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7.
关于合作编辑出版《2017中国商标年会会刊》协议
甲方:中华商标协会 乙方:
为做好甲方主办的《2017中国商标年会会刊》(以下简称《会刊》)的广告招商和编辑印刷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承担《会刊》广告招商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办费30万元(含税价)。
二、如《会刊》招商收入扣除运营成本的招商利润超出人民币30万元,则双方对超出部分进行五五分成,甲方为50%,乙方为50%。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外宣传和招商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乙方的招商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会刊》最终出版前的所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
3.甲方对《会刊》中所刊载的信息内容享有所有权。
4.甲方有权对招商过程中发生的运营成本的构成和金额进行审核,甲方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和金额,不予承认。
5.甲方有权对上述“二”项中确定的超出部分进行分配。
6.甲方为乙方下发正式的招商函件。
7.甲方于2017年8月5日前提供《会刊》刊登的所有中英文稿件。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稿件并造成《会刊》不能按时出版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办费用的50%,即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账户名:中华商标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 0036 0901 4440 821
其余15万元(含税价)于2017 年8月15日前支付甲方。
2.乙方作为《会刊》的独家广告招商单位,同时负责设计、编辑、印刷,运输工作,并承担上述费用,保证出版质量。印数共计1500册,于2017年8月15日前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3.除已在往届年会会刊上刊登广告的会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会员单位进行招商。
4.乙方按照上述“二”项中确定事项支付甲方应得金额。
5.乙方有义务将运营成本预算、决算报送甲方审核。
6.《会刊》的招商收入统一汇入甲方上述账户,甲方将乙方到账的招商收入(税后)分别在8月31日前和商标节结束后两周之内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乙方的招商日期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8.乙方应妥善保管入刊企业资料,不得利用本次委托及相关资料从事与本活动无关的事宜。
9.乙方应对招商工作人员进行前期业务培训,规范招商用语,保证服务质量。
10.乙方不得以强迫、欺骗或者其他损害甲方名誉和信誉的行为进行招商,如发生以上行为或企业向甲方投诉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予支付乙方到账的招商收入。
11.为保证在招商过程中不出现第10项所列行为,乙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对招商员工进行监督管理:
(1)制定奖惩制度,对无违规、无投诉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被投诉的员工给予扣除薪金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为配合甲方监督,乙方在招商工作中设置录音电话,以备在发生投诉时核查;
(3)乙方保证员工不得使用办公电话以外的电话进行招商。
12.为加强对招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专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听取企业意见,及时向甲方汇报。
13.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中,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致使合作事项无法继续进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 位: 单 位: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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