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 整,并于 2022年 12 月 7...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 2022年 12 月 7 日与均胜集团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x先生、xxxxx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均胜集团签署了《认购协议》。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均胜集团、xxx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均胜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1.1.甲、乙双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1.1.《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 3 条修改为:“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0,616,919 股股票,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1.2.《认购协议》第 1.4 条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发行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616,919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行为。”
1.1.3.《认购协议》第 2.3 条修改为:“认购人知晓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6,920.78 万元,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0,616,919 股(含 40,616,919 股),认购人同意以 36,920.78 万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1.2.除上述修改外,《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与《认购协议》的关系
《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xxxxx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均胜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公司与均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