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程名称:大明宫区域 QJ10-9-265-2 项目考古发掘
合同编号:(2023)考第 号
西安市配合基建工程考古发掘协议书
建设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程名称:大明宫区域 QJ10-9-265-2 项目考古发掘
工程地点:西安市未央区
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日
西安市配合基建工程考古发掘协议书
甲 方: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乙 方: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
工程名称:大明宫区域 QJ10-9-265-2 项目考古发掘工程地点:西安市未央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90】248 号文件、陕西省文物局陕文物发【2014】147 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指导精神,甲方将大明宫区域 QJ10-9-265-2 项目考古发掘项目委托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考古发掘开始前,清除现场植被、建筑物、堆土、垃圾及硬化地面等障碍,并协调当地各种关系,排除可能干扰发掘工作的各种人为因素,以保证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承担考古发掘所需的民工及土方工程、安全保卫、支护加固等项目。甲方应根据现场考古发掘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民工、并做好发掘过程中必须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3、 甲方民工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乙方发掘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如因甲方施工人员不听指挥或自身不慎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4、 甲方应安排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开工前应对民工、保安、支护人员等所有甲方参与发掘工作的人员进行文物安全警示教育。甲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的财产
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
5、 甲方负责发掘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在工地现场选取合适位置搭建安全保卫值班室,在考古发掘区域四周设置围挡形成封闭的工作区域,并在工地四周及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监控预警等设备。负责安排足够的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昼夜 24 小时在工地值班巡逻,并在每一个考古发掘单位上方架设摄像监控,做到全程无死角监控发掘过程。
6、 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考古工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并接受乙方考古工地负责人及公安科人员的检查督查;甲方所有考古工地的安全记录(包括值班记录、人员车辆出入登记、所有录像监控记录数据等)在工地结束后必须全部提交乙方公安科存档。
7、 考古发掘结束后如需回填,土方回填工作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进行施工,科学发掘,精确记录,确保发掘质量。
2、发掘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积极合作,合理安排,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把对甲方基建工程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乙方有权随时检查考古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甲方应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乙方有权停止发掘工作。
4、乙方负责组织专家及公安科负责人对考古发掘工地和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现场发掘结束、甲方交付所有安全保卫工作
记录和监控数据资料。各项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款后,乙方在 15 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报告一式 8 份。三、 发掘工期
1、自进入该项目工地开始发掘至结束,共计 90 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2、该约定工期仅限于目前文物勘探已探明的区域。其他区域若发现古遗存,工期另行约定。
四、 发掘费用与付款方式
1、 取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计委、财政部、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 248 号)规定,结合西安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取费标准,收取发掘费用。
2、 该项目共发掘,古墓 48 座,灰坑 71 处,古井 7 眼,古沟 1
处。考古发掘费共计xx玖拾壹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陆分整
(¥5918479.16)(不含预算所列的民工费、安全保卫费和支护加固费)。
甲方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 |
名称 | 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纳税人识别号 | 126101006686860495 |
3、 付款方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甲方付款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地址及电话 | xxx 00 x,86451120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61001910004052502604 |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司法仲裁机构裁决。
六、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 乙方:(xx)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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