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天全县公家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天全县思经乡劳动村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联系电话:
依据煤炭去产能指标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事宜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标的
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为甲方依法持有 天全县公家坪煤业有限 责任公司(公家坪煤矿)煤矿而产生的在享受 200%折算比例上再按集中交易提高 20%折算后煤炭去产能指标: 3.6 万吨。
第二条 交易方式为以下第 种
(一)网络竞价: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买受人。
(二)协议成交:甲方或其授权代表人委托西南联交所,采用协
议成交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买受人。第三条 交易价款
(一)交易单价(每万吨):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交易总价款: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四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交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12.96 万元(大写: 拾贰万玖仟xx x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接转为本次指标交易部分价款。
(二)剩余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9550880208039400277)。在西南联交所向甲方转账前,该部分价款仍然属于乙方所有,为西南联交所暂时保管。
(三)如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满 10 日且乙方在上述 10 日内未书面表示不同意划款,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收款账户信息和收款账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甲方提交的当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安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扣除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支付至甲方名下账户
第五条 指标交接事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及时向四川省化解办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四川省化解办报送产能置换方案。
第六条 税费的承担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甲方的承诺
(一)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种类和交易数量真实、合法、有效,关闭退出煤矿经省化解办验收合格,并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二)甲方自合同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本合同项下的产能指标。
(三)甲方承担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
(四)甲方须在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之日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指标交易价款金额等额且税率不低于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甲方收到的价款应当首先用于启动职工安置事项和现场关闭实施工程。
(六)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省化解办申请由省化解办向国家权限部门报送正式的证明文件,积极提供乙方所需的其它所有相关资料。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
(一)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二)乙方购得本合同项下的指标仅用于乙方所属煤矿(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不得再次转让。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产能指标减少或作废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承诺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产能指标数额变动的,按本合同确定的指标单价以国家能源局核定的最终指标数额来计算总额。
(二)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指标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或其他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指标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四)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 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不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交易价款。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西南联交所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违约方的过
错承认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三)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导致乙方报送的产能置换方案不能取得相关权限部门批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能及时向权限部门报送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价款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将变更或解除的事项通知西南联交所。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向省化解办申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西南联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省化解办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出卖人(xx):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买受人(xx):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xx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