄色;分辨率 64*64,支持最小 16 点阵显示 支持自定义语音报备,比如车牌信息、广告宣传信息、余位信息等 | 6 | 套 |
3 | 出入口(逻辑/防砸)雷达 | 发射频率:77GHz ~81GHz;检测区域:0.3~6m; 防砸区域:0~2m; 检测目标:人、车; 工作电压:DC9V~12V | 6 | 台 |
4 | 出入口(触发)雷达 | 线圈电感量:50uH 至 1000uH;频率:20KHz 至 170KHz; 工作电压:220V±10% | 6 | 套 |
5 | 停车配件产 品 | 停车辅助立柱等配套设备 | 6 | 台 |
6 | 出入口视频单元 | 显示屏:LED 屏(4 行 4 字,支持红绿黄三色显示);显示屏尺寸不小于 256mm×256mm(长×宽); 传感器类型:1/1.8 英寸 CMOS; 图像分辨率:2688×1520(不包含 OSD 黑边);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B;H.264M;H.264H;MJPEG; 二维码显示:支持;抓拍距离:2.5~6m; 除雾功能:支持自动除雾;供电方式:AC220V; 镜头:定焦镜头 ★抠图功能:支持对抓拍的车辆进行车牌、车身、主副驾驶人脸抠图,并对应生成小图。(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人脸叠加功能:支持抓拍车辆主辅驾驶室人脸识别,并可将识别人脸小图叠加到抓拍原图上,叠加位置、抠图大小可在 web 上设置,抠图大小可支持 200×200、300×300、400×400 三种分辨率。(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在天气晴朗无雾,车牌无遮挡,无污损,车身无大面积遮挡的条件下进项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 200lx,晚上测试时的辅助设备照明度应不高于 100lx。车型识别率:≥99%(白光模式);车型识别率:≥95% (红外模式)(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在天气晴朗无雾,车牌无遮挡,无污损,车身无大面积遮挡的条件下进项测试,白天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 200lx,晚上测试时的辅助设备照明度应不高于 100lx。车身颜色识别率:≥99%(白光模式);(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6 | 台 |
7 | 出入口控制终端 | 1.产品采用 Intel 4305UE 处理器,标配 4G 内存、M.2 接口 256G 固态硬盘,可用存储容量 230G; 2.预留 DDR 内存卡槽、2.5 寸硬盘 SATA 接口可扩展; 3.内置加密狗,支持添加 2 万条白名单,支持同步下发相机 4.支持 5 类车类:固定车、月租车、储值车、临时车和 VIP 车,支持 3 种车型:黄牌、蓝牌和绿牌; 5.单台最大支持 6 车道,支持 5 台级联; 6.支持 6 车道监控,岗亭收费、异常放行,支持接入云睿平台实现电子支付; 7.外部接口:4 个 USB3.0 接口、1 个 VGA、1 个HDMI、1 路音频输入、1 路音频输出,双网卡设计,8 口千兆交换机,1 个电源开关按键; 8.采用无风扇、低功耗设计。 ★车辆管理功能:支持最多一位 20 车、四位 20 车,子母停车场车位数不同,子母停车场分别授权;支持特殊车牌(警车、军车、应急)管理,可设置放行规则;支持包月车车辆剩余天数显示、语音提醒功能;支持车道上车辆滞留超过设置时间语音文字提醒功能,有报警显示、语音提醒功能;支持车辆倒车离场报警功能;支持获取显示道闸实时状态、使用次数、雷达状态、LED屏实时状态功能。(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6 | 套 |
8 | 收费手持机 | 满足多种多种收费方式:包含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及 NFC 支付 | 3 | 台 |
9 | 设备安装调 试费 | x闸安装调试 | 6 | 路 |
四、人行道闸系统 |
1 | 人行及非机动车闸道 (摆闸) | 产品类型:广告门; 产品尺寸:1170mm×195mm×1580mm(长×宽×高);驱动电机:直流无刷电机; 通道宽度:1170mm~1700mm; 开门模式:遥控器(标配)/刷卡(选配)/人脸(选配);功耗:≤2W(待机),≤60W(工作); 使用环境:室外;室内 ★样机应 能自动保存配置信息,掉电或重启后应能保存掉电或重启前的配置信息(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在开/关门的行程结束阶段,门体应减速(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 7 | 台 |
2 | 人行摆闸门禁立柱含智能门禁系统一体机 | 采用 7 英寸液晶屏,屏幕显示分辩率达到 1024x600 采用 200 万双目摄像头 采用高性能图像传感器,无需白光补光,在暗光或无光环境下也能识别支持 IP65 防护等级 支持自动补光,可有效降低环境光污染 支持 2 万个用户(最大支持不超过 50 个管理员)、2 万张人脸、2 万个密码、 5 万张 IC 卡、30 万条记录 支持面部识别距离 0.3m-3.0m;适应 0.9m~2.4m 身高范围(镜头安装高度 1.4 米) 基于深度人脸识别算法,精准定位目标人脸 360 个以上关键点位置 人脸识别速度 0.2 秒,可实现无感通行 支持多种比对结果呈现模式及多种语音提示信息,适应多种场景,有效保障用户隐私 ★屏幕流明度达到 550cd/m2 。(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测试数据库: ①测试基础数据库:30000 人的人脸图片; ②探测数据库:10000 张注册人员的抓拍照,10000 xx注册人员的抓拍照。 2.人脸注册:将测试基础数据库人脸图像导入样品进行批量注册。 3.误识率测试:将探测数据库中 10000 xx注册人员抓拍照导入样品进行批量比对。 误识率=误识数/10000 误识率应≤0.01%.4.阈值设置:选定满足误识率为≤ 0.01%时的阈值为测试阈值。 5.通过率测试:将探测数据库中 10000 张注册人员抓拍照导入样品进行批量比对。 识别通过率=有效识别人数/10000识别通过率应≥99.99%(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设备应支持至少 5 段视频的播放设置 视频应支持上分屏播放或下分屏播放可配置。 视频格式应支持 MP4、AVI、DAV。 视频应能配置开始播放时间和结束播放时间。 视频应支持原比例播放和全屏播放两种播放方式。 视频应支持多段循环播放。(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样品在距离地面 1.4m 安装高度情况下,距离屏幕正前方 0.18m~4m 范围内,应能有效人脸识别;样品在距离地面 1.4m 安装高度情况下,在距离屏幕正前方 3m 时,应能对 0.6m~2.4m 高度的人脸进行人脸识别;样品识别距离最近应≤0.2m。(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 标专用章) | 7 | 台 |
3 | 智能门禁系统一体机 | 采用 7 英寸液晶屏,屏幕显示分辩率达到 1024x600 采用 200 万双目摄像头 采用高性能图像传感器,无需白光补光,在暗光或无光环境下也能识别支持 IP65 防护等级 支持自动补光,可有效降低环境光污染 支持 2 万个用户(最大支持不超过 50 个管理员)、2 万张人脸、2 万个密码、 5 万张 IC 卡、30 万条记录 支持面部识别距离 0.3m-3.0m;适应 0.9m~2.4m 身高范围(镜头安装高度 1.4 米) 基于深度人脸识别算法,精准定位目标人脸 360 个以上关键点位置 人脸识别速度 0.2 秒,可实现无感通行 支持多种比对结果呈现模式及多种语音提示信息,适应多种场景,有效保障用户隐私 ★1.测试数据库: ①测试基础数据库:30000 人的人脸图片; ②探测数据库:10000 张注册人员的抓拍照,10000 xx注册人员的抓拍照。 2.人脸注册:将测试基础数据库人脸图像导入样品进行批量注册。 3.误识率测试:将探测数据库中 10000 xx注册人员抓拍照导入样品进行批量比对。 误识率=误识数 /10000 误识率应≤0.01%(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设备应支持至少 5 段视频的播放设置 视频应支持上分屏播放或下分屏播放可配置。 视频格式应支持 MP4、AVI、DAV。 视频应能配置开始播放时间和结束播放时间。 视频应支持原比例播放和全屏播放两种播放方式。 视频应支持多段循环播放。(提供公安部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 投标专用章) | 2 | 套 |
4 | 智能门禁系 统一体机电源箱 | 12V6A,每把锁 1A,可接 6 把锁; | 7 | 套 |
5 | 开门按钮 | 产品尺寸:750mm × 110mm × 110mm(长×宽×高);外壳材料:Q235; 工作温度:-20℃~55℃; 使用环境:室外;室内 | 7 | 台 |
6 | 设备安装调 试费 | 人行道闸门禁设备安装调试 | 9 | 路 |
五、综合布线系统(最终以现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 ||||
1 | 六类网线 | 双绞线 | 8950 | x |
2 | 电源线 | RVV2*1.0 | 8950 | x |
3 | 电源线 | RVV3*1.5 | 7350 | x |
4 | 室外铠装光 缆 | 室外铠装光纤 | 7350 | x |
5 | 光纤接线盒 | 光纤接线盒 | 40 | 台 |
6 | 镀锌钢管 SC25 | SC25 | 5200 | x |
7 | 镀锌钢管 SC50 | SC50 | 750 | x |
8 | 辅材 | 含尾纤、熔接、法兰、黄沙、水泥等辅助材料 | 1 | 批 |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投标格式一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签字
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提交。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对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人员 ( 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投标金额 (小写/元) | 投标金额 (大写/元) | 质保期限 | 最终报价 (总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明细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投标人自行制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企业名称(xx):日期:
特别说明:
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 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 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四、中标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 300 人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特别说明:
一、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
二、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基本经济指标(截止上年度 12 月 31 日)
实收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上缴税收: 从业人数:
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3.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投标人盖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投标格式十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规模 (万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 |
注: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已完成的项目。
2、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履约评价可以提供该项目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如业主评价或售后服务回访单或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取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49 —
投标格式十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 | 其 中 | ||||||
职称等级(人) |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合计 | ||||
其他有竟争力的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50 —
投标格式十三
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 学历、专业 | 职称 |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51 —
投标格式十四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 |||||||
职称 | 聘任时间 | 联系方式 | ||||||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 ||||||||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与时间 | 委托单位名称 | 参与项目的角色 | 备注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 52 —
投标格式十五
节能产品承诺书(如有)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所采用产品中涉及政府强制节能的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验原件。
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你方作不良诚信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
附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业务查询”栏目公布的产品目录中
的详细目录打印件,并对所选用相关产品以“▲”作为标识加注(在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原产地 | 备注 |
注:表式不够可另附
— 53 —
投标格式十六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占比 %,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
为 元,占比 %。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54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
内容, 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55 —
投标格式十七
关于放弃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的函(如有)
致: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 ),并正式获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
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具体原因如下:
……
……
……
今后我公司在参加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时,一定会仔细分析采购需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投标,以免给上海一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56 —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条款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不符合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投标的认定与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 57 —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四)评分细则
x项目评分细则说明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注: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价格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2、投标文件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序 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报价评分 |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30% ×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注:超过本项目限价的投标报价,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 30 |
2 |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响应 | 考察供应商拟提供的“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响应偏离表”,对标记★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5 分,对一般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 扣 1 分,此项评分扣至 0 分止。 | 20 |
— 58 —
3 | 项目系统集成和开发方案 | 考察供应商针对本改造项目的系统集成、软件定制化开发的实施方案、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的优劣进行评分。 实施方案合理、科学,进度快、过程质量控制优秀的得 10-15 分: 实 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进度合理、质量控制良好的得 4-9 分: 实施方案简略、进度较慢、过程质量控制一般的得 1-3 分。 | 15 |
4 | 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 | 包括针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的分析和措施,现场安装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考察上述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周全性、针对性、合理性。 较好的得 15-20 分,一般的得 9-14,较差的得 5-8 分。 | 20 |
5 | 组织架构和可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从事本项目服务人员技术资格、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情况和管理进行打分。 组成人员的详细情况: 委派人资历较髙、经验丰富的得 5 分 委派人资历和经验一般的得 4 分 委派人资历和经验相比较差的得 2-3 分。 | 5 |
6 | 施工质量、进度及保证措施 | 供应商应有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周期的进度要求,细化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应切实可行、合理有效,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优秀的得 5 分,较好的得 4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 的得 2-3 分。 | 5 |
7 | 售后服务 | 考察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日常培训措施和服务人员资质进行评分。 优秀的得 5 分,较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 | 5 |
合计 | 100 |
3、分值说明:
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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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事项:
1、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2-10-25 至 2022-11-01,每天 00:00:00~12:00:00 至 12:00:00~23:59:59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2-11-15 14:00:00 时在上海市闵行区银春路 2016 号 220 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3、小微企业有管政策
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 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 目 负 责 人(项目经理) | 投 标 金 额 ( 小 写 / 元) | 投 标 金 额 ( 大 写 / 元) | 质保期限 | 最 终 报 价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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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六部分 附: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
合同条款
(详见电子采购平台)补充协议(xx)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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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及相关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马桥镇区域内
2.3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交付使用本项目的交付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货物及相关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及相关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货物及相关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交付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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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相关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货物及相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货物及相关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及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一次性付款)
7.2.2 付款条件:1、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付 288000 元,2、验收后 30 天内付至合同价 95%,3、验收后一年内付至审价的 100%。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或标准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及相关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项目的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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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由于乙方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或延误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时间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工作。
8.5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执行鲜蘑菇,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延误或不能达到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在项目执行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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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付,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的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交付完成后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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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在全部交付完成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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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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