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 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 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提示:在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 金投资方向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产品风险评级...
工银理财·恒睿日升月恒90天持盈固收增强开放式法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工银理财!您购买的本款产品是由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设计、投资
、运作的理财产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进行金融投资时,警惕任何人与机构假借我公司理财产品之名推介、推销其他类型金融产品。
风险揭 | 示书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 、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xx提示:在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产品风险评级 | PR2(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
销售评级 | PR2(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 | 法人客户 |
重要提示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低的投资品市场,或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合理资产配置或其他技术手段使产品的整体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本产品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管理人的关联方。投资管理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销售机构已履行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前述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影响管理人独立决策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已充分知悉前述关联关系,并同意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代理销售。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 ,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
客户确认栏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本单位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盖章: 日期: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 风险水平 | 评级说明 |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 |
PR1级 | 很低 | x金和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 法人客户 |
PR2级 | 较低 | x金和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 | 法人客户 |
PR3级 | 适中 |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 法人客户 |
PR4级 | 较高 |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 法人客户 |
PR5级 | 高 | 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 法人客户 |
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本投资者确认:
本投资者满足下述有关合格投资者描述的要求,属于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特此确认。
客户签名(xx):日期:
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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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工银理财·恒睿日升月恒90天持盈固收增强开放式法人理财 产品 |
产品代码 | 21GS6218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Z7000821001577,投资者可依据本产品的登记编码在“中国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PR2(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测评 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
销售评级 | PR2(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 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适合购买的投资者 | 法人客户 |
销售范围 | 全国 |
发行方式 | 公募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最短持有期 | 从客户认购/申购份额确认日起,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90个 自然日,90个自然日后的工作日可赎回。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初始计划发行规模 | 20亿元 |
募集期 | 2021年12月06日-2021年12月13日。投资管理人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投资管理人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则投资管理人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进行信息披露。为保护客户利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管理人可调整募集期及其 他相关日期。 |
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 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成立日 | 2021年12月15日 |
投资封闭期 | 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封闭期过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 |
放时间,首个开放日为2021年12月22日。 | |
申购/赎回时间 | 1.封闭期过后,客户可于开放日的09:00至17:00进行申购或赎回(赎回份额需满足【最短持有期限】条件),投资管理人在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申购或赎回是否成功。2.当产品规模超过规模上限20亿元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购买。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 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或停止购买。 |
申购/赎回规则 | x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产品申购确认 | 1.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金额按申购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折算份额,投资管理人在申购申请当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申购是否成功。若申购不成功,申购的投资资金将于确认日后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账户。 2.申请当日至份额确认日(不含)期间申购资金不计利息。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 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产品赎回确认 | 1.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赎回金额按照客户实际赎回份额与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投资管理人在赎回申请当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赎回是否成功,赎回的资金将于赎回申请当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2.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投资管理人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清 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
认购/申购费率(年) | 0% |
赎回费率(年) | 0% |
托管费率 | 0.02%(年)。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销售手续费率 | 0.2%(年)。销售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手续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浮动管理费 | x产品暂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
固定管理费率(年) | 0.1%(年)。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有权视产品运作和市场情况调整固定管理费率,并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
业绩比较基准 | x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2.70%-3.2%。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 1个工作日公布。业绩比较基准由投资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结合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动态调整,综合运用量化因子遴选、量化择时、套利策略等多策略进行组合管理。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 |
品收益的承诺。 | |
认购、申购起点金额 | 30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 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追加 |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 1000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追加,对于单个投资者,当剩余理财份额低于1000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 财份额。 |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 1000份,当剩余份额不足1000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 有的全部理财份额。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净值,单位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客户按该单位净 值进行申购、赎回、到期和终止/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
分红规则 | 当产品单位净值达到一定金额时,投资管理人有权对产品进 行分红,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说明具体分红金额及分红方式。 |
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 | 当产品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为保护客户权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 前赎回本产品。 |
募集期/开放期是否允许撤单 | 是 |
税款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品的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 资产承担。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其他规定 |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提前赎回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客户若购买本产品后欲办理销户或调整理财交易账户等操作,需确保在全额赎回本产品份 额后办理。 |
二、投资范围
x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资产
,货币基金、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存单质押等货币市场工具类投资品,利率债、同业存单、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等;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三是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固定收益类 | 存款类资产,货币基金、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存单质押等货币市场工具类投资品 | 80%-100% |
利率债、同业存单、中高等级信用债 ,债券基金 | ||
非标准化债权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
权益类 | 优先股 | 0%-20% |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 | 0%-10% | |
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 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 0%-5% |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投资策略
x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结合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动态调整,综合运用量化因子遴选、量化择时、套利策略等多策略进行组合管理。
四、投资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投资管理人基本信息
x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理财产品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二)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住所:xxxxxxxxxxxx00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三)托管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商银行”)住所:xxxxxxxxxxxx00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x、产品认购、申购、赎回及收益分配
(一)认购
1、产品募集期为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3日,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费率(年化)为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0.2%。
4、初始单位净值为1.00元/每份。
(二)申购
1、封闭期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交易时间,客户可进行申购。首次申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2、申购费率(年化)为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0.2%。
4、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客户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则该日视为申请当日;客户在开放日的非开放时间内或非开放日提交的申赎申请,转为正式申赎申请的日期(如有)为申请当日。
5、当投资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投资人利益时,将暂停申购, 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6、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或发生其他投资管理人认为需要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认申购申请的情况,投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申购。
(三)赎回
1、客户可对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将于赎回申请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于赎回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资金到账(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
2、赎回费率(年)为0.00%。
3、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客户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则该日视为申请当日;客户在开放日的非开放时间内或非开放日提交的申赎申请,转为正式申赎申请的日期(如有)为申请当日
。 4、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或发生其他投资管理人认为需要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的情况,投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赎回。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产品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包
括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
本产品收取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年化费率分别为0.2%、0.1%与0.02%,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与本产品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证券交易费用、期货交易费用、税费等,于费用发生时扣减。
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 销售手续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S=E×0.2%÷365,S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E(下同)为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
2)固定管理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H=E×0.1%÷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G=E×0.02%÷365,G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4)浮动管理费率:本产品暂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在公告生效前赎回本产品。
本产品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产品运作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
、投后管理费、税费等,按照实际情况从产品中列支。
管理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针对本理财产品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对本说明书进行调整,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产品说明书变动自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其中,对于管理人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管理人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六、产品终止与产品资产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1.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2.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产品终止后,由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对产品清算进行信息披露;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产品终止时,如投资的资产均可变现,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终止日后4个工作日(T+4)内将投资人实际可获分配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如所投资的资产无法随时变现,将在该部分资产变现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存续期的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估值
银行存款及回购(包含正、逆回购),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及同业存单类资产的估值
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未上市投资品由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估值
。 3、股票类估值
股票类资产按市价法估值。 4、债权类资产的估值
债权类资产,按市价法估值。市价法不能确定其公允价值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5、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以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估值。 6、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管理人与理财产品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9、产品存续期间,若关于产品估值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产品估值方法也随之调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调整前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八、风险揭示
x产品类型是“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在开放日开放时间赎回外,客户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
,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十)信息传递风险: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乃至本金的全额收回。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投资的债券品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十、信息披露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网上银行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本产品每周通过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工商银行网银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披露本产品净值。在每个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披露开放日的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有)。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工商银行网银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工商银行网银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工商银行网站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工商银行网站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工商银行网站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前通过工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十一、重要须知
(一)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客户保证理财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xxx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专职人员。
(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十二、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支付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投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
对于首次购买我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我司将自动为您开立理财产品份额登记账户。客户应密切关注我公司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投资冷静期
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管理人为客户提供至少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产品募集的全程,客户有权通过撤单申请等操作,解除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投资约定。我司将及时退还/解冻客户投资款项。在此基础上,在产品募集期的最后一天,将再为所有客户提供撤单操作便利,该日(即募集期的最后一天)不提供购买服务,仅支持撤单。
十四、咨询(投诉)电话:95588。
客户签字(盖章):年月日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投资者),与乙方(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两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要提示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
》不一致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2.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3.甲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文件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同意遵守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接受并签署《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等行为由乙方负责实施,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文件的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及托管机构;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或理财产品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承诺承担乙方履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约定的事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3.乙方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载明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理财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为实现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
、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将本着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甲方如不接受,可按约定提前赎回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对于无法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采取合理措施,后续经乙方通知可赎回之日进行赎回。
5.当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并有权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
6.出现法律法规变化、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市场情况变化、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之一时
,乙方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约定投资计划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内容,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超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比例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做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
7.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8.出现非由乙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9.乙方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1.线下签约方式。本协议自甲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构的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构成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电子渠道签约方式。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
)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3.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行为不发生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甲方(个人客户签字)甲方(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接受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甲方自主决定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规范双方在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中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在每款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销售材料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其他销售材料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并承诺:
1. 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具备理财产品投资资格的机构以合法持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甲方充分知晓所投资的理财产品非乙方所发行与管理的理财产品,乙方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责任,但乙方将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
)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由于甲方未及时查询确认结果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甲方可能无法取得产品投资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已经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接受并认可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对所购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甲方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甲方知晓并认可,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甲方提供不实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应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其他销售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
四、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
,为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等需要对甲方进行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甲方应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及资金来源信息。
五、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乙方划款前无需再同甲方进行确认。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可赎回日之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能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划付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应款项。理财产品到期(或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将理财资金划回乙方,乙方将资金划转至甲方。甲方保证其指定的理财交易账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资金足额,账户状态正常,并授权乙方从其对应的账户中扣划约定的理财金额,乙方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划转。如因甲方账户资金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等,下同),致使扣款不成功,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如因甲方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按时办理入账结清手续,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如在收益分配、产品赎回、产品到期、产品终止等情况下,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其开立在乙方的相关账户,乙方则不能及时将甲方理财产品相应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对此乙方不承担责任
,也不垫付任何款项。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及认(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引起的理财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因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暂
停认(申)购、赎回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认(申)购、赎回申请不能生效或仅部分生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对于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乙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合作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等的相关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乙方共同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的披露与告知。
七、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可能会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等方式采集,同时授权乙方将采集结果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进行交互。乙方承诺除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监管及司法机关要求除外)。
八、乙方应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九、本协议于甲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并盖章之日或甲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之日起生效。甲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甲方(提前)赎回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对已经成交的理财产品认(申)购不发生效力。
十、《投资者权益须知》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投资的理财产品由理财公司发行与管理,非中国工商银行所发行与管理的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理财有风险,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
),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产品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内容,清楚并了解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综合考虑自身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独立作出决策。
二、理财公司为理财产品发行与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投资的资金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收益作出承诺。投资者在提交业务申请后,相关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责任
,但将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由于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确认结果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在收益分配、产品赎回、产品到期、产品终止等情况下,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其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则不能及时将理财产品相应款项划入投资者账户,对此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垫付任何款项。对于投资者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 投资者办理法人理财业务,需指定或新开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单位结算账户作为资金交易账户
,同时开立理财交易账户,并使用自身合法所有的资金申请办理业务,不得使用贷款等禁止投资理财的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
(二)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需认真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与其他相应条款。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点申请购买其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需填写业务申请书并盖章,并在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与其他相应条款盖章。投资者在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等)申请购买交易,需在对应栏目查询理财产品,并按照该渠道办理流程进行购买。
(三)产品说明书约定有赎回条款的产品可申请赎回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填写业务申请书并盖章或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等)申请赎回交易。
四、信息披露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销售的法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网站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门户网站等。具体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相应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所出具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准。
五、投资者联络与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对中国工商银行代理销售的法人理财产品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
(一)销售理财产品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二)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者服务电话95588;
(三)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x);
(四)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投诉渠道。
对投资者所提出的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工商银行所提供的投诉渠道仅为受理渠道,最终投诉处理结果由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回复意见为准。
六、其他事项
向投资者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税款由投资者按税务机关相关法规办理,工商银行不承担代投资者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
七、本投资者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的附件,于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之日起同时生效。