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智慧消防服务合同
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西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地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智慧消防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1条 合同概要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智慧消防服务项目,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维护保养以及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服务。
第 2 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以购买服务方式使用乙方的智慧消防服务。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智慧消防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 2 年,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
2 年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153760.00 元);合同款分 两 期等额支付,签
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76880.00 元);
服务满12 个月后的7 个工作日甲方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76880.00
元)。乙方根据每次收款金额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
2.3 当甲方向乙方新增烟雾报警器、电气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智慧消防设备时,乙方应当给予甲方 8 折优惠。
第 3 条 服务内容
序号 | 设备/系统名称 | 功能说明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说明 |
1 | 消控主机远程监控系统(用户信息传输装 置) |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可实现对分散的消防控制器及用户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监控。采用多处理器协同处理数据,保证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和可靠性投,操作方式直观易懂,灵活的模块化结构可对接多种通讯模 块,实现网线、无线的信息快速传输,对 | 套 | 1 | 含通信流量费及平台维护费用。 |
存在的故障能及时的通过声、光及液晶显 示方式反馈用户,以便用户及时处理。 | |||||
2 | 智能无线烟雾报警器 | 智能无线烟雾报警器,采用高性能 CPU控制,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烟雾,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利用 NB-IoT 网络为用户提供无线长距离低功耗的数据传输,实时将烟感所有状态数据发送至云端后台管理服务器,实现与智慧消防云平台报警联 动。 | 套 | 1060 | 含通信流量费及维护费用 |
3 | 智能电气火灾监控终端 | 智能电气火灾终端采用高品质温度传感器、电流互感器、剩余电流互感器、水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高可靠性;采用新型结构,具有现场安装简单,连接方便的优点。智慧消防物联终 端,可实时检测线路上的剩余电流,A、 B、C 三相温度和电流,当检测数值超出预先设定的预警值和报警值时会自动报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示线路发生故障,提前处理,防患于未然。本系统采用智能模糊处理,在火灾发生前进行预判,可实 现火灾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 | 套 | 78 | 含通信流量费及维护费用 |
第 4 条 系统平台服务内容
4.1 乙方依托智慧式消防物联网综合服务系统为甲方提供智慧式消防安全隐患监管服务,以便于甲方查看安装有乙方产品的智慧终端产品运行情况及相关统计管理数据和其他分析数据。
4.2 乙方定期(每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发送智慧终端产品运行报告和设备巡检报告。
4.3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数据生成之日 3 年内,被监测设备运行数据的保存和查询服务。
4.4 乙方发现现场有异常情况,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甲方指定的通讯联络人。
第 5 条 系统平台监控服务
5.1 乙方拥有监管系统服务平台的所有权。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监管系统服务平台。
5.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监管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甲方承诺对此予以认可。
5.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监管系统服务账户和密码,是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唯一依据,甲方应 当严格保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甲方及指定保管人均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提供给除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 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确认并承诺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5.4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配合。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第 6 条 设备维修与平台维护
6.1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责监管系统平台的维护和更新。如设备产生故障,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甲方支付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材料费。
6.2 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乙方应 12 小时内到现场服
务。
6.3 在系统运行期限内,乙方负责智慧式消防物联网综合服务系统平台的维护和更新。第 7 条 通讯
7.1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下列人员作为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通讯的联络人:
甲方联系人 | |
姓名 | |
地址 | |
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件 | |
乙方联系人 | |
姓名 | xxx |
地址 | xxxxxxxxx 0 x蔚蓝海岸 |
电话 | 0000-0000000 |
手机 | 15907795610 |
电子邮件 |
7.2 任何一方有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3 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函件、以上述确认的地址为准,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合同地址发出的通知、函件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7.4 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函件,收件人不论是否有异议均应签收;拒绝签收的或退回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 8 条 保密
8.1 甲方有对其获取的任何乙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价格等)承担保密义务。
8.2 乙方有权自行保有、使用、处置监管平台监测到的信息;但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第 9 条 违约责任
9.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就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但本合同中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9.2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若逾期达到 15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款项总额的 3% 的违
约金。
9.3 乙方未如期提供智慧消防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若逾期达到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已履行合同款项总额的 3%的违约金。
第 10 条 责任免责
10.1 因下列原因导致设备平台无法正常运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预先通知的系统平台停机维护期间;
(2)由于黑客攻击、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平台中断或者延迟;
(3)由于互联网、GPRS、CDMA、WIFI 等通信以及相关作业网络环境的干扰等原因而发生的设备故障;
(4)甲方在现场设备遭到破坏、被盗或受到其它外因使设备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而诱发的问题;
(5)其它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以及系统平台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10.2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监管系统仅作为甲方开展消防隐患管理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对消防隐患或相关事故发生预测、预警的任何前提条件。因此,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发生火灾或相关事故,乙方对甲方所受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与异议处理
11.1 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 12 条 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广西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 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北海大道支行
账号: 账号:45050165511300000364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