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临时信息披露〔2023〕4 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或“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签署
《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的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2 月 13 日,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由人保资本为人保财险提供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
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保险业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 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四十八条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
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故本次协议签署属于统一交易协议,构成服务类关联交易,且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签署的协议,是根据监管机构最新政策要求,由人保资本作为受托方,为人保财险作为委托方提供股权投资的咨询顾问服务。
本次签署的《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签署。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保资本和人保财险均为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因此人保财险构成人保资本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于泽
注册地:xxxxxxxxxxxx 0 xx 0 xx
注册资本:2224276.530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 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1483R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统一交易协议项下的定价,根据不同的股权投资方式和项目类型等因素,由交易双方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并参照行业同类公司水平以及投资目标、投资绩效等因素协商确定,价格机制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或任何损害公司、股东、委托方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的《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所涉股权项目咨询服务费和超额收益分成之和按会计年度设定交易金额上限如下:协议签署生效日至当年度年末(不完整会计年度):1
亿元;签署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4 亿元;签署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5 亿元;协议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不完整会计年度:5 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适用有关关联交易比例监管的规定。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人保资本召开 2022 年第 99 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该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 月 29 日,人保资本以传签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该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 1 月 30 日,人保资本以传签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该统一交易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人保资本与人保财险签署《股权投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 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
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