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人保科技签订《2022年人保科技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35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科技”)签订《2022年人保科技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变革,强化科技赋能,夯实本 公司发展的科技支撑基础,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本公司 于2022年10月28日与人保科技签订《2022年人保科技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委托人保科技提供研发、运维和运营等科技方面的服务。
(二)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本协议,人保科技将为本公司提供基于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共享项目及服务(包括集团基础技术平台建设、集团共享类应用系统建设及运维、集团数据治理、数据标准建设、
新技术研究和信创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数据中心网络建设及服务、集团信息安全项目、客户服务生态圈运营服务、新媒体营销服务、线上运营服务、报表与监控服务、客户资源运营共享服务、虚拟工作号隐私保护外呼服务等),和根据本公司专门需求提供的专属服务。人保科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科技服务内容中,未发生专属服务,仅发生共享项目及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xxxxxxxxxxxx000x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4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无
变化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人保科技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指由人保科技向本公司提供科技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和相关附加费用。
人保科技为集团共享项目投入的成本,在初期按“成本共担”原则,根据各子公司 2021 年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在集团内占比预估受益比例进行成本分摊,是合理高效的计价结算方式。根据前期对同业公司的调研情况,金融科技公司成立初期,为有效支撑公司战略性支出需要,普遍采用“成本共担”的方式,由相关受益公司共同分摊共享类项目成本。人保科技对费用进行了反复测算,确保了服务费用的客观公允。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预计向人保科技支付的 2022
年科技服务费总额(含增值税)不超过 398.17 百万元人民币,
以实际结算为准。
该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比例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
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
《关于与人保科技签署<2022 年人保科技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十
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科技签署<2022 年人保科技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与人保科技签署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均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为:除 3 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