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政采云系统中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1MB1E5406220210001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 同。
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202112001
甲方(全称):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全称):北海浪森印刷有限公司
x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政采云系统中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1MB1E5406220210001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乙方政采云系统中通用定点10%的优惠率,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在原合同单价金额上作10%优惠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下为
准:
印刷类型 |
印刷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纸张 要求 |
印刷要求 |
装订要求 |
规格说明 |
定点印刷 |
A3不干胶海报 (过光膜) |
4800 |
张 |
2.52 |
12096 |
297*420 |
四色 |
无 |
无 |
定点印刷 |
A4双面宣传单彩色128克铜版纸 |
76000 |
张 |
0.36 |
27360 |
210*290 |
四色 |
无 |
无 |
合同总价 |
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肆佰伍拾xx整,小写:39456元。 |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合浦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北海浪森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1年 12月 日 2021年 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